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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天下人之温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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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商人素以无孔不入,闯天下 ,赚天下人钱出名,到底是什么样的地方造就了“东方犹太人”呢?

话说改革开放前,浙江还是一南蛮之地,七山二水一地,温州也是如此,没有肥沃的平原,没有富饶的物资,有的尽是连绵的山脉......贫穷刺激着神经,饥饿折磨着我们,我们要走出大山,走出贫困!我们不怕苦,不怕累,我们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我们很团结,你帮我助,成立商会;我们喜欢冒险,有钱赚就行,哪怕战火分飞;我们爱算计,不花冤枉钱,不走冤枉路,不放过一分钱!......

呵呵,写歪了,现在就真正介绍一下温州吧......

历史沿革
  温州,文化灿烂的东瓯名镇,公元前192年是东瓯王驺摇的都地。公元323年建郡,为永嘉郡,传说建郡城时有白鹿衔花绕城一周,故名鹿城。公元675年始称温州。

非物质文化遗产
   温州2005年上报10个保护项目:乐清黄杨木雕、细纹刻纸、温州鼓词、泰顺药发木偶、永嘉昆曲(南戏遗存)、苍南夹缬、瑞安藤牌舞、瓯绣、瓯塑、米塑。其中乐清黄杨木雕、细纹刻纸、温州鼓词、泰顺的药发木偶、永嘉昆曲5个项目已经文化部批准,成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
我们蒲歧的扮抬架不知道哪年好象正大综艺放过的。

气候特征
台风很多哇!

风景名胜
温州,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境内名山秀水众多,风光旖旎。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有雁荡山、楠溪江、百丈漈-飞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乌岩岭、南麂岛;省级风景区有仙岩、瑶溪、泽雅、滨海玉苍山、洞头、寨寮溪、百丈漈等9处,还有茶山、岷岗、天柱寺等12个市级景区和11处县级景区。

小吃——偶最喜欢啦!
蒲歧有鲨鱼宴,据说全国90%的都是在这加工滴
还有牛肉片啊 ,油渣啊,偶都喜欢吃,再来点官方介绍:
[三杯香] 泰顺名茶,采摘于清明前后,因冲泡三次后仍有余香而成名.该炒青绿茶外形条索细紧有苗锋,色泽翠绿油润,芽毫藏隐,泡开之后呈一芽两叶叶形。

[大荆红花芋] 乐清大荆镇利用山地和梯田,大种红花芋。它个大而均匀,去皮后呈粉红色,艳如花蕾,肉嫩味香,为芋中的上品。1994年初有40万公斤陆续运销日本。

[大黄鱼] 又叫黄花鱼,为暖温性集群回游鱼类。洞头渔场盛产大黄鱼。渔讯期3月至6月,以5、6月为盛。大黄鱼蛋白质、脂肪丰富,无机盐及维生素含量高,鲜食味美,晒制成鱼鲞,则可保持较长时日。肝可制鱼肝油,鳞可制芡鳞胶、咖啡碱。

[上吴枇杷] “浙南五月碧苍苍,蚕老枇杷黄”。浙南有名的批杷生产基地——永嘉县六龙乡上吴村,有枇杷树46,67多公顷,10多个品种。种植最多的“大红袍”、“青碧”,都是枇杷中的珍品,皮薄色黄,果晶柔软,味甜如蜜,食之满口生津。还有“红毛丫头”,红红果子,大如鸡蛋,25~26颗便有1公斤重。80年代全市枇杷的种植面积已发展到266.67余公顷。

[马站四季柚] 历史上有“仙家名果”之称。又名苍南四季柚。据马站魁里乡下魁村《周氏家谱》记载:周大川(1698—1780)曾任四川省千总,带回四川柚苗种植,后经农民繁殖选育而成四季柚。四季柚以一年能多次开花结果而得名,以第一第二次花所结果实最好。果实卵圆形,单果重0.75—1.25公斤,果皮较薄,肉质脆嫩,汁多无渣,甜酸适口,品质上乘。果肉白色居多,也有挑红色的。果耐贮藏。果树喜温湿气候和黄红壤,唯马站气候土壤适宜。

[乐清湾缢蛏] 乐清湾,为我国缢蛏(俗称蛏子)三大产地之一。蛏味很鲜,为沿海居民所喜食。除鲜食外,也有加工为蛏干和蛏油。乐清每年围塘整涂,规模较大。整涂培苗与海区自然涂附苗比较,亩产要提高10至20倍。

