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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互动] 官员:终身监禁不是新刑种 适用于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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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员:终身监禁不是新刑种 适用于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_凤凰资讯
http://news.ifeng.com/a/20150829/44546370_0.shtml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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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臧铁伟:终身监禁不是新刑种 适用于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李婧刘茸)今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16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介绍,刑九在反腐制度上有三方面重要的修改和完善。
臧铁伟在发布会上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在反腐败制度方面有一些比较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主要是针对当前反腐败的形势,呼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落实中央有关的任务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这次修改完善为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以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做到罪刑相适应。
二,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增加规定了终身监禁的措施。应当强调的是,这种措施不是一个新的刑种,它的对象只是针对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具体执行中的一个特殊的措施。
三,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主要是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原来的法律规定是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现在这个规定一般只能从轻和减轻处罚,只有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几种情况可以免除处罚。严密了惩治刑事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了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行贿的犯罪。增加规定了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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