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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他律之先 ---------------社会规则原则(散论)

已有 267 次阅读2013-7-30 18:38 | 哲学, 社会学

他律之先
--------------------
社会规则原则
(
解题:对人的规则分两大类,一种是他律一种是自律。 

一个结论。一切社会强制性的规定都是他律的。 自律没有社会的可操作性。

社会规则已经用来限制人的自由,只是限制的边界在哪?限制多了是监狱,限制太少那又是从林世界,这两种状态人们都不会喜欢吧。

中庸之道,持其两端,用其中于民。

中在哪?这篇文章就是讨论中在哪。

原则:是内在趋势,期望,不好说是死规定

)

为了你被防止太多的文字把脑子弄晕,直接在这先把一些我认为比较重要的东西提出来。

1.       不能指望社会规则制造道德。

2.        

 

"他律"相对于"自律".他律意味着 "作为的主体""被作为的客体"是分离的. 如社会风俗,社会法律,纪律,行为规定等. 不象"自律" "作为的主体""被作为的客体"是合二为一的. 其实自律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这里讨论的是 为了人类整体幸福, 一切他律规则应该尊徇的原则。

   自律对社会组织来说没基本没有操作性的。我以我就集中观注他律。

   为什么不指望,他律造就道德?

   

一,  他律不直接成就道德,因为他律都是外在的作用,不能直接作用于内心,而道德是心法,由内心而外的一种表现。

二,  心是相对外在独立的存在。所以用用于外在,不意味着就是作用于内心。

三,  道德行为本身是自发的不是,其他人强迫的。

四,  强迫他人行道德的事,比如逼迫他人放弃自己的利益,这本身很难说他是道德的。

五,  他律规则强制人们行使的“道德行为”很容易就退化。会让规则演变得越来越苛刻。吃人的教条。

六,  这里的他律不包含军队纪律,因为军队面临的是极端的情况,自然要用极端的方式应对。

 

 

中庸之道,持其两端,用其中于民。

中在哪?这篇文章就是讨论中在哪。

  自由的边界。自由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法国大革命,罗兰夫人“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自由的边界在哪?或者反过来说是管束的边界在哪?

他律限定在和平时期的社会法律,企业规章制度,一些社会风俗,生产生活方面。无所为善,但不作恶”.

 与不涉及学校教育,这是关于道德的所以不涉及,军队纪律涉及生死,社会紧急情况。战争其实是有规律但无规则的,是无所不用其极的。

因为和平时期与紧急时期的需要的制度效率是不一样的。如古罗马执政官与长老院制度。战争与平时期的关系的不同。

教惟豫,战惟节。(司马法,定爵)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自净其意就是自律,自律是道德层面不是法律层。

修行人只见已过,不见他人非

 

因为他律不可能涉及心灵的层面,所以他律无所谓道德。当然无道德不意味着罪恶,他可能是在罪行与德行之间的。

老子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法令本身原则上是控制不了人心的。

夫礼者,忠信之薄者,而乱之首 就是老子预言,如果强制人们去行善道,就是有为之法,就会是取乱的开始。

下面是老子对有为的社会人类社会道德退化的轨迹预言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就会是取乱的开始。是人类社会道德退化的一个轨迹,

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可以老子是不否定道德礼仁义,他是否定僵化的教条地礼义,这是华不是实,实就是无为而为,行道德的事,而不自恃,不自彰,

智慧出有大伪。

老子反对的有两种有为,一种是社会管理者的有为,强制性道德,一种是个体自我心理的有为,自以为了不起,我持,要去用人为地调整一些事。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故长

 

儒家的礼其实也不应是强制性的.

儒家忠恕之道,克已复礼,主要还是自律层面的。心灵的层面。

曲礼, 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论语<公冶长>

真正的道德不是根子是在内心。道德行为应该是被感召出来,而不是被强制出来的。

这些只是原则,实际中跟据社会环境,会有很多权变的地方。但原则方向趋势,应该清楚。

 
我觉得,人的社会结构是人类的心理结构一种投射。所以,那就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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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自由的。

自由是指人的思想 的不可规定性,(我认为不可规定性是智慧的一种特征,智慧是不可定义的,不能象电脑一样被程序定死,不可以预测,或者一个数学的物理的定律定死, 比如钟表,太空飞行的陨石,彗星都是被定律定死的,但我不敢说大星球是无生命的,谁知道呢?

