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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

已有 414 次阅读2011-6-28 15:54 |

民主经济的哲学基础思考:
博文地址: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 ... amp;PostID=10432906

他律之先
-----社会规则原则

"他律"相对于"自律".他律意味着 "作为的主体"与"被作为的客体"是分离的. 如社会风俗,社会法律,纪律,行为规定等. 不象"自律" "作为的主体"与"被作为的客体"是合二为一的. 其实自律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这里讨论的是 为了人类整体幸福, 一切他律规则应该尊徇的原则.
既然是人类的问题,那就先讨论"人"吧.
人是自由的。自由是指人的思想的不可规定性,体现一种心理,和一种可能性。这是个客观存在事实,完全不用外部承认或给予,他是人性的内在品质与要求,后面 就是自由的实施,再后就是自由的实现。这是思维变现实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一般意义的自由。自由是一种事实存在。生命就是不断地在不自由中展现自由。 自由的思维是人最突出的特征。他是人类智慧的的体现。思维自由性会使人的思维最终如水一般平等地充满任何可能的思维空间。
人是平等的。因为他们都拥有最伟大的自由思维,都有自由,任何人的分类都是一种外围的,人的核心是没有高下的。人不可能被“某类人”长期奴役。这很简单,你会做的任何人最终都会去做的。
人是一体的。你施之于他人的也就是施之于自身的,只是时间,空间上的不同。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家都是智慧生物,大家都有自由之思维,原则上你不能禁止 他人的思想,你想到的别人原则上也会想到。而且他人可能根本就不用去想,因为你做的就教会他了。人的意识特性就要不断超越时空局限性,一切人的意识注定不 会只满足于自身局限的个体。
人的思维的隔立性。换句话说就是人不可能直接感受到他的所思所想。 这种思维的隔立性使有限的个体成为独特性,这种群体中大量个体的独特性组成几乎无限丰富性,于是一个大人群几乎有无限的自由度。如蚂蚁,一只蚂蚁一段时间 只能探索很有限的地方,但一大群蚂蚁一段时间几乎可以探索所有地方。但这种思维隔立性也使得个体人把来自未知的恐惧延展到相互不信任。特别是对有限物质缺 乏的恐惧。正由于这种恐惧产生对有限缺乏的物质占有的、自利性的行为。这种“恶源”是认知有限的人类的客观反应(如果人有佛一样的无限的认识能力,那么罪 将不会产生,也不用什么行为规则,“当面对人类固有的局限,我只有默默流泪”)。之所以说这是“恶源”是因为自利不是当然的恶,只有过份自利才是恶。于是 私有的约定(私有制)产生了。当人没有恐惧如一个疯子没有私有可能。不缺乏的如沙漠的太阳也没有私有。所以“天赋私权”是表面现象,“天生恐惧”倒是根 源。那种将私有神圣化是一种错误,物质本质是公共的(参看人是一体的自由的),人们只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分享。


正因为人是自由的,是一体的,所以一切人可知的都可以是人的。一切可知的可能性,人都是可能去实施的。所以你的可能性也是他人的可能。同理他人的可能性也 是你的可能性。所以很重要的一个结论是你“所拥有的”也是他“所拥有的”,反之也是如此。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人自由思维的体现。所以只要有二个人以上的人 存在就必定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协定。之所以你“所拥有的”一般不被他人侵害,是因为你与他人有一共同的契约,是一个约定。这些众多明显的或潜在的公认的约定 构成了社会规则并被大部分人遵守和维护。

人之间的契约就是一种信息与物质利益的交换规则,做为平等之人之间的利益的交换除了"等价交换"实在没什么更可以被人人接受的交换规则了。当然也有人可能 会提到圣人的“舍己为人”的教诲。但这种教诲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一种自律,自觉的行为。一切道德行为都是自律,自觉行为。而社会规则注定是他律行为,如果 一种行为是他律的结果,那么这种行为就与道德无关。你的施舍是出于自觉的怜悯则是一种道德行为,如果是一种他律的规定如国家法律,社会风俗,使你做出这种 行为,则与道德无关,你只是做了一件合适的事。所以道德行为主要靠自心感受,这与社会规则的他律原则格格不入。那种把他律与自律混为一谈的腐儒,最终
都会发展出“尽天理,灭人欲的”吃人的社会教条。所以不要奢望有道德的社会规则。所以“舍己为人”的道德自律自觉行为参与不了他律的社会规则。

