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渔业委员会”昨天在台北举行会议,这是“台日”双方在4月10日签署渔业协议后针对细节进行第一次会议,“台湾亚东关系协会次长”张仁久与“日本交流协会总务部长”冈田健一握手,先礼后兵,随后将针对协议约定内容,包括达成共识与没有共识的捕鱼作业区进行细部协商,或约定缓冲水域,日以冲绳渔民不满为由不愿再作让步。 日本不愿再让步 “台日渔业委员会议”昨日上午9时30分在台北举行,台湾代表有“渔业署”、“亚东关系协会”、“海巡署”等19人,日方代表包括水产厅、“交流协会人员”约20人,双方预定举行一整天的协商谈判,会议开始不久,“国宾”饭店工作人员就开始准备便当,“台日”双方显然已有长期抗战的心理准备。 昨日上午参与会议的“台日代表”,分别是台湾“渔业署长”沙志一与日本水产厅次长宫原正典,两人在会议开始前,宫原先进入会场站在日方座位后方等候,随后沙志一进入会场,即走向宫原握手致意,等到双方与会人员到齐后,也是两人率先入座,其他与会人员才陆续就座。 这次“渔业委员会议”,台湾方面考量渔民实际作业时渔船可能随洋流移动越界,希望在原先约定的捕鱼作业区外能再扩大捕鱼海域或约定缓冲水域,大致为先岛诸岛南侧、北纬27度以北等海域,但日方以冲绳渔民不满日本政府未事先告知就洽签“台日渔业协议”为由,不愿再作让步。 12海里内未达成共识 “台日渔业协议”规定,有关适用海域内渔业等资源运用的实务问题,以及未达成共识的海域渔权问题,双方共组“台日渔业委员会”进一步商议;由于未达成共识的海域涉及钓鱼岛主岛12海里内,事涉主权敏感议题,因此“台日渔业委员会议”会谈内容是否触及钓鱼岛主权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渔业协议”内容,双方约定协议签署后应各自在30天内完成相关修“法”,让双方的渔民在此区域捕鱼不受过去“法令”的限制;台湾日前已完成修“法”,预定5月10日公布实施。 日本冲绳渔民日前抗议日本政府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和台湾签署“渔业协议”,出现要求撤销协议的声音,因此昨日“台日渔业委员会议”针对双方修“法”的程序进行确认,并针对冲绳渔民抗议,共同研究解决方式,建立双方渔业关系。 依据“台日渔业协议”内容,每年也将至少召开1次会议,暂定台北、东京轮流举行。 日内阁修改有关政令 日本政府昨天在内阁会议上决定修改有关钓鱼岛海域台湾渔船进行捕捞作业的政令,这是根据“台日渔业协议”进行政令修改,正式决定钓鱼岛周边日本专属海域的部分海域不取缔台湾渔船。 农林水产大臣林芳正昨天在内阁会议之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如果是在协议所适用的海域外侧,将全力杜绝台湾渔船违法捕捞。另外,将具体研议针对冲绳(琉球)的综合性渔业振兴对策。 深度 日“渔权”让步实为糖衣毒药 只有两岸坚持主权在我才能逼使日承认争议存在 从1996年8月到2009年2月,“台日”间就东海“专属经济海域”重叠部分的渔权问题进行了16次谈判,毫无结果。其中关键,即在钓鱼岛列屿的主权归属。上月10日签订了“台日渔业协议”,表面看来,一向强势的日本终于“让步”,放弃“专属经济海域”的坚持,同意在总面积近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里不再驱赶、骚扰台湾渔船。然而,日方此次谈判,自始至终是以钓鱼岛主权归属“没有争议”作为前提。如果台方单方面不争主权,即使得到渔权,也会被日方解释成只是依据“台湾渔民传统渔场”而争取到的海域使用权。 日本允许台湾渔船自由进入钓鱼岛周边12海里以外的海域作业,据说其条件就是不得有登岛举动。马“政府”竟未强调钓鱼岛“主权在我”(例如明示不排除登岛)以凸显争议存在,反而片面“搁置争议”,与日本直接谈“共同开发”。
“协议第五条”规定双方可片面于六个月前通知对方而中止协议。表面上这是国际渔业协议惯例,实际上人尽皆知此规定对台方的威胁远大于日方。日本可依据此条要挟台湾:不可再争主权(例如人员登岛、执法船进入日本“领海”),否则随时取消渔权!此种“渔权”,实为糖衣毒药。久而久之,台湾等于放弃争取钓鱼岛主权,日本却可随时中止施舍台湾的“渔权”。 现在台湾只是争取到了表面的、不定期的、无保证的渔权。真正在这场“渔权”谈判中得到最大利益的“渔翁”,还是百余年来不断借着中国人内讧而得利的日本。无论从台湾渔民、国民党或全体中国人的角度而言,这个“渔业协议”都是得不偿失。综合剑啸等http://news.ifeng.com/taiwan/1/detail_2013_05/08/25055337_0.shtml
该贴已经同步到 青蛙小王子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