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裔:“旧邦新造”的历程:1911-1917年宪政史反思
海裔:“旧邦新造”的历程:1911-1917年宪政史反思核心提示:尽管近代的历史行动者们以“神农尝百草”的精神,参照了无数国家的宪政方案,中国最终呈现出来的历史道路,仍然是真正中国式的道路。细致研究这一历史道路的环节,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对于未来的革新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是一场让人猝不及防的革命:武昌城的一声巨响,迅速在中国南方引发遍地烽烟。但连革命者自己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他们没有严密的组织,只有一个松散的跨省革命联盟。
这是一场看似迅速成功的革命:武昌起义后不到5个月,1912年2月12日,旧制度的总代表——皇帝下诏逊位,随后的政权过渡也相当顺利,革命派、立宪派与北洋集团携手共进,五色旗在中国大地上飘扬,象征着由五族构成的中国国民的主权。中国并未像一战之后的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与奥匈帝国那样,在“走向共和”的同时也走向了解体,而是大致保持了清朝的疆域与人口。这是一个世界历史奇迹。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这是1912年1月,孙中山和总统府职员合影。
1911-1912年的历史情节如同一出团圆剧。但一旦我们将时段拉长到1911-1917年,历史画面的色调逐渐变得灰暗。革命并未成功建立起有效的国家治理秩序。孙文在1917年后对辛亥革命以来的形势回顾如此沉痛:“夫去一满洲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孙中山:《建国方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2)在1917年,一切已变得非常明朗。在“府院之争”与短暂的“丁巳复辟”之后,北洋政府宣布,因民国中断,不再适用“丁巳复辟”前适用的《临时约法》,需要重新制宪。拥护《临时约法》的人士于是南下,以广东为基地展开“护法运动”——这场运动并未持续很久,其领导者孙文也很快放弃了护卫《临时约法》的姿态,“踢开宪法闹革命”。民国出现了自从建政以来的最大法统分裂。但更重要的是法统分裂背后的军阀割据与混战的事实:不仅南方若干省的军阀与执政的北洋集团分道扬镳,就连执政的北洋集团,自从1916年袁世凯死后也已经四分五裂。这种分裂并不是分离主义(sessionism或separatism),军阀们并不寻求脱离中国建立新国,他们中的强者希望能以自己的武力来完成统一,而其他人则抗拒强者的统一。战乱由此而生,无穷无尽。
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对1911-1917“旧邦新造”的历程进行分析:第一,主权连续性:既然是“旧邦新造”,辛亥革命就不同于像北美殖民地脱离大英帝国独立建国的革命,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的领土与人民的范围,在国际法意义上,革命后的中国与革命前的中国保持着同一性。第二,政治正当性话语:在政府、天与民三者之间,“天”从政治正当性话语中淡出,政府正当性的来源日益被直接归诸于民。第三,政体形式:在新的共和政体中,领导人再也不是世袭的君主,而是有任期规定的官员。政府的组织方式被要求体现新时代的政治正当性观念。
第一个方面的问题长久以来被史家所忽略。关于辛亥革命的传统历史叙事往往想当然地假设了民国与清朝在国家主权上的连续性,这就忽视了清朝作为一个多民族王朝国家现代转型的艰难。清王朝的政体具有一定 “复合君主制”(composite monarchy)的特色,皇帝与其统治下的不同区域和族群建立起不同的法理关系,清王朝的同一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皇帝的有形的身体,而非制度的同一性建立的:他是汉人的皇帝,蒙古人的可汗,满人的族长,西藏喇嘛教的保护人,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行民族隔离政策,致使不同族群无法通过日常交往形成共同的集体认同。这一隔离政策直到晚清推行新政,“化种族之畛域”时才逐渐放开。皇帝绝不仅仅是政治制度的顶点,他也是将这个庞大的王朝国家凝聚在一起的纽带。一旦“皇统解纽”,这个庞大的多民族国家也就面临着分裂的危险。就此而言,辛亥革命与美国革命、法国革命都大相径庭:路易十六时期的法国已经是一个单一君主制国家,其人口与文化已经具有很高的同质性,革命只是用人民主权替代了君主主权而已;乔治四世治下的北美殖民地是要脱离大英帝国分家单过,独立的殖民者们根本用不着站在统治者的角度考虑大英帝国的完整性。但在具有“大一统”传统的中国,革命者们不能不考虑国家统一问题。
