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句沉甸甸的话语,又是考量执政为谁的话题! 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农村农民缴纳“农业税”的漫长历史: 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农业税收为春秋时期(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为“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期间历朝对税制多次进行改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未停止征收农业税。中国为传统的农业国,农业税收一直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国库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收。从现代意义来看,农业税一直被农民称为“皇粮国税”,尽管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困扰中国大陆,但农民一直认为纳税是一种义务,对农业税未有对抗心理。到2005年废止农业税止共计实行了整整2600年。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注:农业税制实际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农业税地方附加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时候,还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的比例内,附征一些税额,由地方使用,这就是农业税地方附加,也叫“地方自筹”。 “农业税”税率之高(不含地方自筹),足以证明农业(农民)为国家、社会作出的不朽贡献。(贫穷落后的贵州、云南也高达14%) 农业税平均税率:农业税平均税率是指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全部纳税人应缴纳农业税税额与计税收入的比例。这个比例,如果是对全国来说的,就叫作全国平均税率,如果是对省来说的,就叫作省的平均税率,如果是对县来规定的,就叫作县的平均税率。国务院根据农业税条例第10条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平均税率分别规定为:北京15%、上海17%、河北15%、山西15%、内蒙古16%、辽宁18%、吉林18.5%、黑龙江19%、陕西14%、甘肃13.5%、宁夏13.5%、青海13. 5%、新疆13%、山东15%、江苏16%、安徽15%、浙江16%、福建15%、河南15%。湖北16%、湖南16%、江西15.5%、广东15. 5%、广西14%、四川16%、贵州14%、云南14%。(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税”) (一) 从上述资料不难看出: 1、“农业税”由来已久(不管过去叫什么名称)。此税从公元前594年到共和国的2005年底长达2600年,从事有关农业、畜牧业的劳动人民对历朝、历代政权巩固与国家建设作出了最伟大贡献。 2、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生产劳动者对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最大牺牲(自己种出的粮食还不能填饱自己一家的肚子,也要完成下达的征购任务)。农业(牧业)作为基础,无偿(农业税部分)供给全国人民粮、棉、油等基础生活来源,并提供轻工业生产原料。 3、就全国平均收入与消费来说,农业劳动者及农村人口均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城乡差别居首)。 4、改革开放后,农民进城务工,在自食其力前提下同样是一个国民纳税者(没有劳动付出就没有国家税源)。这些劳动者至今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就像老黄牛一样——吃草挤奶)。 农业(农民)对国家、社会的贡献十分巨大,不用多述,仅此四条足矣!(二) 反观现在国家的养老保险:公务员吃国家饭;事业单位吃财政饭;企业员工吃养老(统筹)饭;城镇待业吃低保饭;唯独辛辛苦苦一辈子的农民,没有饭碗可端。 现如今,脑力劳动也算劳动者,而真正从事农业劳动(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体力劳动者,特别是辛苦一辈子的老农民,反而老无可依、老无可靠、老无可养。 现如今,农村(农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部分留守老人生存生活十分凄惨(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计划生育无子户实现不了“养儿防老”;就是有儿户,新的家庭经济结构,让多数家庭老、小独自生活(收支各管各)。让曾经为国家、社会作出过贡献的农村老人晚年无依无靠。 如此一来,农村老人养老保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农业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是社会的责任(这也是农业、农民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后、像企业员工一样应当得到的回报)。这是道理,也是法理,更是天理。(完) (作者:承上与启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