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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古屬中國 歷史事實 和 統治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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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6/1/4/3/100614396.html

面對蒙元和清朝時期管理西藏地方大量鐵的事實,達賴集團分裂勢力及國外的一些反華
勢力,並沒有死心,而是製造出所謂的"滿蒙非中國說",作為救命稻草。事實上,這一說
法是不值一駁的,且不說以統治者的民族成分劃分"國家"的做法幼稚無知,稍微翻翻史
料就會知道,無論是元朝的蒙古族、漢族,清朝的滿族、漢族和中國境內包括藏族在內其
他各個民族,都沒有將這兩個以蒙古族、滿族為主建立的政權當作外國。元朝的蒙古皇帝和清朝的滿族統治者也都以華夏正統自居,從未自外於中國。清朝統治者同樣十分重視漢族傳統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康熙皇帝本人對儒家經典和歷史著作中的治國方略興趣濃厚,乾隆皇帝則曾經讀佛經、學過藏語。古今中外沒有人否認元朝和清朝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可見,"滿蒙非中國說" 是分裂主義分子別有用心的偽造。

  關於所謂的 "供施關係說"。夏格巴在他的《藏區政治史》說:西藏"和中國的關係只是宗教上的供施關係,根本不存在政治上的統屬問題";達賴的法律顧問、荷蘭人范‧普拉赫的《西藏的法律地位》一書,同樣使用這種說法。我們知道,藏文史書中確實存在有關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關係是 "供施關係"的說法,但是它只是宗教人士一種特殊的表述系統,並未反映歷史的客觀本質。事實是,西藏地方是中央政府管轄下的一個行政區,而不是一個置身化外的教區;西藏地方的政教領袖是行政職官系統中有官階的官員,而不僅僅是教派領袖。在大量的藏文史書中,已經清楚地表明了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實施的行政管理,以及西藏地方政教首領接受任命、履行職責的史事。以八思巴為首的薩迦派接受元朝封授,履行政教職責,以及以達賴和班禪為首的格魯派接受朝廷調遣、禮敬皇帝的事實可以說不絕史書,清晰明了,這些怎能用"供施關係"來解釋呢?由僧人撰寫的自傳、高僧傳記、教法史等著作,用“供施關係”這樣隱晦的詞匯來表述接受管理的事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此為依據立論,來否認元朝以來歷代中央政府管理西藏的歷史,卻不是歷史研究者應有的做法。

  我最後說說所謂的"民國時期獨立說"。辛亥革命爆發以後,各省為了反對清朝政府,
紛紛宣佈"獨立",即與沒落的清王朝決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西藏地方也出現了所謂"
獨立"的問題。當然,以十三世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地方政教勢力宣佈"西藏獨立",由於
發生在邊疆和民族地區,其內容更為複雜。其中,既有英帝國主義侵略分子積極支持和慫恿的因素,也有十三世達賴喇嘛本人與駐藏大臣乃至清朝廷之間個人恩怨等因素。十三世達賴喇嘛宣佈"西藏獨立"的錯誤做法,遭到全國人民的反對,在西藏地方也遇到巨大阻力,因此在他晚年意識到這種錯誤,並且試圖改善西藏地方與民國中央政府的關係。

  儘管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民國政府和西藏地方卻一直保持著密切的政治關係,噶廈
始終沒能改變其地方政府的地位。由於廣大僧俗群眾和部分上層人士反對搞"西藏獨立
",少數人的獨立活動最終無法得逞。上個世紀40年代後期,曾經出現過一股製造"西藏獨立"的逆流,一方面反映出民國時期的西藏地方並不存在某些人認為的"事實獨立"問題;另一方面,這場分裂鬧劇最終也草草收場,沒有逃脫失敗的命運。當時的國際社會沒有哪個國家或政府承認"西藏獨立"。因此,認為民國時期西藏地方"事實獨立"的說法,是缺乏依據的。

  問:你曾經提出了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的理論依據,能否簡單介紹一下?

