langxianping 发表于 2008-11-12 21:48

【08.11.11 VOA】杨母被关精神病院杨佳案疑点重重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w2008-11-11-voa47.cfm



杨母被关精神病院杨佳案疑点重重

记者: 陈苏
香港
2008年11月11日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images/voa_chinese_yangjianmother_05sep08_190.jpg

杨佳母亲王静梅


北京市民杨佳杀死上海6名警察案二审被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杨佳7月出事被捕判刑到现在,杨佳母亲王静梅一直下落不明。星期一,人们得知,王静梅被关在北京一家精神病医院。然而随着王静梅的下落为人所知,社会也对杨佳案是否得到公正审理产生更多的疑问。

*杨母突然消失有如人间蒸发*

星期一,外界从杨佳的姨母王静荣那里得知,一直不知去向的杨佳母亲王静梅原来被关进北京安康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杨佳7月1日在上海出事后,王静梅7月2日就突然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有如人间蒸发。

杨佳的父亲杨福生星期二对记者说,王静荣在接到居委会的通知后,已经在11月9日前往精神病医院见到了王静梅。杨福生对把王静梅送进精神病医院、但却在过去4个多月里不通知家属的做法发出质疑:“因为精神病人和其他病种是不一样的,她需要有人监护,况且你也应该通知家属,她有姐姐、有父亲。你不通知家属算什么?说你是秘密绑架、秘密软禁、秘密治疗?”

杨佳母亲王静梅被视为是杨佳袭警案最重要的证人之一,她了解杨佳在今年7月1日到上海闸北区袭警之前,为向警方讨说法而展开的9个月的整个申诉过程。杨佳的家属为寻找王静梅的下落费尽了周折。

*警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刘晓原律师曾受杨佳父亲委托为杨佳辩护律师。他对记者说,北京公安局下属的安康医院的医生已经证实,是公安部门把王静梅送进该院的。医生告知家属,王静梅确实有病:“医生说7月2号就被他们送过来了,医生告诉王静荣,说王静梅有偏执性精神病,有人格障碍,认为她的病长期就有了,你们家属没有发现,以为她是性格不好,脾气暴躁,实际上从医学上看她是一种精神病。”

刘晓原说,王静梅在听到上海警方告知她的儿子杨佳袭警杀人,有可能出现精神崩溃。她被警方送往医院治疗,也合乎有关条文规定。但他指出,同样根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病人家属。但是在王静梅家属的多次问讯下,北京朝阳区大屯派出所没有说实话,谎称王静梅在接受调查后自行离开,这是严重违规行为。

*精神病人能否签署委托书?*

杨佳母亲王静梅被诊断有精神病的事实导致的直接问题是,她在病中签署的委托书是否有效?刘晓原律师说,一审律师谢有明到精神病院找一名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人签署委托书,不但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且委托无效。

刘晓原说:“按照民法通则,经中国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病人要么就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两种都不能对外办理授权委托的,她(王静梅)的授权委托法律上是无效的。”

此外,刘晓原律师说,杨佳母亲被诊断患有精神病,这也证明杨佳可能有遗传性精神病。他说,不论是一审律师谢有明,还是二审律师翟建,都认为杨佳有精神病,都提出要求对杨佳再次进行医学鉴定。因此刘晓原律师再次置疑上海有关机构做出的对杨佳没有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是违规的、草率的、不具法律效应的。

*上海警方数天前仍拒绝透露杨母下落*

北京郝劲松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的郝劲松律师说,他3天前刚刚收到上海警方拒绝披露杨佳母亲王静梅下落信息的答复,上海警方就在11月9日说出了王静梅下落。郝劲松说,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他于10月中旬向上海警方要求提供有关王静梅下落的信息。

他说:“三天前,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就寄来了答复,内容就是,关于您申请‘杨佳母亲现在何处,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这不属于我们公开的范围。如申请人郝劲松对本信息公开不服,可以在60天内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郝劲松认为,上海警方披露杨佳母亲下落是被逼无奈,因为他们担心郝劲松真的会把他们告上法庭,成为众矢之的,给他们带来更大麻烦。

*紧急报告最高法院要求慎重复核*

杨佳案目前正处在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复核杨佳死刑的阶段。刘晓原律师说,他跟杨佳的姨母王静荣已经在昨天就杨母患病的情况写了紧急情况反映,递交给中国人民最高法院负责杨佳死刑复核案的刑事审判第5庭。他们要求把案子打回上海,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此外,他们还计划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部门,约见有关法官,由杨佳姨母当面申诉。刘晓原说,上周二最高人民法院的李法官和方法官在约见他时曾经向他表示,最高法院可以被信赖。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约见我时他也说过,你可以相信,我们最高人民法院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来复核这个案件,一定会保护好被告人的人权,他说,这一点你们可以相信。我相信最高人民法院一定会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中,会不同意上海司法机关,会更加注重民权的保护,更加注重本案的事实。”