所以在无道德参与的社会规则中"等价交换"是最适合的原则了。"等价交换"就是"他律之先".
现在就具体讨论如何实现“等价交换”。
即然是等价交换,那么就要讨论一下价值的相关的问题。
价值是货币吗?价值是一个独立于人类的东西吗?我觉得不是,一件事物的价值是此事物对“人”的可利用性,而且价值的目的是满足于人的需要。价值的比较也是 事物对人可利用性的比较。这里的价值是事物的自然属性可称为“使用价值”。事物的还有一种价值是“付出价值”。它是人获取一个事物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如一 种商品的“商业价值”就是是人获得此商品的“付出价值”的社会平均值。所谓的等价就是某事物的“付出价值”相等。
价值是对于人的价值,自然没有了“人”就无所谓价值。单独的事物,比如没有人类存在时,黄金和石头,无所谓黄金比石头“高贵”,它们无所谓价值。当有人出 现并发现了黄金的对于人的用处时,黄金就“高”出一头了。而且这个价值也不会独立于相关的人而恒定不变的,它随着参与人的变化而变化,如饥荒时大米比黄金 珍贵。可以这样说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和“目的”。当人性参与物质交换这里就一定有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单纯的物与人的关系。比如当你的交换里有物也有某 人时,你必然会比较物对你的“使用价值”,和某人对你的“使用价值”。由上面对人性的讨论知道人是一体,某人也可以说就是你自已,这就意味着你在比较一个 物对你的可利用性和你对“你”的可利用性。这还会有别的结果吗?你对于“你”来说是无价的,你是高于价值的。仍何物都为你服务,这里的交换必然是不等价交 换。从另一个方面看,这里某人与物成为了一类,人就“物化”了。 因为物是可以被人占有和处置,某人被物化就就意味着一部份人可以被一部份人占有和处置,这就暗含了人与人之间的压迫。被占有和处置违反了人自由的本性。这 自然是触犯了被占有和处置的人。人性又是一体的。当对一部份人的物化就是理解为对一切人的物化,对一部份人的触犯就是对所有人的触犯。对一部份人的压迫本 质就是对所有人的压迫。于是这必然是对所有人的利益的不合理索取,是不等价交换,是罪。 所以当欧洲殖民者在美洲屠戮印第安人,在非洲贩奴,在亚洲侵掠时,在欧洲发财的同时,自然就种下了欧洲两次大战欧洲人死伤无数的种籽。
人是目的,人不能成为手段,人不能物化。人不能参与物的交换,而人是人性集合,所以人性同样是不能物化的,人性同样不能参与物的交换。所以一切侵害人性的行为,本质上是无法用有价的物质补偿的。所以一切有人性和物质混杂的交换本质上都肯定是罪。
而纯人性的交换(交流)中,又因为人性是不可测量,不可比较,和独特的.比如人的爱没有大小多少和重量,没有物理指标可测定。人甲的爱和人乙的爱也不可以 互换的。这是个复杂和充满争议的领域。不过我认为对等交换是基本可以接收的。比如别人鞠躬你就可以鞠躬。别人诽谤你,你可以要求他道歉。别人的爱你应该用 你的爱去交换。相反。如果别人鞠躬你就下跪这似乎就不合理。如果别你诽谤你,你就砍他一条腿,这也不合理。别人的爱,你只鞠个躬就想得到,这也不合理。所 以对等交换是基本可以接收的。由于人性的复杂性,这里的确充满争议,不过还好这不是我们的讨论重点。我们的重点是物质领域的公平分享。

