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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举报] [公告]投诉区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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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根本原则

1.1 本办法以《Anti-CNN.com论坛会员管理条例(草案试行)》和《anti-cnn.com的论坛发贴规范和网友沟通》为依据,结合用户投诉区版相关投诉案例和解决方法制定;


1.2 本办法的基本任务是为了规范本论坛用户投诉区版投诉与举报的工作,保证论坛管理人员规范高效的处理坛内出现的各种投诉与举报,维护论坛用户合法的利益,保证论坛的正常讨论秩序;


1.3 论坛正式用户在论坛范围内在正常讨论中利益受到侵害,或者认为受到某版块版主不公正的处罚,进行投诉时,适用于本办法。


1.4 论坛正式用户在本论坛范围内发现有悖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日常道德规范,或者发现影响网站生存的行为,到本版进行举报时,适用于本办法;


1.5 投诉和举报的受理权和处罚权由站方任命的总版主授权投诉区版主行使,必要时相关投诉或举报的处罚权由论坛管理层讨论决定,并由总版主代表论坛管理层发布;特别情况下,本站站长对投诉或举报有直接受理和处罚的权利;当总版主因私人原因处于请假期间时,其职责可由经其明确指定的超级版主或大区版主代理 。


1.6 本区版主在受理版内投诉或举报时,需以本论坛管理条例为依据,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的需结合以往处罚案例或坛内处罚中约定的惯例;当不满足以上情况时,须经论坛管理层讨论,决定是否受理或处罚结果,同时该结果将作为将来投诉与举报处罚的参考。可与管理条例具有等同的效力。


1.7 在投诉或者举报调查阶段,当事人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有向用户投诉区版主提供相关证据或者申辩的权利,但证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伪造或者提供其他虚假证据;在申诉过程中,需尊重对方,不得在辩论或交流中出现辱骂或者人身攻击(含变相攻击)行为,不得出现冲动或不理智行为。


1.8 本投诉区特别强调,为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的原则,发生投诉或举报的当事人双方一般应使用论坛正式注册ID, 凡使用马甲身份进入本区的需说明正身,马甲捣乱的,一经发现,本区版主有权不作受理或对马甲身份及其正身进行禁言或锁定以至最高删除ID处理。





第二章 本区的职权和受理范围


2.1 根据网站职务等级及权属关系,本区无权直接受理对站长等站方管理人员或者与论坛平行的公司网络业务版块或其他业务的投诉或者举报,此类投诉或举报请以建议或意见的形式到站务讨论区版面进行;但特别的,当站方人员以版主身份在所任职版块 (系统版块和站方声明的特殊版面除外,) 行使版主权利被投诉或举报时,可到本版进行,但必须遵守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2.2 当本投诉区版主在论坛其他版块的发贴及言论被投诉或举报时,在本版进行,并遵守当事人回避的原则;但特别的,当本投诉区版主在本区行使职权被投诉或举报时,本版可以受理,并遵守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2.3 本版的投诉受理范围


2.3.1 如果您在某一版内与其他网友发生纠纷,或者受到侵害,来本版提出投诉由本区版主进行处理。本区版主将根据投诉的性质和程度作出版内处罚和受理投诉的决定。如果您与其他会员的纠纷发生在系统版面或站方声明的特殊版面,可以联系在线管理人员处理或直接到本版提出投诉。


2.3.2 如果您在本论坛以短信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时,产生纠纷或者利益受到侵害,可直接到本版投诉;


2.3.3 如果您在本论坛的正常交流中,受到侵害或人身攻击,认为性质严重时, 可以到本版投诉,但本区版主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违规版面做出受理、驳回或者转交相关版面版主进行版内处罚的结果;


2.3.4 在正常讨论中出现的与投诉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违反《管理条例》或本论坛规定的行为,或站方管理层经讨论认可的其他情况;


2.4 本版的举报受理范围


2.4.1 对照《管理条例》,如果您在本论坛发现如下行为,可以到本版举报:
(1) 在同一版面重复发文、多版面发文,达到版规规定数量的行为;
(2) 不雅或者违规ID,不当昵称、说明档和签名档;
(3) 反动、淫秽等违反国家法律及其他影响本站生存的文章;
(4) 在本论坛版面中出现的人身攻击、言语不雅和恶意捣乱的行为;
(5) 利用程序恶意灌水或者利用利用程序等批处理灌水;
(6) 利用本论坛进行传销或者发布非法商业信息的行为;
(7) 在本论坛内泄漏他人个人真实资料,干涉个人隐私或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8 ) 其他违反论坛管理条例的行为,特别声明的除外;


