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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外交手段,利用国际刑警全球通缉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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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3月14日,少数不法分子在西藏拉萨制造了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烧死或杀死藏汉群众18人,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如此严重暴力事件发生之后,dl集团歪曲事实,把此次事件说成是“和平抗议”、是境内藏人“自发行为”,与十四世dl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无关。然而,大量的事实清楚地表明,拉萨打砸抢烧暴力事件是dl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和煽动的。
    dl叛逃几十年了,我国政府几经劝说其回国都无果,还在境外煽动暴乱,这样的人简直就是佛门的职辱,祖国的败类,对政府不满,你可以提,但你煽动那么多暴徒打砸抢烧,杀害那么多无辜百姓就是罪无可赦,这和基地组织的性质完全是一致的,难道这种行为不是恐怖份子所为吗?为什么可以全球通缉拉登,就不能全球通缉dl呢?也许其中牵扯的国际问题和宗教问题很多,但是不管你是什么人,你有什么信仰,你不让人民幸福的生活,与人民为敌,那就不能容你胡作非为下去.所以建议国家和政府通过外交手段,利用国际刑警全球通缉dl和其同谋.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dl的丑恶嘴脸和阴险的野心,同时也警告某些西方国家的别有用心的人,想颠覆中国是完全行不通的.
        另一个建议:应在宗教信仰极高的地区建立完善的事件突发应急机制,就像这次在西藏的打砸抢烧事件,在街上巡逻的警察看到暴徒开始打砸抢烧,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就应当先明枪示警,不听劝阻者应当场击毙,否则也不至于死伤那么多群众,应当及时对突发事件做出回应,看来我国的突发应急机制还是不健全和完善,死伤群众那么多了,武警才赶来平息,这要是在内地,这种人在街上这样胡来,估计早就击毙了,我不知道在西藏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规定,既然都是中国人,都是用同一部刑法和宪法,那即使你是少数民族的人,做错了事也要受法律惩处.
        都是愚见,不当之处请谅解,同意的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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