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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谓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等同谬论的多角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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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有网友给了我们神农之后一顶反对转基因研究的桂冠(帽子)。
在此我们申明,我们从来都不曾、今后也不会反对任何国家、任何机构、任何人对转基因的研究,我们还特别地支持有关转基因安全方面的研究,比如袁隆平先生提出的两代人的人体试验。
只要能通过袁先生说的两代人五十年的人体试验和严格的生态安全试验,我们就不反对。

其实这一点在我们神农之后博客中已经反复多次申明,如以下文章的最后:
对所谓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等同谬论的多角度批判(第二稿)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ad676b0100q7ft.html
全文完时,我们想重申一下,我们从来不反对美国的孟山都公司和中国的张启发先生搞转基因的研究,你们想如何研究我们不管,也不归我们管。但你搞的东西要想上我们的餐桌,叫我们天天吃,我们就不能不管了!请你们先吃两代人再说吧。咱老百姓再傻也不至于会傻到与白老鼠“实质等同”的地步。
咱老百姓再傻也不至于会傻到与白老鼠“实质上等同”的地步!

因为:
  我们从逻辑、法律、科学、生物学和食品安全学的角度对所谓“转基因和生物与天然生物实质上等同理论”分析的最后结论是一致的——谬论。
    我们以药品与转基因食品进行比较,以美国的转基因小麦与中国的转基因水稻相比,最后的结论是转基因食品目前还无法保障其对人体的安全。


全文如下:

对所谓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等同谬论的多角度批判(第二稿)
   安徽中医学院神农之后
有网友建议我们把实质上相同译成实质上等同,因为多数文献是这样译的,我们接受他们的好建议,同时对文章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近来,转基因食品安全之争闹得沸沸扬扬,我请大家仔细想一想——
   转基因食品能在部分国家大行其道,其理论基础就是美国政府提出的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等同。由于实质等同,上市场就不用做严格的安全试验。
    转基因食品在大多数国家遭到抵制,就是这些国家认为转基因与天然食品实质上不同。由于实质不同,在没有严格的安全试验的前题下就不能上市场。
    可见转基因食品安全之争的核心问题就是——
    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的实质是等同,还是不等同?
   只要在这个问题上决出是非胜负,转基因食品安全之争就可以结束了。
    为此,我们用了比较大的精力在博客上用系列文章的方式,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去分析这个问题,有网友称我们这是全面的批判,并要我们总起来形成一篇文章。我们同意网友的建议,但“全面的批判”不敢担,希望大家对我们的文章提出批评、建议,也欢迎转载。如果有兴趣的话,你可以修改和增加内容,署名也不是问题,本文没有著作权问题。希望大家添砖加瓦,合作出一个“全面批判”的文章来。
    以下分五个章节剖析。

一、从逻辑、法律和科学的角度看“转基因实质等同”理论的荒唐

    据说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等同”是美国前总统老布什的发明创造。不管是谁的创造,一个理论的出台,首先应该验证它在逻辑上不得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我们进行一个逻辑推导:
    转基因水稻是天然的水稻基因和天然的细菌基因结合体——
    老布什既然认为转基因水稻与天然的水稻实质等同。
    他就没有理由否认转基因水稻与天然的细菌实质等同。
    逻辑上:如果
   A与B实质等同。
   A与C实质等同。
    就必有:
   B与C实质等同。
    即:天然水稻与天然细菌实质等同。
    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如果这个“实质等同”可以成立,老布什与老叫驴就没有任何区别!
    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悖论,一个狗屁不通的“逻辑”!
    我想请每一个支持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等同”理论的人,首先请把这个“逻辑”给说“圆”了,否则在这个问题上你就没有任何说话的资格
    必须指出:有人说“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实质上等同”是国际经济合作组织1993提出的。我查了一下,许多文献提到了这个问题但说法都是“如果某个新食品或食品成分与现有的食品或食品成分大体等同,那么它们是同等安全的”或“ 即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十分明显,国际经合组织用是“如果”,一年以后美国就在市场上销售第一个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延迟成熟番茄。老布什如此之快地把“如果”拿下了,变成“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实质上等同”,急不可耐啊!
    文章来源可见多篇
http://www.eduzhai.net/edu/311/jiaoxue_89227.html
http://topic.xywy.com/wenzhang/20030512/419638.html
http://www.chinavalue.net/Wiki/ShowContent.aspx?TitleID=19299&cid=6662
http://www.wwfchina.org/bbs/viewthread.php?tid=91457
http://lxy.czu.cn/show.aspx?id=4189&cid=53

