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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对于房价--向不作为的地方政府说不 [杂谈原创]

已有 426 次阅读2011-4-20 13:15 |个人分类:评论杂谈|

申明:本原创为个人所有,不代表AC立场,仅为个人观点

当“蜗居”、“蚁族”形象,被视为当前搬移“新三座大山”之一的房价而苦痛的人们时,自嘲、期待、忍耐的善良美德,倒应证古来俗语“人善被人欺”了,而当下欺压这些人的,除了“新资产阶级”,竟然还有新时期的地方政府买办。

据《21世纪经济报》报道:按照1月26日“新国八条”的要求,中央政府第三次以政策形式调控楼市,要求全国36城市应该在2月20日之前出台地方房价调控细则,然而到2月21日为止,仅有十多个城市出台细则,过半城市“爽约”。

另外,这些部分已经出台细则的城市,出台的政策却存在调控力度逐渐减弱的趋势,把国家此轮最严厉的调控政策给予弱化,把中央政府为响应民众最高呼声的好事,扯得一沓糊涂。

有如此不作为的地方政府,不杀真不能平民愤。

记得年前11月,温家宝总理视察澳门,说到房价调控时的一句话:“看内地,左一个(国)十条,右一个(国)五条,就是压不下来”,那种无奈与复杂的心情,让人感慨万端。

为什么压不下来?有“砖家”称是因为担心政策过硬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冲击太大,可能会对地方的经济带来较大的影响。

真的是担心经济影响吗?我看那不过是敷衍塞责,是担心地方政府浮夸业绩和买办的私人腰包吧。看历史,地方官员挟正义之旗,行苟且之事并不少见,最终逼民不得不反、动摇江山社稷的,常常都是那些附以堂皇冠冕之徒。

看看南京等城市已出台的地方细则,“丑态”就如此的昭然,更何况是那些“爽约”的地方政府?在这些已出台的细则中,有近半数城市对限购范围的规定仅是限在城市市区之内,而石家庄市出台的细则中,则提出了“有效期限”。

这些细则与此前提出的地方限购措施并无异,对于中央政府的一拳接一拳的连绵拳,一个敷衍之辞、一个化解神功,是多么的苍白与可笑;而“有限期限”更是给企业和投机者发出一个信号---限购是短期的,暂时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号称人民当家作主、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国家,是当初一穷二白、最朴实、最善良、最底层的民众拥立起来的政权,不是你地方政府捞政绩、为“新资产阶级”做买办的,而应该多为广大民众想想,否则,你们只能被钉在历史耻辱的舞台上,并被广大民众所唾弃。

记得今年春晚春联征对时,一上联为“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许多民众私下网络的呼声下联是“万政民为先,时俯首听听”,这不是无病呻吟,是再一次的警钟,是对不作为的地方政府说不的诉求。

难道这些诉求与各处以死抗拆事件的新闻,还不够明显吗?是不是要等到民众善良之心被现实难熬的怒火所蔽,你们才知道什么才是以人为本,什么才是经济影响的原因了?
 

鲜花

臭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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