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jiaoxing 发表于 2009-7-19 18:19

何不在国内联名起诉7-5事件造谣的西方媒体?

本帖最后由 wujiaoxing 于 2009-7-19 18:43 编辑

这些西方媒体,许多都有在华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起诉并不难。
对于那些证据确凿的,可证明其移花接木、张冠李戴、颠倒黑白的……可提起诉讼。
责其道歉或登报澄清,这样也可起到戳穿其面目、以正视听的作用。

陶陶的妈咪 发表于 2009-7-19 18:29

支持!

芹菜1 发表于 2009-7-19 19:07

支持!

chenzhongjun 发表于 2009-7-19 19:08

好的,坚决拥护

醉眼看花 发表于 2009-7-19 19:10

请律师同胞们解释下,这种操作是否可行?是否可通过国际法庭。

xjlemontree 发表于 2009-7-19 19:31

无论如何,只要起诉了,就是对歪嘴媒体的震慑!
考虑到,歪曲报道,适合追偿精神损害赔偿,而国内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给予支持,或数额太低;
因此,还是在国外起诉比较有利
但,还是请熟悉国外法律的人,能谈谈意见

穆萨 发表于 2009-7-19 19:34

支持!

lsy2008 发表于 2009-7-19 19:48

支持.

diwent 发表于 2009-7-19 20:47

我不太懂相关法律问题。只是个人这么认为:
这些媒体在中国一般是办事处、记者站之类的,没有具体在华销售。一般要起诉,应当交由对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比较好。也就是说在国外审判可能比较好。输了,也能把事闹大了,吸引更多人的关注与思考,最不济,也能炒作一下。胜诉那就更好了。他们既然标榜司法独立,那么由他们的法院宣判,效果肯定比在国内好。因此我们的证据一定要站得住脚。在敌人的地盘上将其打败,这个成就更加荣耀。如确定起诉,那就需要我们的网友齐心协力,找出无可辩驳的铁证钉死他们。

diwent 发表于 2009-7-19 20:55

回5楼,这个东西仍然属于商业范畴,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国际刑庭更加不会管民事案件。这种案例,即使起诉人是政府代表,一般也是交由地方法院审判。

中华神箭 发表于 2009-7-20 12:50

坚决支持,就像新加坡当年起诉西霉的污蔑一样

amywqhy 发表于 2009-7-20 13:00

其实只要一起诉
那帮孙子就不敢那么肆无忌惮了
起码知道咱不会忍气吞声

communicator 发表于 2009-7-20 13:11

支持在任何地方起诉

wdsusan 发表于 2009-7-20 13:11

支持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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