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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火炬手的遭遇,算不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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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中华网 《南都长平先生,残疾女火炬手的遭遇,算不算“可怕”》
长平先生是谁?看看标准介绍:资深媒体工作者,曾任《南方周末》新闻部主任,《外滩画报》副总编辑,现为《南都周刊》副总编辑。《南都周刊》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办,南方都市报出品。

那么我将其称为“南都的长平先生”,于情于理都说的通。这位长平先生在2008年3月29日南方都市报的“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中有这样一篇文章《奥运会遇到抗议者并不可怕》,言道:“抗议活动在大型国际活动中司空见惯,奥运会也不会因为这一类抗议而受到影响......宽容对待抗议者不仅是对表达反对意见的尊重,而且有助于培养一个自由的充满活力的环境.....奥运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体育盛会,应该释放出一种自由、和平与宽容的气息,而不是一种紧张、固执而排他的大一统观念。

不知道是长平先生的写作风格影响了南方都市报,还是南方都市报对写作风格有统一的要求,长平先生的文风与南都近年的社论文风如出一辙:都够风雅-----遣词造句充满了祥和、恬静;也都够无聊-----絮絮叨叨,不知所云。之所以这样说,因为类似的文字实在不能帮助人们认识实际,也实在不能对对实践有任何指导,偏偏又要弄些辞藻为装饰,这样的东西不无聊,什么才无聊?

例如,长平先生古今中外的引用例子,来回倒腾,无非告诉我们:抗议是正常的、抗议是权利、宽容抗议是尊重权利等等,总之“抗议是不可怕”的。那么现实中,具体到某些组织、人员对北京奥运的抗议,对火炬传递的破坏是怎样的情况,怎样的危害?长平先生的文字里看不出来;对于这些抗议、破坏要怎么样实事求是的分析,有道理还是没有道理?长平先生的文字里看不出来;怎么去减少抗议、破坏,办好奥运会?长平先生的文字里还是看不出来。

长平先生那篇文章唯一的作用,就是让我们知道:哦,原来对奥运会/火炬传递有抗议不可怕啊?那么,面对昨天(4.7),火炬在法国传递过程中出现的这一幕,不知道长平先生感觉可怕否?

转贴目击者记述:
.......我在艾菲尔铁塔出来后的那段塞纳河边,火炬手是个一条腿被截肢的年轻的姑娘,另还有一男和一女保护,几乎隔5秒就冲出一个人试图去抢火炬,前进的道路异常艰难,于是为了保护这位姑娘,那一男和一女就将轮椅暂且推到了路边停放的两辆汽车中间的辖道缝隙避一避,正在我的面前。此时从路边突然冲出一个暴徒去抢火炬,而保护她的一男一女因汽车挡着无法近身,勇敢的姑娘低下头让出自己的背保护火炬,暴徒就拉扯她的胳膊还打她,那一刻我脑子里啥都没有,本能的冲上去拉拽那个暴徒,用手里的相机打他。随后我左边又有一个人冲过来打那个暴徒(还好不是打我的),还有一个法国警察过来最终把暴徒揪走了。这一切都只发生在瞬间!火炬手姑娘重新抬起头,大眼睛中含着泪水,我左边的一个中国女生向她高喊:加油,要坚强!我才缓过神来,也喊到:加油,加油!此时我的眼泪才唰的一下下来,我很悲愤,一个手无寸铁的女生,更何况是个残疾人,也要打?起码的人道主义都没有。政治运动中,永远有一些暴徒打着民主与自由的旗帜进行暴力行动。.......

长平先生大可以把普世价值、自由民主、权利义务等等描绘成一幅绚美的图画,如同《奥运会遇到抗议者并不可怕》一文所表现的,但是人总是要吃喝拉撒的,总是生活在地球上而不是太空里,长平先生尽了最大的努力从理论上证明“抗议不可怕”,那么面对上面那位残疾女火炬手真实遭遇的“抗议”,敢问南都的长平先生一句,这算不算“可怕”?如果这都不算可怕,什么才算?如果这算“可怕”,长平先生可不可以从实际而不是理论角度分析,为什么有这种情况,怎么去避免这种情况?

对一个残疾的、手无寸铁的、正在传递奥运会火炬的女孩子动手殴打,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也属于长平先生们一再呼吁的“普世价值”,虽然我可以肯定普通百姓的价值观绝对是容忍不了这种暴行,但是“普世价值”一类的是如此的高贵华丽,可以游离于现实生活而存在,难道能临幸泱泱小民?换个角度看,残疾怎么了,女孩子怎么了,这些并不是“普世价值”所需要考虑的,尔等小事,如何能惊扰到普世大局!君不见,南都诸公高谈阔论“普世价值”的时候,有几成内容分析了老百姓的现实?又有几成内容论证了推广“普世价值”的可行?

所以我们可以确定,长平先生呼吁“宽容对待抗议者”,自然是希望能恩宠到那个殴打残疾女火炬手的“自由抗议者”的。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凡“抗议者”就是“自由者”,凡“自由者”就是“被宽容者”-----我帮长平先生把话补齐了。

那么长平先生是不是压根不管什么样儿的“抗议”都包容?似乎也不是,就在同一篇文章里,长平先生说:“抗议活动中使用暴力都涉嫌犯罪,应该严厉制止。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上的人质惨案更是遭到全世界的谴责。”。你看,长平先生还是给出了“特例”的。但是不过两三百来字的间隔,长平先生继续说:“宽容对待抗议者不仅是对表达反对意见的尊重,而且有助于培养一个自由的充满活力的环境。”。一边说“抗议使用暴力就涉嫌犯罪应该严厉制止”,一边说“要宽容对待抗议者”,难道使用暴力的也要“宽容”?或者“严厉制止”也属于宽容?长平先生是在自抽耳光么?非也非也,没瞧见人家下面的例子嘛: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什么意思呢,针对西方的抗议,若使用暴力(如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那就是犯罪,那就必须严厉制止----这是给洋大人表决心;针对中国的抗议,政府一定要宽容,不宽容就是不尊重人权,宽容就是培养自由的充满活力的环境-----这是给中国人上课。

孰轻孰重,孰前倨孰后躬,长平先生门儿清。谁说“普世价值”的推广者们完全不通时世不懂实际?在某些现实上他们清楚的很。他敢指责德国政府没有“宽容”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的抗议者吗?他不敢;他敢指责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反击2008年奥运会的抗议者吗?他不敢谁敢!

回到那位残疾女火炬手的遭遇上来。无论是在巴黎还是伦敦,奥运火炬传递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抗议”,前面转引的目击者描述用“几乎隔5秒就冲出一个人试图去抢火炬”来形容,暴力否?犯罪否?当然,循着长平先生的逻辑,这是要“宽容”的,谁要这是中国人经受的事情,我没有疑问,对于一切与“普世价值”沾边的话题,我都没疑问。我只想知道,南都的长平先生如果看到那位残疾女火炬手,看看她的轮椅,看看她的眼神,能不能告诉我,让这样的女孩子承受这些,可怕吗?
发表于 2008-4-9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这些精英的眼里,这时候肯定已经选择性失明!那里会看到什么可怕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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