一切可被定义可被预测的事物都是无智慧的,都可称之为死物。佛教的解脱道,就是追求思想自由性,解脱束缚, 但不排斥礼与戒律,礼,戒律是实现自由的方法,就象工具。孔子说,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图灵测试:他还对智能问题从行为主义的角度给出了定义,由此提出一假想:即一个人在不接触对方的情况下,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和对方进行一系列的问答,如果在相当长 时间内,他无法根据这些问题判断对方是人还是计算机,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个计算机具有同人相当的智力,即这台计算机是能思维的。这就是著名的图灵测试” (Turing Testing)

是一种外在测试。不算一个定义。智慧不可定义。

躁声信号,随机数,也是不可定义的,他是智能的么?我只能说他在不可定义性这面是同智能行为有一定的相似性

)体现一种心理,和一种可能性。思想的自由,这是个客观存在事实,完全不用外部承认或给予,(自在佛说: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他是人性的内在品质与要求,后面就是自由的实施,(外在自由的表显与实现必然会被物理局限 再后就是自由 的实现。这是思维变现实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一般意义的自由。自由是一种事实存在。生命就是不断地在不自由中展现自由。自由的思维是人最突出的特征。 他是人类智慧的的体现。思维自由性会使人的思维最终如水一般平等地充满任何可能的思维空间。(空气,他会充满任何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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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平等的。

佛说: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孟子说:人人皆有恻隐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这是根本性的,其他不同都是外饰,接近思想的文化,对于心也是外物。

儒家的平等心:自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平等心。不忍人之心,无平等心则无“不忍之心”

孟子的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同情心,视人如已,就是平等心

礼是分工不同,不是高下,“分亲疏,定贵贱” 我觉得这里的贵贱不是说贱民就是垃圾,我认为是中性词,就如亲疏,虽然事实上会有这个意识存在。直面了社会属性的差异性

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 “民为贵。礼之端是辞让之心

乐:就是每个社会地位的人就如一个音符,他们都是一部和谐乐章的必须存在的,

道家的平等心: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道无私,常与善人。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这是道家的克已复礼,克已就是平等心。

《左传·成公四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这不是圣人的语言,算是纵横家的一些局部性道理,这里的心,其本是纠缠于利益得失等。恻隐之心的心不在一个层面上。)

因为他们都拥有最珍贵的自由思维,都有自由,自在的,任何对人的分类都是一种外围的,人的核心是没有高下的。人不可能被某类人长期奴役。这很简单,你会做的任何人最终都会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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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一体的。

 楞严经说: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在思相上看是一体性的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圣人无心以百姓以为心。

对于恶是很容易理解的。你打了别人,别人找机会打回来,这容易理解。

不过对于善的一面,你施于别人的善行,别人会回报你么?不说神秘主义的回报,其实自我心理满足就是一种回报了。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恻隐之心也可以叫作同情心,他也体现了这种一体性。主客一体。同情心的普遍表现?看电视电影小说,存在的带入感。与主角同哭同笑。 行善是人的本性的表达。善是人与人的关系,一个人独处,一个主体存在,则无所谓善。但人存在的一个本性的特质,这个本性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就会表达出善。哪种说人性不善不恶,是因为,善恶本是人与人的一关系。一个人独处,与其他人无关时,自然不存在人与人的关系,自然不存在善恶这种关系。但人的本质,本性,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就会有善的表现。就象水是很柔软的这是水的本性,水可以装进任何形状的怀子,这就是水柔软性的表现。而恶就是遮蔽扭曲的人性的人与人的关系表达。