近年来海外的“新清史”研究充分凸显了清王朝与民国在主权上的张力乃至断裂,有的史家过分突出断裂,以至于走到了否认清帝国与中国的同一性的地步。在他们看来,清帝国不是中国,中国只是被征服的一个区域;因而,在清王朝灭亡之后,各族群就获得了独立建国的资格。本书试图回应这种论述。在我看来,许多新清史的史家们忽视了辛亥革命的独特路径。在晚清的知识界,以康梁为代表的立宪派人士反对汉民族分离主义,主张在保持国家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实现政治转型的。在戊戌变法失败流亡之后,康梁在海外与革命派展开长期政治辩论,并影响到了国内知识界。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发生之后,大批立宪派人士出于对清王朝的幻灭,加入到革命阵营中来。他们对国家连续性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稀释了激进革命派的汉民族建国主义立场,最终形成了“五族共和”的共识。这一主权结构共识为建立民国与清朝的连续性提供了基础。而清皇室在革命派与北洋集团的双重压力下,接受优待条件,下诏逊位,认同建立“五族共和”的民国,更为保持国家领土的完整作出了贡献——逊位诏书证明清王朝和民国的主权,是同一个中国的主权。这有助于未参与辛亥革命,甚至反对革命的地方区域承认新生的民国政权,有助于新生的民国政权与边疆分离主义及其背后的帝国主义列强作斗争。
可以说,辛亥革命受到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激发,而且和后二者一样,都是消灭君主主权,确立人民主权。但它推翻帝制的路径,与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均不相同。它既不是独立建国,也不是以弑君的方式消灭君主主权,而是由君主下诏,以传统的天命转移的话语,将君主的统治权转移给全体国民,换取民国的优待条件;诏书同时委任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全权组织共和政府,与南方民军商议统一事项。由此,在清帝逊位之后,出现的是南北两个对峙的临时共和政府。但在清廷下诏后三天,南京临时参议院即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从而终结了南北两个临时政府的对峙。从法统上说,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就实力政治而言,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袁世凯成为统一的民国政府的首脑。
本书将南北议和、清帝逊位和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的一系列事件称为“大妥协”。对于这一妥协,主流史学向来采取否定态度,认为它标志着旧官僚窃取革命果实,致使革命流产。但如果从国家主权的连续性考虑,这一“大妥协”无疑具有一定积极意义。清帝逊位诏书从法理上确认了民国对于清王朝主权的完整继承,为维护国家统一、遏制边疆分离主义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法律依据。大妥协使得政权迅速过渡,避免了旷日持久的内战,也为中央政府腾出手去处理边疆危机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在这次“大妥协”中,无论是清王朝,还是南方的革命派,都体现出了顾全大局的精神。
当然,没有强有力的军队和政权组织,一纸文书并不足以保全一个庞大的多民族国家。而前者的欠缺,正是辛亥革命之后边疆危机连绵不绝的根本原因。但中国各派政治精英们在“大妥协”中就国家主权所形成的共识,为解决这些危机提供了前提。
在第二个方面,辛亥革命留下了较为明显的遗产。将政治正当性基础从“天”转向“公理”或者“民”的努力在晚清已经如火如荼,但这毕竟还是一小部分知识与政治精英的努力,未能广泛影响到大众。皇帝的逊位与共和政体的缔造带来了一场政治观念上的大震荡,直接冲击了儒家的整个纲常伦理体系。在鲁迅反映辛亥革命时底层秩序的小说《阿Q正传》中,就连文盲无产者阿Q都感受到了这种震荡。
