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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陈劲松:追问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

已有 484 次阅读2015-1-3 11:54 |系统分类:社会| 龙瑞苑, 草根陈劲松, 河南女农民工, 讨薪, 非正常死亡

草根陈劲松:追问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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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综合网络文章,“12.13”事件大致如下

山西太原“龙瑞苑”工地1个包工头,以上头大老板不肯给他结账为理由,拖欠工人工资,致使10多名工人滞留工地讨薪。20141213日,其中一名工人(死者周秀云儿子王奎林)欲进入工地询问工资发放情况,被一保安拦住并与之发生口角肢体冲突,之后双方各叫了保安、工友到场,争论结果是双方都让保安队长报警。报警后等待期间双方并未发生冲突。一辆警车4民警一到达现场,一名警察和保安队长用方言说了几句话,然后警察就称民工“犯罪嫌疑人”、并用手铐扣押死者丈夫,就拉住丈夫,招致一名胖警察开始殴打,之后不再动弹。胖警察用一只脚踩住死者头发,然后打电话,之后换过一次脚,此时死者丈夫、儿子和另两名工人先后也被押入警车。另一辆警车来后将死者抬入车内,一并带到派出所,死者丈夫、儿子都遭到10多个穿警服、没穿警服的人的殴打。死者在派出所内时,急救医生已认定死亡,死者丈夫被打断了4根肋骨。当夜凌晨除死者在医院外,其余三人被放出。

之后“受害死者的家属、同乡和群众自发地组织到太原市、山西省相关部门上访举报,先后遭到冷遇和推诿扯皮”。期间有公安局人员协同律师上门,要求赔偿54万元私了,被拒绝。

20141224,网上出现事件文章和视频20141226山西太原市公安局、检察院首次发布通报。太原市公安局通报内容如下:

 

1213,我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12.13”事件)。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同时,立即由局领导带领督察部门展开调查,依规对当事民警做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    

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目前,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市公安机关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严整肃队伍,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之后太原市检察院在30日、31日发布两则对涉案民警逮捕与立案侦查通报。

 

二、追问

1、事情起因说法为何不一致?

网传王奎林(死者儿子)说法,是去“询问工资发放情况”;太原市公安局20141226日通报说法是“需回住地整理行李”。

为何两则说法不一致?谁在撒谎?

据我草根陈劲松网络搜索查证,“龙瑞苑”项目的开发商是山西省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山西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山西国瑞又是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经贸集团注册资本24.1亿元,是山西省属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龙瑞苑”项目的建造商是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业分公司,山西四建是山西省属国有大型建筑企业,注册资本3.6亿,年施工能力100亿。

工人是因为讨薪才滞留工地的,那么“询问工资发放情况”就很自然,在全家人工资没着落的、离春节还有两个月情况下,“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的说法,比较荒唐。太原市公安局有没有为贵者讳?

 

2、民警到达时和保安队长用方言说了什么?

各篇网络报道都提到,民警一到达现场,一名警察和保安队长用方言说了几句话,然后警察就针对民工辱骂、殴打和拖拉、扣押。

对于一件没造成多大伤害的打架事件,乃至于背后的拖欠工资,对于警察来说应该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为什么要辱骂、殴打和拖拉、扣押?原因似乎在于警察和保安队长用方言说的几句话里。似乎就是这几句话决定了警察对民工的处理方式。这是关键。

另外,据网络报道中工友称,报案后等了很久民警才到现场,这与派出所与工地距离很近不符。

 

3、私了,怎么得了?

新华网20141227网络报道《河南农民工讨薪命丧太原一派出所 警方称已立案》中记载,死者家乡所在地干部,河南省郸城县农场场长王传金(音)说,“我到了之后,被当地警方安排到一家宾馆内吃住,警方一名姓杨的副局长亲自和我面谈,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确实有责任,最好能做做家属的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警方会多给一些经济补偿,千万别让他们四处上访、闹事”。

据网络报道记载,“……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的一名人士曾带着律师找到家属,提出对周秀云赔偿542380元,但被家属拒绝……”

 

警察犯罪,可以私了,那么,其他人犯罪,就更可以私了。但法律尊严怎么办?社会正义怎么办?

犯罪都可以私了,那要警察何用?要律师何用?要法律何用?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整个司法系统何用?

如果打死人可以赔50万元私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岂不是,有50万,就可以杀1个人?有500万,就可以杀10个人……马云1600多亿资产,岂不可以杀320000人!

犯罪都可以私了,有钱人岂不可以随意杀人?

 

都私了,依法治国,岂不成了狗屁?

 

4、先有网络报道后有司法通报、责任人处理 最早网络报道大概是凯迪社区猫眼看人板块河南女农民工讨薪命丧太原龙城派出所!》,显示发布时间是2014-12-24 13:13:46,百度搜索到的大量报道文章是在26日上午和中午发布;太原市公安局发布通报事间是:2014/12/26 20:21:24,距最早的发布网络传播时间已过去两天,距网络大量传播的时间半天。这充分证明先有网络新闻大量传播,造成较大影响,后有太原公安局的通报。因此,发通报很可能是被动的应付、应急措施。

②据山西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2.13”非正常死亡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记载:

“(2014年)121319时许,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报告……12141530分许,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反映该问题的群众举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26日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两个级别的检察院都先后于事发当日、次日得知此事。但对涉案民警采取措施,却是在1226日,即网络已经大量传播、造成较大影响之后。不管造成民警违法处理的原因动机是什么,事实本身却很简单,为何拖了10多天?

如果没有网络的大量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在先,对于如此恶劣的警察违法事件,是否会有通报?更重要的是,否会依法制裁涉案民警?

 

5、司法者违法,怎么办?

在当事人两方出现纠纷时,作为仲裁者的第三方,首先要保持不偏袒任何一方的中立立场,弄清事实真相,进而客观地判断当事人两方的是非曲直,再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此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众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运行。在山西太原12·13事件中,起因是两个人打了个小架,背后是讨薪民工与企业出现劳务纠纷,出警的民警作为司法人员、代表国家司法部门的第三方,作为仲裁者,要做的是秉持中立立场,弄清打架的谁对谁错、拖欠工资的事实真相,按照法律法规公正的处理,要么组织劳资双方协商调解,要么通知劳动部门来主持处理也行。对于讨薪的民工来说,目的是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政府部门能够积极组织处理薪资的发放,讨薪的民工就一定不会节外生枝,谁愿意拿着鸡蛋砸石头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根据上述法律,民警是有责任保护讨薪民工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但12·13事件中,恰恰是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的民警们导致了讨薪民工一死一重伤!这些民警对自己的职责倒行逆施——你警察法规定要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我作为民警就偏偏打死打伤讨薪民工——这不仅仅是对国家法律的粗暴践踏、蔑视,更是对社会公正的蔑视、对中国司法系统的公理的嘲笑!

更重大的、制度层面的问题在于,司法者违法时,如何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如何维护社会正义?我们中国是否要像美国一样,让警察拥有绝对权威?

 

6、为何敢打人?

国家有完整的法律、庞大的司法系统,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的民警们,为什么敢?

这几位民警如果事先知道打人会受法律制裁,就不会打人。

既然决定打人,那肯定是认定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其凭借是什么?

 

 

 

 


鲜花

臭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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