一个相对于人性存在的价值,如何比价呢?如何实现等价呢?
一件物品的价值的大小是由人来认定的,因为一切排除人的价值是不存在的,所以一切排除人的价值差也是不存在的。真实的价值认定是人自由心在无限定的环境中 的认定。真实价值的表达同样是无限定的环境中的表达。一个被外界限定,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的人,必然不能真实地认定和表达价值。就无所谓实现等价交换了。所以“等价交换”就是 无限定环境(自由)中人参与的交换。就是自由人参与的交换。
参与的人自然就有了,要实现等价,最关键就是要有让人可以的自由的制度。因为自由人的参与的交换就是等价交换。如何实现自由的制度呢?
强迫交换和各种有人性胁迫坏境中交换,如不交换就没饭吃了,的交换自然首选排除在外。
在制度中,要给参与双方自由就必须双方都有选择权。那么这是什么呢?就是在两方都要为对方提贡多个选择。当双方有多个选择时,而且双方交换没有其他胁迫因 素。于是“等价交换”就产生了。这有个问题了。双方为什么能提贡多个选择?这就是人思维的隔立性或独立性,“自利性”的心理。当人们提贡选项时人思维的隔 立性或独立性保证他原则上不能串通,这保证了多个选项的可能。一个不独立的个体原则上不能提贡多个不相关选项。又由于人的自利性,他们提贡多个选项就有了 动机,因为要打败竞争对手实现交换。于是通过交换双方的选择和双方各自独立个体的竞争,交换双方都获得了交换中的自由,于是就实现了“等价交换”,于是公 平产生了。人们在有竞争的交换中实现了“自利利他”。
而且为了加大选择的自由度,提供的选项就必须有最大的不相关性。换句话说就是提供的选项必须由尽量利益独立的利益体提供。不然,如一个人提供的两个花瓶, 他不能产生更多的自由度。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制度中利益体的独立性根据于人类个体的人性中的独立性。所以我们要想得到一个“等价交换”公平社会就必须保证人 性的独立性,人与人打交道(利益交换)如,不能用死亡,饥饿,等苦难胁迫人。同样这也是人性不可物化,不能参于交换的要求。
既然是等价交换,那么是什么趋使人们交换呢。我认为这里的“价”是一事物的“付出价值”。这里的等价是相等“付出价值”。如一种商品价值是制造它所费的劳 动,不是一事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一事物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基本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就在两种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的需要的趋使下完成两种物品的等价 交换。
另一面。因为世界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交换中也不是选项越多好,而且一种商品的价值信息也是有限的,过多的选项除了花费资源外不能提贡更多的自由。而且人 们不光是需要公平还需要效率,一定限度的集中是需要的,所以高效率的大企业也是需要的。当然垄断环境的交换和竞争环境的交换这里有个明显的临界点,那就 是,当一变成二时。当提贡的选项只有一个时。必然是垄断的,就绝不能允许的。必须用律法的强力把它拆分成二。而且这拆分后的两个实体必须是提贡同一种的产 品。这样才能形成竞争。这个律法的力量来自于它指标简单,容易监督,可操作性强,另外他是公平的保证,必然会被多数人拥护。
竞争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作用。但是在竞争选择中一样需要信息的透明化。如果系统扩大到非常大时,就会出些极多的选择,选项极多时会带来极大的信息量,极大的信息量就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划开了信息鸿沟。信息不对称依旧产生了。有了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选择就成为盲目,所谓的自由就是虚幻的,于是所谓的等价交换成为了虚幻。不平等成为了真实。要削减这种大系统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走“老子”路,向回转,回到小国寡民的小系统,削减信息不对称的根源。一种是向前。建立合适的有序的社会结构。这就是引入代议制。与广泛的公开的信用数据库。大的社会系统分成几个层次,每个层次相对自治有自己的本地法,本地法不可抵触所有高层级法,人们只要了解自己所处的层次,并选择本层优秀代表,代表本层的利益参与上层运作管理,同时维护自己的本地法,用于管理自己包含的低层结构,这样,每个层次的人成为一定小国寡民,需要了解的人数就大量减少。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每个层次就用代表相关联。每个层次的因为结构相对小,信自息不对称少,所以管理恰当概率是非常大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大系统的管理是恰当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当然代议制要同竞争结构相结合,共同对抗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以更大概率生产出恰当管理。
应用:
私有制。私有制是人的对有限物质缺乏的恐惧的原始反映.私有制是人类之间的松散联系的结果。但将私有制绝对化是不对的。他直接就破坏了人是自由一体的人性。有不等价交换的可能。社会联系越紧密。这种不等价交换的可能就越大。

公有。公有产生于紧密联系的人群。如原始部落,家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松散联系的社会由于个体的局限性不容易稳定实现。

权力: 现实生活中的权力是人的一种契约,是一个约定,你的其实也是其他人的,但所有人的物质自由实现上自然有一种分配,不是所有的物质自由都要去实现。都实现也 是不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自由的实现不是终极目的,是终极目的的一个手段,和过程。也许人最终的目标是一种心灵的超脱而不是物事的实现。