2.4.2 当论坛所属版面的版主在处理本版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行为且认为版内处罚过轻或无法解决时,可到本版举报或直接向论坛高管人员反映并申请追加处罚。追加处罚包括追加版内封禁处罚(7天)和追加论坛最高处罚。


2.5 对于投诉或举报,可采取在本版内发贴或者用站内短信的方式进行;当投诉人或举报人在本版内发文权限被封禁或不便版面发文的情况下,可通过站内短信投诉或举报或者使用马甲的方式向本区版主或论坛高管人员投诉或举报。对短信投诉或举报本版严格遵循保密原则,除用于工作区内部讨论外,不向任何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资料。



第三章 投诉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3.1 论坛用户在提出投诉请求时,需遵守本办法,并且投诉内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畴内;对不遵守本办法的投诉,本投诉区版主有权利直接驳回。


3.2 投诉原则


3.2.1 投诉人在投诉时必须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发文,否则投诉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诉而予驳回。


3.2.2 请您在投诉过程中注意自己的心态,不能出现谩骂和人身攻击等违反本办法1.7条规定的行为,否则将受到论坛最高范围内的处罚。


3.2.3 在投诉中偏离主题或灌水的行为,将受到版内处罚,最高可达监禁7天。
情节严重的或者不听劝阻的可报高管人员进行全站处罚。


3.3 投诉流程


3.3.1 只有纠纷的直接当事人才能进行投诉。当提交投诉后,您就是该投诉事件的投诉人,您所投诉的用户为被投诉人。


3.3.2 投诉应采用标准的格式,否则站务有权驳回该投诉并视为灌水贴处理。


投诉题目格式为:


投诉举报格式:
投诉举报人:ID
被投诉举报人:ID
事由:……
相关连接或证据:……
诉求:……
(举报贴格式同上)


投诉的正文应按照本版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格式另付;当您认为该格式无法满足您的需求时,可以采用其他格式或直接叙述,当投诉必须事实清楚,详细叙述事情的发生和经过。 必要时,应附上产生您所要投诉意愿的相关链接或短信操作提示或相关图片


3.3.3 投诉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当投诉人发现投诉叙述不清或存在遗漏时,可以进行补充,但不能在原投诉的基础上直接原文修改;如出现此类情况,需重新提交投诉,有修改痕迹的投诉视为无效投诉。


3.3.4 投诉应包含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中需要说明事件的基本经过、发生版面、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希望给与的处罚等,并转载相关证据;


3.3.5 投诉提交后,本诉区版主将根据投诉的性质作出立刻处罚、受理并进入调查阶段或者驳回投诉的决定;


3.4 投诉的注意事项


3.4.1 当您提出投诉时,您必须是该投诉的直接受害者,否则请采用举报的格式;


3.4.2 投诉期间,投诉方一般需使用真实ID,采用马甲进行的投诉版主可以有权利做出驳回的处罚,除了正身被关押的情况。


3.4.3 投诉中希望给予的处罚必须以管理条例、规定和事实为依据,并在投诉处理时作为参考。


3.4.4 无关此投诉主题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跟贴尤其是与主题贴无关的内容,不得发表任何个人言论,违者将受到删贴、禁言以至处以论坛最高范围内的处罚。



第四章 举报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4.1 论坛用户在提出举报请求时,需遵守本办法,并且举报内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范畴内;对不遵守本办法的举报站方有权利直接驳回。本论坛设有在线举报功能 。


4.2 举报原则


4.2.1 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发文,否则投诉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诉而予驳回。


4.2.2 请您在举报过程中注意自己的心态,不能出现谩骂和人身攻击等违反本办法1.7条规定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最高全站范围内的处罚。


4.2.3 在举报辩论中偏离主题或灌水的行为,将受到版内处罚,最高可达7天。严重的或者不听劝阻的可进行全站处罚。


4.2.4 无关此举报主题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跟贴,不得发表任何个人言论,违者将受到删贴、禁言以至处以论坛最高范围内的处罚。


4.3 举报流程


4.3.1 当您在本论坛发现违反本论坛军规的现象时,可以到本版举报;举报需转载相关证据,并按照标准格式书写举报文档;必要时,应附上产生您所要投诉意愿的相关链接或短信操作提示。


4.3.2 举报文档题目格式为:[举报]举报题目
例如:[举报]A发表传销、广告站点信息
举报需转载有效证据,并按标准格式进行举报,当举报人认为标准格式无法满足需要时,可采用其他叙述,但必须事实清楚,详细说明违规的版面等信息。


