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448357570 发表于 2009-10-8 16:42

陳水扁越洋告狀 遭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駁回

本帖最后由 ry448357570 于 2009-10-8 16:50 编辑

mumumazhe 发表于 2009-10-8 16:50

鲨发

canonship 发表于 2009-10-8 17:12

狡兔死走狗烹

陪你到天亮 发表于 2009-10-9 18:38

狗急跳墙了,脸都不要了,阿门,台湾之子

avava 发表于 2009-10-10 14:53

无知更无耻。

powerovergamec 发表于 2009-10-10 14:57

这家伙很聪明,本来准备到美国出庭作证的,他知道只要去了美国就行了,其他都不用管

和谐共生 发表于 2009-10-10 15:40

扁要美指示馬英九放人 美:不是控告是請願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2+132009101000565,00,focus.html

    * 2009-10-10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劉芳】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今天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美國政府,而是向美國政府「陳情請願」,請求美國訴法院下令馬英九總統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且立即釋放他。

    位在華府的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於星期二宣布,對陳水扁所提的案子沒有管轄權,所以不予受理。陳水扁到底告美國什麼呢?軍事上訴法院今天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而是向美國「尋求救濟(request relief)」。

    陳水扁在陳情書中說,他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八年總統任內,他其實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灣的行政長官,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旨意,在許多事上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

    陳水扁說,在台灣,美國軍政府是最高權力機構,他就是這個最高權力機構的代理人。唯有危急時刻,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正是關鍵時刻,所以他要求美國軍政府出面干預,保護他。

    陳水扁說,他不談台灣的主權,只要求軍事法院責成軍政府做到下列幾件事。第一,承認他的代理人身份;第二,承認他的所作所為都根據這個代理人身份;第三,指示現任的行政長官馬英九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還他自由。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表示,國家元首自貶身價,變成占領區的行政長官,法院從來沒看過這種事。

yifandaozhang 发表于 2009-10-10 15:51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表示,國家元首自貶身價,變成占領區的行政長官,法院從來沒看過這種事。

呵呵,真是好笑!

bndlsq 发表于 2009-10-10 16:44

真正无耻之人

clbshi 发表于 2009-10-11 15:38

很奇怪啊 哈哈头会听说

九龙论剑 发表于 2009-10-11 19:26

台湾总统?有这个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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