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登录
四月青年社区 返回首页

陈劲松的个人空间 http://bbs.m4.cn/?428746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致牟其中:企业家要留、收入分配要改!

已有 186 次阅读2015-11-29 12:39 |系统分类:杂谈| 牟其中, 草根陈劲松, 企业家阶层, 收入分配

致牟其中:企业家要留、收入分配要改!

 

牟其中草根陈劲松 企业家阶层 收入分配

 

牟其中你好:

看了草根网转载的刊登于《中国企业家》杂志的、关于你的访谈文章《牟其中:“在商言商”,就无异于举白旗投降》,又通过网络大致了解了你的经历,对你的创业精神还是比较敬佩的。草根陈劲松自觉是缺乏冒险精神的人,以草根陈劲松的视角,在合理(道德)合法的前提下,社会确实需要大量具备冒险、创业精神的人,否则缺乏活力。

 

但是对于你维护本阶层利益的观点,草根陈劲松却不敢苟同。

你说:““在商言商”在风平浪静时可以,对一般企业家不但可以,而且必须,但对于企业家中标志性的人物不行。当有人要消灭自己代表的这个社会群体时,还把头埋在沙中幻想“在商言商”,就无异举着白旗,带领大家投降去了”。

作为研究过马克思主义,并出资设立了中国大陆第一个私有企业的企业家,当然明白,中国的所谓民营企业家阶层,其实就是中国新兴的资产阶级——你自身也是其中一员。在当今中国社会固化、资产阶级成型的时代,以你牟其中的创举与影响力,算得上是中国资产阶级诞生的标志人物。

说上述一番话,你牟其中自然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且,你表达的方式,是批评资产阶级中“标志性的人物”提出的“在商言商”观点,目的是要使资产阶级中的所有“标志性的人物”,排除异议、团结一致,共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由于这些“标志性的人物”,单个都在全国有着较大的资源控制力和舆论导向力,当他们联合起来时,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示范效应——这样就可以团结起全国所有的资产阶级,形成中国的资产阶级联盟!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私人控股企业法人单位706万个,按一个企业两个股东粗略估算,全国新兴资产阶级共有1400万人,占全国人口不到1%,但却控制着国家经济总量的60%80%就业岗位,估计控制的生产资料和各类经济资源超过全国总量的50%。这样一个联盟,哪怕是十分松散的,其能量都十分惊人;一旦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统一行动起来,其破坏力将无可匹敌,无论组织庞大的政府、还是一盘散沙的民众,都难樱其锋。草根陈劲松认为,政府应该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

 

当然,任何一个人,自然有维护自身正当、合理利益的权利,任何一个阶层也是如此。但对于个人、阶层不合理、不正当的利益,在法律上,是不应该有维护的权力的,在道德上,也是不应该占有的。

 

中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有哪些呢?

一是现实财产所有权,包括个人财产所有权,和企业财产所有权。前者多由企业盈利分配所得,有物权法保护,后者有公司法保护。

二是企业未来财富所有权,即对个人名下的企业,未来所创造的财富——企业净利润的所有权。在2014年新修订《公司法》中,相关规定是:“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其中的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利,既是法律保护股东对企业净利润的独占权。

法律规定的企业净利润所有权的归属,实际上就是具体实行的收入分配制度。从上述公司法规定可以看出,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承袭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做法:股东独占企业创造的财富——净利润。

但是,作为企业创造的财富的表现形式,净利润是股东投入的资本和职工投入的劳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资本必须经由劳动的运用才能发挥作用,劳动在企业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那么,净利润就应该由股东和职工共同所有,但现行的法律,却让股东独占了。

况且,按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付出资本的股东,除了独享净利润及其分红外,还能通过出售股权,回收投资本金,并获得超额的溢价收益;而职工付出劳动,只能获得维持劳动能力所必须的生活收入,也就是说职工只回收了劳动成本。

 

从中国的基尼系数看,2009年到2014年的分别为0.4900.4810.4770.4740.4730.469,虽然数据争议大,但是仍然不敢公然调到0.4的警戒线之下,可见收入差距过大,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草根陈劲松设计的财富差距倍数模型计算,占中国家庭1%的最富裕家庭,其拥有财富,是占中国家庭90%的中产及贫穷家庭的79倍,是占中国家庭10%的最贫穷家庭的3449倍!详见博文《正当合理的社会财富差距范围是3-8倍》。

由此可见,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是极不公平的,是被人为扭曲了的。

股东独占企业净利润、独享企业利润分红,虽然合法,却不合理,是不正当利益!《公司法》关于收入分配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是恶法!

因此,中国必须进行收入分配制度,将现行的股东独占企业净利润、独享利润分红,改变为股东和职工共占企业净利润、共享利润分红。具体方案详见《净利润再分配法——草根版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综上,草根陈劲松主张:企业家要留,但收入分配要改。

 

 

每天精彩观点请关注:


鲜花

臭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5-4 05:49 , Processed in 0.02884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