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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中国银行——劫难第一单3(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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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用民主自由人权等武器打掉了别人的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可是美国自己的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大火却越烧越旺,美国总统布什把中国文革时期的“天天读”原封不动地搬到了白宫,率领白宫一班人每天下午学习圣经,斗私批修到激动处,经常是泪流满面。中美在爱国主义理想主义方面的此消彼长,让人想起了《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孙富和李甲,商人孙富想占有书生李甲的爱人杜十娘,便在李甲面前把拥有杜十娘妖魔化为滔天大罪,结果是李甲主动把爱人杜十娘让给了孙富,杜十娘悲愤之极,跳江自杀。美国成功地扮演了20世纪末的孙富,诱导中国放弃了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中国则不幸成为了穷秀才李甲,在丢掉爱人丢掉天良的同时,也丢掉了足可养育子孙三代的万贯家财。美国高度的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精神,使外资很难通过贿赂美国官员来廉价收购美国资产。即便是你能够突破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行政防火墙,美国的共同诉讼制度还会形成第三道也是最牢固的防火墙。共同诉讼制度最关键的作用,就是能够把全体美国民众都调动起来,有效制止权力和资本的胡作非为。这套制度的精髓完全来自于中国的文革,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大众政治制度的反映。可以说,如果纯粹站在本国国民的角度来评价,历史上最能有效保护本国利益的政府,就是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和现在的美国政府。美国从中国吸收的大众政治制度,决定了你即便能够突破美国的司法壁垒,也能够突破美国的行政壁垒,还能够突破美国的资本壁垒,最终也无法突破美国的大众壁垒。反映美国大众利益诉求的共同诉讼制度,足以消灭任何敢在美国兴风作浪的资本势力。
    虽然许多国家没有像美国那样用三道防火墙将外资银行拒于国门之外,但是都以不同形式设置了大众监管制度,并且形成了世界监管的大趋势:监管监管者。就是说,大众监管的目标不是金融市场,而是监管者本身,监管整个金融管理集团。如同上述那样,现代国家财富的分配、流向和多少,完全取决于极少数监管者的决定,他们一个决定,就可以将成千上万亿财富或者灰飞烟灭,或者转移国外,把本国人民一年甚至数年创造的财富全部变成他国的国民收入。特别是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上,所有能够影响股价和金融指数的决策者和信息发布者,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可以合理合法地在瞬间把巨额国民财富装入自己腰包,并且这种财富掠夺的计算方法不再是传统的上百万计,而是动辄数十亿上百亿乃至上千亿。与收受贿赂获取财富的漫长过程和巨大风险不同,用这种方式获得上百亿财富十分安全快捷,特别是在海外市场对赌中国指数,由于人和交易都在海外,完全没有任何风险,形成老子在国内砸盘,亲属在海外数钱的局面,股市越是巨幅暴跌,金钱就越是瀑布般倾泻而下,滚滚流入个人腰包。这就是中国金融管理集团拼命要搞股权分置改革,拼命要创立衍生品市场的原因。在一个“政策市”“消息市”的市场上搞衍生品交易,等于是直接从老百姓账户上划钱。股权分置改革不过2年,中国股市就出现了身价数百亿的个人股东,北京一个出租汽车司机的女儿,持有一家公司股票的市值去年曾超过560亿人民币。正是现代金融惊人的财富掠夺功能,使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制度都发生了根本改变:不再是监管市场,而是监管人,监管决策者和监管者,监管所有能够影响股价指数的人。这种监管制度的基本特点,就是国民有权把能够影响股价和金融指数的人随时送上法庭,无论你是公司高管,金融官员,还是国家总统。韩国总统李明博在去年已经当选总统后,因涉及“BBK股价操纵案”,也要接受司法调查。台湾陈水扁身为总统,女婿涉嫌股票内线交易立刻就被送上法庭。可以说,除中国之外,全世界任何一个建立了股票和衍生品市场的国家,任何一个取消了金融管制的国家,国民都有权把能够影响股价和金融指数的人送上法庭。这是保护国民财富的最低要求,是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
没有了这条底线:金融市场就只能是对国民财富的公开抢劫;允许外资进入,等于是允许外资对本国国民抢劫;允许外资控股,等于是把全体国民的财富拱手交给了外资支配。
    这就是我们一直呼吁建立大众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金融证券业和虚拟经济的发展,正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大众经济的经济基础,经济的大众化要求政治大众化与之相适应,把金融市场的决策者和监管者置于公众的直接约束之中(而不是简单的监督),公众有权将他们随时绳之以法。过去有句话,叫做领导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放到现代金融中,就是金融管理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在目前权贵和资本已经联合的情况下,要保证金融管理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就只有实行大众监管制度,舍此不可能再有它途。形成对决策者和监管者的大众监管制度,对当前中国来讲尤其紧迫和重要,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具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中国的银行并不是纯粹的市场型公司,同时还具有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并且由于以往银行代表国家利益,所以我们整个国家管理制度都是建立在保护银行的前提基础上,在对储户的关系上,赋予了银行经济、政治和司法的全面垄断地位,甚至具有立法权。银行可以规定储户取款,钱少了不管,钱多了问罪;银行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随时对门前道路实行部分“宵禁”,甚至银行直接与国家管理功能融为一体,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以国家名义宣布实行负利率。在目前这种银行兼具国家管理功能的条件下由外资控股,等于是把整个国家机器变成了外资银行的私人保安(外资银行大都是私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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