然而,史家们对这笔遗产的总结往往过于粗糙,高估了这一波震荡的直接影响。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个说法是:“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这常被用来解释袁世凯与张勋复辟帝制的失败。但“共和观念深入人心”是一个文学色彩过强的说法,它无法准确地告诉我们是何种共和观念,影响了哪些人,有多深。康有为曾经将英式的君主立宪称为“虚君共和”,其正当性基础与“受命于天”的专制君主是不同的。在他看来,只要国为公有,无论是否有君,都可以称为共和。这样一种古典的“共和”标准重视的是政权的实质,而非有君或无君的形式。但在民初,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一种强调“无君”形式的的共和观,而政权的实质反而往往遭到忽视。
在“无君”的形式标准下,仍然存在多种政治正当性的理论。革命派将“共和”与“民主”相等同,认为共和政治就是民主政治,并进一步要求一个以议会中心的政体;但以康梁为代表的立宪派曾提出一种不同的政治正当性理论,即“主权在国论”。在他们看来,政治正当性的根基并不在于“民”,而在于“国”,而“民”不过是“国”的构成要素。这一论述是将“国”视为激烈国际竞争中的历史-命运共同体。因为“国”包含了“民”,“主权在国论”并不排斥“民权”,但认为政治并不是越民主就越正当,重要的是在保持这一命运共同体的历史精神同时,在险恶的国际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可以说,这是一种复合的政治正当性理论。
在1911-1917年期间,对君主的怀念也并没有断绝。清朝最终是以和平方式落幕的,皇帝仍然在紫禁城中享有君主的尊荣;北洋集团原为清朝臣子,摇身一变成为民国的执政集团,这就使得共和与君主的关系始终是暧昧不清的。效忠于清朝的人仍然可以朝拜供奉在紫禁城里的君主偶像,甚至民国的官员也不妨偶尔流露一下对于“旧主”的感情。民初混乱的议会政治使得许多原本不反对共和的人也对共和也产生负面印象,从而转向君主政治。不可忘记,“筹安会六君子”中孙毓筠、李燮和、胡瑛三人原来都是同盟会革命党人,而严复在晚清更是专制君主的严厉批评者。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中国的政治精英们目睹欧洲人自相残杀,共和这样一种“西来”的政体也受到了更多的怀疑。只有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1915年出现的对袁世凯“劝进”的政治运动。陈独秀先生在1917年所作的一个评论是可信的:“袁世凯要做皇帝,也不是妄想;他实在见得多数民意相信帝制,不相信共和,反对帝制的人,大半是反对袁世凯做皇帝,不是真心从根本上反对帝制。”(陈独秀:“思想与国体问题“,《新青年》卷3第3号)陈独秀先生的这一评论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两次向君主制回归的政治运动何以失败:并不是因为君主制没有民意基础,而是因为袁世凯和溥仪这两位具体的君主候选人难孚众望。类似的情况曾经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发生过。第三共和国一开始是一个“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议会中多数是保皇党人,他们推动建立一个君主立宪政体,但各派就君主人选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共和体制最终维持下来。
从短期来看,皇帝的逊位并没有让中国的政治精英普遍心悦诚服地接受共和。但从长远来看,最初的大震荡却又是非常重要的。革命之后的军事割据使得产生深孚众望的“新君主”变得极其困难。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坚定的共和主义者重新整合了自身力量,在思想和政治上发动了进一步的革命。“新文化运动”的目标是在思想和文化上砍掉君主的脑袋,新建的共产党与改组的国民党都受到“新文化运动”深刻影响,都是君主制坚定的反对者,既反对君主专制,也反对君主立宪。
第三个层面是1911-1917年的大转型最为黯淡的方面。一个良好的共和政体形式,应该是能够抑制专制野心,促进公共利益。但在孙文看来,辛亥革命推翻了一个压迫民族的专制,却释放出更多的专制者。这标志着这一期间共和政体建设的大失败。
