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稀薄 发表于 2008-11-22 18:27

【08.11.18德国 华商报】阿迪达斯&彪马状告中国公司侵权

http://www.huashangbao.com/article.php?sid=3668

阿迪达斯告四斜杠侵权

德国阿迪达斯公司的图形商标是“三斜杠”。最近,阿迪达斯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莆田一家企业使用的“四斜杠”图形商标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原告德国阿迪达斯公司向法院起诉称,阿迪达斯公司在中国依法注册“三斜杠”图形商标以及“三条纹”图形商标。今年5月29号,被告莆田市裕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运动鞋,其中有4800双标有与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四斜杠商标表示。在海关依法处理过程中,被告在一周后再次隐瞒申报出口相同的运动鞋9600双。阿迪达斯公司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被告裕鑫公司答辩称,他们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存在明显区别,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告“三斜杠”图形注册商标在国内外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使用的“四斜杠”商标标识,除了斜杠数量比“三斜杠”多一杠外,在图形要素、基本构图、斜杠大小比例、斜杠倾斜度等方面基本相同,整体结构极为相似,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莆田市裕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损失15万元。

德国彪马状告12家商场侵权案开庭
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彪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彪马公司)诉湖南永州、邵阳两地12家商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12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原告均为德国“彪马”,法院对12起案件合并审理。
原告波马公司自1978年始在中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PUMA及豹图形”商标。
2008年上半年,经市场调查,彪马公司认为永州、邵阳两地12家商场销售的部分产品使用了上述商标,这些产品的厂家或销售者并未得到其授权生产或销售。彪马公司认为12家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于是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判令每个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成为被告的12家商家为永州、邵阳两地的百货公司、连锁超市,包括红太阳、步步高、新大新等公司。
案件12日开庭后,彪马公司及被告最终同意调解。11月24日前,彪马公司将同12家商场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据了解,彪马公司近年来已经在北京、温州等地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维权诉讼。

小D 发表于 2008-11-22 19:23

开始围剿山寨了?

愛國的人 发表于 2008-11-22 19:23

中国的企业要多多学习只能按他们的规则办

dong.e 发表于 2008-11-22 20:13

不如连交警的斑马线和动物园一起告吧Q23)

pndennis 发表于 2008-11-22 20:16

山寨帶給了我們不少快樂Q52)

liehuojiban 发表于 2008-11-22 20:25

中国的假货问题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
楼上的图片很是让人厌恶,AC不应该有这样的图片Q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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