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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想法在内地非常常见,却不正确,是最常见的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偏见之一。这种观念的前提就是相信尊重对方与自己不同之处的同时,也会得到对方的尊重,正所谓“人心换人心”。殊不知,在新疆,很多年来,我们也把因风俗观念上的差异带来的冲突,以隐忍谦让的方式理解为对对方的一种尊重,作为化解冲突最有效的手段。可是,七五完全颠覆了这个假设。为什么?因为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相互的善意与尊重是以“投桃报李”的前提存在的,双方都是明白人,当对方敬自己一尺的时候,自己会还报人家以一丈,所以当自己先敬人家一尺的时候,就理所当然地以为人家也会回报自己一丈。但是这种思维放在其他文化背景就行不通了。当我们尊重他们不吃猪肉的风俗时,就天真地以为他们会同样地尊重我们吃猪肉的风俗,却不料在他们的教义里,猪是肮脏的东西,不吃猪肉的他们被吃猪肉的我们尊重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他们因此鄙视我们也成为天经地义的了。于是我们用尊重换来的只能是加倍的鄙视。
却没有人去想,那些与他们同屋的学生何其无辜?他们只是自己吃猪肉,并没有去强迫别人吃,也没有人挑衅似的跑去清真餐厅或者穆斯林的家里去吃。宿舍这个空间是大家共有的,只要他坐在自己的床上,吃自己爱吃的大众食物,这个基本权利应该是有的,而且先于对面铺的穆斯林同学因为宗教风俗等原因,维护自己眼界之内不能出现与猪相关事物的权利。所以,领导没有考虑到,在尊重那些穆斯林同学的信仰权利之前,这个公共的世俗社会秩序,应该需要先去维护守法公民最最基本的在自己的生活空间进行进食这种维持自己生命必须的活动的权利。把因维护一部分人的信仰权利置于高于他们基本生活生命活动权利之上的情况,只有出现在以这种宗教为核心意识形态的国家才是正常的,而这种逻辑居然出现在我国,说明了许多人由于生活中缺少这种经验,只是按教条、僵化的所谓的“民族政策”及其意识来做决定,导致完全与教育宗旨相悖的错误发生。
另一方面,客观地说,从教育的角度出发,不论民族,所有的孩子在我国的学校当中,都不应该以其宗教信仰来加以区别对待。如果一部分孩子因为某种宗教信仰,可以在学校受到不同的待遇,比如因此可以集中居住,是不是有其他宗教信仰的孩子也有资格提出这样的要求?如果大家都这样,我们的学校倡导的究竟是科学还是宗教?我们的教育宗旨是倡导校园里的平等还是宗教等级的差别?领导说现在禁止学生在住宿条件上根据费用的多少区分不同的住宿条件,目的是让学生尽可能以平等的关系,更多地感受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同学所带来的不同人生,这将会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可是,难道对于那些民族同学来讲,和吃猪肉的同学居住在一起,就不是这样的一种财富了吗?
反过来讲,这样做,真的是让那些民族同学得到了有利于他们的结果吗?当领导责备那些吃猪肉的同学不懂得尊重民族同学的宗教风俗时,有没有想过那些民族同学也应该学会尊重那些吃猪肉的同学的生活习惯?而这种宽容和相互尊重的获得,也应该是他们千里迢迢出来上学应得的教育成果之一吧!须知,他们出来求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强化自己的穆斯林和少数民族身份,而是在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见识不同的人和他们的生活方式,切身地学习与自己不同的人和平相处的能力。如果他们终其一生都无法获得这种能力素养,将来他们又怎么能走得出更广阔的天空和未来?领导如果真的对个民族,对这些孩子做到一视同仁,就应该引导他们继续在这样难能可贵的环境中,寻找自己的解决途径,在矛盾实在无法化解的情况下,多方关心辅导,以教育宗旨为核心,再去寻找其他的解决方案,这才是真正对这些远离家乡来求学的民族孩子负责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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