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runlin 发表于 2015-9-7 20:49

天掉井盖砸死女大学新生,高空抛物真的治不了?

天掉井盖砸死女大学新生,高空抛物真的治不了?-麻辣杂谈-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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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济南大学2015级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当天10:30左右,一名新生被楼顶坠落的天井盖砸中,当场身亡。据悉,该新生的母亲腿部也被砸伤……学校一保洁员告知记者,“楼顶可能准备施工,施工人员要从那个像烟囱一样的地方爬出去,顶上有个盖子,应该就是盖子掉下来砸了人。”保洁员认为,事发前,施工人员哪怕在楼顶大喊几声提醒下面的人,恐怕也不会发生这起悲剧。(南方都市报2015/09/06)

  读此新闻,既为花季少女刚入大学便遭此横祸感到惋惜,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之淡漠极为愤怒。他们未在楼下围出安全区域,未善尽安全告知责任,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最重要原因——相信,不论是学校还是施工方,都会有人要出来承担责任。

  不由得想起去年八月份,发生在深圳民治水尾的砧板砸人致死事件。据警方通报,住户周某将家中做菜的木质砧板夹在阳台防护网的缝隙中晾晒,该砧板自行脱落砸中楼下行人头部致人死亡。其自身亦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在深圳很多楼盘单元入口处,都贴着“高空抛物、天怒人怨”的警示语。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虽有所好转,但时不时出现的新闻,仍告诉人们,事故源头,并未被切断。

  法律不是没有,《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早已规定:从建筑物中抛弃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规定不可谓不严,能找到加害人的,由加害人承担现任;找不到的,整栋建筑物的住户承担。此条无异于连坐,因而引发巨大争议。亦少见被引用执行。

  高空物体掉落,其实也分有意与无意。但无论是哪种,都与当事人安全知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有着很大关系(不懂事的孩子等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者除外)。有意的自不必说,他们早就养成了随手就扔的陋习,别说考虑他人安全,便是垃圾桶就在三步之外,也视而不见;而无意的,却很可能是未意识到诸如将砧板放在窗台所会引发的严重后果。为何意识不到?说白了,还是形成了只图自己方便,没有关怀他人想法的习惯。

  现在女大学生香消玉殒,大把的反思,又要出来。除了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处罚;除了物业加装摄像头、张贴警示语,还能做些什么?

  安全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学校开设的安全课里,应该有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乱抛物体的教育,使新一代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习惯——老一辈老几辈,思维行动已基本固定,只怕难改了。再说,他们也没接受过多少尊重生命的教育——哪怕,一直以来讲卫生都被冠以爱国卫生运动的名称,但这种爱国,比之逼马云捐款逼明星看阅兵,虽然更可行更需要更有利于国家人民却难以让某些人觉得自己占领了道德至高点那么爽;当然,还可以复制一些宣传资料,给孩子带回家,要求他们与父母共同学习——孩子很听老师的话,家长又听孩子的话。

  关系到他人生命,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屏山石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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