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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原创 对我国将要开征遗产税的初步认识

已有 160 次阅读2011-12-24 17:32 |个人分类:社会问题见解|系统分类:时政

        这次新的社会主义革命总的来说无疑已经过半,顽固的特权分子正被大量歼灭,伟大的胜利为期不远了。革命胜利以后,以工农为核心的中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处境一定会大大改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多年的萎缩与欠缺一定会得到有力的纠正和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必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大量的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会得以恢复或新建,从而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革命奖金的按时发放也会使人民群众的私人财产明显增加,这一切都将使在我国走走停停的关于征收遗产税的争议尘埃落定、瓜熟蒂落。

        关于征收遗产税的问题,我查找了一些资料得知,现在世界上已有近一百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征收了,包括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伊朗、台湾、香港等等。它们征税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为了遏制全社会财产的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不劳而获的程度,鼓励下一代的奋斗精神,从而有利于发展本国的生产力。征收的方式方法也大同小异,一般是确定一个起征标准,然后采取累进税率,为防止通过转移财产逃税而同时征收赠与税,法律上采取属人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等。我认为这些都是我国立法能过采用的。至于它们征税的理论依据更是我们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责无旁贷的。当然,正如有些网友所言,为了开征遗产税我国的相关制度急需完善,如个人财产的登记评估制度(包括境外的)等,但我还要强调一下几点:

        1、少数富人对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威胁。事实证明几千年来剥削阶级的统治使人类社会充满了仇恨和斗争,当今中国也形成了以少数富人(包括以权致富、以商致富、以技能致富、以匪致富等)为假丑恶的一方与广大劳动人民的对立,这些富人中的大多数人以多种卑劣手段残酷压迫和违法剥削民众,最终导致了新的流血大斗争。这再一次生动地说明了贫富悬殊对全社会造成的危害,为此必须毫不留情地打击官僚资本,并限制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2、子女继承太多遗产纯属不劳而获。越有钱的人家子女对父辈的赡养越难以和父辈对其的抚养相称,而且不劳而获会增加人的惰性,加大下一代的不公平,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样对全社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3、消费限制的问题。我国作为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为了避免胡吃海花,甚至穷奢极侈而堕落腐败,从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为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创造条件,对人们的消费水平都要有合适的标准,对应该是先进分子的尤其严格(包括党团员、非私营企业主的人大代表、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等),而且有道德记分系统作为评优评先的一个依据,这也能为遗产税的征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4、除扶危济困的赠与和留给国家、共产党的以外一律征税,不宜有年代限制,防止遗产税的征收流于形式(像现在香港那样);

        5、遗产税起征点和税率最好全国统一,便于操作。虽然全国有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之别,但沿海省份的沿海和内陆经济发达程度也有明显区别,如山东的青岛和鲁西南地区,欠发达省份也有经济发达地区,如黑龙江大庆市,所以宁可起征点高一点,也要全国统一(比如五十万人民币以上才开征);

        6、许多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属地和属人原则,即只要是在该国或地区的财产发生死亡继承,无论是不是本国公民的都要缴纳遗产税,只不过是非本国公民的税率低罢了。这能为我国开征遗产税前后私人财产的外移增加障碍。

        我国在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方面已经落后世界潮流许多,应该趁这次革命的胜利迎头赶上,为社会主义立于不败之地增加作用。

附:中国开征遗产税: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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