你施之于他人的也就是施之于自身的,只是时间,空间上的不同。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家都是智慧生物,大家都有自由之思维,原则上你不能禁止他人的思想,你想到的别人原则上也会想到。而且他人可能根本就不用去想,因为你做的就教会他了。人的意识特性就要不断超越时空局限性,一切人的意识注定不会 只满足于自身局限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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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思维的隔立性。(不是隔绝独立性)

换句话说就是人不可能直接感受到他的所思所想。 这种思维的隔立性使有限的个体成为独特性,这种群体中大量个体的独特性组成几乎无限丰富性,于是一个大人群几乎有无限的自由度。如蚂蚁,一只蚂蚁一段时间 只能探索很有限的地方,但一大群蚂蚁一段时间几乎可以探索所有地方。但这种思维隔立性也使得个体人把来自未知的恐惧延展到相互不信任。特别是对有限物质缺乏的恐惧。(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纪伯伦诗的一句,恶其实是饥渴的善。换句话说,恶其实是错误表达的善,为什么会错误呢?因为佛教里说的无明业障。颠倒。)正由于这种恐惧产生对有限缺乏的物质占有的、自利性的行为。这种恶源是认知有限的人类的客观反应(如果人有佛一样的无限的认识能力,那么罪 将不会产生,也不用什么行为规则,当面对人类固有的局限,我只有默默流泪)。之所以说这是恶源是因为自利不是当然的恶,只有过份自利才是恶。于是 私有的约定(私有制)产生了。当人没有恐惧如一个疯子没有私有可能。不缺乏的如沙漠的太阳也没有私有。如果人与人有绝对的信任也没有私有的必要。所以所谓天赋私权”(或称之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表面现象,天生恐惧倒是根源。那种将私有神圣化是一种错误,物质本质是公共的(参看人是一体的自由的),人们只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分享。(物质公有化是人是一体的自由的一种扩展,如果大米本质上内核里是某某人的,那么别人还能吃他种的大米么?就象某某人的姓名,你不能拿来自己用,鱼呼吸的水,人不能拿来呼吸。这个类似,不完全相同,希望有启发性,不要钻牛角尖佛教中的也有 “无我,无我所”的说法。“我所“就是:我所有的东西 )

正因为人是自由的, 是一体的,所以一切人可知的都可以是人的。一切可知的可能性,人都是可能去实施的。所以你的可能性也是他人的可能。同理他人的可能性也是你的可能性。所以 很重要的一个结论是你所拥有的也是他所拥有的,反之也是如此。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人自由思维的体现。所以只要有二个人以上的人存在就必定存在明显 或潜在的协定。之所以你所拥有的一般不被他人侵害,是因为你与他人有一共同的契约,是一个约定。这些众多明显的或潜在的公认的约定构成了社会规则并被 大部分人遵守和维护。
人之间的契约就是一种信息与物质利益的交换规则,做为平等之人之间的利益的交换除了"等价交换"实在没什么更可以被 人人接受的交换规则了。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提到圣人的舍己为人的教诲。但这种教诲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一种自律,自觉的行为。一切道德行为都是自律,自觉 行为。而社会规则注定是他律行为,如果一种行为是他律的结果,那么这种行为就与道德无关。你的施舍是出于自觉的怜悯则是一种道德行为,如果是一种他律的规 定如国家法律,社会风俗,使你做出这种行为,则与道德无关,你只是做了一件合适的事。所以道德行为主要靠自心感受,这与社会规则的他律原则格格不入。那种 把他律与自律混为一谈的腐儒,最终(试图用他律的社会规则去产生道德,是不可的,因为法律本自是作用于人心的外在物,原则上是不能直接作用于人心,因为不能直接作用于人心,所以就会被人的机巧利用。就会激起鼓励,机巧心。于是法律规定的道德行为反而会产生扰乱的反作用。怎么直接作用于人心呢?就是道德教化,用教化激起人的自律的道德行为。他律因为直接作用于物。所以他的发挥作用的最好的场所是物质交换。在物质交换中主持公正。“等价交换”。因为控制别人本身也有恶性。说得再美好的控制,也不如自在。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如果你用法律去规定德道,其实就是不认为道德是出自人内心的要求,而是一种人心以外的要求,儒释道,都认为人心本质是善的,反对心外求法
都会发展出“吃人的社会教条”。 这就象一个人去抓水流,手会越握越紧,水没抓住,手掌却被握碎。并且他律参与的道德行为暗含着人性的物化。下面会有进一步说明。所以不要奢望制造道德的社会规则。所以舍己为人的道德自律自觉行为参与不了他律的社会规则。(人欲。尽天理,灭人欲的,之所以出很大问题,因为他被世俗的社会法律强制化了,脱出了道德劝导的轨道。再一个制定制度人本身有局限性有意无意宽以待已,严于律人,如果这只是一个道德劝戒,如果从新定义天理,人欲,比如人欲中的贪婪,就没有太大问题。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男女授受不清,男女手碰了一下就把手剁下来,是不是太过了?夫为妻纲也有他的道理,但因此就把女人强拘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是不是也太过了?