    下面我们再看看“实质上等同”在法律上的问题:
    由于老布什说了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等同”,于是美国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就给转基因的西红柿、玉米、大豆、花生等等大开绿灯。就是说美国的FDA在法律上认定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等同”。
    而美国的另一个执法部门国家专利局却给了这些转基因食品专利。众所周知,申请的新东西与老产品“实质上不等同”,是其能通过专利申请的首要条件(除非孟山都申请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就是说美国的专利局在法律上认定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实质上不等同”。
    呵呵,美国的专利局给了总统老布什一个耳光!
    哈哈,美国的专利局与美国的FDA在执法上互抽耳光!——闹剧。
    这就是一个自称有最“严明”法律的国家导演的乱法闹剧。谁都能看得出来,这种法律上搞双重标准的唯一目的就是要照顾孟山都大老板的利益,至于全球老百姓的健康与生命,该不管时就不管啦。
    无耻!真的无耻啊!

    我们再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实质上等同”在老布什的原话是“substantially equivalent”。字典一下:
    substantially本质上,实质上。
    Equivalent  相当的,相同的,相等的。
   “本质” 、“实质”在科学上就是指物质内含的成份,说的更直白一点就是指其化学成份。“substantially equivalent”就是指两个物质内在的化学成份完全一致。
    水稻基因和细菌基因的实质上是不同的,恰如金与铜。把铜与金掺到一起,就是一个混合物,科学家告诉我们,混合物与纯品本质上是不同的,这是科学的基本定理。
    众所周知,基因是带有生物全部的遗传信息,决定生物生长发育过程中的一切的一切,它是生物身体中最最本质的东西,如果有人把一个物质最最本质的东西改变了,又告诉我们改变前后的两者“实质上等同”——各位,你敢相信吗?

   
二、从生物科学研究的基本法则看“转基因实质等同”理论的荒谬

    转基因研究是属于生物科学的范畴,那有关它的各种理论就一定不能生物科学研究的基本法则相矛盾。
    药学、医学、农学也可以说都是属于生物科学的范畴,在这个学科搞研究的人都会非常熟悉一个名词 “个体差异”。我的老师总会反复地告诉我,要永远记住——天底下找不到两个完全一样的生物。生物的各个个体之间总会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谁要是忘记了这一点,谁就必定要犯重大的错误。
    所以,“个体差异”原则可以说是生物学研究中一个时时刻刻要牢记的重要的基本法则。
    动物实验不能代替人体实验,是因为动物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
    同样,孩子用药的安全实验不能用成人实验的结果,孕妇用药的安全实验不能用一般女性实验的结果。是因为不同的人群之间存在着差异。
    我们的一般性的化学实验通常只要三次的重复就可以出结果。而生物体的上的实验通常需要在几十个、成百个甚至上千个生物体上重复。这就是因为它不仅存在着实验过程中的“系统误差”,还存在着更加不稳定的“个体差异”,大的样本量是我们提高数据精度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生物体“实质上等同” 和 “个体差异”原则是两水火不相容的原则。
    我从来没有听到哪个老师说过可以依据不同的生物个体“实质上等同”就可以减少实验生物的数量。也没有听说因为“实质上等同”所以动物吃了什么东西没事对人体就一定安全。更没有听哪个老师说过基因不同的东西可以“实质上等同”!
    老布什不是学生物的,瞎扯什么“实质上等同”还有可能是无知。
    但如果学生物博士院士也来胡说“实质上等同”那就绝对是无耻了。

