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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写说] 王文军扭断周秀云脖子案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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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论坛】《山西警察王文军扭断周秀云脖子案涉嫌故意杀人罪!》

  • 发表于:2016-05-12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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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警察王文军殴打周秀云拧断脖子过程
2015年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5-01/31/c_127443886.htm
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周秀云坐在地上用双手抓住人民警察王文军裤子,持续阻碍人民警察王文军依法执行警察职务,周秀云的行为违反《警察法》第五条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周秀云涉嫌妨害公务罪。周秀云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王文军在执行警察职务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没有依法对周秀云采取强行带离现场、带至公安机关盘问、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制止周秀云的不法侵害行为,王文军的上述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王文军在执行警察职务期间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依法制止周秀云的不法侵害行为。
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王文军在执行警察职务期间,周秀云坐在地上用双手抓住王文军裤子,持续阻碍王文军依法执行警察职务,王文军问周秀云说“放不放”,周秀云“不松,就是不松”,王文军抓住周秀云头顶部和枕部头发持续用力向右牵拉,使周秀云的头部和颈部持续向左扭转,最终导致周秀云颈部断裂死亡,人民警察王文军的上述行为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部  公通字〔2010〕9号  2010年1月27日)》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王文军的上述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王文军在执行警察职务期间没有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部  公通字〔2010〕9号  2010年1月27日)》相关规定依法制止周秀云的不法侵害行为。

第三点、综上所述,人民警察王文军在执行警察职务期间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部  公通字〔2010〕9号  2010年1月27日)》相关规定依法制止周秀云的不法侵害的行为。王文军作为人民警察没有依法执行警察职务,王文军上述(第一点、第二点)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王文军在执行警察职务期间抓住周秀云头顶部和枕部头发持续用力向右牵拉,使周秀云的头部和颈部持续向左扭转,最终导致周秀云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第四点、综上所述,王文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文军主观上知道抓住周秀云头顶部和枕部头发向右牵拉时会扭转周秀云的头部和颈部,威胁到周秀云的生命安全,王文军仍然故意抓住周秀云头顶部和枕部头发持续用力向右牵拉,使周秀云的头部和颈部持续向左扭转,最终导致周秀云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王文军的上述行为违反《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三十二条,王文军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文军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民愤极大,广大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王文军情节严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通字〔2010〕9号  2010年1月27日)》
第十九条  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

第二十条  公安民警徒手制止,应当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
第二十一条  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
第二十七条  公安民警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后,应当立即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对受伤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
第三十五条  公安民警在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或者使用约束性警械约束违法犯罪行为人后,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体内可能藏有可疑物,现场没有检查设备的,以及其他不适合当场检查的,公安民警可以将违法犯罪行为人带至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安民警控制住违法犯罪行为人后,应当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区分其违法犯罪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但是依法当场处理完毕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央视调查农妇讨薪身亡案:警察报复致人死亡(节选)
来源:央视网 作者: 2015-01-30 07:38:05
http://news.qingdaonews.com/zhongguo/2015-01/30/content_10894212.htm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事件发展至此,尽管中间出现了很多不该出现的事情,但仍然不过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此时,如果回到派出所,警察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当事人配合警方说明情况,事态仍不至于恶化。遗憾的是,双方都已失去了理智。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撕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王友志工友嚷:“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王文军则喊:“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人都录上,你们是怎么打警察的!”
   从这段视频可以看出,警察与周秀云以及工友,几乎所有当事人的言行都在促使事态继续恶化。监控视频显示,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姿态,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6分多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警方的执法视频只记录下一个片段。警察让周秀云松手,周秀云坚持:“不松,就是不松!”
   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
   冬天的傍晚,气温很低,周秀云一直躺在冰冷的地面上,没有人去关心她的生死。在这23分钟里,警察已经控制了局势,完全可以把人带回派出所,可是,警察没有这样做。如果周秀云此时生命体征出现了问题,路对面就是医院,警察也没有去做。为什么4名警察在这段时间里没有做出任何处置,为什么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他们究竟要做什么?通过警方执法视频的几个片段,记者找到了答案。
   从整个经过来看,警方一直呆在原地不走的目的,是想等待增援来到之后,把他们认为阻挠过警察执法的人都带走。可是,增援力量迟迟没到,而现场的人已经走光了。周秀云躺在地上20多分钟后,被抬上警车,当时还与丈夫王友志有过一句含混不清的对话。
   当晚18点左右,王友志等人被带到派出所,这场冲突本来还有合理公正解决的机会。可是,根据太原市有关部门通报,几名警察出于恶意的报复心理,知法犯法,对带回派出所的王友志、李康等人进行殴打。据王友志回忆,有警察当胸踹了他一脚,事后医疗病历显示,他的6根肋骨不同程度损伤。而对于周秀云的处置,除了派出所民警外,旁人已经无人知晓。急救中心的病例记载了周秀云最后的生命轨迹:当晚18点27分,意识不清十余分钟;18点37分,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放大,心电图呈直线;之后送附近荣军医院进一步抢救。19点50分,医生宣布周秀云临床死亡。



以上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2012年10月26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jxga.gov.cn/zwgk/zhengfucaigou/2014-04-16/1342.html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部  公通字〔2010〕9号  2010年1月27日)》
http://zyga.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179
http://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372831.html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xingshifagui/xingfa/1245618_5.html#p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20/15109152700.shtml

图片来源:http://www.weibo.com/p/2304188f4dacc90102vr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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