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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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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对元代的婚姻状况有点兴趣,搜集了n多资料,和大家共享一下。
元代的礼俗-婚姻
元代的礼俗-婚姻



元代礼俗-婚姻

元朝的婚姻礼制是在至元八年(1271)基本上确定下来的。这年二月,忽必烈颁布的圣旨条画中有一款: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这里包括了三项准则:第一,尊重各族的婚俗,各族的人自相婚姻,各从本俗法:第二,以男子为中心,各族的人递相婚姻者,以男方婚俗为主;第三,以蒙古人为上,他族男子与蒙古女子为婚,不必以男方婚俗为主。
  元代婚礼中值得特别注意的首先是居于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礼俗。一直到蒙古汗国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但同时,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许亲酒)。又有不兀勒札儿,译称许婚筵席不兀勒札儿这个词原意是颈喉,这里实际上指羊的颈喉,这个部位的骨头十分坚硬,许婚筵席上吃这个部位的肉,表示定婚不悔。议婚要讲聘礼,一般是以马示聘。但是成吉思汗认为,婚姻而论财,殆若商贾矣!(《元史·孛秃传》)他更注重婚姻的社会条件与政治基础。因而元代时候,蒙古贵族与平民不相通婚;贵族之间彼此嫁娶,称为忽答,即姻亲;此外,安答之间也互相嫁娶,结成安答忽带,即义兄弟姻亲关系。
  元代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蒙古社会已以男子为中心,同时还存在着浓厚的原始婚姻制度的残余,一方面是因为频繁的战争使大量男子丧生而同时又俘获了大量妇女。当时实行一夫多妻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蒙古人的善衍,因而成吉思立法,只要其种类子孙蕃衍,不许有妒忌者(《黑鞑事略》)。至于一个男子娶多少妻子,则有赖于他供养的能力。所以,愈是显贵的人,往往妻子愈多,在蒙元时代的文献中,一个贵族有几十个妻子的记载是屡见不鲜的。按照当时的风俗,平民也可以娶有多妻。在多妻的情况下,长妻的地位最高。但是,妻以子贵,如果长妻没有生子,她的地位就可能低于她丈夫的其他生子的妻。严禁与已婚之妇私通,犯者处死。
  元代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元史·乌古孙桢传》)。这种婚制,中国北方许多民族都曾实行,汉文文献中称之为蒸母报嫂。蒙古兴起时,和它邻近的女真、党项、畏兀儿等族也有这种习俗。因此,在当时蒙古人的观念中,这是顺理成章的。甚至成吉思汗死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三子窝阔台娶去。而在窝阔台得到木哥哈敦以前,他的二兄察合台也派人来说:父亲遗留下的诸母和美妾之中,把这个木哥哈敦给我!这种婚制,在元朝封赠制度方面也有反映。元朝规定,再醮之妇是不予封赠的,但蒙古(以及色目)除外。
  至于在元代仍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婚姻礼俗,则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传统,但也有若干变化。至元六年三月,中书省户部议准,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至元八年九月,尚书省礼部呈准施行的婚姻礼制是依据汉儿旧来例并参照朱熹《家礼·婚礼》拟订的,包括议婚、纳采、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和婿见妇之父母七项。同时,金代流行一时的拜门,因为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此陈例,此系女真风俗,而遍行弟去
  元廷对于一些特殊的婚姻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对于驱良婚,也就是驱口与良人之间的通婚,元廷明令禁止,违者有罪。良人娶驱,判徒刑二年;良妇嫁驱,则合做驱。如宋时在江淮已成习俗的典妻,元廷认为是薄俗,予以禁止;也禁止嫁卖妻妾。又如指腹为婚,宋金两代较为多见,而元代的法律则予以禁止。
  元代各民族的婚姻礼制,虽然各从本俗,但彼此之间不可能不发生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汉族中有些人效法蒙古人多妻制,有妻更娶妻,对此,元廷以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界限,在此以前准已婚为定;在此以后,申明禁止,不过,有妻再娶妾仍被允准。
  蒙古的收继婚制对汉族也有影响。而元廷对此的政策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元七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而按至元八年十二月颁布的圣旨,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也就是准许兄收弟媳,弟收兄嫂,即使是小叔收嫂,也被认为难同有妻更娶妻体例。到了至元十二年,兄收弟媳已在实际上受到禁止,犯者刑杖。《元典帝》载有至元十四年刑部所准兄收弟媳刑断离之例,以后遇有同类案件,即以此例为依据审理。至顺元年(1330)九月进一步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元史·文宗纪三》)。这诸人,明白指的是汉人、南人。
  另一方面,蒙古人受到汉族婚姻礼俗的影响,也有不再从本俗的。例如蒙古弘吉刺氏的脱脱尼,年二十六岁时丈夫哈刺不花死了,哈刺不花前妻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继她。
  脱脱尼以死自誓二子惭惧谢罪,仍析业而居(《元史·脱脱尼传》)。对这样的事,元代官方未予干涉。






