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由于在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已经完成了对开发商的严格监督,并不需要最后实测确认房产面积,因此国外只有地籍测绘,没有房产测绘。
而在我国,房屋建设完毕需要以实际检测来确定最终面积。由此,中国创造了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没有的技术行业——房产测绘。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凭此误差可以虚增房屋面积,而且合理合法地卖给消费者,房产测绘的行为和技术规范,为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约为5亿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仅住宅虚增面积就达到了750万平方米,相当于整个杭州市全年商品房的新建筑面积。按国土资源部的报告,当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接近4000元/平方米,按此粗略估算,消费者为此多支付300亿元。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0.43亿平方米,全年商品房平均价格为5033元/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虚增加的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相当于天津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消费者为此多支付600亿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业内人士呼吁:开发商通过房产测绘的“合理”误差正在获得巨额利益,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中不当得利的原则,违反了规划法、国土法、计量法等,建议尽快制定因房产测绘造成的后果处理预案。
http://house.ifeng.com/news/yejie/detail_2011_05/10/6279844_0.shtml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记者引用任何实例来证明他们的观点.
而这篇文章的中心是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于是下面的故事就引申而来,这算不算是自已创造新闻?
另外,<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句话也有问题.
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有对房屋误差的规定
并且根据房子的不同类型,误差分为三级,通过公式计算,住宅工程属于二级
比如假如某一住宅建筑面积为100m2,根据公式计算,允许误差面积为0.02*[根号下100]+0.001*100=0.3m2
允许误差率0.3%.
显然记者创造了误差率,创造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