所以在无道德参与的社会规则中"等价交换"是最适合的原则了。"等价交换"就是"他律之先".
现在就具体讨论如何实现等价交换
即然是等价交换,那么就要讨论一下价值的相关的问题。
价 值是货币吗?价值是一个独立于人类的东西吗?我觉得不是,一件事物的价值是此事物对的可利用性,而且价值的目的是满足于人的需要。价值的比较也是事 物对人可利用性的比较。这里的价值是事物的自然属性可称为使用价值。事物的还有一种价值是付出价值。它是人获取一个事物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如一种 商品的商业价值就是是人获得此商品的付出价值的社会平均值。所谓的等价就是某事物的付出价值相等。付出价值是微观的个体的,商业价值是对付出价值的统计,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想卖某东西时,就是心里比较使用价值,看价钱时就是在比较付出价值
价值是对于人的价值,自然没有了就无所谓价值。单独的事物,比如没有人类存在时,黄金和石头,无所谓黄金比石头高贵,它们无所谓价值。当有人出现并发现了黄金的对于人的用处 时,黄金就出一头了。而且这个价值也不会独立于相关的人而恒定不变的,它随着参与人的变化而变化,如饥荒时大米比黄金珍贵。可以这样说人是一切价值 的尺度目的。当人性参与物质交换这里就一定有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单纯的物与人的关系。比如当你的交换里有物也有某人时,你必然会比较物对你的使用价值,和某人对你的使用价值。由上面对人性的讨论知道人是一体,某人也可以说就是你自已,这就意味着你在比较一个物对你的可利用性和你对的可利用性。这还会有别的结果吗?你对于来说是无价的,你是高于价值的。仍何物都为你服务,这里的交换必然是不等价交换。从另一个方面看,这 里某人与物成为了一类,人就物化了。 因为物是可以被人占有和处置,某人被物化就就意味着一部份人可以被一部份人占有和处置,这就暗含了人与人之间的压迫。被占有和处置违反了人自由的本性。这 自然是触犯了被占有和处置的人。人性又是一体的。当对一部份人的物化就是理解为对一切人的物化,对一部份人的触犯就是对所有人的触犯。对一部份人的压迫本 质就是对所有人的压迫。于是这必然是对所有人的利益的不合理索取,是不等价交换,是罪。 所以当欧洲殖民者在美洲屠戮印第安人,在非洲贩奴,在亚洲侵掠时,在欧洲发财的同时,自然就种下了欧洲两次大战欧洲人死伤无数的种籽。
人是目的,人不能成为手段,人不能物化。人不能参与物的交换,而人是人性集合,所以人性同样是不能物化的,人性同样不能参与物的交换。所以一切侵害人性的行为,本质上是无法用有价的物质补偿的。所以一切有人性和物质混杂的交换本质上都肯定是罪。
而 纯人性的交换(交流)中,又因为人性是不可测量,不可比较,和独特的.比如人的爱没有大小多少和重量,没有物理指标可测定。人甲的爱和人乙的爱也不可以互 换的。这是个复杂和充满争议的领域。不过我认为对等交换是基本可以接收的。比如别人鞠躬你就可以鞠躬。别人诽谤你,你可以要求他道歉。别人的爱你应该用你 的爱去交换。相反。如果别人鞠躬你就下跪这似乎就不合理。如果别你诽谤你,你就砍他一条腿,这也不合理。别人的爱,你只鞠个躬就想得到,这也不合理。所以 对等交换是基本可以接收的。由于人性的复杂性,这里的确充满争议,不过还好这不是我们的讨论重点。我们的重点是物质领域的公平分享。

