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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公职人员监守自盗没收烟酒 分手女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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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隆市一名52岁陈姓男子,在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担任基隆市财政处烟酒管理科临时人员时,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没收的烟酒,总价达60385元(新台币,下同),并交由余姓女友(42岁)带回2人租物处保管。2人分手后,余女向基隆市调查站自首,举发男友监守自盗,全案才曝光。

检方调查,陈男趁负责私售烟酒查缉,及待销毁烟酒存放仓库管理的业务,窃取“戴维杜夫”香烟668包、“七星”香烟32包、“甘醇珍选玉露”酒1瓶及名酒13瓶,前天(5日)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陈男与于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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