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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愚蠢的惊天动地!笑看法院水军的拙劣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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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愚蠢的惊天动地!笑看法院水军的拙劣表演!_中华论坛_中华网社区--网友影响中国--全国最大社区媒体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85/91/53/3_1.html


愚蠢的惊天动地!笑看法院水军的拙劣表演!
围绕开封市鼓楼法院处罚河南省人民医院一事,网络上正反双方各执一词。笔者也凑热闹发表点个人意见,不成想引来一法院的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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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罢这人的发言,我不禁感叹,这位仁兄真是愚蠢的惊天动地啊!
结合他的发言,我做个点评:
原文:“法院执法需要出示的只是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没有规定必须着装。民诉法修改以后其实两个证件出具一个也可以。”
评论:《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第十条第(四)款规定,“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原文:“每一个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都能代表本单位。”
评论:这是真的吗?这是真的、真的、真的吗?说句实在话,我也希望这是真的,但是,我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他不同意啊!
原文:“法院用事先盖章的空白罚款决定书很正常,不用大惊小怪”。
评论:哈哈!原来如此!我们终于知道了,法院的公章管理如此随意。这也就难怪某法官像变戏法一样,介绍信说变就变,处罚决定书说开就开。注意,这一点很多律师都提到了,法官手里经常有盖过公章的空白文书。由此可以看出,某些法院的公章、用印管理混乱到何种程度!

原文:“法院执法都是配有记录仪的,拒不配合的情形都保存的有,版主看过没有?”
评论:医院方面提供的视频片段我看到了,我特别想看看法院方面的视频。拿出来晒晒吧,全国人民拭目以待啊!
原文:“复议制度是民诉法规定的,民诉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全国人大能代表人民还是你阿道夫二世能代表人民?”
评论:这恰恰证明了我的观点,法院必须受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制约!既然法院前面还冠以“人民”二字,法官就不要在人民群众面前摆出一幅老爷嘴脸!
这次事件,深究起来很有意义。现在,公安队伍不是在强调规范执法吗?那么,法官队伍是否也该讲讲如何规范执法呢?
另外,有网友反映,有些法院的罚款不实行收支两条线,存在自收自支的问题。对此,中纪委应予以重视,对全国法院系统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






发表于 2016-8-2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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