4.3.3 举报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当举报人发现举报叙述不清或存在遗漏时,可以进行补充,但不能在原举报的基础上直接原文修改;如出现此类情 况,需重新提交举报,有修改痕迹的举报视为无效举报。



4.3.5 举报提交后,版务人员将根据举报的性质作出立刻处罚、受理并进入调查阶段或者驳回投诉的决定;


4.4 本版原则上不受理对版务纠纷和版主操作的举报,涉及到版务纠纷和版主操作的,必须是事件的直接当事人,并采取投诉的方式。



第五章 证据和证据的有效性


5.1 论坛用户在投诉或者举报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或者证据来源,如具体短信操作提示或图片或链接;如没有提供证据或者证据属于无效证据,本区版主将在版面或者采用短信的方式提示,在提示后48小时内没有提供有效证据的,该投诉或举报自动失效;


5.2 本论坛有效证据的范畴


5.2.1 在一定期限内出现在本论坛范围内的文章或图片可作为证据;


5.2.2 在一定期限内出现在本论坛范围内的短信可作为证据;


5.2.3 其他出现在本论坛范围内且没有超过追溯期的数据可作为证据;


5.2.4 有效证据的认定原则为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在本论坛物理硬盘上的数据;


5.3 本版违规证据的追溯期为7天,当证据的物理时间据提交时间超过7天时,该证据为无效证据;证据的物理时间指证据出现在本站硬盘的时间,证据的提交时间指第一次提交该证据的时间。特别的情况下,追溯期可按照从违规发生到投诉或举报提交计算,此类情况由本区版主裁定。


5.4 不在本论坛硬盘上的物理数据不作为证据,特别说明的是,对本论坛数据的截图如果实效则不作为有效证据;


5.5 投诉人或举报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保证真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修改证据,提供正确链接。当发现提供证据为虚假证据时,对于提供者可视性质恶劣,最高给予删除论坛ID的处罚。


5.6 当本论坛正式版面的证据因版务原因被删除时,可提供证据出现的版面和来源,由高管代为取证;能够提供具体来源并获取的证据如满足 5.2条的条件,可作为有效证据。



第六章 投诉或举报的受理


6.1 当投诉或举报为有效投诉或举报时,该投诉自动进入受理期,并由本区版主宣布受理;受理可以通过标记或公告的形式进行。


6.2 当投诉或举报进入受理期后,本区版主可根据其性质及证据作出直接处理,驳回并宣布投诉失败或者受理且进入调查期的决定,不好决定的,报论坛高管人员研究后决定。


6.3 当本区版主认为事实不清楚或认为有待于进一步调查时,可宣布该投诉或举报进入调查期。调查期最少为2天,最长一般不超过7天,当本站系统因不可抗拒原因关闭或主管版主请假时可适当延长;投诉出现在假期期间时,调查期最长可达30天。


6.4 当投诉进入调查期后,投诉涉及的双方或者与双方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可在调查期内向版主提供对自己有关的证据,或者对投诉进行辩护或解释,并作为投诉处理的重要依据。


6.5 当举报进入调查期后,被举报人和与举报有直接关系的会员可向版主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作为举报处理的重要依据。


6.6 当本次投诉或举报超过本版在受理公告中声明的调查期后,一切证据或者辩解均无效,但可作为参考。当投诉或举报涉及的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未登陆本站时,责任由本人承担。


6.7 处于调查期的投诉或举报,当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撤诉时,该投诉或举报自动失效;但因该投诉或举报在用户投诉区版面或短信交流中引发的违规如人身攻击等仍按照本站军规进行处罚,此类违规不因投诉或者举报的和解而免于处罚。


6.7 调查期结束后,投诉或举报自动进入审理期。处于审理期的投诉或举报,不再因和解等原因发生任何改变。审理期一般为72小时,当系统因不可抗力关闭或者主管版主因私人原因请假时可适当延长。


6.8 在审理期限内,由受理该投诉的主管版主宣布投诉或举报的审理结果。特别的,当因该投诉或举报提交高管讨论未达成决定性意见时,可宣布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



第七章 投诉或举报的审理和终结


7.1 投诉或举报的审理结果由本版主管版主给出,特别的,当涉及到多版面发文、不当言论等严重违规时,其他版块版主给予处罚时,该投诉 或举报自动终结。


7.2 在没有给出处理结果前,当投诉或举报的直接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正式用户资格或者删除帐号时,该投诉或举报自动终结。