    下面我想用通俗一点的例子来说明什么是生物学上的“个体差异”。
    我们都知道,多数人是能吃海鲜的,但也有不少人不能吃,而他们吃了之后发生的症状也不尽等同,有的人是起疹子,有的人是拉肚子,有的人是又起疹子又拉肚子,还有光发烧的。——这就是个体差异。
    同是一斤米饭,有人一顿吃得还不太饱,有人则是无论如何也吃不下去的。
    一窝出生的小狗,颜色和性格上会有明显的差异。
    一样大小的孩子,智力上会有很大的不同。
    同是小青年,社会生存能力会有天壤之别。
    ——这些都是个体差异。

    人与人不一样,这是老百姓的常识。
    有人吃了一碗转基因大米饭,睡了一晚起来没啥事,就到处嚷嚷吃转基因大米人人都可以吃,我们可以认为这人智力上有问题。
    如果说他是一个搞生物学教授加院士。我们只能认定此人是无耻之徒。
    人与耗子更不一样,这地球人都知道。
    如果有一个学生物的博士和一家搞生物的公司说,耗子吃了没事东西人就可以吃,我们只能认定这些人已经无耻到极点了。

    我请大家永远记住一个老生物学家的教诲:
    天底下找不到两个完全一样的生物。生物的各个个体之间总会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谁要是忘记了这一点,谁就必定要犯重大的错误。
   “实质上等同”就是骗人的鬼话,谁信谁是笨蛋!

    没有两代人五十年的人体科学实验,谁也没有切实的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是安全还是不安全!   
    按道理来说,谁说它安全谁举证。
    按法律来说,谁想卖它获利谁举证。
    两代人五十年,这是中国百姓可以接受转基因食品的最后底线。如果孟山都、方舟子、张启发等不及的话,就死了这条心吧。


   三、从食品安全的历史看转基因主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历史是镜子,转基因水稻属于食品,我们当然应该从食品安全历史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人类的主食上千年上万年没有变过,现在我们才知道,不变是最安全的。
    几千年来,我们的祖先也做了许多的尝试——
    我们也会吃油煎或烤焦了的食品,但现在已经证实它们不安全,不能作为主食多吃或常吃。
    我们也会吃盐腌了的食品,但现在也被告证实它们不安全,不能作为主食多吃或常吃。
    我们也得知变质了(如霉变、走油)的食品更不能吃。
    我们对主粮的化学结构做的最大改变就是酿酒,众所周知,这玩艺多吃会死人。——尝试了很多很多,但很难找到真正的安全。
    历史以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我们:对于天然食品,只有生食或低温加热(加热温度低于200度)可保安全。其它任何改变我们主食化学结构的做法,都很有可能是不安全的。所谓“实质上等同”原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放眼世界,近一百年来,人类的食品可谓是千变万化,但在主粮上各国家、各民族则表现得非常非常保守——要么死守着自己老祖宗上千年来的吃法,要么借鉴其他民族老祖宗上千年来的吃法,谁都不敢“创新”!因为但凡有一点点头脑的人都会明白,这个“创新”如果出了问题,那就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灭顶之灾啊!

    在这里,我要对那些正在给转基因主粮立法的同志们提个醒:
    一、转基因主粮改变了主粮的化学结构,我们重申一下:“历史以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我们:对于天然食品,只有生食和低温加热可保安全。其它任何改变我们主食化学结构的做法,都极有可能是不安全的。”
    二、你们是在干着一个前无古人、后也可能没有来者的、极其光荣又极其危险的“创新”工作。你们没有任何所谓“实质上等同”前人的资料可以借鉴,成功的、失败的统统没有。
    三、我相信你们是有头脑的,如果这个“创新”出了问题,其后果你们能担当得起吗?难道我们国家的主粮问题已经大到非搞这种“创新”不可的地步了吗?
    四、在食品安全上,你们只能参考一下有关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安全标准。这个标准虽然不用做人体试验,但它比新药的安全标准还要苛刻。它规定,新型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动物试验中以高于在人体用量一百到二百倍的量食用,还要保证安全才算通过。与药品的管理法一样,这也是一系列惨痛教训之后得出的安全标准。糖精、苯甲酸钠、人工黄油、吊白粉、苏丹红等害人事件的报道,我想大家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然而,这种方法对一天要吃几碗的主粮来说根本行不通,一百到二百倍——这相当于5斤重的兔子每天至少要吃3斤多米煮成的饭!不撑死才怪。
    正在给转基因主粮立法的同志们;
    在动物试验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你们只能按袁老先生所说的——制定两代人、五十年以上的人体安全试验。毕竟是世界几十亿人每天要吃上几大碗的东西,不要说万一,就是十万一、百万一,后果你们敢承担吗?袁老先生此话绝不是信口说说,这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请你们也深思熟虑一回吧,中国的老百姓谢谢你们啦。


