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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民族问题的一些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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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我国的民族政策: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但首先是要反对大汉族主义;
  二、中华民族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狭义上是指汉民族,如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指的就是汉族,但是民国时就发展为五族共和,现在是在广义上使用,一般是指包括满蒙藏汉等56个民族的共同体,但实际上还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即包括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台湾人、以及入了他国国籍的华人。其中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不一定属于上述56个民族,如朝鲜战争中的美国俘虏留在中国加入中国国籍,他们就属于中华民族一员。
    三、民族与种族不是同一概念,美国人经常自称为美利坚民族,但是他们既有白人,也有黑人、黄种人,同样,中华民族也有属于白色人种的少数民族。
    四、多民族国家的组成:列宁主义的观点是大国好过小国,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组成大国,小国不是仰人鼻息就是受人欺负,反正是受制于人。
    五、汉族是文化概念,南北汉人就差异很大,最初的汉人是汉朝管辖下的臣民,但现在北方人谁也不能说自己就是他们的后裔,因为北方战乱频繁,民族融合很多,谁也不能保证自己血脉中没有已经消失在历史中的民族的基因。
    六、我去过西藏两次,和一些藏民交流过,对他们印象很好,淳朴、虔诚,就象自己老家农村信佛的老奶奶,年轻有文化的人思想活跃程度一点不比大城市的汉族青年差,只是生活环境和条件不同,双方思维方式存在差异,这在其他地区一样存在,我在扎实伦布寺和一为我们担任讲解的喇嘛交流过,从交谈中可以感受到他的佛学工底挺不错,反正我在大学哲学系里学的那点佛学知识提不出能难倒他的问题。如果不是事实,我真不愿相信这次打砸抢烧的人是藏民。
    七、藏族同胞中确实有不少人对外来文化及外地来藏汉人有恐惧和厌恶感,这种情绪并不正确,故步自封是无法使一个民族变得强大,中国近代的教训很深刻。汉族文化中也有很多外来文明,对先进的文化就要学习,吸收化为本民族文化一部分,日本就是一个值得学习的典范。即使zd,也不一定就能保持本民族不受其他民族文化侵入,美国、英国、印度等国家肯定要来跑马圈地,到时候可能变得更加光怪陆离,动荡不安。
    八、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不仅应该而且必要,理由很简单,首先,少数民族地区大多经济文化落后,给予优惠形式上看对汉族不公平,却实现了实质上的社会公平。有人说藏民不穷,也对也不对,我们常说老少边穷,落脚都在一个穷字,80年代有本书叫富饶的贫困就做了很好的注解,他们是自然经济的富裕,商品经济的贫困。实际上这些地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弱势群体,这种弱势不见得就是体力或财产上的弱,也有可能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话语权的弱,高考加点分,让更多少数民族子弟上大学,提高素质,更好地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争取本民族的利益,这是民主法治成熟的标志。另外,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边疆,比我们承担更多的守土之责,巩固边防他们是有贡献的,只要他们还在,就说明那块地是我们中国的,就象给予边防哨兵更多关怀无人反对一样,对这些少数民族给予优惠也实在不应当反对。
    九、对少数民族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与对违法犯罪的汉人一样严惩不怠,不能以防止激化民族矛盾为由宽大无边,除非按照自治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做的变通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犯罪,否则任何时候都不应偏袒少数民族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样只会损害汉族和守法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让宵小之徒获利,使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对这次拉萨的犯罪人员也应如此。
    上述看法不一定正确,欢迎批评但不是漫骂。
发表于 2008-5-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同胞:
我是一名藏人,我在的地方未发生任何事,但我们一直都很关注,看到电视里的同胞确实袭击了平民,心里很不能平静,佛教也绝不会这样倡导的,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藏族人是一个热爱和平,倡导慈悲的民族,而暴力会让一个民族的美好信念消失殆尽,我想告诉参与打砸抢烧的那些年轻的藏人,坚守自己的心灵,不要做迷途的羔羊,同时也想告诉所有的中国人,藏族人对国家在经济上的扶持,始终是心怀感激的!希望你们对藏人要有信心,但还是想要拜托你们(请你们一定不要生气),藏族人本是一个比较血性的民族,而正是宗教使藏人日益走向了“向善”的精神之路,我们的内心日渐柔和,我们承认物质对我们很有用处,但精神的世界对我们同样重要,我们可以没有电脑,时装,但我们的内心一定要欢愉、善良,请相信没有人执拗地想要独立,因为我们来到世上就是为了追求幸福,物质和精神就象空气和水,哪一样我们都无法舍弃,请您认识我们,但请您一定要怀揣一颗真诚了解的心!
祝愿国家昌盛,文明进步!
发表于 2008-5-9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统战部
  
  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政府执行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风俗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政府在致力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进步,提高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对各民族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进行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藏族多数群众信奉藏语系佛教。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贯彻落实。自八十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专项拨款2亿多元人民币,用于维修、修复著名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札什伦布寺、桑耶寺等寺庙。国家还专门拨款,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了藏文《大藏经》等重要藏语系佛教典籍,还支持佛教界在北京和拉萨分别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
  
    目前,西藏有1700多处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4.6万多人。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以上。西藏处处可见从事佛事活动的信教群众,到处悬挂着经幡,堆积着刻有佛教经文的麻尼堆。一年一度的雪顿节中的宗教活动及传统的马年转冈仁波钦、羊年转纳木错湖等宗教活动,都得以正常进行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尊重。
  
    活佛转世是藏语系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中国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这些举措充分反映了藏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得到了西藏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鉴于历史上的藏语系佛教大活佛在西藏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中国的明代、清代逐步将活佛转世纳入了中央政府管理和国家典章法制范围内。1792年,清朝政府颁布法令,对呼图克图以上大活佛实行“金瓶掣签”,之后形成历史定制,并固定为藏语系佛教的宗教仪轨。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转世灵童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能正式继位。少数情况特殊者也需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可免予掣签。“金瓶掣签”既坚持了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威,维护了国家主权,又在宗教上体现了释迦牟尼的“法断”。从1792年至本世纪,在藏语系佛教大活佛转世系统中,有70多位转世灵童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后报中央政府批准的。因此,大活佛转世经由中央政府批准,是藏语系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是维护藏语系佛教正常秩序的关键。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分裂国家、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民族分裂主义,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保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政府尊重国际社会在宗教信仰领域公认的原则,认为这些原则必须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并通过各国的国内法律来实施。中国政府反对在宗教领域搞对抗,反对利用宗教干涉别国内政。
  
    事实充分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在维护人权包括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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