[永嘉田鱼] 学名田鲤。养殖于水稻田,形似鲤鱼。永嘉稻田养鱼已有数千年中历史,至今相沿。该鱼适应性广,繁殖力强,成活率高,生长迅速,当年鱼苗最大的达0.5公斤。全县养殖面积5666.67公顷,年产量达80余万公斤。肉质肥嫩,少骨刺,味鲜美,营养丰富,兼有利尿、消肿的药用价值。田鱼多姿多采,也是理想的观赏鱼类,人们誉之“体像鲤鱼,味赛鲫鱼,色如金鱼”。市区菜市场有售,还远销国外。

[永嘉早香柚] 永嘉中部山区岩头、花坦,碧连等地,有百亩以上的早香柚荃地8个,其中花坦乡巽坑村荃地达400亩。永嘉早香柚原产碧莲,9月下旬成熟,属我国特早柚类品种。平均亩产1500公斤。肉质脆嫩,果汁多,甜酸适口,1993年在泰国曼谷国际农产品评比中获银质奖,1994年又在全国第三次柚类评比中获金杯奖。

[龟脚] 学名石砌,长5—8厘米,因形似乌龟之足而得名。龟脚分布于海浪冲击的崖礁缝中,瑞安北麂、北龙、大峙等海岛有产.其肉淡红色,肥而细嫩,味极鲜美。因渔民要攀登海岛悬崖找寻、挖采,十分艰险,所获不多,故更显名贵。

[沙岗粉干] 永嘉枫林镇西北的新坊、镬炉、兆潭、东岸庄、徐家湾等村庄统称沙岗.这里农户向来以制作粉干为副业。粉干为民间主要副食品。其制法是:米粉加水蒸成半熟,捣成块状,再压成细条,扎制成贴,晒干即成。沙岗粉干细如纱线,洁白软韧,快熟难断,耐煮汤清,是温州地区最优质粉干之一。

[瓯江子鲚] 子鲚,瓯江特产,上市时节满腹是子,故名。学名叫凤尾鱼,也叫凤鲚,系因尾部有分叉、细长而尖、形如风尾而得名。它从立夏、小满开始,洄游人瓯江中游咸淡水汇合之处产卵繁殖,一直到夏至、小暑,捕获期约两个月。此鱼高蛋白、高脂肪,肉质细嫩、鲜美,久负盛名。食法有红烧、油炸或加工成鱼干。尤以油炸鲚为夏日筵席上的时鲜佳晶。

[瓯柑] 温州栽培柑桔,已有千余年历史。瓯柑早在唐代便列为贡品。今有柑桔种植面积近1.333万公顷,优良品种有“茶山温州”、‘梧埏温州”等,还培育出无籽瓯柑。瓯柑肉质鲜嫩无渣,香甜略带苦味,夏日食瓯柑犹如玉液琼浆,沁人心脾。瓯柑还能去胃中瘕热,利水谷,止呕咳,生津止渴,久食能通筋络,开肠胃。储藏得法、春后不溃的瓯柑,还有清心消暑、去邪祛毒、降血压等作用。矿山、井下、炉前接触煤气烟毒硅尘的工人最宜吃瓯柑。

[金星草] 又名雁荡铁皮石斛,为当地特有的兰科植物。生长于峭壁和峰柱裂缝处,高约50厘米,竹鞭状,条叶鲜丽。其根枝清热解毒,疏肝化郁、并能治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热症抽搐、心悸、记忆力减退等多种疾病。

[黄腹角雉] 我国特产珍禽,属国家一级保护鸟,产于泰顺县乌岩岭自然保护区。体型略大于家鸡,羽毛鲜丽。尤其是雄鸟,头顶有一簇由黑色和棕红色羽毛组成的羽冠,头两侧有一对钴蓝色的角状突,腹部纯淡黄色,背面黑底缀以许多米黄色的圆斑和棕红色的块块,颗颗小白点散布其间,显得格外柔和、匀称。更为别致的是,它胸前挂着一块从喉部垂下的肉质裙,肉裙中央鲜红,外缘镶以蓝色的条纹图案。文成石蝉林场也曾发现黄腹角雉,被专家们确认为新分布。

[菊花鸡] 温州特产细毛乌骨鸡,味美,药用价值高,因周身羽毛向上卷曲似菊花,故名。其特点是:躯干部似圆球,全身羽毛洁白无瑕,羽枝如丝,顶上毛冠大而圆,中间附生半球形软顶骨,耳垂呈翡翠色,额前肉冠形似胡桃,连同颔下肉垂呈蓝紫色,腿羽扩张如帚,五趾羽毛宛如两把雪白的小扇子,婆娑而行,别具风趣。