四、从药物安全的历史看转基因食品安全应该执行的标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我们还可以从药物安全的历史来看转基因食品安全。因为两者有太多的相似之处了。
    化学药物最早用于人体时不用做或只是做简单的动物安全实验,那时的药学界基本上还没有人体安全实验这个概念,理由就是在此之前西方人用的天然药物与化学药物其实质都是化学成分。这可能也就是在药品安全方面最早的“实质上等同”原则。
    1893年科学家对一种解热镇痛药安替比林进行结构改造,在吗啡中有二甲胺基(有人说是在普鲁卡因有二乙胺基)的启发下,在环4位上引入了二甲胺基,得到了氨基比林。科学家发现氨基比林的疗效要大大地好于它的前身安替比林。由于这是在安替比林嫁接了吗啡的部分结构(与转基因非常相似),按照“实质上等同”原则,氨基比林只是草草地做了一下疗效验证,没有做任何的人体安全试验。1897年开始在欧洲上市,1909年进入美国市场。1922年以后,德国、英国、丹麦、瑞士、比利时和美国等国家逐渐发现,许多服过此药的病人出现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最终证实,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从1931年到1934年,仅美国一个国家死于氨基比林引起白细胞减少症的就有1981人,欧洲死亡200余人。
    其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个理论的毛病——请大家想想看,如果氨基比林与安替比林的“实质上等同”,它会有很大的疗效差别吗?如果氨基比林与安替比林不存在差别,氨基比林的发明就毫无意义。既然氨基比林的疗效能大大地好于它的前身安替比林——即“实质上不同”,其副作用大大增加的可能性也必然存在。
    说两个药在疗效上的“实质上不同”,又说它们副作用上“实质上等同”,如果不能提供切实的实验证据,谁信谁就是个纯正的笨蛋!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两年后,美国田纳西州的马先吉尔药厂推出了“磺胺酏”,这种调配成又甜又香的消炎“药水”主要是给小孩服用的。由于药用化合物的是磺胺——这种当时被证明是安全的药物,按“实质上等同”原则。此药连最基本的动物试验也没做,203加仑的药水直发美国南方各州,仅仅几个月就出了罪孽的后果——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病人358名,死亡107人,其中大多是儿童。原因竟是溶剂中加的二甘醇。事后,发明人以自杀谢罪。
    这就是以108条人命为代价的历史教训,令每一个药学工作者刻骨铭心的——“磺胺酏事件”。
    这两件惨剧促成了新药研制管理上的第一次重大改革,人们再也不敢相信化学结构相似就“实质上等同”的鬼话,不仅是改变药物的化学结构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试验,连小小的变换剂型也要做动物试验以证安全。但是这次改革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当时过于相信动物试验的结果,也就是所谓动物与人体“实质上等同”,为后来更大的灾难埋下了种子。
    这就是下一个令每一个药学工作者刻骨铭心的——“反应停事件”。
    反应停又名肽胺哌啶酮,1956年合成。临床前研究发现毒性很低,被认为是一个有效安全的镇静剂,主要用于妊娠早期的各种反应。当年即在德国上市,后又在欧洲11国,非洲7国,亚洲17国销售。从1959年初开始,就有对其致畸作用的报道。畸胎主要,缺损四肢,婴儿外形似海豹。据估计至1966年畸胎总数达12000以上,德国有5000例以上,英国500例以上。而美国只报道了17例,因为当时美国未批准该药上市,药是病人自己从国外弄来的。
    美国人为什么能躲过这一灾难?看看方舟子的回答——
    美国一家小制药公司梅里尔公司获得“反应停”的经销权,于1960年向FDA提出上市销售的申请。当时刚到FDA任职的弗兰西斯·凯尔西负责审批该项申请。她注意到,“反应停”对人有非常好的催眠作用,但是在动物试验中,催眠效果却不明显,这是否意味着人和动物对这种药物有不同的药理反应呢?而有关该药的安全性评估几乎都来自于动物试验,是不是靠不住呢?……
    梅里尔公司在申请前的确研究过“反应停”对怀孕大鼠和孕妇的影响,但是人们后来才知道,大鼠和人不一样,体内缺少一种把“反应停”转化成毒性产物的酶,不会引起畸胎。“反应停”的副作用则发生于怀孕初期(怀孕前三个月),即婴儿四肢形成的时期,而梅里尔公司所试验的孕妇都是怀孕后期的。……
    见方舟子的《“反应停”悲喜剧》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00oa.html
    然,正是由于负责审批该项申请的弗兰西斯·凯尔西对所谓动物与人体“实质上等同”的原则提出的置疑,才使美国的婴儿幸免了重大灾难。美国总统肯尼迪于1962年8月授予她总统勋章。
    至此,全世界药学界开始了对新药研制管理的第二次重大改革,不仅大大提高了动物试验的水准,更严格订立了人体试验的标准,尤其是以安全性为目的的“一期临床实验”。
    规定:
    凡对原有药品化学结构的有任何一点点改变的都属全新药(即一类新药),必须进行最为严格的安全性试验。——彻底否定了“结构相似实质上等同”的论点。
    任何动物的安全性试验都不能成为该药品对人体安全的直接证据,只有在其基础上进行规范的人体试验才能证明其安全。——彻底否定了“人与动物相似实质上等同”的论点。    