杨佳的父亲杨福生说,自从杨佳母亲有了下落的消息昨天晚上在网上公开后,他注意到很多人都在关注此事,直到今天凌晨2点,他还看到有人在广东上网发帖子。

他说:“这件事情不是某个杨佳的事情,而是牵扯到每个公民的事情,大家夥才关心,不牵扯每个人的利益,不牵扯咱们大家夥的公民权利益的话,我想大家不会这样。就因为这件事情它有一种代表性,老百姓也想弄个明白的事情,所以全国的呼声才会这么高。”

郝劲松律师说,中国法律对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时间没有做出规定。自从2007年1月1日中国人民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复核各个死刑案的时间从十多天到几个月不等。随着杨佳母亲有了下落,人们更加关注最高法院将对杨佳案做出何种复核决定。

关键词:杨佳,上海警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langxianping 发表于 2008-11-12 21:59

http://news.sina.com.cn/pl/2008-11-12/135816639319.shtml


李克杰:杨佳母亲带病现身考验司法理性

作者:李克杰(山东 法学副教授)

在杨佳袭警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之际,突然传来一个惊人消息:杨佳已经“失踪”四个多月的母亲王静梅被找到了!尤其令人惊讶的是,王静梅根本没有“失踪”,而是自7月初至今都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11月11日《潇湘晨报》)

杨佳母亲王静梅的“带病现身”,让本来就存在激烈争议的杨佳案再生新疑点。有一个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疑问,那就是,杨佳袭警案影响如此之大,在一二审过程中几乎是全国人民都在寻找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而且王静梅身患精神病的实际状况对杨佳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公安机关和一审辩护律师为什么要不约而同地为被强制进行精神病治疗的王静梅“保密”呢?是王静梅本人的意思,还是公安机关和一审辩护律师受到了有关方面的影响而作出的“积极配合行为”?事实上,对于为何一直没有公开杨佳母亲在精神病医院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尚未对外解释。这一重要“情节”更让人浮想联翩,这些疑问最终必然折射到对杨佳案是否公正的猜疑上。

在笔者看来,杨佳母亲患精神病被强制治疗这一事实,使杨佳案一审中的相关程序面临质疑。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担任杨佳辩护人,来源于王静梅精神病治疗期间的签字委托。那么,刚入院治疗不久的王静梅签字委托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存疑问。如果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就意味着杨佳案一审中委托律师程序有瑕疵,特别是结合公安机关和律师共同“保密”王静梅患精神病这一重要情节,必将成为笼罩在杨佳案头上的厚重疑云。所有这些疑云,都需要司法机关的实际行动及相关机关和人员的合理解释来加以消弭。

所以,杨佳母亲王静梅的“现身”,特别是她正在接受强制精神病治疗的现实,再次给杨佳案增添了新疑点,也考验司法机关的法律理性。

[ 本帖最后由 langxianping 于 2008-11-12 22:01 编辑 ]

icmp1975 发表于 2008-11-12 22:00

Q76) 继续观察楼主

http://bbs.m4.cn/search.php?searchid=346&orderby=lastpost&ascdesc=desc&searchsubmit=yes

楼主除了 德国之声 ,就是VOA
要不 法广,要不 BBC

[ 本帖最后由 icmp1975 于 2008-11-12 22:10 编辑 ]

Free_Corsica 发表于 2008-11-12 22:08

杨佳死有余辜,不存在公正不公正的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庭都会判他死刑,只要该国有死刑

至于杨母,她是上海闸北警方送进北京的医院的?如果不是,上海警方能披露什么消息?

langxianping 发表于 2008-11-1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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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6) 继续观察楼主

http://bbs.m4.cn/search.php?searchid=346&orderby=lastpost&ascdesc=desc&searchsubmit=yes

楼主除了 德国之声 ,就是VOA
要不 法广,要不 BBC

你也只能在这里说风凉话了!翻译外媒原文要花费大功夫的!ac又不发工资给我,我何必每篇都要义务贡献!~有现成的中文报道,为何不用!

langxianping 发表于 2008-11-12 22:20

voa是世界上最大的广播电台, bbc是世界知名媒体,德国之声 法广 都是德法最大的国际广播电台,世界各地都有数千万听众,从它们中引用对中国的评论分析,会对不住你的眼睛?!

icmp1975 发表于 2008-11-1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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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是世界上最大的广播电台, bbc是世界知名媒体,德国之声 法广 都是德法最大的国际广播电台,世界各地都有数千万听众,从它们中引用对中国的评论分析,会对不住你的眼睛?! ...

