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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灾区盖经济适用房,给灾民
但是灾民可以按照商品房进行销售,不受经适房规定期限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这样给灾民的补偿不会占用政府太大的建设负担,而房屋毁坏的灾民可以迅速获得和灾前价值相当的不动产
另一方面,银行延长住房贷款还款周期,或者将还款期后延3-5年,在灾民生产与就业恢复正常后,再开始还款
对于业已形成的住房贷款,实行特别贷款利率,略高于存款利率就可以.不必参照国家统一的住房贷款利率
最不济的手段是通过中央财政补贴,适当减免
另外,贷款买房的人一般收入比较高
对于这部分群体,如果能够提供收入证明
可以由政府和企业按收入情况提供额外的失业补偿金.
这一点至少对于政府机关应该是可以做到的
对于那些靠高额灰色收入供房的人,这一政策肯定是照顾不到的
从长远看,应该要求房地产商交纳建设保证金,如果地产在地质灾害中的防灾表现达不到建设中承诺的要求,就扣除建设保证金
显然,如果房产商按照抗6级地震的标准造房子,实际抗震性能连5.6级都达不到,不应该由商业银行和老百姓承担责任.
而离震中有些距离的城镇,事实上烈度也就和5-6级地震震中的烈度差不多
另外,今后<物权法>要普及呀
你租用国家的资产,受灾没你的事情
如果房产确定属于私有资产了,原则上财产保险的事情,你就要自己来解决了
[ 本帖最后由 dengsong_china 于 2008-5-27 13: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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