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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力》连载(15)——没有民族主义,就没有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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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寒竹、文扬


十五、没有民族主义,就没有自由主义

民族主义这个愚公,手中挥舞着铁镐,大声宣告:国家是我的创造!自由主义这个智叟,撇着轻蔑的嘴角,还是那句话:你看人家美国!


为什么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会成为问题?为什么中国对于国家的理解,会出现如此偏差?为什么中国对于民族主义的认识,会出现如此反复?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正在学习登山的中国,接受力如此受挫,没有正常地接受前者,偏偏接受了后者?


设身处地换到智叟的立场上看,顿时看清了:先发国家英、法、美,三个国家里有两个,是具有独特自由主义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


明白了么?如果不是早在1215年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就有了体现自由主义的《大宪章》;如果不是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自由主义传统,比现代国家的历史更悠久;如果不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历史,也大致可以在自由主义理论框架中解读下来;如果不是英国和美国又都是典型的先发国家,一句话,如果不是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早在登山赛之前,就有了自由主义,而且成为先发国家之后,仍然实行自由主义,“自由派”的立场,断不会如此顽固和偏执。


若考虑到上述情况,关于现代国家的各种自由主义说法,至少是值得讨论一番了。


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早在13世纪就有过一个《大宪章》,这件事一直是这个民族的巨大光荣,近年来英国人讨论英国要不要也设立一个国庆日,其中的一派意见,就是将《大宪章》签订之日当作英国国家的成立之日。


1215年的《大宪章》,日后成为了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石,当初只不过是贵族与国王签的一份临时协议,一小群贵族朦朦胧胧地产生了一种思想:政权必须高于个人的独裁,法律必须在国王之上。约翰国王一时高兴,信手签了这份写在羊皮纸上的“贵族纲领”。


英国历史上一个重大事件,就这样发生了。丘吉尔这样评价:在后来的一百年里,它重新颁布了三十八次,做了一些重大修改,但是仍保持着原来的特点。后来它销声匿迹了。经过两百多年后,到了17世纪,议会反对派重新发现了大宪章,用它发出了振奋人心的反压迫呼声。英格兰自由宪章的光荣传说,由此诞生。


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有一个自由主义的“光荣传说”,是它的幸运,但并不能据此认为,英国这个现代国家,也是其“光荣传说”的产物。归根结底,真正成就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事业的,还是民族主义这个根本。


简单地回顾一下欧洲历史,各国的民族主义运动远在启蒙运动之前,民族主义推动国家建国之时,还远远没有关于政府形式的各种知识。


很多人一提到中国的民族主义,就想到愚昧盲目的义和团,想到所有那些荒诞、暴虐的事,其实,看一下西方各国建国之初的民族主义,你以为会看到文明、高尚和智慧吗?中国人首次遇到成群结队的西方人,就是训练有素的国家军队、统一的制服、整齐的方阵,趾高气扬地进入中国,由此产生了西方人文明、东方人野蛮的错觉。实际情况可能是这样吗?设想一下,假如某位明朝官员,在16世纪的西欧考察英、法、西班牙等地民情,你以为他会看到什么?假如他将所见所闻写成一本书,几乎可以肯定,这本书中所描述的“西洋义和团”,只会愚昧十倍,荒诞十倍。


用现代眼光评判前现代社会的人民,并嘲笑其愚蠢和荒诞,只会暴露出评判者自己的愚蠢和荒诞。所有的现代国家都自前现代社会脱胎而来,而促成了建国的民族主义,也无不起源于前现代社会,因此,也无不带有愚蠢和荒诞。但是,现代国家正是民族主义这个愚公建成的,而不是自由主义这个智叟的创造。


就以英国的宪法为例。表面上看,宪法是自由宪章运动的产物,是智叟的事迹,但它并不是独立产生的,之所以自由要靠宪法来体现,是因为有一个强大的君权已经存在了,必须制定宪法,对君权进行限制。在很多国家里,提到宪法,说的就是针对君权的立宪行动。


如前所述,早期的现代国家,全靠强大的君权得以形成,在沙皇俄国,君权甚至强大到无限。而将君权、人民和土地凝结在一起成为现代国家者,不是别的,正是民族主义。而君权之无限、人民之忠心,用现代的观点看,无不是愚昧,但正是这种“宝贵的愚昧”,制造了现代国家。