  答:當然可以。第一個依據是古代中國的疆域形成的時間。著名歷史學家譚其驤在《歷
史上的中國和歷代中國疆域》一文中提出了區分中國古代疆域的標準,即1840年以前中
國各民族共同締造並形成中國版圖說的理論,作為其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劃定歷史時
期中國範圍和中國邊界的標準。其依據是1840年以前,中國境內各個民族自發發展、相互交流,共同締造了相對穩定的中國版圖。這一理論業已為史學界所廣泛接受。

  第二個依據:古代王朝不等於古代中國。"國家"的概念古今不同,不能用今天的國家套用古代的國家。同時,也不能將古代王朝等同於古代中國。唐朝不等於唐代中國,後者包括唐代境內的各個少數民族政權,諸如藏族先民建立的吐蕃王朝,以及新疆維吾爾等民族先祖所建立突厥汗國、回鶻汗國,以及雲南地區的南詔政權和東北地區的渤海國等。

  第三個依據:古代中國民族的定義。1840年以前,在古代中國版圖形成之際,生活在當時中國境內的民族即中華民族,他們的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是中國歷史的有機組成部分,他們建立的政權,不管是歸屬於中央王朝,或者是分治的,都是中國境內的民族政權。

  第四個依據:藏族自遠古以來的歷史就是中國史的組成部分。藏族自遠古就生活在中
國版圖之內,在1840年以前古代中國疆域形成之際,即是中國多民族大家庭的一個重要
成員。藏族的形成、發展的歷史自然就是中國歷史的一個組成部分。

問:除了理論依據,西藏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是不是更多?

  答:你說得很對,大量的歷史事實都擺在那。我可以從6個方面簡單說說:第一,藏族是中國的少數民族,藏族的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藏族聚居的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藏族在未形成以前,藏族的先民即和漢族的先民在民族、血緣和文化上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可以說,從遠古時代起,藏族先民就為中國歷史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獨有的貢獻,國內外學術界對原始漢藏語同源已有充分的研究,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這種歷史根基的深厚與悠遠。

  第二,吐蕃王朝是唐朝中國的一個民族政權,是中國歷史的一個組成部分。吐蕃王朝
是吐蕃歷史發展的輝煌時期,它不僅在中國歷史上,而且在當時的中亞歷史上扮演了十
分重要的角色,是唐朝中國歷史有機組成部分,離開吐蕃王朝史,唐代中國史就不完整。

  第三,元朝西藏地方正式納入中央王朝的行政管轄之下,元朝政府在西藏採取一系列
政策和制度,行使了有效管理。元朝時期,元統治者和西藏地方政教首領通過談判,確定
歸附條件,將西藏地方納入行政管轄之下。元朝統治者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體制,實施人口普查、設置驛站、徵兵徵稅等政策,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即使是從近代行政管轄的角度來看,都可以毋庸置疑地認定西藏是中國的一個組成部分。元朝距今已有七百餘年,世界上有多少個國家保持了延續七百年不間斷的歷史?顯然,在這一歷史問題上西方某些國家對中國說三道四是完全沒有資格,也沒有道理的。

  第四,明朝時期,中央政府通過劃分行政區劃、因其故俗而任命僧俗官員、封授“八大
法王”來掌控西藏地方,並通過恢復驛站,利用茶馬貿易等方式來行使管理職能。由於當
時的西藏地方政教勢力同樣處在相對分裂的狀態,帕木竹巴、薩迦和噶瑪等較大的政教
勢力,均想獲得中央政府的任命和認可來提高其政教權力。在元明更替之際,他們紛紛上繳元朝封號印信,接受明朝任命,順利納入明朝的行政約束之下,建立隸屬關係。明朝對西藏的管理是積極有效的。

  第五,清朝在西藏建立的行政管理體制,以及所推行的各項法規和制度,雄辯地說明
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52年,五世達賴入京朝覲,次年順治皇帝封其"西天大
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賜金冊、金印,確立欽封達賴喇嘛名
號與政治宗教地位的制度。1727年,清朝設立駐藏大臣,監督西藏地方事務。1751年乾隆皇帝敕命七世達賴喇嘛建立噶廈政府。1793年,清朝在驅除廓爾喀入侵之後,頒布《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改革西藏地方的行政體制與制度。駐藏大臣掌管西藏軍事、外交和財政等重大事宜,其辦理西藏事務地位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噶倫以下官員都是其屬員。

