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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们的逻辑:钓鱼岛自古以来就不属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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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古以来”与“神圣不可分割”
作者:推倒柏林墙
http://www.bullock.cn/blogs/tdtw1/archives/143792.aspx
我个人把钓鱼岛的故事分为三个段落:第一天我们买了张彩票,第二天我们把它送人了(或者更准确的说,宣布这张彩票并不是我们的),第三天彩票中奖了,于是纠纷开始了。咱们中国人民也不知道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一般只讨论第一天的故事,其实第二天的问题讲清楚了,第一天是怎么回事也就没必要多谈了。不过我这个人还有个变态的恶趣味,就是别人越不死心,我越喜欢一步步的把他逼得精神崩溃。所以咱不妨再深究一下第一天究竟发生了什么,结果很可能会发现,所谓“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都是个非常可疑的结论。
日方有一主张为钓鱼岛其实一直是“无主地”,是由日本先在此地进行了有效统治,而中方则反击说我们的某某古籍在14XX年就已经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比你们日本人早了快500年云云。但是早在1925年美国与荷兰之间的帕尔马斯岛一案中国际法庭就已经表示,先发现不代表主权就一定是你的,必须实施有效的统治才行,哪怕是插个国旗也好(帕尔马斯群岛是西班牙早在16世纪就已经发现的,后由荷兰实际统治,此后西班牙通过巴黎和约将菲律宾及沿海岛屿割让给美国,美国认为其中应包括帕尔马斯岛,但国际法庭认定这次割让无效,该岛仍然属于荷兰)。很不幸,清王朝时期可能是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皆是粪青”的传统思维影响,以为自己眼睛能看到的就算是咱的领土了,除了时有渔民路过打打酱油以外,基本就没有什么在钓鱼岛上直接展示自己主权的行为了。
中方于是又拿出明朝的《筹海图编》、清朝的《大清一统舆图》等地图,证明至少我们在地图上标注过钓鱼岛。但是地图这玩意不可能说是你把非洲画进去于是非洲也归你了,把火星画进去火星也归你了。在实际案例中,地图作为证据的效力随地图本身的性质不同而有质的差别。那些随条约粘附的地图(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来标示边界划分的地图)可以凌驾于条约本身的文字描述之上,军事地图往往也可以从侧面证明一国对某地的实际控制力。在其它场合,地图作为证据的说服力往往非常有限。例如帕尔马斯岛一案中,法院指出地图作为证据的最基本要求是地理上的精确性(geographical accuracy),此案中美国从世界各地搜罗了超过一千张地图,其中仅有三张是支持荷兰的,结果法院还是把帕尔马斯岛判给了荷兰。明代的《筹海图编》先不论其意义极为模糊,其地理精确性我建议各位自行考察,大概跟我小学时经实地勘测后画出来的最短上学路线图差不多。在危地马拉与洪都拉斯的边界纠纷中,法院指出当地图指向一个没有受到实际控制的地区时(no administrative control is exercised)其意义不大(slight significance),主法官更直接声称这玩意蛋用没有(no or little value)。在加拿大与纽芬兰的领土纠纷中,加拿大的地图开疆流最终也败于纽芬兰的实际控制流。在英法海峡群岛案中,法院指出对争议地区远古权利(ancient title)的考证(此处不单指地图,也包括古文献等)并不重要(unimportant),关键仍在于谁能在近期更有效的对其进行统治(关于地图的效力,可参考《Maps as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Boundary Disputes: A Reappraisal》,《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 57, No. 4 (Oct., 1963), pp. 781-803)。
反观日本政府则在十九世纪末花大量的精力研究过钓鱼岛,发现此岛并没有清政府管辖的痕迹。但是日方注意到该岛已由中国命名,且接近清朝势力范围,所以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这是清朝领土,日本仍然担心“万一有何不测,则难以收拾”。到1895年,一场甲午海战把日本人的翅膀打硬了,于是立即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管辖范围,建立界标,次年又将此岛租给古贺辰四郎搞个体经营,到1909年时岛上已有移民近250人。日本方面的问题在于,他们虽然进行了实际统治,但直到1952年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才对外公开宣告过钓鱼岛已被划入冲绳县,行事隐秘,颇为猥琐,对时效占有的主张有一定影响(所谓“时效”即哪怕一国用武力强行占领他国领土,只要能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和平统治,则可合法获得此领土。为了避免助长侵略,另要求占领方需公开宣告主权,且其它国家对此没有异议才算数。该原则一直争议较大,但实际案例中仍有应用。日方即使在“无主地先占”这一环失利,仍然可以转投“时效”的主张)。但日方的“秘而不宣”对钓鱼岛“无主地”的属性并没有影响,而清政府既没公开宣告过主权,也没进行过实际统治,更牛逼的是直到70年代钓鱼岛发现石油之前,中国在七十多年的时间里也从来没有对日本或美国在钓鱼岛上进行的统治表示过任何异议。