问题在于你除了这些,还是这些,你觉得自己正常么...

最大的,知名的,德法最大的。。。在你眼里,那么美好,是吧!?Q43)

[ 本帖最后由 icmp1975 于 2008-11-12 22:35 编辑 ]

langxianping 发表于 2008-11-12 22:36

原帖由 icmp1975 于 2008-11-12 22:33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在于你除了这些,还是这些,你觉得自己正常么...


你给大家另外介绍几个好的外媒网站特别是有现成的中文报道的。

icmp1975 发表于 2008-11-12 22:38

原帖由 langxianping 于 2008-11-12 22:36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给大家另外介绍几个好的外媒网站特别是有现成的中文报道的。


不多说了,继续观察Q76)

langxianping 发表于 2008-11-12 22:39

原帖由 icmp1975 于 2008-11-12 22:33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在于你除了这些,还是这些,你觉得自己正常么...

最大的,知名的,德法最大的。。。在你眼里,那么美好,是吧!?Q43)


外媒传真版不发外媒报道,难道还转发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引用最大知名只是为了说明转载的来源!

ggmch 发表于 2008-11-12 22:44

是是非非是是非非,透明度?唉

leonfx 发表于 2008-11-12 22:46

voa ....
當作笑話聼聼
有的内容很搞笑聼

icmp1975 发表于 2008-11-12 23:19

原帖由 diter 于 2008-11-12 23:13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理他,这种人真的很恶心,一方面享受人家辛苦提供的服务,一方面又在那里冷嘲热讽!LZ只是提供了不同的消息来源(LZ已经注明了消息来源的连接),我们应当感谢LZ的辛苦工作。如果有反对意见,也应该针对报道本身,而不应该 ...

呵呵,我劝你还是少看点这种文章。Q43)

人心险恶。。。

icmp1975 发表于 2008-11-12 23:26

原帖由 diter 于 2008-11-12 23:21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那你给我提供几篇不险恶的文章!其次,我自己有自己的判断!

自己判断好啊,这的确是你自己的事情.

另外提醒一下,不要动不动就说别人恶心。你也不是什么圣贤。。。

Q43)

[ 本帖最后由 icmp1975 于 2008-11-12 23:28 编辑 ]

kkdream 发表于 2008-11-12 23:43

原帖由 icmp1975 于 2008-11-12 23:26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自己判断好啊,这的确是你自己的事情.

另外提醒一下,不要动不动就说别人恶心。你也不是什么圣贤。。。

Q43)
icmp1975怎么了? AC不就是登世界各大媒体对中国事物的评价吗?VOA和BBC在世界上的新闻话语权很大,了解他们对我们的观点,不管是对的还是错的,都是参考。不登他们的新闻,登谁的?登说中国好话的?你给找些来,在世界上有代表性吗?

ademot 发表于 2008-11-12 23:49

原帖由 icmp1975 于 2008-11-12 23:19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劝你还是少看点这种文章。Q43)

人心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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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AC的人相信都是有一定素养的人,每个人都自己的价值取向,是非观念,独立的思考能力、辨别事物的内因外果,孰重孰轻还是可以拿捏的,多看点这种文章相信翻不了天的。

愛國的人 发表于 2008-11-13 00:09

关注,这案子说明了很多问题

维诺纳 发表于 2008-11-13 00:17

原帖由 icmp1975 于 2008-11-12 22:33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在于你除了这些,还是这些,你觉得自己正常么...

最大的,知名的,德法最大的。。。在你眼里,那么美好,是吧!?Q43)

阁下的眼里人民日报,新华社属于最大是吧?还是中文的.你不用来这里看啊,想来楼主不会勉强你.你帮忙找一些你中意的外媒,我负责翻译,这样总可以了吧.

tseas 发表于 2008-11-13 00:23

偏执性精神病
先不说遗传不遗传,但这不会影响当事人自主性行为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人硬想把杨往精神病上面套,为什么?当年有人靠精神病避罪时大家可是一片骂啊,这事网上可以找到很多
而且靠精神病避罪时有很无耻的招,反复申请去各地医院做精神鉴定,直到鉴定出有病避罪`````

stephenwu2001 发表于 2008-11-13 10:16

人家翻译的,不代表楼主的主张,不要误会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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