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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一位妇女在在自己的博客中将一家面条店称为是肮脏不堪和做菜“极坏”评语,台湾法院判处她7000美元的罚款,作为向面条店老板的损失赔偿。此决定是在面条店老板向法院起诉此评语作者进行诬蔑后做出的。刘银辉逃避了30天的监禁,法院在她同意交付罚款后,判她两年缓刑判决。二月份,这位妇女在博客中按上面条店的伙食质量低劣,老板态度粗鲁,馆子又脏又带蟑螂的评语。根据法院的裁决,刘银辉的评语是毫无根据。法院审理这种对网上评语的起诉案已不止一件。三月份,一位女教师因侮辱自己的牙科医生被责成交付大金额的罚款。
http://chinese.ruvr.ru/2011/06/24/52353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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