上世纪70年代,一位身在美国的“盛家后人”盛毓真横空出世,出示了一张1893年慈禧将钓鱼岛赏赐给盛宣怀的手谕,以证明清政府并不是没在这根电线杆上撒过尿。保钓派获此至宝,顿时欣喜若狂,盛毓真一时也成为爱国明星,跑到台湾骗吃骗喝了一阵。孰料好景不长,两岸学者先后发现此手谕不仅格式混乱,而且犯了若干穿越错误,例如盛宣怀提前三年升了官、慈禧用了早就弃之不用的印章等等,断定系伪造之作。更扯淡是,就连盛家的其他后人都不知道自己老爸居然在美国搞出个女儿,而且还私下把这么重要的文件交给她,但一时间也无法确定对方身份真伪。直到盛毓真多此一举,拿出另一份伪造的“家书”,众人一看,我嘞个擦,根本就不是老爹的笔迹吗,这才真相大白。事情败露之后,这个骗子居然还跑到盛家要求对方配合作假,共保钱途无量(详情见宋路霞著《盛宣怀家族》,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除了这个伪造的证据,中方还认为钓鱼岛是包含在“台湾附属岛屿”内随着《马关条约》一起割让给日本的,可见确实是清朝领土,理应遵循《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中的有关规定还给中国。问题是,日本早在《马关条约》前三个月就已经将钓鱼岛划入冲绳治下,而且当时清政府担心日本的魔爪伸得太长、把福建沿海岛屿也一并扩展到“台湾附属岛屿”中去,要求双方以地图形式确认割让的领土,而日方所出示的地图中根本没有把钓鱼岛画在其中。此后双方签署了《交接台湾文据》,表示一切“均皆清楚”。很不幸,今日的保钓人士似乎仍然没搞清楚。
说到这里事情已经非常不妙了,但这还没完,日方还有一个主张,即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理应属于日本,因此中国这边还得拼着老命去证明绝对没这回事。根据中日双方的古籍记载,在古琉球时期,钓鱼岛肯定不属于琉球。但是自日本1895年将钓鱼岛划入冲绳辖境以来,不仅是日本和美国,连中国都开始宣称钓鱼岛属于琉球了。1953年《人民日报》和1968年台湾的《联合报》倒还不算什么,杀伤力最大的是1920年民国驻长崎领事给日本政府发出的感谢状,里面直接称钓鱼岛为“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而美国在1950年发布的军政府22号令、1952年68号令、1953年27号令以及日本政府在1952年发布的《日本外交文书》中都将钓鱼岛算作琉球的一部分,其立场是非常明确的。之前有《文汇报》报导指出1944年日本政府曾自摆乌龙,把一起发生在钓鱼岛周边的渔场纠纷判决给台北州管辖,后经考证发生又是个伪证,看来唯一一个搞不清钓鱼岛到底属不属于琉球的国家就只有咱们中国了。事实上,今天还有一批保钓派的理论便是“钓鱼岛属于琉球,琉球属于中国,因此钓鱼岛属于中国”。对此我只能劝他们不要痴心妄想,琉球现在属于日本基本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要想让日本人吐出琉球,只能期待他们国家里也出个像毛主席那样视领土如粪土的神人了。
综上所述,除了我之前所指出的托管问题之外,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其实一直在做出种种与自己的主张自相矛盾的举动。而这些举动之所以会频繁产生,正如我之前所说:中国在钓鱼岛发现石油以前,从来没有真正将该岛看成过自己的领土。如今整天忽悠什么“自古以来神圣不可分割”,对外装流氓破坏中日关系,对内搞忽悠煽动民族主义,除了降低中国青年的平均智商并给盛毓真之流提供市场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反倒不如李登辉当年一边老实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一边提出渔权谈判来得实惠。如今的中国挥舞着那几本古书,对种种近现代的不利证据采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态度,仿佛我们假装不知道别人就不会提了,把耳朵捂上铃就不会响了,在此我只能对诸位保钓人士说一句:一帆风顺。


(小七微评:如果有网友看完这篇文章,对文章的结论有丝毫认同的话,这就对了,就像你不同意外交部发言人对待领土的态度一样,如果外交部的发言人能够用嘴将领土收回,那么作者也能用文字将领土给送出去,但是领土问题永远不是口头和文字上的问题,领土问题永远是国防部的问题,是全体国民的问题。)
该贴已经同步到 四川小七的微博
发表于 2011-11-2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主权,一切以实力说话了

所以中国必须大力发展高精尖的国防工业,唯有如此,才能保家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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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争之世,实力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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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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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作者完全胡说八道。

老毛可从来没有把领土当“粪土”,他从来没有丢失大陆解放后实际控制的一寸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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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侵占钓鱼岛是引起争端之源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清代古籍面世再次证明钓鱼岛历来属中国。海内外现存记载钓鱼岛唯一的古代名人墨宝——清钱泳手抄本《浮生六记》第五记《海国记》沉寂百余年后面世。