元代的异族通婚(一)

2009-07-31 15:54:39 作者:华夏2009 来源: 网友评论 0

元代的异族通婚
有元一世,蒙古、色目等各民族人士,背井离乡移居中国内地者难以数蒙古族与他族通婚计。与此相反,内地众多汉人,离别故地,北上草地。他们以军人、农夫、工匠、文武官吏以及奴婢居多。这种南下北上,东移西迁的民族大交流中,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频繁的来往,共同的生活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婚媾,理所必然,势不可挡,因而元代这种异族通婚中所涉及到的民族及人员众多是前所未有的。所以勾勒元代异族通婚全貌,绝非本文所能及的。故仅举数例,略加介绍。
   1.蒙汉通婚

在元代异族通婚中蒙古人和汉人、色目人以及其他民族之间的婚媾占很大的比重。其中蒙古人在统一众多民族和地区,统一中国的过程中与汉、女真、契丹等族接触最为频繁,尤其他们入主中原,建立元王朝之后,与汉等民族的关系呈唇齿相依之势。这时蒙汉通婚已达到高潮。
首先,蒙古人娶他族女。此类通婚,当首推成吉思汗。成吉思汗第四皇后即高度汉化女真人——金卫绍王之女歧国公主。蒙古人称之为“公主合屯”。这虽然为城下之盟之婚,但她容貌出众、善事人,被成吉思汗所宠。自此,元朝皇帝皆有汉族夫人。皇帝以下诸大臣将领自然都娶汉女为妻妾是早已成为元代上层社会贵族之时尚。此不一一举例。
尤其是远离故土,深入内地的蒙古人来说,族女本少,难以婚嫁,故惟娶他族女为妻妾,别无他选。现存《元统元年进士录》是一份证明。现将该书中所录蒙古人氏婚姻状况介绍如下:
同同,蒙古囗囗那歹氏,父玉速帖木儿,母囗氏,娶蒙古氏。
虎理翰,弘吉解人氏 。父伯家奴,母康氏,娶张氏。
亦速歹,札只剌歹人。父恩知杰,母夏氏,娶囗氏。
敏安达尔,亦乞列恩人氏。父唐兀歹,母王氏,娶囗氏。
阿虎歹,左翊蒙古侍卫军户,父忙古歹,母孟氏,生母王氏,娶王氏。  



      
完迮囗先,忙兀台氏,父保,母揑囗囗,娶师氏。
朵列图,乞失里台人氏,父完者都,母亦乞烈真氏。娶未。
囊加歹,察罕达达氏,父教化,母囗囗氏、元氏、娶宋氏。
也先溥化,弘吉剌氏,父囗囗,母囗囗,娶未。
买闾,斡罗台氏,父唐兀歹,母宋氏,娶未。
察伋,塔塔儿人氏,父贴木儿,母博罗氏,娶弘吉剌氏。
百嘉纳,蒙古人氏,父哈剌,母唐兀氏,娶钦察氏,继哈剌鲁氏。
博颜达,札剌亦儿人氏,父也先,母王氏,娶未。
博颜歹,札剌亦儿人氏,父罗罗,母贾氏,娶张氏。
月鲁不花,逊都台氏,父帖木儿,母朱氏,娶未。
脱颖,札剌亦儿氏,父军僧,母姬氏,娶宋氏。
野仙脱因,蒙古氏,父哈剌不花,母囗囗王氏,娶唐兀寇氏。
囗囗达,燕只吉台氏,父伯都,母许实歹氏,娶未。
燕质杰,怯列歹氏,父执礼化台,母雍古台氏,李氏,娶张氏。
以上蒙古族十九家父子中,七人妻妾氏族原缺或未婚之外,十七人与汉族通婚,族内成婚的只有四人,其余的与色目人或其他民族通婚。这些统计数字足以证明元代移居内地的蒙古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蒙古人中仍流行一夫多妻习俗。因而有些人娶几名汉人妇女为妻。如上述阿虎歹之父即是。而有些人妻妾娶自不同民族。如上述燕质杰之父执礼化台即一例。
以上是蒙古人娶他族女为妻的实例。据史籍,在元代蒙古女嫁汉、色目人等他族者亦不少见。归附蒙古的汉人武官、文人娶蒙古权臣女或宗室女者大有人在。如,契丹人石抹也先,汉人张宏娶蒙女为妻。郑制宜(蒙古名纳怀)则娶“可烈真氏,烝相孛罗公之女”女真人刘德宁之子脱欢尚蒙哥汗孙女,竟结亲于皇族。此类例子很多,不一一举例。



