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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港死因裁判庭:马尼拉人质事件8名港人死于不合法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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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3月23日 20:56:43
http://news.xinhuanet.com/gangao/2011-03/23/c_121223711.htm
新华网香港3月23日电(记者张雅诗)香港死因裁判庭23日就“8·23”马尼拉人质事件死因研讯作出裁决,陪审团一致裁定8名香港人质死于不合法被杀。
    根据死因庭裁决,在马尼拉人质事件中遇害的8名香港旅客,包括31岁的旅行团领队谢廷骏、58岁的梁锦荣及其分别21岁和14岁的女儿梁颂诗和梁颂仪、51岁的汪子林及其44岁妻子杨绮华、46岁的杨绮琴、39岁的傅卓仁,全部死于不合法被杀。
    研讯主任翟绍唐表示,此次死因研讯已经让公众和死者家属知道整件事的发生经过,并认为大部分菲律宾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对研讯结果影响不大。
    香港特区政府当日就死因研讯裁断发表声明说,尊重有关裁决,认为研讯是公开、公正和专业的。发言人表示,感谢事件中的生还者、受害者和家属等出庭忆述事发经过,协助找出事件真相,并感谢各方专家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分析事件,帮助死因庭重构凶案过程,表现专业。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一直与国家外交部和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渠道要求菲方全面配合死因庭研讯,安排证人出庭作供,但大部分关键证人最终没有答允出庭作供,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医院管理局及社会福利署等部门将为生还者及死伤者家属提供医疗和心理等方面的支援。特区政府将继续在能力范围内尽量提供所需协助。
    2010年8月23日,乘坐一辆观光大客车的21名香港旅客在马尼拉市中心遭一名歹徒劫持,事件导致8名港人死亡。事件发生后,香港特区政府对菲律宾发出最高级别黑色旅游警示,至今仍然生效。香港死因裁判庭2月14日起开庭审理这起人质事件。
发表于 2011-3-24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几个倒霉孩子,不合法被杀,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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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几个倒霉孩子,不合法被杀,哈哈哈。
zlwan001 发表于 2011-3-24 00:21



    那也算你的同胞哎,怎么这样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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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算你的同胞哎,怎么这样说话?
lezaiyisheng 发表于 2011-3-24 00:24



    记得媒体好像报道过,他们基本是加拿大人。 何况,等了这么长时间,只是换来个亲人的死,是非法的被杀。。。。。 这算什么?算正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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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媒体好像报道过,他们基本是加拿大人。 何况,等了这么长时间,只是换来个亲人的死,是非法的被 ...
zlwan001 发表于 2011-3-24 00:55



    加拿大人?我的眼睛是不是有问题了?再说,就算是加拿大人,就该幸灾乐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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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人?我的眼睛是不是有问题了?再说,就算是加拿大人,就该幸灾乐祸吗? ...
lezaiyisheng 发表于 2011-3-24 00:58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3511&page=1

香港网友评“ 菲律賓被害人質中近半竟然是加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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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人?我的眼睛是不是有问题了?再说,就算是加拿大人,就该幸灾乐祸吗? ...
lezaiyisheng 发表于 2011-3-24 00:58



    不是幸灾乐祸,而是感到好笑而已,菲律宾人质事件的解决1是犯罪分子问题(被杀),2是菲律宾救援不力,该追究其责任。如今只是换来个不痛不痒的非法被杀。除了死刑犯和战场上的士兵,还有谁死于他杀是合法的?这个结果,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满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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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oadblock 于 2011-3-24 02:57 编辑
不是幸灾乐祸,而是感到好笑而已,菲律宾人质事件的解决1是犯罪分子问题(被杀),2是菲律宾救援不力 ...
zlwan001 发表于 2011-3-24 01:03



    病人进行高危手术,死于手术台上;无能力付刑事责任的低龄幼儿失手杀人;意外事故死亡(李小龙儿子的死法,凶手无罪)⋯⋯

非法杀人也有很多种情况。香港如果还是沿用英国普通法,就肯定还有murder、voluntary manslaughter、involuntary manslaughter、negligent homicide等等分类。它们的性质、责任和惩罚等都是很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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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进行高危手术,死于手术台上;无能力付刑事责任的低龄幼儿失手杀人;意外事故死亡(李小龙儿子 ...
Roadblock 发表于 2011-3-24 02:54



     高危病人死于手术台(死亡不是医生失误造成),不能够对医生扣上杀人者这个称号。死者是属于死于医疗事故。 无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不小心杀了人,他不是合法,只是不需他承担责任。 意外事故,如钱云会,只能说死于车祸。而不能说被杀。 在中文环境,杀人,就是指人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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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进行高危手术,死于手术台上;无能力付刑事责任的低龄幼儿失手杀人;意外事故死亡(李小龙儿子 ...
Roadblock 发表于 2011-3-24 02:54



    如果有一点医学常识,那么你也该知道,高危手术台上患者的死亡,不仅不能被称作“被杀”,而且那是法律赋予医生的正当权利!是允许在这种高风险工作中不用担责的!
而马尼拉事件的后果是这样相似的因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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