  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
  但是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并在签订前的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其中日本政府却将附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由美军占领,并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正式名称为《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又叫《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并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60年代末,
   [钓鱼岛]

钓鱼岛
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着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自己名字。
  1971年6月17日,日美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由此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中国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

钓鱼岛风光(20张)
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特别是2010年9月7日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的发生,非法抓扣的15名中国船员。
  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为什么这七个狭小的无人荒岛会引起日本政府的垂涎?问题出在石油上。根据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勘探结果,钓鱼台附近广大大陆棚海域可能储有大量石油。日本急迫需要石油,但本土不产一滴石油,全部依靠从国外特别从中东进口,所以现在一听说靠近日本国土的钓鱼台列屿一带有这么多的石油储藏,当然就要全力据为己有了,这让中国人认为:“他们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而今,抗战胜利已经有半个多世纪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也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决不容许日本再在我们的领土上肆虐横行了!钓鱼岛,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半个多世纪以前的悲剧,我们绝对不能让它重演!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
  钓鱼岛位于东海海域,在福建省的正东,台湾省的东北,是我国最东端的岛屿。钓鱼岛距中国福建省东山岛约190海里,距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0海里,距琉球群岛的与那国岛约78海里。钓鱼岛指的是一组岛屿,除主岛钓鱼岛外,还有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岩礁濑)等岛礁,散布在东经123°20′—124°45′,北纬25°44′—26°00′的海域中,陆地面积共计6.5平方公里。 钓鱼岛周边海域渔业资源丰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闽台渔民的重要渔场。人所共知的“埃默里报告”认为,东海大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一、钓鱼岛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固有领土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限于当时的海况等自然条件和造船等技术条件,只有中国军民可以利用季风前往钓鱼岛,从事航行、避风、在附近海域捕鱼、在岛上采集等经济性开发利用活动。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提到钓鱼岛,就不得不提及琉球国。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中国的史籍和官方文件均证明,中国人最早发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根据当时的国际法,发现即先

钓鱼岛属于中国证据(6张)
占,先占即意味着取得领土主权。因此,中国通过先占取得了钓鱼岛的主权。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二、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不成立在国际社会中站不住脚
  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所谓法理依据主要有二:一是所谓无主地先占,二是所谓时效取得。此二者皆不足以立论。