元代的异族通婚(二)

2009-07-31 15:53:01 作者:华夏2009 来源: 网友评论 0

在元代有些汉人入赘蒙古,充当蒙古家庭之一员。如,《万历野获编》卷二五《词曲·蔡中郎》条:“蔡中郎赘入牛府一事,人知贤者受冤,但其被诬之故,始终未明。或以为牛思黯之女,或以为邓生事附会,如王弇州、胡元瑞辈,皆有说甚辩,而未必实。然又闻有传为元人实有是事,盖不花丞相逼状元入赘,作此以讥之。因胡语以牛为不花也。”在元代,入赘不花丞相府,是一件荣耀无比的事。但到明代,成为被人讥笑的对象。
    2.回汉通婚
元代回回为中亚和西亚信奉伊斯兰教诸国各族人民移居中国各地者,他们来到内地,同类相聚,自成坊市,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与汉人绝无相同。因此,一般看来回汉通婚的基础无几。但事实并不然。据史籍所示,有元一世,回汉通婚仍不少见。兹举几例说明。
关于元代回汉通婚,前辈杨志■先生在《元代回汉通婚举例》一文中举数例,并附申论,是最早研究回汉通婚的力作。
(一)哈只哈心妻荀氏,子阿散妻张氏。据许有壬《至正集》卷五三《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哈只哈心为阿鲁浑人,本贯西域。太祖成吉思汗西征时归降,至和林,元帅荀公妻以女,生二子,长阿合马,次阿散。后阿散继张氏为妻。荀、张俱汉姓,当系汉人无疑。
(二)伯德那妻李氏。程钜夫《雪楼集》卷一八《大元河东郡公伯德公神道碑铭》:伯德那,西域班勒纥人,世为大家。蒙古军西征,取班勒纥,悉族来归。后妻京兆李氏。李为汉姓,当系汉人。班勒纥为今阿富汗北部一城,蒙古西征时属花剌子模国。其人民信仰伊斯兰教。
(三)勘马剌丁妻蒋氏、周氏、龙氏。《至正集》卷五一《于阗公碑铭》载,勘马剌丁,于阗人,前妻牙里干氏卒,继蒋氏。有二子,沙哈不丁,出周氏,哈八石,出龙氏,四岁失母,蒋氏子之。蒋、周、龙,都是汉姓,她们当系汉人。于阗,今新疆和田一带。其人十世纪下半叶或十一世纪初皈依伊斯兰教。
(四)职马禄丁妻冯氏。职马禄丁为丁鹤年之父。丁为元代诗人,诗集现存。他生母为冯氏,当系汉人无疑。  

除上述之外,《元统元年进士录》中亦有回汉通婚几例:
      
乌马儿:本贯阿里马里,回回人氏,父阿思兰沙,母李氏、娶未。
      
穆占必立,贯大都鹰房总管府籍,回回人氏,父揑古伯,母罗氏。
      
扎剌里丁:贯嘉兴路崇德州,父阿里,母孟氏
   
上录李、罗、孟皆汉姓,当系汉人。这些回汉通婚举例,仅史籍所载能稽核者数例而已,绝非元代回汉通婚全貌。但由上述,足见当时汉女嫁回回人者实不为少。其原因每人不尽相同,但一般来看,回回人来华居住,投进汉人海洋里,人口绝少于汉人,再加之,回回多为军人,男人居多,女人很少,因此,回回择妇,只能拘限在汉或其他民族中,此其一。有些回回归附后投靠汉人或其他民族权贵,主人往往赐女为妻,不好推辞,此其二。元代回回属色目人,位仅次于蒙古人,权势颇大。有些汉人慕其地位、财产,嫁女为妻妾。或回回之人依仗权势,不问愿否,强娶汉女,此其三。
   
以上回汉通婚举例尽为回娶汉女,不见汉娶回女。而史籍所示,虽说回嫁汉少见,但也不是绝无仅有。《元史》卷一七八《王结传》云:王结,字仪伯,易州定兴人。祖逖勤,以质子军从太祖西征,娶阿鲁浑氏,自西域徙戍泰陇,又徙中山,家焉。阿鲁浑为元代回回之一族。此外 《元朝名臣事略》中亦记有回女嫁江南商人事。
   
总之,有元一代,汉女归回居多,而回女嫁汉少见。其原因之一,如上所述,元代入主中国的回女本少,本族亦不够娶,何言外嫁。其二,由于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之因,汉女归回,女从夫生活,尚无不便,而回女嫁汉,很难适应夫家生活习俗。其三,在各民族观念中的男尊女卑思想作祟,须女从男,而无男从女之理,故汉女嫁回,从其夫,回女嫁汉,回回之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无论如何特殊,也不能男从女而改变其固有习俗。




发表于 2009-9-2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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