    我们大家看看转基因水稻吧,它是在天然水稻的核糖核酸的化学结构上加上了细菌的核糖核酸,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天然水稻核糖核酸原有结构。面对我们中华民族主粮进行如此重大的改变,其安全性的试验应该不应该做?是不是只要小老鼠吃没事对人就安全?这还是用得着长有人脑子的生灵们来争论的问题吗?
    网上有关“反应停事件”的文章非常多,我们特地引用方舟子的文章,就是想让大家看一看方舟子其人。如果说网上部分支持转基因食品的人还可以用“无知者无罪”来开脱,方舟子的表演只能钉上两个字——无耻。


五、看看七年前转基因小麦在美国的闹剧和下场,发人深省!
                                 
   中国的某些人总是要把主粮水稻转基因弄上百姓的餐桌,说是美国政府的转基因与天然的植物“实质上等同”理论如何如何有道理,同等才好比较,那么就让我们看看他们的主粮——小麦转基因引起的闹剧吧。

    以下是七年前( 2004年07月28日)的旧闻一篇。大家可一阅。
   由于译自西方媒体,文章内容一样,题目有两个《美批准孟山都公司出品转基因小麦》和《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分别引自:
http://finance.sina.com.cn/gnfmp/20040728/1700908308.shtml
http://www.kepu365.com/animal/SMKX/200701/21764.html
    好笑的是,这两个题目都搞错了,转基因小麦在美国即没有“出品”,也没有“产业化”——胎死腹中了。就是说“实质上等同”原则到了转基因小麦就不灵了,

