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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从喇嘛教的诛杀法认清喇嘛教的真面目(转帖)

已有 560 次阅读2009-7-1 20:21 |

从喇嘛教的诛杀法认清喇嘛教的真面目
       2008年3月14拉萨发生打砸抢烧犯罪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足够证据证明这是十四世达赖喇嘛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的。3月10日少数寺庙里的不法僧人挑头滋事,社会上不法分子参与,制造了这起打砸抢烧事件。已引起西藏各族群众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为什么自称是佛教徒的喇嘛们会挑头滋事,甚至制造参与打砸抢烧事件,佛教不是讲慈悲平等吗?普视众生犹如赤子吗?可事实是西喇嘛教宗的喇嘛教从根本上就不是佛教,其教义根本不是佛陀的教义,与佛陀的教义大相径庭,不但不是讲慈悲平等,而是主张杀盗淫。有其喇嘛教著作为证:


    喇嘛教喇嘛上师为修无上喻伽双身修法,为了获得具相明妃,可以杀人受用他人女,盗用财物。如《密宗道次第广论》明上三灌顶后依及结行仪轨品第十之一:【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

    诺那开示录中说的莲花生大士也是一样:【如莲花生大士,度恶性阐提,将人杀死,或杀其夫而用其妻,弹指间,即能将死者灵魂,送往西方极乐世界者。

    喇嘛教不为外人所知秘密戒律《二十五支分三昧耶戒》,此戒曾由近代喇嘛教大师--贡噶上师(黄念祖的喇嘛教师父)传授,其中有一条叫《杀所行戒》;授此戒者非谓要行者戒杀,而是要喇嘛教受戒者去杀人或杀其它众生,若不杀生者是谓犯戒。

    摘录其所应杀之十条内容如下:
    (1) 与三宝为敌者。(杀之)
    (2) 与上师为敌者。(杀之)
    (3) 坏根本戒者(谓破金刚十四根本堕戒者,杀之)。
    (4) 有邪见者(谓不信密法者、外道行者、不信因果者,杀之)。
    (5) 无上密法灌顶,及修胜法时,不应入而强入者。(杀之)
    (6) 为国家人民之一切损恼者。(杀之)
    (7) 恼乱静修者(谓恼乱喇嘛教打坐修定修密法者,包含人禽兽之扰乱者,可杀之)。
    (8) 往畜牲道者(谓被喇嘛教主观认为此人所造之业应往生畜牲道者,可先予以杀之)。
    (9) 往饿鬼道者(谓被喇嘛教主观认为此人所造之业应往生饿鬼道者,可先予以杀之)。
    (10) 往地狱道者(谓被喇嘛教主观认为此人所造之业应往生地狱道者, 可先予以杀之)。

    由上可知,修学喇嘛教之人狂妄至极,以佛自居,可以任意杀人、任意淫别人的妻女、任意盗用别人的财物、说一切大妄语,甚至制定戒律要求弟子去杀众生。

    你要与我为敌,我要杀你,你要诽谤三宝,我要杀你,你破了戒,我要杀你,你有邪见,我要杀你,不该修的法你却修了,我要杀你,你烦恼众生,我要杀你,你恼乱清修,我要杀你,你要轮回畜生,我要杀你,你要轮回饿鬼,我要杀你,如此动不动就要杀人,这样的佛法是什么样的佛法,难道是杀人之法?如此种种连教外人士都可看出此等行为与个杀人狂魔有何二异。
    请问网上诸网友尤其是那些为喇嘛教邪法辩护的喇嘛教宗徒,你愿意被喇嘛教上师杀死吗?你愿意自己的妻女被喇嘛教上师奸淫吗?你愿意自己的财物被喇嘛教上师盗用吗?
    有智之人不妨看看这些喇嘛教的教义,对今年发生的拉萨3.14事件也就有所明了了。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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