  国际法上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无主地,乃是未经其他国家占领或其他国家放弃的土地。事实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明朝时起便由中国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尽管这些岛屿因环境险恶,无人定居,只有渔民季节性居住,但无人岛并非无主岛。钓鱼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日本朝野对此心知肚明,日本政府的官方档案以及官员的公文、信件,皆记载和证明了这一点。如,当时的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在给内务卿山县有朋的答复,明确言及这些岛屿已被清国命名,日本政府的觊觎之心“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 。钓鱼岛既不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也不存在什么“先占”。“不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权利”是基本的国际法原则,日本的所谓“先占”是恶意的、非法的,是不成立的,不能产生国际法上的先占的法律效力。
  日本的另一依据是所谓“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通过所谓“时效”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
  国际法上所谓领土的“时效取得”,一直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反对论者完全否认时效作为一种领土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认为这种说法“徒然供扩张主义的国家利用作霸占别国领土的法律论据。” 肯定论者则将时效认作一种领土取得方式,是指“在足够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务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国际司法实践从未明确肯定过“时效”是一种独立的领土取得方式。至于“足够长的一个时期”究竟有多长,国际法并无50年或100年的定论。
  姑且不论“时效取得”的合法性,仅就其关键要素而言,不论中国中央政府还是台湾地方当局,在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和反对日本窃取钓鱼岛的问题上,长期以来都是非常坚定、明确和一致的。对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设置灯塔、日本政府将灯塔“收归国有”和从所谓钓鱼岛土地民间拥有者手中有偿“租借”,以及日本政府向联合国提交标注有钓鱼岛领海基线的海图等官方行为和官方支持的民间活动,都进行了抗议,特别是外交抗议。日本对钓鱼岛的侵占,不论时间的长短,都不能取得合法的权利。
  三、日美之间单方面的协定不能赋予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三国的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

钓鱼岛是中国的的历史事实(2张)
出境。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不仅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必将实施,更将日本的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的声明指出:“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美国政府也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对于美日之间私下签署的没有中国人民和中国合法政府参加的所谓《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在1951年9月8日发表的声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据此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成为中日领土之争的根源。《旧金山和约》及其他相关规定,无权涉及和决定中国领土的归属问题,不能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美国所谓从日本取得对钓鱼岛的行政权,以及将钓鱼岛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都是不能成立的。日本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也是没有国际法效力的。
  四、结语
  日本的领土范围本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确定,但“二战”以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没有停止动作。先是毁掉岛上的中国标记,再对诸岛重新命名,在岛上修建机场等设施。近年来,更以所谓“民间行为”为先导,企图造成一种“实际控制”的既成事实,再以“租借”、“接管”等所谓“政府行为”,渐进式铺垫占据钓鱼岛的法律基础,以期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但是,鉴于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和侵占行为的非法性,日本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所谓“政府行为”,既无合法依据,也不构成国家权利的行使,自始即无法律效力,今后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人民世世代代在此航行、渔猎、开发、生产,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种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的“领土条款”,明确规定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重申了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领土的法律属性。