更形象地说,如果将国家比喻为一棵大树,那么,靠民族主义凝聚而成的现代国家,是这棵大树的主干,民族主义意识和热情,是主干下面的树根,而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则是这棵大树的枝干和树叶。树根和主干形成之初,靠的是君权和人民“愚昧的”结合,枝干和树叶嫁接其上,则成为对君权“智慧的”限制和对人民“智慧的”分权。其实,这个认知,也早已不是新鲜思想,中国学界的前辈,早在一百多年前第一次系统地看西方时,也都看清了。关于这一点,在后面还会详述。分权,的确是智叟的事迹。英国的宪政民主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分权史,国王占一些,贵族占一些,下院占一些,平民占一些,政党占一些,内阁占一些,像切大饼一样。但权力和权利又从何而来呢?当然就源自于英国的国家霸权。国家的霸权大,对外总的权力就大,国内总的权利也大,就有的可分,关于分权的制度和学说,才有意义。


记得拿破仑说过,英国是一个小业主组成的国家。在经济上,英国人是典型的小业主,英国人发明的会计学,全世界最先进;在政治上,英国人也是小业主,英国的宪政民主制度,本质上就是政治权力的会计学,就是大饼切割学,也是全世界最先进。但无论如何,首先是要有大饼,没大饼或者只有一张小饼,连一个人都不够吃,谈不上什么切割学。


不得不指出,中国“自由派”中的很多人都是没干过什么正经事的书生,半辈子沉浸在“世界主义”、“人道主义”的粉色幻觉中,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完全不懂得,在很多情况下大饼都要靠强抢才能到手,也只有能抢到大饼的强盗,才谈得上“大饼切割学”。由于“斜视症”,他们光看着这群人切大饼切得好,切得艺术,人人有份,居然就以为,这些人是因为会切大饼才有了大饼。


在先发国家那里,登山已经初步成功了,本国的自由主义智叟与民族主义愚公不再对立,开始一致对外,打击他国民族主义,瓦解外国国家。但这时,后发国家才刚刚开始登山,本国的愚公精神才刚刚发扬出来。如果这个时候听了智叟的话,停止登山,或者信了智叟之言,以为一旦实行了民主宪政,不用费力登山,就会自动升到山顶,这不是比低头登山的愚公更愚昧吗?


这是个决定本国现代化成败的重大抉择,有的国家真的信了智叟,不再脚踏实地地登山,天天坐而论道。但有的国家,发挥了自己的洞察力和接受力,看懂了愚公与智叟之间的关系,于是靠铁腕人物实行家长式统治,打断本国智叟的絮絮叨叨,拒绝外国智叟的恶意干扰,继续登山不止。


这后一种抉择,后来发展成了打击自由主义、坚持国家至上原则的国家主义。


较远的例子,19世纪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实行德意志国家主义,打击本国的自由主义。近者,21世纪初的俄罗斯强人普京,实行铁腕统治,打击苏联解体后盛极一时的自由主义,恢复了俄罗斯的国家主义。至于中国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激烈斗争,后面还将详尽论述。


将自由主义用于打击他国民族主义,瓦解他国国家基础,这一重要功能,在英美思想精英眼中,是理所当然的事。针对普京上台后的俄罗斯,国际政治大师基辛格断言:我们将目睹俄罗斯向更为传统的政权回归,预计将出现一个强大的政权,俄罗斯的情况将混乱一阵子,一旦中央权威重新建立起来,法律秩序就会恢复,经济就会迅速复苏。


基辛格是现实主义者,他决不会说,一旦实行了自由主义,法律秩序就会恢复,经济就会迅速复苏。


为什么自由主义可以成为先发国家的进攻武器,可以对本国民族主义起到加倍放大的作用?道理也不复杂。


民族主义就是一种集体意识,这种意识的强弱,取决于民族内部认同感、骄傲感、满足感和尊严感的强弱。如果这些感情只是少数人才具有,那么这种民族主义就很弱小,如果民族中绝大多数成员都怀抱着这些感情,其民族主义就会非常强大。