一个相对于人性存在的价值,如何比价呢?如何实现等价呢?
一 件物品的价值的大小是由人来认定的,因为一切排除人的价值是不存在的,所以一切排除人的价值差也是不存在的。真实的价值认定是人自由心在无限定的环境中的 认定。真实价值的表达同样是无限定的环境中的表达。一个被外界限定的人,必然不能真实地认定和表达价值。就无所谓实现等价交换了。所以等价交换就是无 限定环境(自由)中人参与的交换。就是自由人参与的交换。参与的人自然就有了,要实现等价,最关键就是要有让人可以的自由的制度。因为自由人的参与的交换就是等价交换。 如何实现自由的制度呢?
强迫交换和各种有人性胁迫坏境中交换,如不交换就没饭吃了,的交换自然首选排除在外。(保障生存与教育的福利就是必须的了,人不受物质胁迫,一个物质所有权背景,人的财产平等权,我认为这就是公享的财产所有制,或叫公有制。最先应在生产领域,其实就叫作共产(共同生产),私有与共有是个连续变化的形态,西方就喜欢搞跳跃性,走极端当然公有制不能强制产生,他有一个社会存在的背景,看后面 )
在 制度中,要给参与双方自由就必须双方都有选择权。那么这是什么呢?就是在两方都要为对方提贡多个选择。当双方有多个选择时,而且双方交换没有其他胁迫因 素。于是等价交换就产生了。这有个问题了。双方为什么能提贡多个选择?这就是人思维的隔立性或独立性,自利性的心理。当人们提贡选项时人思维的隔 立性或独立性保证他原则上不能串通,这保证了多个选项的可能。一个不独立的个体原则上不能提贡多个不相关选项。又由于人的自利性,他们提贡多个选项就有了 动机,因为要打败竞争对手实现交换。于是通过交换双方的选择和双方各自独立个体的竞争,交换双方都获得了交换中的自由,于是就实现了等价交换,于是公 平产生了。人们在有竞争的交换中实现了自利利他
而且为了加大选择的自由度,提供的选项就必须有最大的不相关性。换句话说就是提供的选项必须 由尽量利益独立的利益体提供。不然,如一个人提供的两个花瓶,他不能产生更多的自由度。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制度中利益体的独立性根据于人类个体的人性中的独 立性。所以我们要想得到一个等价交换公平社会就必须保证人性的独立性,人与人打交道(利益交换)如,不能用死亡,饥饿,等苦难胁迫人。同样这也是人性 不可物化,不能参于交换的要求。
既然是等价交换,那么是什么趋使人们交换呢。我认为这里的是一事物的付出价值。这里的等价是相等付出 价值。如一种商品价值是制造它所费的劳动,不是一事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一事物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基本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就在两种物品的使用价 值不同的需要的趋使下完成两种物品的等价交换。
另一面。因为世界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交换中也不是选项越多好,而且一种商品的价值信息也是有限 的,过多的选项除了花费资源外不能提贡更多的自由。而且人们不光是需要公平还需要效率,一定限度的集中是需要的,所以高效率的大企业也是需要的。当然垄断 环境的交换和竞争环境的交换这里有个明显的临界点,那就是,当一变成二时。当提贡的选项只有一个时。必然是垄断的,就绝不能允许的。必须用律法的强力把它 拆分成二。而且这拆分后的两个实体必须是提贡同一种的产品。这样才能形成竞争。这个律法的力量来自于它指标简单,容易监督,可操作性强,另外他是公平的保 证,必然会被多数人拥护。
竞争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作用。(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不然选择是假的)但是在竞争选择中一样需要信息的透明化。如果系统扩大到非常大时,就会出些极多的选择,选项极多时会带来极大的信 息量,极大的信息量就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划开了信息鸿沟。信息不对称依旧产生了。有了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选择就成为盲目,所谓的自由就是虚幻的,于是所 谓的等价交换成为了虚幻。不平等成为了真实。要削减这种大系统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走老子路,向回转,回到小国寡民的小系统,削减 信息不对称的根源。一种是向前。建立合适的有序的社会结构。这就是引入代议制。与广泛的公开的信用数据库。大的社会系统分成几个层次,每个层次相对自治有 自己的本地法,本地法不可抵触所有高层级法,人们只要了解自己所处的层次,并选择本层优秀代表,代表本层的利益参与上层运作管理,同时维护自己的本地法, 用于管理自己包含的低层结构,这样,每个层次的人成为一定小国寡民,需要了解的人数就大量减少。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每个层次就用代表相关联。每个层次的因 为结构相对小,信自息不对称少,所以管理恰当概率是非常大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大系统的管理是恰当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当然代议制要同竞争结构相结合,共同对 抗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以更大概率生产出恰当管理。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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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私有制是人的对有限物质缺乏的恐惧的原始反映.私有制是人类之间的松散联系的结果。但将私有制绝对化是不对的。他直接就破坏了人是自由一体的人性。有不等价交换的可能。社会联系越紧密。这种不等价交换的可能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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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公有产生于紧密联系的人群。如原始部落,家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松散联系的社会由于个体的局限性不容易稳定实现。