[温郁金] 因产在温州而命名,为姜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根末端膨大成纺锤形块根,稍扁,肥满,外皮细皱,表面淡黄色,断面有光泽。加工成药,味苦、辛甘、性寒,具有和血散瘀、行气解郁的功效,治胸肋脘腹疼痛、痛经等症,瑞安市马屿、陶山各乡镇,为全国三大郁金产地之一,产品出口印尼等国。

[楠溪江香鱼] 瓯江八珍之一。生息分布在大小楠溪,上至巽宅,溪口,下至沙头,尤以大楠溪产最佳。年产约50吨。楠溪江香鱼头小吻尖,尾分叉,身上细圆鳞发光。除腹部为银白色外,全身呈淡黄色。一条100—150克重,体长为15严20厘米。肉味鲜美,素有“淡水鱼之王”美称,清炖、白烧、熏焙咸宜。
发表于 2008-4-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好!

温州很美的哦  我爱我们的温州!
发表于 2008-4-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顶一个~!就因为我也是温州的~~~!
发表于 2008-4-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人的确精明得很。
发表于 2008-4-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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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义乌的

温州很不错,可惜一直还没机会去/
发表于 2015-5-3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西藏历史上存在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始于10世纪,到13世纪初普遍确立,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鉴于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的特殊和复杂,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前8年中,对这一制度未予变更,直至1959年民主改革运动时始予废除。

生产力
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发展极为缓慢。农业生产工具简陋,在主要农业区仍使用木犁、木锄耕地,间或有铁铧木犁。收获量仅为种子的4~5倍。 农奴生产墨守成规, 没有改革生产技术的积极性。畜牧业生产落后,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牛、羊的成活率低,分别约为50%和30%。手工业一般作为家庭副业,如捻毛线、织氆氇、畜产品加工等,工具和技术也很落后,产品数量有限。城市手工业者对封建领主有人身隶属关系,负担沉重;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外国廉价呢绒毛织产品涌进西藏,当地民族手工业无力抗衡,处于奄奄一息的境地。商业在农奴制社会中不占重要地位。传统农牧产品交换,采取以物易物的形式进行。近百年来,半殖民地、封建性买办商业出现后,“洋货”充斥市场,使西藏本来就不发达的民族商业备受摧残,濒临崩溃。

阶级和等级
农奴主阶级 占西藏人口的5%,包括三大领主(地方封建政府、贵族和寺院,占人口的2%)及其代理人(占西藏人口的3%)。 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山林,以及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

农奴阶级 占西藏人口的90%。人身依附于农奴主。根据他们所领“份地”和占有农具、牲畜的多少,以及受剥削的轻重,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 其中被称为“差巴”和“堆穷” 的两种人,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差巴,意为支差者,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支差的人,地位高于堆穷。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指耕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给的少量份地,为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支差的农奴。堆穷多由差巴下降而来,也有一部分是外来的逃亡户。差巴中的富裕户和堆穷中的个别户,由于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并转嫁其负担于贫苦农奴和奴隶,而使其阶级地位上升为农奴主代理人。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以下降为堆穷,堆穷可以上升为差巴,但差巴下降为堆穷的居多。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奴隶。

奴隶 占西藏人口的5%。 藏语称“囊生”,意为“家中饲养的”。他们既无生产资料,又无人身权利,完全被农奴主占有,主要用于家内劳役。奴隶多半来自破产的贫苦农奴。奴隶的子女继续为奴隶。奴隶的阶级地位和等级地位基本一致,但也有少数被农奴主收买而成为“贴身佣人”的。

在西藏农奴制社会中,阶级和等级大体一致。但由于等级内部的阶级分化,同一等级的人,在阶级地位上也会出现不同情况。

民主改革前,西藏僧尼总人数达12万人,占西藏人口的10%以上。 他们在寺院中所处的阶级地位, 绝大多数与其家庭的阶级地位一致。有少数农奴出身的僧人,由于农奴主阶级有意起用,成为地方政府的僧官,或上升为寺院中的上层当权派。

生产资料所有制
西藏拥有约300万克(1克土地约合1市亩)实耕土地,在农奴制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占实耕土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三大领主对西藏土地的占有,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别。“政教合一”的地方封建政府,对贵族和寺院领主有封赐、没收和调整土地的权利,有对非耕地开荒的批准权及对土地纠纷的裁决权,还有对所有耕地摊派或增减差役的权利。

历史上,西藏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中央王朝。元朝分封卫藏13万户,西藏佛教萨迦派(见藏传佛教)受权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中央王朝开始享有对西藏的土地所有权。此后,历届西藏地方政权的领袖人物,都必经中央王朝的正式封赐。dl和班禅分别掌握西藏不同区域的较高一级的土地占有权,即清王朝封赐的结果。