民初的宪政建设何以未能整合,反而进一步撕裂了国家?这一问题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早在革命爆发之前,1905年废除科举制,所废掉的不仅是一种教育体系和官员录用体制,更废掉了作为士绅阶层团结基础的精英流动与身份分配制度,导致了士绅精英的大分化。晚清新政推动的“地方自治”已经造成了强烈的地方离心倾向。1911年革命中各省宣布独立的革命路径,造成了自从太平天国运动以来新一轮的政治权力的地方化。如果说法国大革命造就了旧制度都难以企及的中央集权,1911-12年的中国共和转型造成的是相反的后果。在列强环峙、地方势力尾大不掉的情况下,民国政府的治理遇到了极大的困境。这首先体现在军事和财政两方面:军事上,全国军事力量高度分散化,中央无法统一调度全国军队;财政上,各省拒绝向中央交税,中央财政无米下锅。革命也冲垮了旧制度下的官僚制度,原本能对地方官僚起到监督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如监察、回避)都突然失效。中国边疆爆发分离主义运动,国际上也是列强环峙,对中国内政产生极大的压力。这种治理的困境,又会对宪政体制的建设产生直接影响。
1911-12年的“大妥协”之中也埋下了民初宪政失败的种子。“大妥协”在主权问题上达成了极其重要的精英共识,但并没有完成精英集团的整合,并没有就未来的共和建设形成真正的精英共识。北洋集团与同盟会-国民党甚至未能就民国政府的法理基础形成一致表述。在袁世凯看来,中华民国政府是在清帝逊位后建立的,它源于清帝的统治权让与;而在革命党人看来,中华民国政府是各省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先于清帝的逊位。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之后,南京方面又单方面制定了一部限制总统权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为这样就可以约束北洋集团,殊不知这样一个文件本身并没有凝聚起两大政治精英集团的共识,在现实中必定难行。从“大妥协”开始,北洋集团与同盟会-国民党一直是两个相互高度不信任的集团,二者在地方层面均掌握一定势力,在中央层面则分掌行政与立法。双方均试图对自身权力进行最大化,最终走向了政治的破局。
1913年,北洋集团与国民党都认识到中国有分裂的隐患,因而在中央地方关系上,都主张单一制而非联邦制。但双方都试图将权力集中到自己手里。掌握中央军政的北洋集团希望加强中央的行政集权,而在南方和议会中有很大势力的同盟会-国民党则反对这一主张,并试图将权力集中到议会。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建立的混合了总统制与议会制特征的宪政体制都不能使得双方满意。在1913年起草新宪法的过程中,中国的政治精英内部出现了极其激烈的理论辩论。北洋集团试图进一步增大总统权力,尤其希望取得总统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与解散议会的权力;而国民党试图将权力全面集中到自己所掌握的国会,从而起草了一个“超级议会制”的《天坛宪法草案》。在此过程中,康梁等立宪派强调中国面临的国家整合危机,主张应当有更大的行政权,更为接近北洋集团的主张。
在制宪讨论过程中,宋教仁被刺案及南方国民党人发动的“二次革命”沉重打击了袁世凯与国民党之间的互信。“二次革命”对国民党的打击尤其沉重,这场革命在法理上有所欠缺(宋案仍在司法阶段,国民党人就发动了武装暴动),未得到渴望国家稳定的有产阶级的广泛支持,最终也导致革命派失去对南方数省的控制权。在镇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并未马上清算国会中的国民党人,而是继续与之商议宪法的设计。但他被国会排斥在立宪过程之外,他要求的自主任命国务员和解散议会两项权力得不到国会中的国民党人的支持。最终,袁世凯丧失耐心,以“二次革命”为借口剥夺国会中所有国民党人的议员资格。到1914年初,整个国会都被解散,乃至各省议会、地方自治会都未得幸免。袁世凯另起炉灶,以召集特别制宪会议的方式,通过了《中华民国约法》,大大加强了总统的权力,将议会变成一个咨询机构。在本书看来,这次宪制改革固然体现了袁世凯的个人野心,但将之纯粹还原为其个人野心并不公允。这次宪制改革宣告了通过议会政治整合中国这一路径的失败,从而采取了以加强中央政府行政权为特征的整合路径。但另一方面,在清末民初的复杂条件下,回归到传统的军人-官僚政治,是否能迅速实现国家的整合?在我看来,袁世凯的“超级总统制”在运作上并非毫无功效,袁世凯以之为基础,在财政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经过前两年的议会政治失败之后,中国的政治精英对于这一体制也并没有很强的反对,因此其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但缺乏现代政党作为其支撑,袁世凯推进中央集权的步履缓慢,对于地方上的骄兵悍将也缺乏有效的制约。这一体制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但即便未被袁世凯称帝打断,其未来也是不确定的。