2009年,中国海监执法船开赴钓鱼岛,既是依法行使对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巡航执法,也是中国行使对钓鱼岛主权的具体体现。日本议会通过“决议” 声称要“实地视察”钓鱼岛 日本一些政客不顾中国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拥有主权的事实,向日本政府递交所谓的“意见书”,试图通过所谓的“视察”等手段,“明确”钓鱼岛是“日本领土”。最新消息称,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通过“决议”,称将登上钓鱼岛进行“实地视察”。 根据日本NHK电视台2010年10月20日的报道,冲绳县石垣市议会20日一致通过一项“决议”,称钓鱼岛“是日本冲绳县石垣市的一个‘行政区’”,该市议会和市政府“有必要‘登岛’进行‘实地视察’”,以“对岛上的自然环境以及生态现状进行了解”。
  报道还称,围绕“登岛”问题,石垣市议会早在5年前就有过相关的“决议”,但是日本政府一直没有下达“许可”,“登岛”未能成行。对此,石垣市市长中山义隆称,将会通过“登岛调查”的形式,“表明”钓鱼岛是“日本领土”、是“冲绳县石垣市‘所属行政区’”的立场。
  据悉,石垣市市长等人预计下周将会访问东京,向日本政府有关部门转达此次“决议”内容。
  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日方任何所谓的“视察”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多次强调,日方必须停止侵犯中国主权,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历史证据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周镇州等率军攻打,行军途中便有经过钓鱼岛。至明朝,中国人杨载在一三七二年首先驻足钓鱼岛。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一六〇二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四十余年。一六五四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1]
钓鱼岛属中国又添铁证
  
   [钱泳手抄有关钓鱼岛的文字。]

钱泳手抄有关钓鱼岛的文字。
一本淘自南京朝天宫古玩市场的古书,竟藏有震惊两岸四地及日本学界的史料——中国人发现钓鱼岛,比日本人早了76年!这就是清代名著《浮生六记》的佚文。这本古书,就是清代学者钱泳的手写笔记《记事珠》。正是他的亲手抄录,得以保留下沈复所著的《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而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早76年。
  海峡两岸学者聚首南京,进一步考证钱泳的手抄本《海国记》。来自台湾师范大学的蔡根祥教授,江苏省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萧相恺以及古书发现者彭令,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文物发现及验证的幕后曲折传奇故事。
  由中国太平洋学会召集举办,审阅评估《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清沈复著《浮生六记》卷五)原件专家认证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在京召开。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经过缜密研讨,确认了文中所记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作者在使琉球途中与在琉球所见所闻的6200余字出自古典《浮生六记》卷五初稿《海国记》。文中明确记述了古钓鱼台(岛)归属中国。
  钓鱼岛归属铁证将在京拍卖
  12月20日,被海内外专家学者公认为“钓鱼岛归属中国铁证”的《浮生六记》佚文《海国记》钱氏抄本原件,将在京拍卖,所得大部分用于中国扶贫事业。记者获悉,由于该古籍涉及领土主权,主办方谢绝外资参拍。
  《浮生六记》是清代文学家沈复的自传体作品,被文学界称为“小红楼梦”。与《红楼梦》的命运相似,《浮生六记》在流传中也曾佚失最后两卷。2005年秋,山西藏家彭令在南京朝天宫古玩市场偶然购得清人钱泳的杂稿本手记《记事珠》。后经国内权威专家认定,书中记录的清代使者出使琉球途中的所见所闻中,有6200多字出自《浮生六记》中第五记初稿《海国记》。
  专家在鉴定中一致认为,文中对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描写,清晰地勾勒出文稿成形时期我国国界的钓鱼岛段,内容真实可信,可作为我国自古即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又一铁证。
  手稿也因为其独特的文献价值和艺术价值被誉为“当代和氏璧”。
  本月10日结束的日美联合军演,将钓鱼岛定为“夺回”的目标,这令钓鱼岛主权问题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今年11月12日,全国政协委员、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林嘉騋闻知此事,特地致函国家领导人,建议将清人沈复《海国记》一文编入教科书。继林嘉騋之后,中国著名学者、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清华大学中国古典文献研究中心主任傅璇琮再次上书温家宝总理,力荐该钓鱼岛主权古籍新证入选我国中小学教科书。
