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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和刘仰先生谈“汉奸”

热度 1已有 698 次阅读2012-1-21 14:01 |系统分类:时政

 
        今天(指2012119日),环球网上发表了北京知名学者刘仰先生“骂别人‘汉奸’的时代已过去”的文章,他认为:“确认‘汉奸’的前提之一应该是明确的战争状态。此外,在国际关系正常化的大背景下,确认‘汉奸’需要有明确的卖国证据,否则就应该慎重,不能仅凭观点和感情就给人随意贴上‘汉奸’标签。”
 

        其实这样的观点马立诚先生于2007年已经提出过。200767日马立诚在《历史问题不应成为中日关系的核心问题》中认为:“汉奸该怎么定义?《现代汉语词典》是这么讲的: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辞海》又是怎么解释汉奸这个概念的呢?是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出卖祖国利益的叛徒。在这两个定义里,有一个要件叫‘侵略’,前提就是发生了‘侵略’。通俗一点讲,就是指在交战状态下,帮助敌国谋害本国。”[1

 

        当时我就不赞同马立诚先生的这个说法。200781日,我在网易新闻论坛中日关系版面上发表了“‘愤’何错之有!!!”的帖子,在帖子中我进行了反驳:

 

        古人云:“君子坦荡荡,小人常凄凄”。尽管我坚决反对将“汉奸”强加在别人头上,但我总弄不明白那些“反愤”者,为什么对“汉奸”这个词特别敏感,惶惶不可终日!那个马立诚急不可待的搬出《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说明“在交战状态下,帮助敌国谋害本国”的人才能算汉奸。可是,他却忘记了“汉奸”的核心是“奸”,他却忘记去查一查《现代汉语词典》、《辞海》中“奸”字的条目。《现代汉语词典》“奸”字条目有:③出卖国家、民族或阶级利益的人:汉奸、内奸。《辞海》“奸”字条目有:②邪恶诈伪的人。如:权奸。《晋书·王沉传》:“黜奸佞于州国。”特指叛国的人。如汉奸;锄奸。由此可见,汉语中 “奸” 的定义并非“前提就是发生了‘侵略’”,在任何时候只要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人,叛国的人都是“汉奸”,或者可以说是“内奸”。常言道:“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那些自认为“理性”的“反愤”者,一副“正人君子”的面孔,又何必白天有人敲门都胆战心惊呢!!![2

 

        在上面那段话我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1.有些人对“汉奸”这个词特别敏感,惶惶不可终日。这类人往往是自喻为“理性”的中国右派(即所谓的“民主”派、“自由”派、带路党等)。而这些人反对别人扣他们帽子,但他们却十分喜欢扣别人帽子。比如,马立诚在他的“对日关系新思维”中,就把对赵薇泼粪的吴某的个人行为,扣在了中国全体反对日本暧昧的对待侵略历史的人们身上,把中国人民反对日本右翼美化侵略罪行、日本暧昧的对待侵略历史问题的正义斗争污蔑成“极端民族主义”行为。这其实也是马立诚对中国全体反对日本暧昧的对待侵略历史的人们身上泼粪,和吴某的行为没有什么两样。马立诚应该清楚,日本的二战罪行是经过国际法庭审判确认的战争罪行、反人类罪行,即使日本的那些罪行已经受到国际社会的清算,但是,任何美化那些罪行、为那些罪行翻案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都是对世界正义和人类良知的公然挑衅,是无法容忍和姑息的,更谈不上什么“宽容”。马立诚应该具备这样的辨别是非的能力!马立诚的“对日关系新思维”完全不顾民族大义和世界公义无原则的放弃斗争,完全是放弃是非原则和正义原则进行妥协。这样的言行,称之为汉奸言行,并不算过分!事实上,马立诚在“对日关系新思维”中的那些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坚决反对马立诚放弃原则的妥协,坚决反对马立诚的“对日关系新思维”。尽管在网络上我只是对马立诚“对日关系新思维”的一些观点进行了驳斥,没有全面、系统的对“对日关系新思维”进行驳斥。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全面、系统的对马立诚的“对日关系新思维”进行完整的驳斥。

 