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就是一种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表达思想感情的机制,天然具有把社会思潮加倍放大的功能。所以在民主社会中,民族主义常常因为民众大规模的卷入而显得异常强大。如果说,非理性的、盲目的民族主义有可能把一个国家引入战争,那么自由民主不仅无法阻止战争,反而会把这个国家进一步推向战争。


在英国近代历史上,1857年印度大暴动之后和1900年的布尔战争期间,都出现过英国从上到下全民族的战争歇斯底里。布尔战争期间,英国在南非的军事行动,得到了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地数以万计志愿兵的支援。不知道除了强烈的民族主义,还可以用什么来解释这种狂热。


也许,正是因为自由民主与民族主义的这种共生和共荣关系,使得很多人在解读世界近代史时,坚信他们所看到的民族主义建国史,同时也是一部自由民主运动史。


从某个侧面上看,这个解读并不全错,尤其是当民主这个概念,指的是推翻君主—贵族政体的平民解放运动,而不是指一人一票普选、政党轮替、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时,那就基本上算是正确了。


在君主制国家中,民族主义在建国中的作用有两方面,一方面,促成人民与王权的结合,人民崇拜君王,君王爱戴人民;另一方面,又促成人民的自我解放,激发人民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热情。这种解放,就是很多人看到的自由民主运动,它冲击传统的封建制度,产生现代的人民主权思想,的确带有自由主义色彩。


尤其是在民主的早期,“人民”还只限于有产者和有名望者,民主也只代表“上层人民”的利益共享形式,情况就更是如此。这时的民族主义,可以等同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需要具有自由精神的英雄人物来代表自己,个人的尊严和命运又需要在民族主义中实现,两者成了密不可分的整体。


芮恩施在《十九世纪末的世界政治》一书中说,民族主义,在自由民主的推动下,甚至可以发展到民族帝国主义,这种帝国主义,完全不必是政府的政策,也不必是政治—军事性质的,纯粹就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民族膨胀,或称“外爆”的自然结果,也就是自由民主的结果。因此,也可称为“自由帝国主义”或“民主帝国主义”。


不是吗?北美洲、澳洲、南部非洲,无以计数的土著居民死于殖民征服,若追究起来,他们到底是被西方国家的政府军队消灭的呢?还是被西方民间社会涌出来的武装土匪所淹没的呢?


美国人很喜欢歌颂自己历史上的“五月花号公约”,称它为“美国民主的奠基石”,世界各地的“自由派”人士也都同声附和,为什么就没有人指出来,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主帝国主义”文件呢?


公约说:“我们在上帝的面前,彼此以庄严的面貌出现,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公民政体,以使我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我们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没有人看到另一面么?此约定不是也同时意味着:为了订约者的利益,为了“我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我们”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所有的“他们”都必须作出牺牲?这些“他们”,在美国的整个建国时期,包括所有的土著印第安人、所有的非洲奴隶和后来的华人劳工。


自由,可以是滥用霸权的自由;民主,也可以是建立帝国的民主。这同样也不是喜欢不喜欢的事,所有头脑清醒者,都应将其接受为世界现实。


为什么西方总是对后发国家采用双重标准?为什么最先发起人文主义运动的西方,却从不惮于用对外战争解决国家问题,照样还是会用炮舰维系全球等级体系?为什么标榜文明和先进的西方,照样会在落后国家使用野蛮手段进行屠杀?为什么两次世界大战都发源于欧洲?——因为他们的本质还是民族主义,而且,他们不希望后发国家发展自己的民族主义。


虽然民族主义并不一定意味着野蛮屠杀,但是,如果必须实施屠杀才能实现民族主义的目的,那么作为世界上最先进、最讲民主宪政和自由人权、最具人道主义原则的国家,也一定会屠杀,哪怕一面屠杀,一面忏悔和自责,一面再着手准备篡改历史。


1991年,颇负盛名的自由主义大师伊塞亚•柏林在接受采访时说:“就近代而言,民族主义不是在复活,它根本就不曾死。种族偏见也不曾死。这些都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势的运动,许多社会结构都受到了影响。”在他看来,自近代以来,民族主义一直保持为世界上最强大的社会思潮,从来没有随着世界民主化的过程而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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