  据了解,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产业扶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彭令协商后,最终决定,将《海国记》在12月20日举行的2010年首届艺术品慈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大部分捐献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但拍卖会举办方同时提出,因《海国记》涉及中国领土主权,该文献的拍卖将谢绝国外人士参拍。
  传奇故事
  在朝天宫“鬼市”上,他淘到“烂书”
  彭令,这位“黑瘦矮小”的山西平遥藏书家,说话带着湖南口音,他从包里取出一叠资料,向记者讲起让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曲折故事。
  南京朝天宫的“鬼市”,在淘书人圈中是颇有名气的。2005年秋天的一个清晨,大约是个周六,朝天宫古玩市场薄雾笼罩,“淘宝”的人群影影绰绰,摩肩擦背,人们打着小手电筒,在地摊中寻觅着。黑瘦矮小的彭令很不惹人注目,但他犀利的目光借助电筒的微光,朝故纸堆中不停地搜索。突然,当电筒的光束掠过一本破烂的抄本时,封面上“记事珠”三个字引起了他的注意,经验告诉他,这是岁月留下的沧桑。于是他轻轻地翻开书页,一手漂亮的好字映入眼帘,他心中暗喜,但很快他便起身准备离去,不经意地随口问了个价格,商贩发现这个“黑瘦矮小”人是外地客,开了个高价。彭令痛心地以高于心理承受价几十倍的价钱买下这本“烂书”,成交后,他没有再逗留,迅速离开了朝天宫。
  回忆这段经历,彭令说,“至今他也不知道这个书贩子姓甚名谁,如果书贩子知道这本破书里竟藏着一个惊天秘密,一定后悔不已。”
  流拍的“烂书”里,发现钓鱼岛记载 这本破烂的旧抄本究竟藏着什么样的秘密?从南京返回山西后,彭令自己也并不清楚。经过查证,他认为此书是清代学者钱泳的笔记本,这个观点得到了北大历史学教授辛德勇的认可后,他将《记事珠》送到北京参加中国书店2006春季拍卖会,起拍价10万元。“幸运”的是,《记事珠》流拍。彭令说,《记事珠》流拍不几天,他接到香港一位神秘人电话,表示愿出高价希望他转让。他似乎从中嗅出一丝不寻常的气息。
  彭令开始细读《记事珠》,发现在钱泳的笔下,有清嘉庆十三年“册封琉球国”的记载、许多关于琉球风物的详细记载,甚至包括红衣馆(妓院)和红衣女(妓女),此外还有沈复的身世及《浮生六记》各卷的标题,共18页,6200余字。查阅资料他发现钱泳没有去过琉球,显然无法写出这样的见闻。这些内容是不是钱泳从去过琉球的沈复《浮生六记》中抄来的呢?但目前已知的《浮生六记》原有六记,现存只有四记,后二记从未面世过。 进一步研究发现,钱泳抄本《记事珠》中的条目《海国记》,应当就是《浮生六记》遗失的卷五《中山记历》。彭令将自己的研究结果请教了江苏省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萧相恺先生,萧所长完全赞同他的观点,而远在台湾的《浮生六记》研究学者、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蔡根祥教授更是积极支持彭令的研究。
  彭令对《浮生六记》“锱铢必较”式的研究,由此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公元1808年,沈复随同齐鲲、费锡章出使硫球。《海国记》中记叙着《浮生六记》沈复出使途中的见闻。当船行中硫边境时,沈复以55个字简洁生动地记载下钓鱼岛领域祭海的场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
  蔡根祥告诉记者,抄本上写的钓鱼台就是指钓鱼岛。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中国东南海面上的这一组岛屿,中国人称为钓鱼岛(台),日本人称为尖阁列岛。
  这本“烂书”,日本人开价千万收购 沈复这段记录,为一段难解的争执提供了铁证。文中明确指出,琉球国西部领域是从姑米山(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开始的,黑水沟是中国(清廷)与琉球国的分界线,显然钓鱼岛在中国领域内。 蔡根祥教授认为,钱泳与沈复是同时代人,他一定看过《浮生六记》全文。这段文字出自有名有姓的大文人之手,不受任何政治因素的影响,在不经意间显现出的结论,比正式的官方文献更有可信度,更有说服力。
  这一惊世发现,使得海内外开始关注这部原不起眼的“烂书”。2008年,一位苏州藏家因沈复是苏州人,愿以60万元收购此书,并称要捐给苏州博物馆。后经彭令打听,博物馆根本不知此事。2009年12月,日本有人打电话给彭令,开价1000万元人民币,彭令拒绝了,“我是华夏子孙,日本人就是出一个亿也别想拿走,《记事珠》抄本必须留在中国。”
  “烂书”引发争议,蔡教授上书温总理
  不久,网上就有人撰文,坚称彭令的抄本是赝品。 蔡根祥教授说,他意识到文献的重要性,多次致函国家有关部门,推荐《浮生六记》卷五抄稿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009年6月9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对抄本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结果出人预料,提出该文献不能列入珍贵古籍,理由是钱泳真迹“尚存很大疑点”,《浮生六记》卷五证据不足,最后提出限制这本古籍出境。对于鉴定结果,彭令本人和蔡教授、萧所长当然感到震惊。彭令说,“当天七位专家耗时总共不到30分钟,平均每位专家能够仔细独立审看这件书稿的时间不足5分钟,这是不负责任的鉴定。”
  萧相恺认为,“若抄本不是《浮生六记》卷五的佚文,连整个书稿也并非钱泳手迹,为什么又特意加上限制出境一条呢?是他们怕鉴定有误,文物流失,愧对国家吗?”