2.“汉奸”的核心是“奸”。从《现代汉语词典》、《辞海》“奸”字条目上看,并不一定“汉奸”的“前提就是发生了‘侵略’”。这里,刘仰先生和马立诚先生都在混淆一个概念,就是“汉奸”罪名的概念。应该说明的是,在战争状态下,那些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败类可以判定汉奸罪,如抗战时期的汪精卫、陈公博等,但现在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汉奸”罪,严重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行为仅按照刑法的相应条文进行处罚。刘仰先生和马立诚先生都应该清楚,如果犯有“汉奸罪”或刑法中规定的严重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罪行,必须由法院审判确定,不是由网络评选或公众评议确定的。因此,现在所谓的“汉奸”称谓,并非是战争状态下的罪行,而是如同“愤青”、“粪青”、“五毛”、“极端的民族主义者”等等的帽子,而马立诚自己也随手将那些帽子扣在别人头上,凭什么别人就不能反扣他一顶“汉奸”的帽子呢?这显然是不公平和没有道理的。如果刘仰先生和马立诚先生都认为扣帽子是种错误的行为,那么他们自己就应该身体力行,从自己做起,决不能将社会上的个别极端的现象,如吴某向赵薇泼粪,扣在别人身上,甚至扣在大多数中国人的身上。这里,我表明一下我的态度,凡是不扣我帽子的,我决不会主动扣对方帽子,甚至我们可以心平气和的讨论任何问题。但是,一旦有人扣我帽子,或隐晦的扣我帽子,我必定扣还他帽子,这就是公平!特别是对那些口口声声“平等”、“公平”、“正义”、“公理”的中国右派。因为这就是“平等”和“公平”,“公平”即“正义”,[3]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公理。我想,刘仰先生不会反对平等、公平、正义和公理吧。

 

        在这里我也表示反对设立“汉奸罪”,毕竟在战争状态下和和平状态下是有区别的。比如,在发生战争那样民族危亡的严重时刻,公然诋毁人民反抗侵略的斗争和公然煽动放弃抵抗的言论是完全应该受到惩罚的;而在和平状态下,同样公然诋毁人民反抗侵略斗争的言论,或其它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论,仅应该受到批判,而不宜用刑法去进行处罚。

 

        这里要说明一下关于“言论自由”的问题。《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不要忘记,《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你不能只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不去履行“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这样只要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不能允许的。因此,那些损害、出卖国家、民族利益言论是不能允许的,称之为汉奸言论,予以谴责和批判,并不过分。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右派们口口声声的“言论自由”,从来就回避“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这样的义务,他们完全是只要权利而不要义务。

 

3.口口声声“理性爱国”的中国右派,一副正人君子的面孔,如果不是心中有鬼,又何必见了“汉奸”一词胆战心惊呢?

 

        大家从网络上可以看到,中国右派扣别人的帽子千千万万,名目繁多、应有尽有,惟独没有“汉奸”这顶帽子。我想,可能那些中国右派心里十分明白,只有他们的言行才称得上“汉奸”,他们确实是在追随外国祸乱中国,出卖国家、民族的利益。

 

        这里再说一下汉语中“奸”的定义。汉语中“奸”这词自古就有,中国古语中有:“乱在内为宄,在外为奸。御宄以德,御奸以刑。”[4]这句话的意思为:“祸乱由内部原因引起的叫做‘宄’(guǐ),由外部原因引起的叫做‘奸’。防止内乱要用仁德教化,消除外乱要用刑罚处置。”这里的概念是明确的:“由外部原因引起祸害的叫做‘奸’”,也就是勾结外族祸害中国的就是“奸”,汉族人勾结外族祸害中国的就是“汉奸”,并不区分战争状态、和平状态。而且,在中国传统中对于勾结外族祸害中国的历来强调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在现在的中国论坛上确实有不顾中国的利益策应西方战略意图的言行存在,美国前驻华大使洪博培也直言不讳:“应该联合中国国内的支持者扳倒中国。”[5]这也证明了中国内部确实存在勾结外部势力,企图动乱中国的汉奸。洪博培反映出的美国意图是十分明显的,是遏制中国的发展,决非帮助中国的发展,给中国人民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祸害和灾难。因此,那些追随美国等西方意图的人们,是在出卖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称之为“汉奸”,恰如其分。我们不能无视中国论坛上那些追随西方,损害、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言行,对那些言行姑息甚至放纵。毕竟,那样的言行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损害的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决不会是美国的利益、日本的利益等。