在全部土地被三大领主占有的情况下,农奴主分配给农奴一块瘠薄的“份地”,农奴除了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外,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役和捐税,在牧区,大部分牲畜被农奴主所占有。牧奴虽然占有一些牲畜,但由于这些牲畜是在农奴主的牧场上放牧的,所以牧奴占有牲畜的数量,便成了农奴主支派差税的依据,牧奴实际上并无完全的牲畜所有权。这种牧租,实质是牧业生产中的地租。牧主阶级中只有少数人是从牧农阶级中上升来的,很多是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兼做牧主,因而西藏的牧主经济仍是僧俗农奴主对牧奴的封建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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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历史上存在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始于10世纪,到13世纪初普遍确立,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鉴于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的特殊和复杂,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前8年中,对这一制度未予变更,直至1959年民主改革运动时始予废除。

生产力
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发展极为缓慢。农业生产工具简陋,在主要农业区仍使用木犁、木锄耕地,间或有铁铧木犁。收获量仅为种子的4~5倍。 农奴生产墨守成规, 没有改革生产技术的积极性。畜牧业生产落后,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牛、羊的成活率低,分别约为50%和30%。手工业一般作为家庭副业,如捻毛线、织氆氇、畜产品加工等,工具和技术也很落后,产品数量有限。城市手工业者对封建领主有人身隶属关系,负担沉重;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外国廉价呢绒毛织产品涌进西藏,当地民族手工业无力抗衡,处于奄奄一息的境地。商业在农奴制社会中不占重要地位。传统农牧产品交换,采取以物易物的形式进行。近百年来,半殖民地、封建性买办商业出现后,“洋货”充斥市场,使西藏本来就不发达的民族商业备受摧残,濒临崩溃。

阶级和等级
农奴主阶级 占西藏人口的5%,包括三大领主(地方封建政府、贵族和寺院,占人口的2%)及其代理人(占西藏人口的3%)。 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山林,以及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

农奴阶级 占西藏人口的90%。人身依附于农奴主。根据他们所领“份地”和占有农具、牲畜的多少,以及受剥削的轻重,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 其中被称为“差巴”和“堆穷” 的两种人,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差巴,意为支差者,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支差的人,地位高于堆穷。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指耕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给的少量份地,为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支差的农奴。堆穷多由差巴下降而来,也有一部分是外来的逃亡户。差巴中的富裕户和堆穷中的个别户,由于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并转嫁其负担于贫苦农奴和奴隶,而使其阶级地位上升为农奴主代理人。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以下降为堆穷,堆穷可以上升为差巴,但差巴下降为堆穷的居多。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奴隶。

奴隶 占西藏人口的5%。 藏语称“囊生”,意为“家中饲养的”。他们既无生产资料,又无人身权利,完全被农奴主占有,主要用于家内劳役。奴隶多半来自破产的贫苦农奴。奴隶的子女继续为奴隶。奴隶的阶级地位和等级地位基本一致,但也有少数被农奴主收买而成为“贴身佣人”的。

在西藏农奴制社会中,阶级和等级大体一致。但由于等级内部的阶级分化,同一等级的人,在阶级地位上也会出现不同情况。

民主改革前,西藏僧尼总人数达12万人,占西藏人口的10%以上。 他们在寺院中所处的阶级地位, 绝大多数与其家庭的阶级地位一致。有少数农奴出身的僧人,由于农奴主阶级有意起用,成为地方政府的僧官,或上升为寺院中的上层当权派。

生产资料所有制
西藏拥有约300万克(1克土地约合1市亩)实耕土地,在农奴制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占实耕土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三大领主对西藏土地的占有,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别。“政教合一”的地方封建政府,对贵族和寺院领主有封赐、没收和调整土地的权利,有对非耕地开荒的批准权及对土地纠纷的裁决权,还有对所有耕地摊派或增减差役的权利。

历史上,西藏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中央王朝。元朝分封卫藏13万户,西藏佛教萨迦派(见藏传佛教)受权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中央王朝开始享有对西藏的土地所有权。此后,历届西藏地方政权的领袖人物,都必经中央王朝的正式封赐。dl和班禅分别掌握西藏不同区域的较高一级的土地占有权,即清王朝封赐的结果。