对于公有私有的问题多说几句。上面说了私有制是来自人类“物资缺乏性恐惧”。这种恐惧产生来自三个因素。甲、主观方面,人类作为生物体,本身对生命与远离痛苦的执着或生理性反应。客观方面两个因素。乙、物资是缺乏的。丙、人与人之间无信任。这三种因素,甲基本没法改变(除了少数生病的人类,比如疯子,与特异性人类,比如圣人,人数少可不考虑,他们也与任何制度兼容性都很好。他们也可以不考虑)。随能产生改变的就是乙,丙。只要这两因素有一个不成立,物资极多,或者人与人之间绝对信任,就会形成“公有制”,或叫“协商共享制”。   但这两点也不是很简的 “是非”“黑白”的二元改变量,而是一种可以渐变的量,所以人类的缺乏恐惧到不恐惧,也是一种渐变的表现。于是社会表显出来的,私有制程度与公有制程度也表现出一种相当复杂的连续性变化。中间有大量的“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状态。改变乙丙这两因素的因素应该是与社会生产力科技水平与方式与社会管理水平紧密相关。这里暂时不考虑文化因素。  比如生产物资缺乏性,这很显然与社会生产力相关。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这个与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可能的坏事也会因为信息透明而被人制止或躲避。所以理论上完全的信息透明是信任客观性支柱。而减弱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仅与正文内的管理形式有关,也与科学技术能力有关。所以马哲说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组织形态发展变化,是相当有理的。下面简要回顾一下历史。当社会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时代比如氏族部落,部落内部,人与人必须协作才能找到足够的食物,而且人与人单独迁徙能力很弱,人与人之间联系是非常紧密的。这样就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很弱,人与人的信任就很强。于是丙因素“人与人之间无信任”极大削弱了。于是原始的公有制就产生了。虽然这时物资还是非常匮乏。   当社会生产力到了农业社会,“我耕田来,你织布。 一家一户就基本能支持本身的生存。有了畜力车,船,一家一户的迁徙力也增加了。人们通过市场间接协作。于是一家一户的人之间的近距离协作消失了, 这种地理距离的拉大,加上信息传播技术还相当不发达,就必然会加大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人与人的不信任感。于是乙因素略微好转,但丙因素大大强化了, 公有制就坍缩进家庭。因为家庭内部的信任还是必须与强大的。而家庭之外的私有制被普遍接受。   在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人类利用自然力能力大大增强,并在继续在增强。于是乙因素被削弱了,而且在继续削弱。而为了利用自然力,为了产生更高的生产效率,人们被编制进入一个大协作团队中,比如生产线。公司。而且随着科技的提高,信息传播能力更为便利。信息不对称被削弱,于是人与人的信任度提高。于是社会福利性公有产生了。我认为照目前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为一种更加公有化,更强协作性,的社会出现提供了可能性。私有制的弱化,不是被强制消灭的,是因为他不合适宜而矣,就象大部分的夫妻间的大部分财产是共有制的。这个未来可能的社会形态,我就称之为“社会主义”。“大同社会”。为啥不是共产主义。我认为共产主义就是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按需分配就是社会福利制。如果说人们的所需物资,完全的按需分配,就过于科幻了。暂时不涉及。 #权 力: 现实生活中的权力是人的一种契约,是一个约定,你的其实也是其他人的,但所有人的物质自由实现上自然有一种分配,不是所有的物质自由都要去实现。都实现也 是不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自由的实现不是终极目的,是终极目的的一个手段,和过程。也许人最终的目标是一种心灵的超脱而不是物事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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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人性参与物质交易,注定的不平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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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言论是精神层面的事物,应该主要用精神手段去参与,如言论本身。