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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以来西藏就一直是中国的领土(1) ――给A.M的一封信(原帖发表于《天涯社区●天涯时空●关天论道》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 ... le=94844&flag=1)按:前几天接到在国外学习的A.M的一封信,信中谈到最近“西藏问题”又成为西方许多国家议论的热点。而且由于dl集团蛊惑人心的宣传,西方不少人误认为“西藏和中国的关系以前一直是保护国和宗主国的关系”,问我究竟历史事实怎样。刚好3月14日开始拉萨、甘南和四川阿坝发生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的打砸抢烧暴乱事件也促使我重新翻阅史籍,寻找有关西藏历史的原始资料,于是我根据这些不完整的历史资料,答复如下:把以前西藏和中央政府的关系说成“一直是保护国和宗主国的关系”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是为了给zd寻找借口、有意歪曲历史而制造的混淆视听的舆论。不过一般的西方人,包括一些法国人,之所以相信这种说法,我想主要是对中国和西藏的历史不了解,因而听信了dl集团和西方某些**势力的宣传。要辨别谁是谁非,最好的方法是摆出公认为可靠的历史记载资料,让事实来说话。我虽然对西藏历史没有专门的研究,但仅凭我所知道的历史资料也足以驳斥这种说法的虚假。下面以援引历史资料为主来叙述西藏与中央的关系是不是仅仅为“保护国与宗主国关系”的问题: (一) 西藏藏族的起源:藏族是我国境内非常古老的民族,本来属于我国古代所泛称的“西戎”中羌族的一部分。羌族最早是居住在以“西海”(今青海省)为中心的地区,早在传说时代就跟汉族的祖先有密切的联系(其中一部分先后融入华夏族以及由华夏族演化的汉族),所以它的语言与汉族语言有共同特点(如单音节词为主,每个音节都有固定音调,等等),都属于汉藏语系。从语言的谱系分类法来看,藏族与汉族的亲属关系比起属于阿尔泰语系的满族还要亲近。大概东汉时,羌族中的“发羌、唐旄”等部落开始向西南迁移进入今天的西藏。到公元7世纪前期,松赞干布第一次统一青藏高原,建立吐蕃(音bō)政权,都城逻些(今拉萨),自称“赞普”。据《新唐书》记载,之所以称为“吐蕃”,是跟它的主要部落“发羌”名称有关:因为“发”的古音是bō,“‘蕃、发’声近,故其子孙曰吐蕃”(《新唐书●卷二百一六》)。松赞干布几次遣使向唐太宗求娶唐朝公主,641年唐太宗派人护送宗女文成公主入藏与之结婚,并传入医药、养蚕、制磨、制笔墨等技术。710年,唐中宗又把养女金城公主嫁给吐蕃另一个赞普尺带珠丹。唐朝时,吐蕃虽然有时也接受唐朝政府封号,如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但实际上只是关系密切而已,与唐朝同为中国境内的兄弟民族政权,这个时期还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吐蕃这一族称到清朝翻译时又音变为“图伯特、退摆特、图白忒、土伯特”,西方语言文字又根据“图伯特”转译而成Tibet。康熙初年又把今天西藏地区称为“西藏”,西方仍翻译为Tibet。 (二)元朝(公元1288年)以来西藏一直是中国不可分割领土的历史证据吐蕃政权建立后,其领土不断扩张。所以历史上被称为“吐蕃”的地区比今天的西藏要大得多:极盛时它以今天的西藏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四川、青海部分地区。西面包括了今克什米尔部分地区,南面包括了锡金、不丹等国及附近地区。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萨斯迦派首领八思巴为国师,后来又加封他为帝师。忽必烈以后,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为帝师。帝师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领,统领全国佛教;又是西藏地区的最高政治首领,掌管西藏军民世俗事务。但我们之所以说元朝开始西藏已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因为从元朝开始,对西藏不仅仅只是“加封”其首领或掌握其首领的废立权和外交权而已(如像宗主国对于附属国那样)。元朝对吐蕃地区的统治除委任帝师外,还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管理机构,进行直接管辖。中央机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其主要职责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务。地方机构是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即: ①乌思(今前藏)、②藏(今后藏)、③纳里速古鲁孙(今阿里地区)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在宣慰司下,又设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此外,还在吐蕃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等。总之,从元朝开始,今天的西藏地区已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参看张传玺《简明中国古代史》第七章第三节)下面列举公认为可靠的历史记载来作为以上叙述和论断的证明:(1) 至元25年(公元1288年),元世祖设立宣政院,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a、《元史●卷八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三》:“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佛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按:指“分宣政院”,地方有事时临时设置)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至元初,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二十五年(至元二十五年为公元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管勾一员,并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b、《元史●卷二百五●列传第九十二●桑哥传》: “(至元二十五年)桑哥又以总制院所统西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世祖问所用何人,对曰:“臣与脱因。”于是命桑哥以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右丞相兼宣政使,领功德使司事,脱因同为使。”C、《元史●卷二百二●列传第八十九●释老》:“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d、据《续文献通考●二四八●乌斯藏》: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元政府置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其下又各设若干万户府,并在该地设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元朝所设沙鲁万户府的城址遗迹,至今犹存。(转引自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三册117页)按: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元朝对西藏的统治,绝不仅仅是给个封号把它变成“附属国”就完事了,因而像西方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只是“在名义上管辖吐蕃地区”(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元朝中央政府为了实际上而不仅仅名义上统治西藏,在西藏当地还有着与之配套的下属政权机构和具体的措施。根据上引史料,这些设在西藏当地的下属政权机构和行政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遇吐蕃有事,则临时设置“分宣政院”就地处理。[2]“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就是把吐蕃地区当作跟内地省份一样“设官分职”,直接统治。那么设了哪些官呢?据上述,它们包括“诸宣慰司”——即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及下面的干万户府。[3]这些“官、职”并非只是摆设,它们要管理“军民财谷”,具体说就是“屯戍军队,调查户口,征收赋税”。试问,这样还不算直接统治,还只算“在名义上管辖吐蕃地区”,那怎样才算为直接统治?须知在古代和中世纪时期,能做到这样已经是很不错了!比起西欧中世纪时期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统治强度也不在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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