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10

请论坛严肃处理!

本帖最后由 值班5 于 2015-6-18 15:07 编辑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62241&page=2#pid9805600
请论坛严肃处理!

弥勒佛2012 发表于 2015-6-12 23:14

对一个脑子高烧到250℃滴,还处理啥呀?甭搭理牠就完啦!Q15)Q15)Q15)

崇洋媚外 发表于 2015-6-12 23:15

你应该向国 家 安 全 委 员、全 国 人 大 举报。。。。。。。

反分裂法由那些机构制定和执行。。。

三大碗 发表于 2015-6-12 23:16

必须严肃处理,支持老头。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17

请论坛严肃处理!这是公开在中国的领土上,分裂中国。

崇洋媚外 发表于 2015-6-12 23:17

接待室:010—83102103
地址: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邮政编码:100805
全 国 人 大 群众信箱: qzxx@npc.gov.cn
中 国 人 大 网: http://www.npc.gov.cn/zgrdw/home/index.jsp
全 国 人 大 信 息中心投稿信箱:tgxx@npc.gov.cn

崇洋媚外 发表于 2015-6-12 23:18

强烈支持老头实际行动一次。。。。。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18

三大碗 发表于 2015-6-12 23:16
必须严肃处理,支持老头。

严惩公开在中国的领土上,分裂中国的敌人!

林冲 发表于 2015-6-12 23:20

原来这个台巴子崇洋媚外 钢盔 是台湾来说道的

崇洋媚外 发表于 2015-6-12 23:21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18
严惩公开在中国的领土上,分裂中国的敌人!

地址: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邮政编码:100805
全 国 人 大 群众信箱: qzxx@npc.gov.cn
中 国 人 大 网: http://www.npc.gov.cn/zgrdw/home/index.jsp
全 国 人 大 信 息中心投稿信箱:tgxx@npc.gov.cn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22

严惩公开在中国的领土上,分裂中国的敌人!

ppokem 发表于 2015-6-12 23:24

崇洋媚外 发表于 2015-6-12 23:15
你应该向国 家 安 全 委 员、全 国 人 大 举报。。。。。。。

反分裂法由那些机构制定和执行。。。 ...

不用,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反分裂法来处理。
还用全国人大?你太拿自己当根葱,可有人拿你蘸酱吗?

云竹 发表于 2015-6-12 23:25

版主为何对此人格外宽大、容忍?既然他连“台湾国”都敢提出来,版主们还要等什么?是支持?赞赏?办论坛不能没有底线吧?

崇洋媚外 发表于 2015-6-12 23:25

ppokem 发表于 2015-6-12 23:24
不用,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反分裂法来处理。
还用全国人大?你太拿自己当根葱,可有人拿你蘸酱吗? ...

公安机关更容易了,直接拨110

luiii 发表于 2015-6-12 23:25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28

云竹 发表于 2015-6-12 23:25
版主为何对此人格外宽大、容忍?既然他连“台湾国”都敢提出来,版主们还要等什么?是支持?赞赏?办论坛不 ...


版主为何对此人格外宽大、容忍?既然他连“台湾国”都敢提出来,版主们还要等什么?是支持?赞赏?办论坛不能没有底线吧?

狄道人 发表于 2015-6-12 23:29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22
严惩公开在中国的领土上,分裂中国的敌人!

Q20)

狄道人 发表于 2015-6-12 23:29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17
请论坛严肃处理!这是公开在中国的领土上,分裂中国。

Q20)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6-12 23:30

狄道人 发表于 2015-6-12 23:29



严惩公开在中国的领土上,分裂中国的敌人!

chunjiao 发表于 2015-6-12 23:38

崇洋媚外 发表于 2015-6-12 23:25
公安机关更容易了,直接拨110

够嚣张啊,







他们逼你土地你送去给他们,他们要你家房子,你给他们送出去,他们还逼你把家姐妹,妻子送出去,汉奸自然也要送出去!

炮灰呢,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砸种你选择哪个呢?全部被逼之下给四国爹送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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