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故意输掉假官司以向境外转移资本
美媒:中企故意输掉假官司以向境外转移资本发表时间:2016-02-19 10:35:31
近几个月来,中国资本外流现象严重,官方数字显示,去年中国外汇储备下降超5000亿美元,全年降幅达13.3%到3.3万亿美元,相比2014年6月3.99万亿美元的峰值更是下降了16%。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17日表示,资金的跨境流动,在全球化时代很正常。《华尔街日报》“中国实时报”栏目对上述现象非常关注,2月16日撰文称,中国政府已经加强了对所有试图流出的资本的监管审查。文章称,尽管如此,但在中国,资本要想出境,总是会有方法。文章以一家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的法律公司为例,讲述了一条曲折的“出逃路线”。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曾接到过一起诉讼案子,一家中资公司希望助其输掉一场合同违约官司,如此就可将350万美元汇至美国,可实际上,官司另一方就是这家中资企业在美国的实体。以下为报道原文:在中国经济面临不确定性之际,为了能把资金从国内转到海外,换成更加安全的硬通货,中国人想出了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方式,从南方的地下钱庄到高报进口价格等不一而足。现在,美国律师哈里斯(Dan Harris)说,至少有一家中国公司在尝试使用一种新的方式来绕过中国政府不断收紧的资本管控,即炮制一起与一家境外实体的违约诉讼,然后这家中国公司故意败诉。除商业相关支付等一些情有可原的特殊情况外,中国居民每人每年的购汇上限为5万美元。由于中国经济放缓和人民币汇率承压引发一波资本外流潮,中国政府加强了对所有试图流出的资本的监管审查。中国银行的一名管理人士上个月向“中国实时报”(China Real Time)栏目透露,加强监管的举措包括,银行所有分支机构的经理都要进行正式培训,以强调这类审查的紧迫性。但中国的经验常常会証明,只要资金想流到某个地方,办法总是会有的。哈里斯所在的律所Harris & Moure总部位于西雅图,他周日在该律所的博客网站China Law Blog上发布了一篇帖子,详细描述了他和一家中资公司顾问的对话。这名顾问给他打电话主要是为了让Harris & Moure帮助这家中资公司故意输掉一场捏造的合同违约的官司,这家中资公司然后会因此支付350万美元,并把这笔资金汇到美国。http://i.guancha.cn/news/2016/02/19/20160219104241703.jpg而实际情况是,这些资金将付给由这家中资公司控制的在美国的实体。哈里斯告诉“中国实时报”,这是一家私人持股的中资制造企业,该公司希望进行这样的虚假仲裁,而不愿简单炮制一项涉及相同金额的诉讼和解,因为该公司担心瞒不过一直密切审查境外汇款的政府监管部门。哈里斯在接受电话采访时称,他们想让一切看起来非常正式,仲裁程序也很快,这样预计他们只要三个月就能办成。哈里斯称,他是在过去两周接到上述电话的,到目前为止,这是他接到的第一个此类电话,也是唯一的一个。他表示,他对博文中提到的顾问的国籍(这名顾问是西方人,但不是澳大利亚人)进行了改动,以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在与这家中国公司的西方顾问进行交谈后,哈里斯意识到,在中国企业想要把资金转移到的目的地美国,甚至不存在一个真正的对手方。他告诉“中国实时报”,根据这个办法,他们需要帮助组建这家境外实体,并由这家实体起诉这家中国企业。哈里斯深谙在中国做生意的门道。他成立了Harris & Moure。这家律师事务所在北京、青岛、波特兰、拉斯维加斯和芝加哥设有办事处。哈里斯称,考虑到违法性,他拒绝了这位顾问的提议。到目前为止,尚不清楚这个办法是否在中国企业中盛行,因为这种办法需要说服或欺骗海外律师。哈里斯得到的坊间反馈显示,试图采取他听说过的这类手法的案例只有另外一个。不过,仍不断有公司打电话来询问更常用的把资本转移出去的办法。哈里斯称,仍有中国房地产公司打电话给他的律师事务所,询问把资金转移出中国的办法。观察者网找到了律师哈里斯在其博客刊发的文章,特翻译如下。在该文末端,博客提供了《华尔街日报》上述报道的链接地址。以下为博客原文:一个月前,我们撰写了一篇有关资金由中国转向海外越发困难的文章。两周后,我们一位名叫斯蒂文·迪金森的律师接受了彭博社的专访,讨论中国境内资金流向海外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的中国律师接到了大量外海人士的电话和邮件,咨询以下两个问题:一、我们的中国同行为不能投资或购买所提供的借口是否真实;二、需要做些什么才能拿到资金。一些客户希望我们通过测试某些理念或计划从而成功将资金由中国转出。说老实话,他们的想法,10个有9个,不是漏洞百出,就是投入大牢。其中,一家中国公司“顾问”的想法“深得我心”:他们想让我们助其迅速输掉一起在美国的官司。当然了,这是我草率下的判断,但我却花了长时间的观察才意识到这一点。考虑到博客流量与隐藏身份(包括国籍),以下是经过改动的我与上述客户之间的大致谈话内容。澳大利亚顾问:您能为一家在美国的中国公司提供辩护吗?该案涉及350万美元违约款。我:当然,没问题。不过,费用非常高昂,您需要预支大笔钱款。澳大利亚顾问:这个案子有点不同,因为双方都希望进展越快越好,费用越低越好。我:嗯,他们现在能这么说,程序一旦启动,事态就会发生变化。澳大利亚顾问:这个案子不会如此。我:好吧。(我在想,多少次了,我听人们总是坚称,他们的案子是特例中的特例)澳大利亚顾问:双方也乐意达成仲裁。我:那么,为什么他们还要诉诸法律?最便捷、最低廉、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双方达成一项在中国和美国同样适用的解决协议。我刚刚在想,另一方是美国公司,所以仲裁在美国。澳大利亚顾问:这其中存在从轻判决的情形。我:比如呢?顺便问一句,你们手上是否有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对于仲裁又是怎么规定的?仲裁所在地是哪里?仲裁机关又是谁?对于胜方,又是否规定提供律师费用?澳大利亚顾问:目前还没有。我们更希望由您来起草仲裁协议。我:什么?您在说什么?我完全乱了。双方不同意仲裁的话,根本没法进行仲裁啊。您的意思是双方合同中未包含同意仲裁的条款,如今双方已经同意进行仲裁?那这倒是可行的。澳大利亚顾问:对的。我:好吧,另一方究竟是谁?对方的律师是谁?澳大利亚顾问:我们打算由您来组织这家美国公司,同时做全权代表。我:什么?我没搞明白。我们公司不能既代表贵方中企,又代表对方美企。没法这样做。澳大利亚顾问:要是他们都是同一家公司呢?我:可惜他们不是。澳大利亚顾问:好吧,他们真的是同一家。我:怎么可能?澳大利亚顾问:整个案子的要点就是让中方企业能够向中国政府展示所受到的仲裁结果。我:没有兴趣。我们不可能这么干。对您浪费我方时间的做法,实在不敢苟同。再见。看明白了没?这家中国企业想要我们涉入一起虚假仲裁,那样,他们就会输掉,然后就可以向自己的美国企业汇去350万美元。毫无疑问,接下来,美国公司就能在美国境内购买一处地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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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网 |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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