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dog 发表于 2008-12-1 23:14

【01/12/2008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四川富新二小死难者家属今天起诉政府

【来源】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链接】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08/article_10760.asp
【标题】富新二小死难者家属今天起诉政府
【正文】

富新二小死难者家属今天起诉政府发表日期 01/12/2008 更新日期 01/12/2008 13:04 TU




http://www.rfi.fr/actucn/images/102/seismeparents80b.gif 四川大地震许多孩子死于学校豆腐渣工程,家长们要为孩子讨个说法80b
(路透社照片)

在四川大地震中126名学生遇难的绵竹富新第二小学的五名家长准备起诉学校、教育局等单位。请听本台驻上海特约记者的报道:

在四川大地震中有126名学生遇难的绵竹富新二小建筑质量责任问题仍未有答案。
   

来自上海的徐培国律师和他助手,还有五名学生的家长今天早上10点来到了德阳中院,德阳中院立案庭和民一庭的两个厅长接待了这一行人。
   
徐律师告诉记者,这次他们代理了一共58个死难小学生的家庭,他们是德阳市绵竹富新二小的小学生,在五一二汶川大地震中,被倒塌的教学楼压死。这也是镇上惟一倒塌的建筑,造成126名学生丧生。
   
他们起诉的有四个对象,富新二小、绵竹市教育局、富新镇政府及建筑承包商江绪银,总索赔金额是768万。
   
家长们认为,富新二小建筑质量差,没有达到抗震标准,是导致学生死亡的主要原因。除了建筑承包商外,每个学生入学前都由校方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保障孩子在校内的安全,而作为倒塌教学楼产权人的绵竹县教育局以及富新镇政府都参与了房子验收,因此,他们也应承担责任。此外,教学楼倒塌后,学校没有组织现场指挥,没有任何教师或者学校管理人员参与援救,这都是校方管理问题,存在过失责任。
   
家长们也同时提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要求。
   
绵竹是四川德阳下属的一个县级市,此案依法应由德阳市中院受理。接待学生家长和律师的两位庭长收下了起诉书和相关材料。并回复说,因"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是否受理,需要研究后方能决定是否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将在7天内回复是否受理。
   
此前一周,死难学生的家长的代表曾到北京,向中央政府请愿,家长代表告诉本台记者,他们得到的回复是,希望他们耐心等待,政府会给予解决。
   
5月25日,当富新二小死难者家属,手捧孩子遗像,试图沿公路向德阳市区进发,要求政府追查教学楼倒塌的真实原因,绵竹市委书记蒋国华当场下跪,阻止他们前往,并许诺,政府将对情况尽快调查。
   
不过,事情已过半年,他们仍没有得到政府明确的说法。《南方周末》此前的调查称,此楼在富新二小迁入前就已被认定为危房。本台特约记者曹国星上海报道

维诺纳 发表于 2008-12-1 23:40

一声叹息........

jmchan 发表于 2008-12-2 00:00

三聚氰胺这样的人祸都不能立案,有地震天灾作幌子的人祸更别想立案了。

愛國的人 发表于 2008-12-2 00:44

是不是质量问题?
如果是那一定要严办

清音 发表于 2008-12-2 14:40

我们富新镇,现在出名了。但是确是这样出名的。让人气愤。学校离我家不远。本镇除富新二小外,没有一栋房子像富新二小那样全部倒塌下来。当时被埋的师生共计300余人,最后经过大家努力施救。还是有126人遇难。5月25日,当富新二小死难者家属沿公路向德阳市区进发,要求政府追查教学楼倒塌的真实原因,绵竹市委书记蒋国华当场下跪。请求不要到上一级去,他会很快处理好这件事情。德阳市副市长承诺一个月(还是两个月?记不得了)调查出真相。但是现在都半年多了。处理结果还没有下来。着实让生者寒,让死者不能幂目。当时网友斥责死难者家属,不识大体。在搞震救灾的危机存亡关头上访。是的,他们不识大体,心里只想着丧子之痛和对豆腐渣教学校负责的人愤怒。但是,除了不识大体之外你还能责怪他们什么?他们只是大字都不识几个的农民啊。将心比心,如果你是他们又有几个让能做到,在这种五雷轰顶的灾难面前“识大体”了的。毕竟全镇就只有这一栋楼倒啊,天地良心。那都是前话了,但是为什么现在半年了,这么重大,这么明了的,群众这么急迫要求调查解决的事情,相关部门都没解决。市委书记的承诺在哪里?德阳市副市长的承诺又在哪里?气愤!
PS:另外偶家的房子也倒了,背时的天老爷。

jsone 发表于 2008-12-2 15:16

和谐共生 发表于 2008-12-2 15:59

走司法途径未尝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双方各自取证(证还真是难取),一审二审终审按程序走吧,我的感觉最后还是庭外调节

brian.wang 发表于 2008-12-3 14:52

支持起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孰对孰错,相信法律会给个公正的。
家属起诉当地政府相信也是相信法律的公平,不妨让法律来判定是否为当地政府的责任

阿土仔 发表于 2008-12-3 15:10

"5月25日,当富新二小死难者家属,手捧孩子遗像,试图沿公路向德阳市区进发,要求政府追查教学楼倒塌的真实原因,绵竹市委书记蒋国华当场下跪,阻止他们前往,并许诺,政府将对情况尽快调查。"
政府的信用就被“讲过话”等的承诺彻底丧失了

阿土仔 发表于 2008-12-3 15:11

原帖由 和谐共生 于 2008-12-2 15:59 发表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走司法途径未尝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双方各自取证(证还真是难取),一审二审终审按程序走吧,我的感觉最后还是庭外调节
有人就是想通过复杂的司法程序一拖再拖

yoyo624 发表于 2008-12-3 15:15

支持拿起法律武器。

红尘不透 发表于 2008-12-3 15:25

支持起诉

青衣紫萝 发表于 2008-12-3 15:48

很多房屋都存在质量问题
这个是事实,当时新闻也报道,只是因为救灾刻不容缓,一切以救灾为重。
但是当时就有人建议了,应该立刻派专家组实地取证,避免救灾结束后证据被人为销毁。
这是为了以后每个孩子不再遭受这样可以避免的伤亡。
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应该给予关注和支持。
不能漠然面对人为的事故,天灾我们躲避不了,难道人祸我们不该尽量消除吗??Q62)

chencn 发表于 2008-1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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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1x2 发表于 2008-12-3 23:05

我们国家的司法存在严重问题

kkdream 发表于 2008-12-3 23:21

希望法院能接这个案子。不过估计不会立案,就如三聚青胺一样

evenstar 发表于 2008-12-4 09:21

o3O99) 虽然这个世界到处都有这种情况存在,但是我还是希望中国一定要慢慢的和别的国家不一样

shamolulu 发表于 2008-12-4 11:14

总是天灾下显现出人祸。所以这两者永远连在一起。
希望政府能履行承诺,是什么就是什么,还原事情真像。该负责的一定要负责,该严惩的一定要严惩!!

falllx 发表于 2008-12-21 11:33

我操

为什么天涯论坛上都没炒这件事!

我还以为解决了~~~~~

这么久没回德阳,果然啥事都不知道

强烈要求哪位转载到天涯上去?

我看大家都将这么重大的事情遗忘了。

靠。

西拿 发表于 2008-12-21 11:50

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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