1915年底,袁废弃1914年体制,恢复了帝制。但这并没有收到中央集权的功效,反而加速了北洋集团的内部分裂。我在上文已指出,在一个军事割据的局面中产生深孚众望的“新君主”是极其困难的。即便是在旧制度下,王朝的更替都会非常艰难,像王莽及曹操、曹丕父子等人取代前朝,无不经过漫长的准备;在君主制被推翻之后,要回到君主制,比旧制度下王朝更替更为困难。袁世凯在没有整合北洋集团内部利益和没有强大的嫡系军队的情况之下就贸然启动君主复辟,首先就遭到北洋集团内部的强大反弹。或许袁世凯个人不乏利用君主制这一传统资源更好地整合中国的想法,但事实是,这次复辟既耗尽了袁世凯多年积累的政治资本,也大大损耗了中国的元气。反袁的战争如同辛亥革命一样,都大大加强了地方主义,使得国家整合变得更为困难。在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公开分裂,中国连表面上的和平都日益难以维持。在地方割据势力更大、政治权威更趋碎片化的情境中,张勋试图以比袁世凯更微弱的军事力量来复辟帝制,其失败是注定的。
从晚清新政到军阀割据与混战局面的产生,历史如同是一幕俄狄浦斯式的悲剧。没有人喜欢这个最终的结局,人人都试图避免它:清廷担忧自太平天国起义以来军财诸权落入地方大员之手的局面,启动了一场中央集权运动,试图将军权与财权重新收归中央,但在此过程中恰恰触发了革命;1911-1912年的政权过渡过程中,对国家分裂的担心促使各方迅速达成清帝逊位、南北融合的“大妥协”,但这一妥协恰恰埋藏了以后分裂的因素;袁世凯一直试图“削藩”,增强孱弱的中央政府的制度能力,但他的称帝恰恰引发了北洋集团内部的大分裂,在他死后,北洋集团的分裂更是进一步公开化;段祺瑞何尝不是想重新整合中国,但他在“府院之争”中借地方督军团“逼宫”的行为,恰恰给张勋搞复辟提供了可趁之机,并最终沉重打击了中央政府的权威;而张勋与康有为又何尝不是想利用清帝的权威来收拾民初涣散的人心,却不料复辟不成,使得时局更加混乱 …… 历史总是充满“意外后果”,不足为奇;但目睹历史行动者努力逃避的结局最终成为现实,仍然会让人心生寒意。
当一个***大国“皇统解纽”,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都陷入危机,要找到一条成功的整合路径绝非易事。这一时期的主要政治派别都试图推动近代国家建设,但不同人采用的组织形态、路线、方针、政策是不同的,其实践的效果也千差万别。君宪派试图将君主的传统权威与议会政党政治结合起来;在君主倒台之后,民初的国会一度具有通过议会政党政治独掌政权的雄心,但在北洋集团的打击下,民初政治很快回归到传统的军人-官僚政治;在军人-官僚政治与议会政党政治都无法整合一个日趋碎片化的中国时,列宁主义政党应运而生,并最终成为近代中国历史的胜利者。1911-1917年间的中国仍在军人-官僚政治与议会政党政治之间摸索。这一时期没有持久的胜利者,但细致梳理这些摸索的环节,对于我们理解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的逻辑是极其重要的。
我们熟知接下来的故事:在经历民初的混乱与两次复辟的失败之后,北洋集团的共和政权名誉扫地,地方军阀的实力和离心倾向都大大增强。许多共和派知识分子痛感民国徒有其表,从未真正深入人心,现实政治已经腐烂透顶,只有从文化的革命入手,才能从根子上消除腐败,重塑共和政治。一场轰轰烈烈的“新文化运动”由此拉开帷幕。“新文化运动”政治追求是在政治制度上砍掉旧君主的脑袋之后,进一步在文化领域中砍掉旧君主的脑袋,并唤起新的政治主体,冲击由官僚、军人与士绅垄断的糜烂政治。正是这场运动,为以后国共两党的继续革命奠定了重要的思想与组织基础。继续革命是要塑造新的精英共识,只不过它采用的办法不是在既有的精英圈子里做工作,而是用新的政治精英来取代旧的政治精英。简单地说,是通过“换人”来“换思想”。
袁世凯在北京就任正式大总统后与各国使节合影