  2009年9月24日蔡根祥上书温家宝总理,阐述了这件抄本为钱泳真迹的观点和这本佚文典籍重新面世的意义。当年12月24日,外交部让彭令提供相关资料并表示认真研究。今年2月10日,文化部再次组织了由中国古典文献研究中心主任傅璇琮任组长的专家鉴定会。虽然至今鉴定结果没有公布。欣慰的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格外重视,对该文献进行了登记,今年4月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了新版《浮生六记》。彭令说,新版中的第五卷就是他所发现的《海国记》。
  今年5月8日,蔡根祥教授就申请古籍名录一事,再次上书温总理,他希望早日得到权威的鉴定结果,以更好的方式保护好这本珍贵的文献。 此外,百度百科“彭令”、“蔡根祥”与“浮生六记”等与《海国记》相关的词条一度屡遭删改,删改者的IP绝大多数在境外,后经国家有关部门介入,这些词条得以恢复并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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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引用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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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 别的国家的公知都千方百计为自己国家的争议领土找法律依据
我们的公知却千方百计把自己的国土往外推
可以想象
阿根廷某位名人如果声称马岛是英国的合法领土
将会是一个神马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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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茅于轼等精英的堕落和无耻  

茅于轼等精英抛出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其理由就是保护耕地无法给农民创收。这是王八蛋的逻辑。
第一,农民的富裕从来不是市场化取得的。而你口口声声要市场化让农民富裕。试问,西方发达国家,如果离开他们政府的巨量补贴,他们的农民照样很苦。
第二:中国农产品价格其实并不低,看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中食品支出一直居高不下就明白了。那次粮食涨价,农民得到收益了??农产品最大的成本在流通环节,这其中,最主要的又是运输环节。
第三:中国农村承受着高昂的行政成本,这就间接导致农村的低效率,低收入。
第四:中国的城镇化建设缓慢,农民工无法正常转入市民,主要是各个地方政府部门的改革没有到位。比如社保、教育、医疗。
第五:各个农业物资供应的部门,特别是化肥、农药两大部门,依靠行政权力垄断农产品的利润。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农产品价格一涨,化肥、农药涨的比谁都快,农产品价格一跌,化肥、农药涨的比谁都慢。


但是话又说回来,所谓18亿亩耕地红线早就成为周老虎了。只是骗人的东西罢了。在一个十八亿亩耕地已经是个壳的情况下,再在思想上大张旗鼓的不要保护,最终会带来什么后果??早在2002年,张五常就在高喊中国不需要粮食安全,那么,一旦遇上个天灾人祸的,1998年的大洪水,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那中国肯定会内乱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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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图没有效,文字记录没有效,地方志也没有效,就算上面插过标杆,没有常驻军队常驻人口还得带户口本儿为证的还是不能认证。可惜14XX年那阵没有联合国这玩意,不然咱随便递个状子,打面小锣四圈吆喝几声,是不是也就省了今天这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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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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