在全部土地被三大领主占有的情况下,农奴主分配给农奴一块瘠薄的“份地”,农奴除了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外,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役和捐税,在牧区,大部分牲畜被农奴主所占有。牧奴虽然占有一些牲畜,但由于这些牲畜是在农奴主的牧场上放牧的,所以牧奴占有牲畜的数量,便成了农奴主支派差税的依据,牧奴实际上并无完全的牲畜所有权。这种牧租,实质是牧业生产中的地租。牧主阶级中只有少数人是从牧农阶级中上升来的,很多是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兼做牧主,因而西藏的牧主经济仍是僧俗农奴主对牧奴的封建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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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历史上存在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始于10世纪,到13世纪初普遍确立,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鉴于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的特殊和复杂,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前8年中,对这一制度未予变更,直至1959年民主改革运动时始予废除。

生产力
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发展极为缓慢。农业生产工具简陋,在主要农业区仍使用木犁、木锄耕地,间或有铁铧木犁。收获量仅为种子的4~5倍。 农奴生产墨守成规, 没有改革生产技术的积极性。畜牧业生产落后,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牛、羊的成活率低,分别约为50%和30%。手工业一般作为家庭副业,如捻毛线、织氆氇、畜产品加工等,工具和技术也很落后,产品数量有限。城市手工业者对封建领主有人身隶属关系,负担沉重;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外国廉价呢绒毛织产品涌进西藏,当地民族手工业无力抗衡,处于奄奄一息的境地。商业在农奴制社会中不占重要地位。传统农牧产品交换,采取以物易物的形式进行。近百年来,半殖民地、封建性买办商业出现后,“洋货”充斥市场,使西藏本来就不发达的民族商业备受摧残,濒临崩溃。

阶级和等级
农奴主阶级 占西藏人口的5%,包括三大领主(地方封建政府、贵族和寺院,占人口的2%)及其代理人(占西藏人口的3%)。 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山林,以及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

农奴阶级 占西藏人口的90%。人身依附于农奴主。根据他们所领“份地”和占有农具、牲畜的多少,以及受剥削的轻重,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 其中被称为“差巴”和“堆穷” 的两种人,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差巴,意为支差者,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支差的人,地位高于堆穷。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指耕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给的少量份地,为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支差的农奴。堆穷多由差巴下降而来,也有一部分是外来的逃亡户。差巴中的富裕户和堆穷中的个别户,由于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并转嫁其负担于贫苦农奴和奴隶,而使其阶级地位上升为农奴主代理人。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以下降为堆穷,堆穷可以上升为差巴,但差巴下降为堆穷的居多。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奴隶。

奴隶 占西藏人口的5%。 藏语称“囊生”,意为“家中饲养的”。他们既无生产资料,又无人身权利,完全被农奴主占有,主要用于家内劳役。奴隶多半来自破产的贫苦农奴。奴隶的子女继续为奴隶。奴隶的阶级地位和等级地位基本一致,但也有少数被农奴主收买而成为“贴身佣人”的。

在西藏农奴制社会中,阶级和等级大体一致。但由于等级内部的阶级分化,同一等级的人,在阶级地位上也会出现不同情况。

民主改革前,西藏僧尼总人数达12万人,占西藏人口的10%以上。 他们在寺院中所处的阶级地位, 绝大多数与其家庭的阶级地位一致。有少数农奴出身的僧人,由于农奴主阶级有意起用,成为地方政府的僧官,或上升为寺院中的上层当权派。

生产资料所有制
西藏拥有约300万克(1克土地约合1市亩)实耕土地,在农奴制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占实耕土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三大领主对西藏土地的占有,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别。“政教合一”的地方封建政府,对贵族和寺院领主有封赐、没收和调整土地的权利,有对非耕地开荒的批准权及对土地纠纷的裁决权,还有对所有耕地摊派或增减差役的权利。

历史上,西藏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中央王朝。元朝分封卫藏13万户,西藏佛教萨迦派(见藏传佛教)受权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中央王朝开始享有对西藏的土地所有权。此后,历届西藏地方政权的领袖人物,都必经中央王朝的正式封赐。dl和班禅分别掌握西藏不同区域的较高一级的土地占有权,即清王朝封赐的结果。

在全部土地被三大领主占有的情况下,农奴主分配给农奴一块瘠薄的“份地”,农奴除了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外,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役和捐税,在牧区,大部分牲畜被农奴主所占有。牧奴虽然占有一些牲畜,但由于这些牲畜是在农奴主的牧场上放牧的,所以牧奴占有牲畜的数量,便成了农奴主支派差税的依据,牧奴实际上并无完全的牲畜所有权。这种牧租,实质是牧业生产中的地租。牧主阶级中只有少数人是从牧农阶级中上升来的,很多是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兼做牧主,因而西藏的牧主经济仍是僧俗农奴主对牧奴的封建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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