  要特別指出的是,噶廈是由皇帝敕命七世達賴喇嘛建立的,達賴喇嘛的行政權力來自
皇帝的封賜;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的尋訪認定都要朝廷批准,並按照朝廷規定的程序辦理;達賴親政坐床,以及使用前代達賴喇嘛法器用品,均須皇帝恩準;接受冊封,接到聖旨,還須向朝廷和皇帝所在方向磕頭謝恩;朝覲皇帝要行大禮;達賴喇嘛無權直接向皇帝奏事,須經過駐藏大臣轉奏;達賴年幼時期代辦達賴事務的攝政是由朝廷任命的,如此等等,充分表明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民國時期儘管出現"西藏獨立"的逆流,但是並沒有改變西藏是中國一部分的事
實。中華民國成立之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在就職宣言書中宣佈:"國家之本,在於人民,
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則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
一。"《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央政府下設蒙藏
事務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務。1928年國民政府在行政院之下設立蒙藏委員會,管理藏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事務。1933年12月,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國民政府派專使入藏致祭,並批准熱振活佛為攝政,代行達賴喇嘛職權。1940年,國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到拉薩察看後,由國民政府主席正式頒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為十四世達賴喇嘛,吳忠信與熱振活佛共同主持了坐床事宜。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不僅有充分的理論依據,也有堅實的史實基礎。達賴集團和西方反華勢力在西藏歷史問題上,不管採用什麼手法,使用什麼字眼,都無法改變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這一歷史事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6/1/4/3/100614396.html
國家檔案局:西藏自古屬中國有15項鐵證
   
  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從元代以來 七百多年一直是由
中國的中央政府有效管轄的,從來沒有哪個朝代中斷過!"中國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
如是說,"這七百多年間中央政府向西藏官員授予職位、封 號,在西藏設置職官、機構,對西藏實行行政管理的官方文書,如今依然光鮮如新!"

  據新華社報道,7日,國家檔案局從自元代以來浩如煙海的檔案中,列出15條歷史鐵
證,向世人說明中國中央政府有效管轄西藏七百多年這一改變不了的事實!當天國家檔
案局將這些檔案製成視頻文件,在其官方網站(http:/www.saac.gov.cn)予以公佈。

  楊冬權介紹,這些珍貴的檔案原件目前分別藏於中央檔案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西藏自治區檔案館、西藏自治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其中包括:

  元朝至正22年(西元1362年)妥歡帖睦耳皇帝委任雲丹堅讚為招討使的聖旨、

  元朝政府設立的亦思麻兒甘軍民萬戶府的官印、

  明朝洪武皇帝任命搠思公失監為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元帥的聖旨、

  明朝設立的必力公萬戶府的銅印、

  清朝雍正皇帝頒給七世達賴喇嘛的金印、

  清朝乾隆皇帝欽定的關於治理西藏事務的廿九條章程、

  清朝乾隆皇帝冊封八世達賴喇嘛的玉冊、

  清朝乾隆皇帝賜予布達拉宮的御筆匾文、

  清朝道光皇帝為派遣官員掣簽坐床事給達賴喇嘛靈童的敕諭、

  清朝道光皇帝賜予門珠林寺的御筆匾文、

  清朝同治皇帝賜給西藏札什倫布寺的御筆匾文、

  清朝慈禧太后賜給十三世達賴喇嘛的親筆畫、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認定拉木登珠為第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命令、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為擁護協議事致毛澤東主席的電報、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頌揚毛澤東主席的讚文。

據歷史記載,元朝中央政府在大都設立宣政院,以管轄"吐蕃之境"。宣政院在今西藏地區
設立宣慰司,宣慰司下又設有萬戶府、招討司等。元朝至正22年(西元1362年)妥歡帖睦耳皇帝的聖旨委任雲丹堅讚為察翁格奔不(一譯察瓦崗、奔不,相當於今左貢、芒康、巴塘一帶)招討司的招討使。

  楊冬權說,這個聖旨充分證明了元朝中央政府在今西藏地區設立管理機構,任命地方
官員的事實。

  明王朝在西藏地區設立烏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分別管理前後
藏、昌都和阿里地區的軍政事務。明朝洪武皇帝任命搠思公失監為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元
帥的聖旨說明,明朝中央政府繼續在西藏設官任職,有效行使行政管轄權。