请看全文:
———————————————————————————
上周五(2004年7月23日)美国监管部门批准孟山都公司出品的转基因小麦用于人类和牲畜消费,但近期内这种转基因小麦还不会马上商业化上市。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也是第一个批准转基因小麦的联邦机构,FDA得出的结论是,孟山都的转基因小麦不构成食品安全的风险。
但是尽管获得FDA的认可,总部设在圣路易斯的孟山都公司表示将会遵守先前的承诺,在获得更为广泛的认可之前,不会将转基因小麦商业化。
孟山都发言人克利斯·霍纳称,获得FDA的批准在我们的预期之内,对于转基因小麦的推出则无实质影响。
今年五月份,孟山都公司暂停推出世界上第一种转基因小麦的计划,原因在于世界各地反对转基因小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上月,除了保留递送给FDA的申请之外,孟山都公司撤回了送给其他监管机构的申请资料。
世界各地的种植户,环境主义者、消费者以及国外小麦的买主都对转基因小麦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表示关注,此外,由于转基因小麦可能造成杂草耐受性增加,加上市场担心大公司对小麦这种关键作物的控制增加,因此也对转基因小麦心存疑虑。
食品安全的拥护者表示,FDA批准转基因小麦,不应当引起消费者的担忧。据美国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生物科技专家格雷格·杰夫称,消费者无须对此担忧,因为转基因小麦尚未进行商业播种,还不会进入食品供应链。
孟山都公司已经开始对转基因的抗草甘磷小麦(RR小麦)进行田间测试,这种转基因小麦可以耐受孟山都公司出品的草甘磷除草剂。这项田间测试已经持续六年,花费的资金数以百万美元计
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生产国,每年生产数十亿蒲式耳的大豆、玉米。
但是无论美国还是国际消费商对于是否接受转基因食品都存在怀疑情绪。
农户的担心是,转基因小麦无法和传统小麦分开,因此买家可能因为转基因作物的缘故而拒绝传统小麦。
如果孟山都公司最终决定将转基因小麦商业化,那么还需要获得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的批准。
美国小麦协会(USWA)的发言人道恩·福斯特称,如果没有动植物卫生检疫局的批准,种植户还是没有办法种植转基因小麦。因此市场不需要对FDA的批转感到担忧。
此外,孟山都公司曾经向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南非以及哥伦比亚的政府申请批准种植转基因小麦,但是近期已经撤回了这些申请。
———————————————————————————————

下面我将对以上内容提一些问题和看法:
    非常奇怪:美国FDA是管理食品安全的执法部门,在FDA看来转基因小麦与普通小麦“实质上等同”,你批转基因玉米、转基因大豆不用什么承诺,你凭什么批转基因小麦就要别人作出“承诺”?从实际操作上看,安全就批准,不安全就不批准,这是唯一的准绳,根本不存在需要申请方的承诺什么,难道美国FDA还要在执法中掺杂着交易?这就如同检查完胎儿的健康情况后发给健康证明一样,健康就发,不健康就不发,如果要孕妇给什么承诺再发,必定是在舞弊!
    “孟山都公司表示将会遵守先前的承诺,在获得更为广泛的认可之前,不会将转基因小麦商业化。
    笑话,什么是“获得更为广泛的认可”?如果是指其它法律上的认可,这个承诺就是个狗屁。因为法律上不认可,就不能商业化,与承诺没有关系。如果是指民众的认可,那就更是笑话了,全世界民众担心的就是转基因小麦的安全问题,而你FDA则已经认定转基因小麦是安全的!你自己做出的结论连自己都不放心,美国人民要你们这个只会吃干饭的部门干什么?
    更为奇怪的是孟山都公司,一个“测试已经持续六年,花费的资金数以百万美元计”的项目,竟然主动地——“除了保留递送给FDA的申请之外,孟山都公司撤回了送给其他监管机构的申请资料”,也撤回了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南非以及哥伦比亚的申请。法律上的认可是商品出产最最重要的关键,孟山都公司主动撤回了认可的请求,也就是主动让这个项目流产。孟山都公司上下全是白痴?
    恰如一个妇人在花了大笔的试管婴儿费用并怀上胎儿之后,又主动撤销了该胎儿有关出生证、户籍证及移民权利的种种申请,把孩子给流产了。这不是白痴是什么?流产一个月后,竟然还要有关部门出具该孩子的健康证明!而有关部门则在明知其它种种申请都已经撤回的情况下,还要给他发健康证,还要“煞有介事”地要孕妇保证,只有在其它种种申请都已经被认可情况下,才能把孩子给生出来。其它申请都已经撤回,还生个屁?转基因小麦的安全的“健康证”就是一张废纸!
    即使也可说孟山都公司的胎儿还保留在肚子里,时间一去七年,还没有一点动静,不都在说“实质上等同”吗?实质上等同你孟山都公司还怕什么呢?
    一个明知是废纸也发,一个明知是废纸也要,还要外加一个莫明其妙的“承诺”。如果都不是白痴的话,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勾当!