北洋时期的中华民国并不是一个平民的共和国,而是一个士绅与军人的共和国。一个政权社会基础的狭窄未必是一个致命问题,如果统治集团具有较高的治理能力,仍然有可能赢得社会支持。从清末民初立宪派的眼光来看,一步到位地实现平民政治并不是一件好事,很有可能造成政局的动荡和混乱;最好是模仿西方列强,先实现上层阶级的政治参与,然后再逐渐扩大选举权。因而在康梁所设计的共和宪法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一定的财产与知识资格限制,以保证政治权力掌握在政治上比较成熟的阶层手中。简而言之,这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士绅共和国”的方案。但在民初,这一方案也遭遇到了最为彻底的失败。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士绅阶层并不是一个政治成熟、能够承担政治领导责任的阶层。这个阶层仍然以地主为主,转型成为资本家的比例极小,尚未在经济生产过程中产生密切横向联合。废除科举之后,士绅阶层出现了高度分化,其在社会中的权威也因科举制度的消失而下降。这个阶层极容易受到狭隘的地方主义的影响,被动地适应而非积极改变军权分散所造成的地方割据局面。辛亥革命之后,当政党、议会等现代政治制度骤然降临之时,士绅阶层根本没有真正的准备。他们所主导的政党与议会政治成为一种极其混乱的政治。而当在政治强人主导之下,议会政治被弱化乃至取消之后,这一阶层仍然是北洋政权的社会基础,但对于北洋政权的分裂乃至糜烂无能为力。
立宪派所心仪的政治发展模式是值得同情的,但中国毕竟不是英国,中国所面临的秩序解体问题,远比英国严重得多。17世纪的英国没有中国所遭遇的多民族王朝国家解体问题,没有中国自从19世纪中期就开始的的军权分散、地方割据问题;中国没有殖民地可以转移国内矛盾,相反,中国自身就是列强的半殖民地,承担了列强从国内转移过来的矛盾;清王朝的崩溃,标志着这个国家最具组织性的政治领导集团的崩溃,而革命派也好,北洋集团也好,立宪派也好,不过是派系而已,能维持一时一地,却难以掌控全局并防止秩序的进一步败坏。当绅权被证明无法整合这个国家的时候,新的政治力量就应运而生。新建的共产党与改组的国民党通过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引入新的政治力量来改造政治。而革命政党为了唤起绅权之下的政治力量,采取了打倒绅权的策略。国民党在1927年之后与绅权妥协,共产党将这一方向坚持到底,最终凝聚起足够的力量,推翻国民党,“旧邦”再一次“新造”。与辛亥革命不同的是,这一次“新造”在本书分析的三个层面上都是坚实的。在第一个层面,中共深刻认识到单一民族建国的不可行性,坚持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对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在政治正当性观念上,中共坚持与发展了“人民主权”;在第三个层面,更是建立了一系列基础国家制度,国家政权的力量前所未有地深入到基层社会。
对这一时期的历史研究产生了两种“纪念碑式的历史”,但在我看来都具有明显的弱点:第一种史学是二十世纪革命胜利者的自我肯定,采取的是带有历史目的论色彩的叙事,将历史的过程看作胜利者走向胜利的单向通道。但它在为胜利者树立纪念碑的同时,也将其它政治主体变得过于单薄与渺小。针对这种史学,我们有必要同情地理解历史上那些被革命淘汰的“失败者”为近代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所作出的努力,从而呈现一幅更为复杂的历史图景。1911-1917年期间被革命淘汰的“失败者”都具有某种守旧的色彩,他们试图使用传统政治与文化资源来塑造权威,尽可能保持中国文明的连续性。但在一个旧秩序大崩溃、各种势力分化组合的时代,一种调试的思想方法找不到合适的政治力量载体,终告失败。但在中国回归全球经济领袖地位的现时代,这种思想方法就具备了重要的意义。中国的经济崛起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这种崛起的结果是中国文明的复兴,还是对其他文明的拙劣模仿,前景仍然晦暗不明。当今人重新召唤礼乐的游魂,接续断裂的文明,近代史上那些探求中国文明连续性的思想努力,将会是我们手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而且是一笔日益增值的财富。
传统历史叙事中代表革命道统的“进步势力”在政治行动中也有许多明显的缺陷。比如说,在我看来,同盟会-国民党人在1912-1913年用以制约、反对北洋集团的手段往往具有很大的瑕疵。一方面,许多同盟会-国民党人在立宪过程中排斥北洋集团的参与,并拒绝与之作出妥协,这就使得宪法根本无法体现统治国家的精英阶级的共识;认为这样的宪法条文能够约束手握重兵的北洋集团,更是犯了法条主义的错误。另一方面,1913年部分国民党人在宋教仁案尚处于司法阶段时即武力反袁,法理依据不充分,得不到有产阶级的支持,最终也导致了革命派失去南方数省的控制权,并为1914年袁世凯解散国会提供了潜在借口。