7.4 处于审理期的投诉或举报,当无管理条例支持或者主管版主认为难以辨别时,可提交高管组集体讨论,并以版务组的名义发布处理结果。


7.5 进入调查期的投诉或举报,当出现特殊情况时,经高管人员讨论,可以进行终结。


7.6 对投诉或举报的审理终结后,本区版主有权对该帖进行锁定处理。



第八章 审理结果与质疑期

8.1 当投诉或举报的审理期结束后,审理结果由受理该投诉或举报的主管版主给出;


8.2 投诉或举报涉及的站内处罚包括:
(1).站内警告,当对方被警告后认错态度较好,可适当减免处罚;
(2).封禁版面发文权利(等同于版主操作,1-7天);
(3).追加封禁版内发文权利(8-30天);
(4).封禁全站内权限;包括封禁全站发文权限、封禁发短信权限等;
(4).封禁登陆权限;此处罚对于违规者个人资料不准确或不真实的,即使用马甲者可作为追加处罚;
(5).删除帐号,并设置为不可注册;
(6).封禁使用者的登陆IP;
(7).对于有权限的帐号,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该处分可等同于一次全站处罚;
(8).对于有权限的帐号,取消其特殊权限或免职;
(9).其他站内处罚;


8.3 投诉或举报的受理结果包括:
(1).驳回投诉(举报)或宣布为无效投诉;
(2).受理该投诉(举报)并直接宣布投诉失败;
(3).受理该投诉(举报)并直接给出处罚;
(4).受理该投诉(举报)并宣布进入调查期;调查期结束后给出处理结果;
(5).宣布该投诉(举报)终结;


8.4 投诉或举报的调查期审理结果包括:
(1).宣布投诉失败;
(2).投诉成功并给出处罚结果;
(3).宣布投诉(举报)终结;


8.5 在审理结果给出后24小时内,双方有继续申诉和质疑的权利;大区版主可根据申诉进行重新审理,并可取消原处罚或减轻处罚;当用户投诉区版主管版主大于1人且未请假版主大于1人时,原则上需要其他版主进行再次受理;当主管版主需回避的情况除外;特别的,当审理结果以论坛高管人员名义公布时为最终结果。



第九章 用户投诉版附属规则



9.1 当投诉或举报提交后,因投诉或举报引发的出现在本论坛内的人身攻击等行为不因投诉或举报的失败或者和解导致的终止而失效;在投诉结束后,仍旧追加相关处罚。


9.2 当在投诉或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其他与此有直接关系的连带违规时,同时对该违规进行处罚。对于无效投诉或失败的投诉,也可依照本条款执行。


9.3 当用户甲对用户乙提出投诉或者举报后,在该投诉未处理结束前,不再受理用户乙对用户甲的投诉。但特别的,用户乙可以针对用户甲的投诉进行申辩,申诉作为该投诉或举报处理的依据之一。


9.4 投诉或者举报的基本依据是本论坛管理条例,凡出现有悖于本站管理条例的行为时,原则上均应受到处罚;当投诉或举报双方均违规时,同时进行处罚。


9.5 投诉或举报在驳回或宣布为无效后,原则上不再因同一原因受理该投诉或 举报,除非提供更新的有效证据;


9.6 当投诉或举报的违规超出本论坛范畴,或者出现与现实生活较为密切的取证时,该投诉或举报可进入无限期辩论或拒绝该投诉或举报,或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9.7 因投诉或者举报者原因被驳回的,但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时,可在投诉或者举报之外进行处罚。




第十章 对于在投诉区内做无关回复的处理

10.1 为规范投诉区秩序,保证斑竹和会员,会员和会员间的良好沟通.非当事ID不得在其他ID投诉帖中做回复!违反者立即关押7天!恶意违反扰乱投诉区秩序的,将加大处罚,无限期关押甚至积分清零!(为假原创提供证据者及相应大区版面各版主回复除外)


第十一章  投诉区斑竹的版面处理


11.1 非正规投诉帖版面斑竹有权限不给出任何理由删除,并且对发贴人做出一定的处罚(包括关押) 凡是对投诉区斑竹不满的不可以在投诉区投诉,如有,斑竹可以不给出任何理由删除帖子. 任何扰乱版面行为的会员,投诉区斑竹都有权根据版面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对其严厉处罚!牵涉到版面事务的可由版面高级版主或大区版主代为回复!


11.2 如果是论坛现役斑竹违反了以上的规定,投诉区斑竹在通报总斑竹(或副总斑竹)以后,可以依据版面规定直接做出处罚.
发表于 2009-3-9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AC志愿者管理团队研究通过,现正式颁布试行!
管理员:血狼红狼签发
2009年3月9日夜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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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長了, 你是否可以簡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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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看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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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犯规的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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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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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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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不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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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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