  清朝乾隆皇帝欽定的關於治理西藏事務的廿九條章程,確定了用 "金瓶掣簽" 的辦法
認定達賴、班禪靈童的制度。這一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該章程第一條是這樣規定的:"關於尋找活佛靈童事宜。經各方認真考察,並問卜於四
大護法神之後,將在御賜金瓶內放入寫有擬定為靈童者名字及出生年月的簽牌, 選派學
識淵博的喇嘛,祈禱七日後,由眾呼圖克圖會同駐藏大臣於釋迦牟尼佛像前認定。" "再
者,認定達賴、班禪靈童時,須將其名以滿、漢、藏三體文字書於簽 牌,如此則可取信於
天下民眾。" 其中,駐藏大臣是中央政府的官員。可見,達賴、班禪靈童的認定,是由中央
官員主持的。

  從清朝道光皇帝為派遣官員掣簽坐床事給達賴喇嘛靈童的敕諭中可以看出道光廿一
年(西元1841年)達賴喇嘛靈童產生的全過程。其過程與《廿九條章程》的規定是一致的。

  1940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認定拉木登珠為第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命令中的拉木登
珠,就是今天在世的達賴喇嘛。這一命令表明,拉木登珠的名號、身份當初都是由中央政
府認定的。

  1951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同年10月,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擁護協議。在這份第十四 世達賴喇嘛為擁護協議事致毛澤東主席的電報中,達賴喇嘛明確表示要"在毛主席及中央政府領導下" "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

  後來,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又專門寫下頌揚毛澤東主席的讚文。讚文中稱毛澤東為"祖
國偉大領袖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讚揚毛主席"保護吾人如慈母"。

  "人們都說要尊重歷史,尊重事實。那麼,這些檔案,就是西藏自古屬於中國的不容置
疑的史料!就是誰也不能把西藏從祖國分裂出去的鐵證!"楊冬權說。
发表于 2008-4-2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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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是一个两个人就能篡改了的.
发表于 2008-4-2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倒,怎么全是繁体字,看的好累
发表于 2012-1-1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lian1122 于 2012-1-11 19:45 编辑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http://news.QQ.com  2008年04月03日09:1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 西藏在中国的西南部。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密切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成为现在的藏族。







到唐朝(公元618—907年),藏汉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的布达拉宫,至今一直供奉着公元641年唐朝嫁给藏族吐蕃王的文成公主的塑像。大昭寺前的广场上还矗立着公元823年为双方会盟建立的“唐蕃会盟碑”。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自此之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元朝皇帝设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元朝在西藏驻有军队,并由一位王子及其后裔率军驻守西藏地区的东部边缘,逢西藏有事,即可就近入藏,以尽镇戍边疆的职责。1290年,一名万户长叛乱,元朝中央派遣这位王子率军入藏平息。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在今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里另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个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为有利于治理,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规定,每年元旦,王须遣使或亲自来京参加朝贺典礼,呈递贺表贡物。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内还保存着当年必须朝拜的皇帝万岁牌。


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属于藏传佛教格鲁派。格鲁派在明代兴起,三世达赖喇嘛本是格鲁派的一个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别开例,准予他入贡,1587年封赐他以“朵儿只唱”名号。


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为了完善西藏行政机构的职能,清朝多次颁下“章程”,整顿改革旧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章程的主要内容有:


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对西藏文武官员确定品级、名额和升补手续;在西藏成立正规藏军,名额3000人,另从内地调驻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决定在西藏照内地之例,设立铸钱局,铸造官钱行使,银币正面背面分别用汉藏文字铸“乾隆宝藏”字样;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每年的财务收支,由驻藏大臣稽查总核; 西藏差役由全社会平均负担。贵族和大寺庙中实有劳绩可受优待免除差役者,须经过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核准发给执照;凡外人要求到拉萨者,须听候驻藏大臣衙门审批;西藏西南部与印度、尼泊尔等国的边界上若干地点,设立国界标志,驻藏大臣每年出巡各地,检查驻军防务及界碑情况;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噶伦不得与外方通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接到外方信件、布施,俱报告驻藏大臣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信;对犯罪者的处罚,都要经过驻藏大臣审批。


1911年秋,中国内地爆发了辛亥革命,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颁布的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1927年,中国国民党在南京组建国民政府,并于1931年召开国民会议,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均派出正式代表参加。这次国民会议制订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总纲第一条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领土。


依历史定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册封,他们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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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http://bbs.m4.cn/forum.php?mod=v ... 76837&ac=289922
(出处: 四月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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