但我对“进步势力”有所批评,并不是要走向“遗憾史学”或“后悔史学” ——其特征是痛感二十世纪中国历史的动荡与苦难,反复探讨历史的其它可能性,并试图把未实现的可能性树为正统,从而将现实的历史进程判为值得“遗憾”或“后悔”的“歧途”。这种史学是对第一种“纪念碑式”的历史的回应。它从客观上有助于展现被第一种史学“压抑”的声音,从而丰富我们对历史的理解。然而,在我看来,它的良好愿望往往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语境。“后悔史学”或“遗憾史学”痛惜近代中国宪政的失败,并将之归结为某些思潮、个人和党派的责任;在近期,“后悔史学”或“遗憾史学”将清朝与民国的政权交接方式与国共两党的革命对立起来,认为后者是“枪杆子里出政权”,而前者因其妥协性,更符合“宪政”的精神。这一系列见解具有值得推敲与商榷之处:
首先,就《清帝逊位诏书》来说,不能忽视的是,这一和平交接能够达成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北洋集团强大的军事力量。清廷指挥不动北洋的军队,而南方也没有信心战胜北洋军队,并且担心内战会造成中国分裂。枪杆子看似没有走上台面,却是政权交接的实质基础。而南北两个政府的融合方式更是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因为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融合,并没有坚实的精英共识作为基础。而离开精英共识,那些具有法律形式的文件从实质上是没有力量的。因此,试图从中挖掘和树立一个替代性的正统的努力很难成功。正因为这个基础不够坚实,无法将“皇统解纽”后的中国凝聚到一起,后来才会有“继续革命”的发生。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之所以能获得坚实的成果,不是因为它采用了妥协的形式,而是因为它凝聚了英国统治阶级的共识;而这一共识的形成,也绝非与枪杆子无关——正是强大的荷兰军队保障了威廉和玛丽的顺利继位。
其次,将近代中国宪政的失败单纯归结为某些思潮、个人和党派的责任,忽视了重要的一点:那些“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党派都受制于历史的结构性条件,而当时总体的历史结构性条件——“皇统解纽”后的秩序解体、晚清以来的军权与财权下移、帝国主义列强四面环峙、政治精英高度分化——对于建立一个宪政国家本来就是很不利的。这样的环境很难生产出作为宪政国家基础的精英共识,同时它又是革命思潮生长的最佳温床。尤其当对“枪杆子”的控制权过于分散的时候,宪政所需的国家基础是非常薄弱的。有人或许会说,中世纪与近代早期的欧洲不就是在枪杆子分散的环境中搞出宪政来吗?问题在于,欧洲(1)用了几百年时间,(2)打了无数战争,(3)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4)偶然地,(5)在很少一部分国家中产生了宪政。这五点足以表明,这是一个代价高昂、收获很小而且不可复制的过程,绝不能被视为可以模仿的成功经验。中国近代已经处于列强环峙的环境之中,没有在封闭的环境里独立发展的可能性,内部分裂只会导致中国的毁灭。更重要的是,宪政的源初的目的是为了将政治共同体凝聚在一起,绝没有为了宪政而反过来让政治共同体分裂的道理。constitution这个词的结构本身就包含了“整合”的意思。该词源于拉丁文词语constitutio, con是“在一起”的意思,situere是“设”、“置”的意思。宪法原本就是将诸多要素整合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技艺。试图通过分裂政治共同体来求得限权政府,这不是正派思路,而是欧阳锋式的经脉逆行的蛤蟆功。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从周代到二十一世纪的三千年中,中国历经波折,但仍顽强地保持着文明的连续性。近代的“旧邦新造”不过是三千年中无数次“旧邦新造”的一次。不同于全新的建国,中国这样一个“旧邦”的自我革新不可避免地受到广土众民、文化多元、历史复杂等条件的制约与型塑。因此,尽管近代的历史行动者们以“神农尝百草”的精神,参照了无数国家的宪政方案,中国最终呈现出来的历史道路,仍然是真正中国式的道路。细致研究这一历史道路的环节,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对于未来的革新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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