性交易。人性参与物质交易,注定的不平等交易。

言论自由。言论是精神层面的事物,应该主要用“精神”手段去参与,如“言论”本身。用“物质”手段去控制如用肉体惩罚。注定的不对等交换,因为,精神层面的东西是注定不可物化的。不可用物质衡量。物质与精神之间无所谓等价交换。用外在的手段对言论的控制也就注定是恶。

垄断。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很容易产生垄断。这是商品私有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
必然结果.垄断是压缩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激化了信息不对称处境,也就压缩了等价交换的可能。

专制。专制是政治上的垄断,是政治私有制的一种表现与结果。他同样压缩了人民
(社会管理的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激化了信息不对称处境。同样也就压缩了等价交换的可能。

竞争。主要有两种表现方示。1。横向竞争。就是在同一时间内存在有多个独立利益体提供的多样化的“产品”。如多个国家的管理者。当然这里的国家必须开放边 境,不然也不能构成竞争关系。如多个企业提供同一类消费品。2。纵向竞争。就是多个独立利益体在不同的时间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如民主政治,选民选择独 立的政治体治理国家。如民主经济,员工选择企业领导,目前这种民主经济还不成形。

民主与自由(一般意义): 民主是尊重多数人的愿望,其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 主要方法是选举. 自由主要是尊重少数人的利益.主要方法是多数人的自觉性。 但很不幸是多数人愿望经常和少数人的愿望相悖. 在相悖处,我们往往会出现两种偏执的正义。一种是认为 多数人的愿望 一定是正义的,一种认为 少数人的利益 一定是正义的。其实这两种偏执在都会出现问题。历史上都有反例。如果 多数的愿望 一定是正义。那么 苏格拉底 的死就是是正义的。纳粹也是由德国民主选举上的。他们对犹太人清处也被多数人默许。这明显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如果认为 少数人的利益 一定是正义。我杀人放火的利益不就是正义的了。那么皇帝,专制者,垄断利益者的利益也就成了不可侵犯的了。 当然也有人会说个人的自由以法律为界限. 法律也是人制定的, 在没有法律的时侯,依据什么制定这样的法律呢?不是正义, 皇帝还认为国民向他效忠是正义的。我前面说过,自律的道德参与不了他律的社会规则。所以我们必须在少数与多数之间找到恰当的平恒点。这个平恒点我认为还 是:
保障人性基础上的(人性是无价的所以这是重复修饰,但为了强调还是把他写出来)等价交换。

教育。 双方是不对等个体。同教育道德行为更相关,等价交换的他律原则,不太适用。

无规则社会。当然大多数人也有权选择可以损害人性的社会。这种社会必定是无规则的社会。因为人性都可以损害,还有什么不可以破坏呢?只是这种选择基本上被社会发展所屛弃。

作者: 群龙无首元吉
2003/07/28
修改 2003/08/29
修改2007/10/13
修改2011/07/02 强调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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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有价值的讨论:
calaba (离线)
这文章很有深度啊,不错。
    但是我有两个疑问:
    1、在“个人不能真正实现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如何实现这些设想?
    2、在“个人的需求无限和资源有限”的现实下,如何实现这些设想?

why_together (离线)
1、在“个人不能真正实现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如何实现这些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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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也可以问一个类似的问题。一个人还没有军事自主时如何能让渡军事权力给国家的军队?一个人还不能确定其他人不会伤害他时,他如何有信心把政治权力 让渡给民选领导人?是什么给他的信心?这是一种恐惧类似于私有恐惧。这就关系到人性与利益了。我同意人本性善,人皆有恻隐之心,所以大部份人本质上不会故 意伤害别人。而且这种善也让个人获得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在这种社会可以为个人提贡比人人自危的社会更大的利益。于是存在两方面驱动,一方面是利益驱动, 一方面是人的本性,同情心,恻隐之心驱动。  
腐败我把他看成少数人的权力垄断,只有少数人剥削大多数获利才是当然的恶,又因为是少数人获利,在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人的情况下,大家利益博弈的结果,我 认为其稳定点就是公平公正。套用一句话,民主经济是利益博弈的最不坏的结果。但社会的腐败如何产生的喃?为啥博弈了几千年都没有达到我说的平稳点。
这有两方面因素,
一方面是文化因素,私有制神圣化。
最根本的是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
而信息不对称的产生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规模太大超出了人类接受信息的极限。二是技术手段局限。如果一个社会中人从海南到北京要走一年注定有太多的信息不对称。
所以小国寡民,一个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自治小村庄,其管理者,会比较公正。就因为在这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基本是对称。所以老子2000多年前呼吁小国寡民有道理的。(这里的国是封国,与现在的国不一样)
但我不呼吁拆解大的社会组织。统一体现了集中力量办事的效率。一个大的社会组织,一个大的国家有其存在价值。特别是在对抗大的社会自然灾害,发展重大的技术装备,在人类面向宇宙的星辰大海,人类的渺小更组要一个大的社会组织。
但如何减少社会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是信息物质交流的进步网络进步,已经到了地球村的境地。削减了信息不对称。再加上社会组织的技巧。这个技巧就是寻找统一的效率与小社会组织逐级自治 的信息对称的廉洁达到一个平衡点。这里面有两个必须统一,一是司法体现价值趋向,与军事的统一,让社会波动限制在军事暴力之外。具体的社会架构思考请看。 民主经济根本法。
总的来说这个信心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利益,一是人善的本性。(那此认为人性恶的也有利益收获)



