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你英明 发表于 2009-7-25 16:51

为什么中国老是被西方列强牵着鼻子走,无论经济,政治,军事,甚至在文化上也要被人家愚弄.
中国历来发生的重大事件,都和国外的白人世界不无关联.75 事件,和力拓窃密案,以及近来的墨耳本的鸟电影节把热比牙拉拢过去羞辱中国.......,可以看出我们中国政府动辄被白人玩弄于股掌之中,真实莫大的耻辱啊!
其实,白人,尤其是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他们在道义上基本为零的,中国政府应该成立或者支持民间成立诸如"中国海外流失文物追讨基金会"这样的组织,到全世界追缴国宝文物,一方面让世人知道白人所犯下的那段不为人知的罪行,另一方面可以抓住白人的小辫子动不动就来拽它一下子,让它们疼痛一下,知道我们不是好欺负的.
再者,也可以成立全国律师追缴文物联盟,到全世界状告英法德美那些老是找茬的杂种国家.我们是正义的,有道义的一方,为什么老是被邪恶的西方人耍弄.而且有时是毫无道理的愚弄.我们搞和谐世界,不是和谐到被坏人欺负耍弄的地步吧.
其实,这次75事件,中国完全可以在联大会议上提出对美国的控诉,要求联合国制裁美国这样的支恐国家.即使不成功,也可以杀鸡儆猴,更何况美国是只大鸡.
另外,鉴于墨儿本的荒唐之举,中国完全可以永久抵制该电影节,让它完全没有市场.
依照我们现有的综合国力水平,完全有能力和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翻脸,来个秋后算总帐,可惜我没有看到国家有任何维护国家利益的举动.看看,现在连诸如越南,印度这样的三流小国都敢跟中国叫嚣,这是为何呢?原因有一点肯定是西方国家的指使,倘若我们拿美国或其它国家开刀,还可以恫吓一下那些小国,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如果还是懦弱如前,那么我们泱泱大国就无脸面再在联合国走动了.
所以,中国一定要强硬起来,做强势的国家,不是让你学美国那种非道义的国家,动辄飞机大炮炸了哪个国家,我们要有理有节,还要不失体统,让国人体面的活着,活的有尊严.这才是大国风范.

whyjfs 发表于 2009-7-25 18:26

不过正如帕提古丽女士说的,居民方面却没有办法来证明他们所说为实,而有十多人都是这样陈述的。由于有在场的外国记者壮胆,这批人决定再次游行到当地公安局去要求见公安。

  “如果您与我们在一起,也许他们会回答我们的问题,”一名卖蔬菜的、名叫梅米特·班佳(Memet Banjia)的妇女说,他正在寻找他的儿子。“也许他们什么也不会说,然后第二天,我们也会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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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是什么?上帝?
呵呵,西梅

中华神箭 发表于 2009-7-25 20:25

<纽约屎报>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纽约屎报,你主子喊你回家吃饭!

醉眼看花 发表于 2009-7-25 22:53

there is nothing needed to say, criminal is criminal, they should be punshed or headed. Because they are not the human, they are against the human, they are same to the Americans, that is why the American protect the damn Rebiya.

baozin2002 发表于 2009-7-26 19:02

"[转载] 紐約時報的中肯報導"
——因為你們anti-cnn,必定精通英文!
'


我对报道不评价,但对楼主评价一下....
一:有点奇怪的是,你题目表明是转的,......'但你的解说文是针对论坛的........"

到底是不是你写的啊.....

不锈钢 发表于 2009-7-26 21:22

我昨天在我的博客上向网友介绍了AC,呼吁网友加入我们的行列。团结就是力量。

nicktao 发表于 2009-7-26 21:50

pertinent?I can't help laughing

ケロロ軍曹 发表于 2009-7-28 13:02

大家也不要过于激动。。。
这篇文章反应的一个问题就是,无论是被逮捕的人的家属还是纽约时报的外国记者,都对中国的法制没有信心。按译文的话说是“粗暴的执法”
我是觉得,中国公检法机关这方面的问题是由来已久的,只不过这次放到民族骚乱和分裂等背景下,显得更引人注目,看起来和以前不大一样而已。
不管这里记者使用了怎样的语调,各位应该更为理性地看待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

tughluq 发表于 2009-7-30 11:55

大家也不要过于激动。。。
这篇文章反应的一个问题就是,无论是被逮捕的人的家属还是纽约时报的外国记者,都对中国的法制没有信心。按译文的话说是“粗暴的执法”
我是觉得,中国公检法机关这方面的问题是由来已久的 ...
ケロロ軍曹 发表于 2009-7-28 13:02 http://bbs.m4.cn/images/common/back.gif

      执法机关从来不会认错,律师的角色在中国是形同虚设,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被告人无法按照法律为自己辩护,尤其是在被曝光的社会事件中尤为如此。起初规定给遇害人的20万到后来变成40万,为什么?不为什么,因为当政府觉得这么办才妥当,但换个角度考虑,为什么不给50万,100万呢? 我想给多了就有人质疑党政府在自己埋下的安全隐患引发灾难的时候拿纳税人的钱(人民的钱)为自己的过失埋单。假如给少了,包括遇害人的亲戚在内的持有“生命的价值值XX元吗?”的社会人士把矛头指向事关当局。这是事关当局根据以往的从政经验得来的教训:“给多点就保险一点,但不能离谱。” 有法律依据吗?我只是自问,不是问谁。我想应该“有”,这笔预算是通过人大审批的,绝对没错,这是法律程序。但还有一个问题:人大是谁?人大通过审批后当局决定呢 ,还是当局审批通过才是人大审批通过呢?这先后关系有点乱。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构,没有它的审批,一切法案、预算都无法效力。从理论上讲它是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宪法的实施;说的粗一点,人大是党养的,党是人民养的。党的决定是人大的决定,党是三个代表,那请问:人大还是最高权力机构吗??
   对法制没有信心,也不抱希望。

尘音六戒 发表于 2009-8-3 13:33

断章取义,实在是低智商却又行之有效的手段

子啊,求求你把他们都带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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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紐約時報的中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