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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离婚一个理由—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一瞥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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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一词,是现代各国法律统一的用语。离婚作为一种制度,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


   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有妻妾不能擅去其夫的规定,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夫觅上树,千世同欢;妇聘豪宗,鸳鸯为伴”。有的只有对女方的祝福。在离婚书末尾,也有注明给女方赡养费的。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族,所以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而纵观我国的离婚制度,则是“由礼入法”的,由古礼逐渐成为明文规定的典章制度。
   汉朝儒者在阐发古礼时,根据当时需要规定了“七出之条”、“五不娶”、“三不去”的条文,唐朝将“七出之条”、“三不去”列入律法,宋元明清以来的离婚律令,基本沿袭唐律。
这“七出”的规定,都与家族有关:
其一,不顺父母是逆德的行为;
其二,无子则无法承宗庙;
其三,淫乱造成血统混杂;
其四,嫉妒则会结怨增仇;
其五,多言使家族失和;
其六,有恶疾则不能奉祭祀;
其七,盗窃是不义行为。
“七出”之条曾被认为是“夫族的护身符”,是对女方的苛刻限制。但此说不免失之偏颇,因为还有“三不去”的限制。
这“三不去”是:
其一,没有娘家可归的不能去;
其二,与丈夫共守过父母三年丧的不能去;
其三,曾跟丈夫共过患难而后富贵的不能去。
另外,在执行上,“七出”只是礼制的原则,虽然于礼可出,可未必就出。例如,民间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但对“七出”中的“无子”一项,照唐律规定,必须年50岁以上,才能构成理由,到了50岁还想离婚的很少,何况还可用立妾及庶子的方式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古人出妻的理由非常广泛,往往有超出“七出”之规定,像汉代的鲍永妻,因为在婆婆面前叱狗就被“出”了。在这种情形下,“七出”的提出,与其看作男子出妻的借口,不如视为出妻条件的限制。唐律就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这是划定离婚的范围,擅自出妻也是有罪的。

  在我国古代,还有一种离婚方式叫“义绝”。义绝指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奸罪及妻谋害夫的情形。这是由于破坏伦常,所以构成离婚的条件。法律上义绝是强制执行的,有义绝的事实而不离婚也有罪,这跟“七出”的执行权在夫不同。

  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遵从“三从四德”,但男子是决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据《白居易集》记载,某农夫在田里耕种,妻子在送饭予丈夫时,在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于是把饭菜送给父亲吃。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尽管丈夫希望妻子能尽早送饭,但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
《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很重。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对他人夫妻是劝和不劝离的,劝人离婚,会遭天谴。由此可知,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现在婚姻的缔结、维持上,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发展。

  总之,婚姻稳定是家庭稳定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之一,离婚是婚姻关系中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是人们所努力追求的。


   古今中外,无不如此。





[ 本帖最后由 火秋 于 2008-7-7 11:13 编辑 ]
古典美人.jpg
发表于 2008-7-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道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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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氓》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
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1.《氓》选自《诗经。卫风》,属弃妇诗,即弃妇的怨诗。也可视为叙事诗。

  2.氓:民。诗中指弃妇过去的丈夫:“送子涉淇,至于顿丘”中的“淇”指淇水,在今河南省。

  3. 理解识记下列诗句:(1)反映当时的婚姻习俗:“尔卜尔筮,体无咎言”。(根据卜筮的卦象,没有不吉利的言辞)(2)具有告诚意味的诗句是“于嗟鸠兮,无食桑葚”。(3)表现女主人公婚后辛勤操劳的诗句是“夙兴夜寐,靡有朝矣”。,(早起晚睡,没有一日不如此)(4)表现女主人公被弃后绝决之情的诗句是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夫妇共同生活到老,老使我怨)(5)“总角之宴”含有未成年女子的欢乐。

  4.《氓》的思想:反映当时社会男女不平等的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压迫与损害。

  5.分析《氓》的比兴手法及其喻意:用“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比喻两人之间感情的前后变化;用“于嗟鸠兮,无食桑葚”比喻女子不可沉湎于爱情;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反喻自己的痛苦没有边际,这些比喻不仅生动形象。而且切合人物所在环境,富有生活气息。

[ 本帖最后由 ytidb 于 2008-7-7 1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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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谢谢楼主..还贴出美女图来养眼..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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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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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实在好经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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