    我们推测,可能是这样的:
    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小麦在FDA的检查时得不到安全上的要求,一旦进入市场就可能使FDA成为千古罪人,必须流产。而这事要是公开出去,对双方都不利。在孟山都公司方面,他们先前推出的转基因玉米、大豆、土豆、木瓜等等一系列产品的安全性都会遭到置疑,这无疑是灭顶之灾。在FDA方面,这些转基因玉米、大豆、土豆、木瓜等等一系列产品就是他们批准的,也脱不了干系。——两个蚂蚱一根绳。于是,他们在一起商量了一个万全之策,FDA说转基因小麦也是安全的,孟山都公司不对它商业化。只是孟山都的为人连FDA都不敢相信,所以才有要他们公开承诺,并在撤回其它所有申请一月之后,再假惺惺地认可转基因小麦的安全。

    还有一种可能是这样的:
    美国政府在发现孟山都公司搞了转基因小麦后才匆匆忙忙地决定——美国国民的主粮不可以转基因,因为风险太大。但又担心孟山都公司的经济利益,也担心过去搞的转基因玉米、大豆、土豆、木瓜等等一系列产品会大大影响美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利益。于是才有了孟山都公司与FDA的以上交易。
    除此而外,我是找不到还有什么可能。单单我说了不算,也请大家(包括方舟子、张启发等)分析分析?

    我还想就该旧闻请问我们的有关部局:
    1.美国的食品安全检查,完全是由美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局一手操作。我们国家也有相应的机构,却要由农业部自己来检查自己产品的安全,这合理吗?是美国佬搞错了吗?我们有些部门是不是在“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2.孟山都淘到了FDA的认可,却把它变一张废纸到今天,七年也不敢把转基因小麦拿上美国人的餐桌。我们有些部门总是赞美国人这个,学美国人那个,你到也学学美国人该小心时且小心,看看美国人什么时候敢把他们的转基因主粮摆上货架之后,我们再来开发水稻行不行啊?
    3.美国“农户的担心是,转基因小麦无法和传统小麦分开,因此买家可能因为转基因作物的缘故而拒绝传统小麦。”请问咱们总管种地的公仆们,对转基因水稻你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4.最后,我请各位我们的父母官们注意了,美国人口口声声说所谓“转基因实质上等同”原则,为什么到了自己的主粮——转基因小麦它就不灵了?这种双重标准的所谓原则,竟也是一种可以用来做交易的原则!中国人常常骂某些执法者“拿原则做交易”,这不是最好的实例吗?

六、结语
    我们从逻辑、法律、科学、生物学和食品安全学的角度对所谓“转基因和生物与天然生物实质上等同理论”分析的最后结论是一致的——谬论。
    我们以药品与转基因食品进行比较,以美国的转基因小麦与中国的转基因水稻相比,最后的结论是转基因食品目前还无法保障其对人体的安全。

    全文完时,我们想重申一下,我们从来不反对美国的孟山都公司和中国的张启发先生搞转基因的研究,你们想如何研究我们不管,也不归我们管。但你搞的东西要想上我们的餐桌,叫我们天天吃,我们就不能不管了!请你们先吃两代人再说吧。咱老百姓再傻也不至于会傻到与白老鼠“实质等同”的地步。
咱老百姓再傻也不至于会傻到与白老鼠“实质上等同”的地步!





发表于 2014-1-2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畸骗方舟子(四):“生物医学出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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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方舟子“生物医学出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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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日报继续揭露转基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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