2、在“个人的需求无限和资源有限”的现实下,如何实现这些设想?
我说的这套没有什么大的资源要求吧。孔子说得好,不患寡,唯患不均。
而民主经济就是在有限财富的前提下公平分配财富的一种方法。如果财富充沛得象沙漠的阳光还需要什么分配制度么?当然如果财富少到你吃一口就活,另外的人就 死得程度,其实任何社会分配制度都是失效的,只有靠人类本身的道德来维持存在了。因为在我的构想中人类的生命与人性是不可估价的。还好这种两情况第一种目 前不存在,第二种很少存在。就是汶川地震这样的灾难也没有到你吃一口就活,另外的人就死得程度。大家分点均点都能活。
至于说人的需求无限,因为有限的人不可能有无限的社会财富贡献。所以无限的需求本身就是无理的需求会伤害他人的需求,你说在民主经济中会给他存在的可能么?

calaba (离线)
  谢谢您的回答,很详细。
    问题是我认为人性本恶。
    这种恶来源于人的需求的无止境——如果有可能的手段,一个人可以消费掉整个宇宙。
    这也造成了“人的需求和有限资源”之间产生矛盾和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有限的资源是必定是会被有差异的分配给每个人的。
    这种差异化分配决定了——肯定有人拿的多,有人拿的少。
    而人的需求决定了——多拿的人还想要更多,少拿的人也想要改善。

    我认为,在论证社会结构的时候,必须从最坏的情况去讨论。道德可以展现出一个社会有多美好,但绝对不足以维持一个社会的秩序。只要这个社会有少数坏人,就足以破坏整个秩序。——也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规则。俗语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少数服从多数有一个最基本的悖论,少数人的由于他们“少数”的选择,有可能对他们的利益产生伤害,于是他们就会不得不的放弃自己的选择,违心的加入“多数人”的一方,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将演进为对少数利益的忽略,从而形成“多数人的暴政”。
    我之所以提出“只有在个人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就是因为只有少数人的利益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他们才敢发表自己真正的观点
    因此在现实世界中,少数不一定错,而多数不一定对。

why_together (离线)
也许我的性善论转移了你的注意力,
其实我就是从人都是自私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说白了民主经济就是公平经济,就是自私的人利益博弈的稳定结果。
当然这个稳定一定是有个动态过程,这个过程中会有一种人也就是所谓的恶人想多吃多占。正因为他想多吃多占他将得罪多数人,一方面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议事 中,他不会有优势。再一个就算这个恶人破局。大家战场上见,他因为人数不占多数,力量同样不占优。这就是为啥老毛要“发动群众,人民战争”。

calaba (离线)
这里面有三个问题:
    1、我在16楼说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悖论”如何解决?
    2、人数不占优势,力量未必不占优势。
    3、相互博弈产生的“稳定”结果,恐怕这个“稳定结果”的出现十分困难...
why_together (离线)
1.
你说的对,所谓的选举民主制有多数人暴政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自由的边界。
这就需要法制。用法规定一条红线,不管多数少数都不能违背。
我上面说的红线就是“等价交换”。(见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他论述的就是为啥等价交换应该成为不可违背的红线,当然还有如何制度上保证实现等价交换)我认为“等价交换”不管对少数人还是多数人都是能接受的,也就是对的。
注意,我认为社会管理,是他律,是不能涉及道德。具体分析请看第三篇,“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
套用一句话,“等价交换”,也许不是最好的结果,但一定是最不坏的结果。
还有大原则是保证大方向,具体事务自然会有其他因素权衡。这需要具体分析

