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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李敖: 你不知道的「一国两制」

已有 362 次阅读2009-8-9 17:48 |

 
关于「一国两制」,我请我的朋友刘国基先生代我以问答体写下简明扼要的说明,全文分「台湾定位」、「台湾与联合国」、「一国两制」三部分,内容如下:
一、台湾定位 $ q; L2 h1 R3 Z1 z.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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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李登辉说他见了江泽民时,要问他:「所谓台湾,究竟是什么?」今天我们也以这个问题开问。

答:1.根据李登辉就任总统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版),台湾省是中国的「固有疆域」。2.根据李登辉主导的1992年修宪版本,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其附属岛屿(当然还包括南中国海的一些)被界定为中国的「台湾地区」。    J0 k! R7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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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中共的立场呢? ; c% F- u' N" Z8 o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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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据1972年2月28日的「上海公报」:「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活动」。2.根据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法」,台湾是中国领海内列举的附属岛屿。 ( G; s/ s9 P( x8 Z# M% C$ [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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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美国的立场呢?
答: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2.根据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上海发表的「新三不政策」: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台湾参加联合国、不支持台湾加入主权国家才够参加的国际组织。
问:可是美国的「台湾关系法」为什么还继续保护台湾的安全,这不构成干涉中国内政问题吗?   V/ u9 R# c# v4 f3 Q
1.根据1978年12月16日「中美建交公报」中文版本(美国国务院审订过) :「美利坚合
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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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是。因为「台湾关系法」的前提是「一个中国」原则。2.不过,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样的期望」。因此,美国采取史无前例的国内立法来规范美国与「台湾人民」之间的关系。美国希望透过国际法的「过渡安排」(Modus Vivendis)来解决台湾问题,例如协调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签订「中程协议」,过渡到最后的统一。

问:那美国在「台湾关系法」中贩卖武器给台湾,难道合乎「一个中国」的原则? 

答:不合乎!所以才有1982年「八一七公报」对售台武器的限制。美国重申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承诺「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这次李登辉「两国论」的提出,同时违背了中美两国对「一个中国和平统一」的默契,将迫使中共要求美国终止对台军售。   C1 `+ F+ O6 {* L* c# R, r

问:可是「两国论」在台湾有民意支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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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美国国务卿的外交专家都搞不清楚李登辉的「两国论」,何况台湾人民?李登辉企图用「脱胎法」--修宪,把「中华民国」变成「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即「中华民国在台湾」),然后再用「换骨法」--把国会全部改选,总统直选,建立「台湾法统」,再宣布「两岸两国一边一国」。这是「大盗移国」式的「总统叛乱」--总统违反宪法及「国家安全法」,公然分裂国土。

问:李登辉说中华民国已经独立88年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从中华民国分裂出去,不是中华民国在1992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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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里要弄清楚「国家」与「政府」两个层次的概念。中国的领土包括大陆与台湾,1912年这个国家的国号叫做「中华民国」,它的代表政府叫做「中华民国政府」(简称「国民政府」)。1949年中共革命成功,改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简称「人民政府」)。蒋介石及其支持者在国共内战失利后,宣称将「国民政府」转移到台澎金马。请注意,搬来的是「中华民国政府」,不是「中华民国」。当然,也有人主张搬来的是「中华民国法统」。蒋介石的中华民国法统政府坚持「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的「一个中国」政策,主张「反攻大陆」。而中共也继承「一个中国」原则,主张「解放台湾」。所以,在「国家继承」的层次,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而言,「一个中国」当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省或一部分。在「政府承认」的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主权政府」。同理,对承认「中华民国」及「中华民国政府」的友邦,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法律效果同上,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中华民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主权政府。」两岸政府在一个中国内部是「主权竞合」,在外交上是「邦交互斥」。

问:可是两岸明明分裂分治呀!