 

       文章中刘仰先生说道:“我一直尽量避免左右派的提法。左右派都有可能出汉奸,也都有可能出坚定的爱国者。因此,2011年间,左右派的交锋热热闹闹,超越左右、达成共识的活动也不少。我认为,这一机械划分并不有助于认清现实。贴切的说法是,应该让认清中国的国家利益、认清本国利益与世界一体化关系的观点占上风。”

 

        但是,在网络上,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是中国右派毫无道理的把中国人民划分成左派右派,硬往别人头上扣各种各样的帽子。我在我的“‘愤’何错之有!!!”帖子里就举了我因为一句话被打成“愤青”的例子。20095月,由于我在“四月杂谈”上就“中国GDP年内超过日本”问题发表了与廖保平不同的看法,又被他“打捞”成“愤青”。这样的做法是完全无理的,根本没有也不需要任何证据!况且,我在网络上一再宣称倾向于“自由主义”,我驳斥中国右派的都是他们违背民主、违背自由、违背自由主义的言行,那么我是右派还是左派呢?!可我还是被他们划分成左派。原因就是我提出了与他们不同的看法,反对了他们的观点,他们完全是如同文革那样在“划分阶级队伍”,进行“阶级斗争”。他们这样的做法比过去“反右扩大化”更过分!可他们还口口声声的在“谴责”和“批判”反右扩大化的错误,其实他们的行为完全是继承了反右扩大化的错误,把反右扩大化和文革的错误发扬光大了!
 

        中国的右派自称为中国社会的反对派。我认为,社会存在反对派并不是坏事,一个社会需要不同的声音。中国的右派自认为是反对派,那么他们更应该允许别人成为他们的反对派。可我们看到,他们只允许他们反对别人,却不允许别人反对他们,动不动把对方污蔑成“爱国贼”、“皇家的爪牙”、“专制主义维护者”、“利益集团代言人”,甚至是什么“邪党的走狗”等等,完全是仅凭观点和感情就给人随意贴上他们想贴的任意标签,从来没有涉及到那些名称的定义问题,难道确认那些名称就不需要有明确的证据吗?!这完全是蛮横无理的!这决不是民主,而是的的确确的独裁,自由主义是全不这样的!胡适先生说过:“无论是东风压了西风,还是西风压了东风,都是不容忍,都是摧残自由。”[6
 

        我还要谈点对于“世界一体化”的看法。我这里提醒刘仰先生,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赞成“闭关锁国”,包括中国的左派(我只能算中间派)。与美国等西方遏制和颠覆中国的斗争,决非是“闭关锁国”,这不仅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和民族利益,更是维护世界一体化的关系。没有斗争就没有妥协,就没有公平和正义。中国右派动辄把别人反对美国等西方遏制和颠覆中国的斗争污蔑成“义和团”,根本是毫无根据的,完全是仅凭观点和感情就给人随意贴上标签!而且,这完全是在损害甚至出卖国家和民族的利益,难道就不需要反对吗?!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漫骂固然冤屈了许多好人,但含含胡胡的扑灭‘漫骂’,却包庇了一切坏种。”[7]“汉奸”一词也是这样,滥用“汉奸”一词固然冤屈了许多好人,但含含胡胡的扑灭“汉奸”一词,却包庇了一切坏种。



注释:

1]马立诚,“历史问题不应成为中日关系的核心问题”,博客中国,200767

2]白珉,“‘愤’,何错之有!!!”,网易新闻论坛中日关系版面,200781日(网易白珉博客中的该文略有修改,以网易白珉博客中的文章内容为准)

3]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相信平等就是正义。在现代,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即公平”的概念,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罗尔斯的《正义论》也被认为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4]“长鱼矫脅栾中行”《国语·晋语六》,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19783月,P426

5]“洪博培:应该联合中国国内的支持者扳倒中国”,环球网独家军事报道版面,20111120日,来源:《环球时报》20111119 07

6]“自由主义”,《胡适文集》第12册,欧阳哲生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1月,P809

7]“漫骂”,《花边文学》,《鲁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1月,P452

 已同步至 白珉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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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ggmch 2012-1-31 08:35
最后又白痴般的引用鲁迅的言论,那句话其实是跟“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理论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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