2.
人数不占优在一个充分交流的信息对称的社会,一定力量不占优,就不举殖民战争时期,几个殖民者杀死一群原住民。这是社会没有充分交流的短期现象。世界现已经没有空白,殖民者的少数人的威风一去不回头了。
还有我用制度保证人数不占优力量也就不占优,就是减少信息不对称。
calaba (离线)
1、所以我认为有效的司法体系应该是优先考虑的问题,否则即使有选举也会变成部分人的工具,比如有能量的富裕阶层,还有外国培养的代理人。
    2、信息不对称还是会长期存在,这需要生产力、科学技术水平,人类社会发展共同弥补。现在来看,这还太过于遥远了。——正如我所说,现在我们单个人——面对整个互联网的信息,这也是一种信息不对称。
why_together (离线)
1. 你说的先形成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这基本上是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我也认为你是有道理的。但介于社会的复杂性,恐怕很多时候都会是行政与司法同步协调推进。
2.社会信息不对称是必然存在的这没错。就如官员腐败必然存在。问题是要压缩他存在的空间,这就是我设计社会架构要考虑的。具体我是怎么去考虑的请看我前面的第二篇与第三篇。
你贴子里说的"谣言需要控制"这是对的。
所谓言论自由神圣性本来就是个伪结论,
是西方学者在厉史上被统治者被基督教会因言论杀疯了的一个极端反映。如果言论自由是神圣的,那可不可以在飞机上喊有炸弹?在剧院里喊失火?可不可以随意诽 谤他人?肯定不行。如果一个神圣的东西结论经常性被突破,就表明他的神圣性是伪的。之所以他被人们推崇不是因为他是真的神圣,是因为人类厉史大都因言获罪 的恐惧。
一些人听到我说,啊言论自由不神圣,那我们就放任统治者把言论都控制起来,到时候你说什么都是罪。
这是标准的西式极端思维,不是极端放任就是极端控制。就不懂中庸,不知道极端都是错。
正确的东西就在两个极端方式之间,这表明言论自由是个好东西,但他不是神的,自由一定是有一个边界的。
那这个边界在哪?我认为,简单得讲就是“等价交换”,“对等”或称之为"公平正义"
我在“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这对个有比较详细的论述。
calaba (离线)
  1、呵呵,我还是认为应该司法先行,没有稳定的司法系统,行政权削弱社会导致社会很容易陷入混乱。
    2、您说的有道理,我特别欣赏这句话:这是标准的西式极端思维,不是极端放任就是极端控制。就不懂中庸,不知道极端都是错。正确的东西就在两个极端方式之间。
    您拿捏的很准。
why_together (离线)
大家都是网络上的朋友,别用“您”字,这样我会很紧张

鲜花

臭鸡蛋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why_together 2011-8-30 21:47
社会上的腐败原则上是有两原因。
1是信息不对称,2是缺乏竞争。
如果信息对称能消灭显然的恶,如果有竞争能消灭隐蔽的恶。
对于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两解决方法,
a是听从老子的教导,进入小国寡民。
    不过这不符合大社会大协作的历史潮流。
对于大社会,目前我想到的比较理象的制度就是
b.是代议制。
代议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引入了竞争,这可以有力消除,大社会系统必然存在的一定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隐蔽的恶。而且代议制也符合中国选贤任能的人文传统。
绝对不能搞直选。那东东看着特美,其实是最大的信息不对称。一个个体谁清楚1000公里外的人是个啥东西。还不是媒体说什么是什么。而且直选会对社会控制系统引入强反馈,很容易自激动荡。
当然还有其他配套的透明政府一类的法律。
2.引入竞争.
其实很简单了,在打倒封建贵族特权,种族特权时就本质上引入了竞争。再加上代议制使得竞争有序。当然目前还有一种特权,就是私有制神圣化教条化。这也是需要打倒的另一个特权。当然打倒了私有神圣化,并不是说民众就没有自已支配的财产了,就如打倒了皇权,不意味着民从连普通人都作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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