用物质手段去控制如用肉体惩罚。注定的不对等交换,因为,精神层面的东西是注定不可物化的。不可用物质衡量。物质与精神之间无所谓等价交换。用外在的手段对言论的控制也就注定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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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很容易产生垄断。这是商品私有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
必然结果.垄断是压缩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也就压缩了等价交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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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专制是政治上的垄断,是政治私有制的一种表现与结果。他同样压缩了人民(社会管理的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同样也就压缩了等价交换的可能。中国目前可不是专制,中国目前是民主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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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主要有两种表现方示。1。横向竞争。就是在同一时间内存在有多个独立利益体提供的多样化的产品。如多个国家的管理者。当然这里的国家必须开放边 境,不然也不能构成竞争关系。如多个企业提供同一类消费品。2。纵向竞争。就是多个独立利益体在不同的时间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如民主政治,选民选择独 立的政治体治理国家。如民主经济,员工选择企业领导,目前这种民主经济还不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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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自由(一般意义): 民主是尊重多数人的愿望,其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 主要方法是选举. 自由主要是尊重少数人的利益.主要方法是多数人的自觉性。 但很不幸是多数人愿望经常和少数人的愿望相悖. 在相悖处,我们往往会出现两种偏执的正义。一种是认为 多数人的愿望 一定是正义的,一种认为 少数人的利益 一定是正义的。其实这两种偏执在都会出现问题。历史上都有反例。如果 多数的愿望 一定是正义。那么 苏格拉底 的死就是是正义的。纳粹也是由德国民主选举上的。他们对犹太人清处也被多数人默许。这明显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如果认为 少数人的利益 一定是正义。我杀人放火的利益不就是正义的了。那么皇帝,专制者,垄断利益者的利益也就成了不可侵犯的了。 当然也有人会说个人的自由以法律为界限. 法律也是人制定的, 在没有法律的时侯,依据什么制定这样的法律呢?不是正义, 皇帝还认为国民向他效忠是正义的。我前面说过,自律的道德参与不了他律的社会规则。所以我们必须在少数与多数之间找到恰当的平恒点。这个平恒点我认为还 是:
保障人性基础上的(人性是无价的所以这是重复修饰,但为了强调还是把他写出来)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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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双方是不对等个体。同教育道德行为更相关,等价交换的他律原则,不太适用。
#无规则社会。当然大多数人也有权选择可以损害人性的社会。这种社会必定是无规则的社会。因为人性都可以损害,还有什么不可以破坏呢?只是这种选择基本上被社会发展所屛弃。

作者: 群龙无首元吉

鲜花

臭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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