答:国共内战隔海对峙,迄今近五十年,各有政府,这是「事实的分治」或「分治的事实」。但这个状态还不是「分裂状态」--因为还没有法律承认。东西德与南北韩都有国际条约或停战协议处理过,如果台海现状经过两岸政府签订停战协议,互相承认,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换大使,把分治状态固定化永久化法制化与国际化的设计,就是承认分裂状态--这其实就是李登辉的「台湾的主张」,问题是中共坚决反对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二、台湾与联合国
问:那联合国所代表的国际社会如何处理两岸政府的问题? ) u- g- j/ `6 ~0 ?& \7 B# s! E0 k! K: V

答:中国(包括台湾与大陆)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登记的国名叫「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代表的政府叫「中华民国政府」。 韩战爆发后,蒋介石的中华民国法统政府获得美国及其盟邦的支持,继续代表「一个中国」,在联合国内代表大陆与台湾,但随着中共政权的稳定与茁壮,联大中国代表权案成为两岸外交斗争的拉锯战。
不过,两岸政府均坚持「一个中国」立场,为免列强炮制的「两个中国案」轻易过半数表决过关,两岸各自动员本身盟邦,从1968年起,连续四年把中国代表权案定为「重大议题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是两岸联手捍卫「一个中国」原则。联大斗争的最高潮是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中国代表权争夺战。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案,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它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席位上驱逐出去。」注意,这个决议案以国际法的形式,同时封杀了「两个中国」案及「台湾独立案」与「台湾地位未定案」。列强提出「双重代表权案」即「两个中国案」,遭到封杀。「旧金山和约」炮制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也因为「代表一个中国」(包括台湾与大陆)的代表权决议,连带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当然也就不存在台湾独立问题了。  . i3 J! C* b6 `$ n& ~; T;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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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国党的法律专家说,我们若宣布台湾独立,才能以新国家名称参加联合国。
答:不管叫什么国号,「台湾」、「台湾共和国」、「中华台湾国」、「中华民国在台湾」,甚至叫「蒋经国」、「蒋纬国」等,「台湾独立」的法律意涵就在宣布台湾(或中华民国)的主权不及于大陆以及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不及于台湾。李登辉在1992年的修宪宣告中华民国「治权」不及于大陆,希望宪法不承认一个主权国家有两个主权代表政府,所以李登辉事实上在搞「一族两国」,或「两个中国」或「顶着中华民国招牌的台湾独立」。  
问:那么,台湾就不可能加入联合国了? ; ?! Z0 V8 ~) B1 Q6 \" K8 x

答:做为中国的一省或一部分,台湾根本没有退出过联合国,也就不存在「加入」的问题了。至于联合国的中国代表团内,台湾地区想要有人参与,这个可与中共谈判。换句话说,想要参与联合国,必须先参与中国。根据民国初年南北洋政府共组国联代表团的先例,两岸也可共组联合国的中国代表团--这对「中华民国」并不吃亏,因为联大中国的国号还叫「Republic of China」,就是中华民国的英译名称。其次,与中共有邦交的160个国家都可以在台北设立总领事(这也比照当年承认北洋政府的国家可在广州设立总领事馆的先例),台湾不但参与联合国,还立即有双边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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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国两制」 & a& [% p, A# C. o3 y2 t; ?

问:根据陆委会主委苏起日前的说法,台湾不会有人赞成中共主张的「一国两制」,你怎么会提出「一国两制」做为两岸政策? 3 D! x) P" q5 y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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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台湾是资本主义制度,大陆是社会主义制度,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并存,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苏起他瞎子吃汤圆,心里有数。台湾当局并不是反对「两制」,而是反对「一国」。这好象倒洗澡水,却连婴儿也一块儿倒掉。大陆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就曾经问过台湾去访的客人:「『两制』保持台湾的资本主义你不要,难道你希望台湾也搞社会主义的『一制』?」  $ v& ]- X5 {1 P7 o6 o0 }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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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可信吗?
答:可信,中共在与国内外政治对手谈判时,守信的纪录良好。所谓「不变」指:1)不必变,「因为深圳已经变成香港,内地已经变成深圳。」2)不变坏,而非不变好,「如果是变好,那我不变,你们也不同意。」3)不由外力变,「若是自力要变,那我们无权干涉。」 6 `5 l# v" |7 F) p' ]/ r# U' ]- Z
以上就是我的朋友刘国基先生就「一国两制」所做的最精采的说明。我同意他写的每一行字,这篇说明,可说是论「一国两制」的经典之作,我们重视它。(

鲜花

臭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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