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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怒斥游泳中心冒用签名取走奖金 求司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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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10-28 08:28:21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作者:慈鑫  
  于芬今天对记者表示,她已经聘请了律师,并且将相关举报材料直接递交给了检察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今天通过新华社表态,几天来身陷“检举门”风波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问题,同时还做了具体说明,但总局监察局的回复声明受到检举人于芬的质疑。于芬今天对记者表示,她已经聘请了律师,并且将相关举报材料直接递交给了检察机关。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在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下,她不相信中国体育圈能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
今年1月28日,于芬将一封检举信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纪委。于芬在检举信中写道,自己指导过的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等多名中国跳水队队员,在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大赛上多次获得冠军、亚军。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作为教练的于芬应当获得高达数百万元的奖金,但于芬只得到十几万元。于芬因此怀疑中国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私吞自己的奖金,并请求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对此作出深入调查。
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过媒体公开检举周继红,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及相关人士只是以“账目没有问题”予以回应。上周四晚,这封针对周继红的检举信在网上曝光,随后几天,于芬检举周继红私吞奖金一事再度成为热点。面对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态度仍旧是“账目没有问题”。
于芬多次公开表示,如果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账目确实没有问题,游泳中心就应当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以正视听。游泳中心对此则未予答复。
游泳中心为什么不能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是于芬一直想要弄清楚的问题。她还表示,更为困惑的是,自己的检举信递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已经9个月,在媒体上也已经两度曝光,但总局纪检部门直到今天才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个表态声明,却始终没有给自己作为检举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我国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举报人举报3个月内给予举报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答复;如果被举报人的案情轻微,纪检监察部门可内部处理,如果案情严重,纪检监察部门应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今天通过新华社表示,“2008年1月30日,我们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的举报信。在备战奥运的关键时期,原本不宜兴师动众地进行调查,但是考虑到于芬是署名举报,并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问题讲清楚。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在看到总局监察局的这一声明后,于芬今晚向记者表示:“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就我举报周继红一事给过我明确的调查结果,自从我向总局纪检部门举报之后,仅在今年4月,总局纪检部门约见过我一次。当时,他们给我宣读了奖金签收清单,请我确认哪些奖金我领取过,哪些没有领取过。在发现有5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我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我曾请求纪检部门对这5人为何代我领取奖金作出调查,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于芬说,此后她还进一步向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领者中的一人后,发现这名代领者的签名是被人复制到奖金领取单上的。这名代领者已经为于芬的律师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于芬说,她还发现,在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向自己宣读奖金签收清单时,有一笔奖金数额是16.8万元,但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只有13万元,而中国跳水队留存的单据上却注明为19万元。
据于芬的代理律师介绍,至少从目前掌握的证据看,于芬未能得到应得的奖金是有事实依据的,如果能启动法律程序,追回这些奖金的成功率很高。
不过,于芬表示,追回数百万元的奖金并不是根本目的,自己只是希望弄清楚,什么人在操纵中国跳水队的奖金发放程序,为什么疑点如此之多的程序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近10年。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本报记者 慈鑫

http://sports.163.com/08/1028/08/4PB206O900052IF4.html
发表于 2008-10-28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中国很多事情就应该这样透明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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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举报属实,这里面显然有人非法侵占了原本应该属于于芬的财产,
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为什么还没有司法介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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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回数百万元的奖金并不是根本目的,自己只是希望弄清楚,什么人在操纵中国跳水队的奖金发放程序,为什么疑点如此之多的程序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近10年”这话说得真好!虽然帮不上什么忙,但还是支持她的行动并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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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足协之后的下一个严打目标

古老的中国法治法则就说的好

功不抵过,更何况是教练和运动员付出更多拼搏换来的功劳,更不会为那个搞行政的家伙抵过。

纠察出这些潜规则制定和执行参与的人,并且应该公开透明的让所有人知道,因为我们所有国人都关心中国的体育健儿,他们争取的荣誉我们13亿人既然愿意去分享,那么我们也是利益相关人,从有限公开的资料看,于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这一事实也就是说,我们13亿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好了,司法必须给我们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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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她!鄙视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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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实,又可以逮出 一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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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基本不会有任何公开的下文,内部矛盾内部解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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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奥运养了一群流氓 /连岳

于芬的勇气可能可以踢爆中国体育的黑幕,在体育上装饰许多大名词,历来是体育界的最爱,这样夹带私货就容易多了。举国体制说白了就是举国捐钱供养体制,一枚金牌就是一项造价数亿的大工程,又打着奥运的旗号不许调查,不贪污才怪。周继红有没有罪,当然得由司法机关最后认定。但从现在公布的情况来看,结论已经出来了。
1、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今天通过新华社承认:“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
2、这5个代替于芬领钱的人,于芬却不知情:“在发现有5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我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
3、于芬说,此后她还进一步向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领者中的一人后,发现这名代领者的签名是被人复制到奖金领取单上的。这名代领者已经为于芬的律师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于芬说,她还发现,在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向自己宣读奖金签收清单时,有一笔奖金数额是16.8万元,但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只有13万元,而中国跳水队留存的单据上却注明为19万元。
于芬实名举报,堂堂正正,若是诽谤,核查一下事实,马上可正本清源,请公布这5人的名单。
奇怪的是,在这样矛盾的事实面前,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却匆匆得出结论:“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奥运会,绝不止养了一个流氓,可能养了一群流氓。

http://www.bullog.cn/blogs/lianyue/archives/19828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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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岩松力挺于芬叫板:新体制为其壮胆 意义深远

此次于芬的“检举门”事件,引发各界关注。央视名嘴白岩松更在《扬子晚报》上特意撰文,称“检举门”事件意义重大。以下全文转载:
  “于芬与周继红之间的冲突,这一次,集中体现在钱上,而且看来级别不低,让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出面,透过新华社来告诉公众:周继红没有侵占于芬的奖金。但是于芬并没有停下脚步的意思,她已经明确指出体育总局说法中的一些漏洞,并且表示:已经启动法律程序。
  这可能是北京奥运之后,最值得关注的与国家队和地方队相关的一条新闻。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奖金分配不均或者被侵占的事件,但在背后,却是变化中的举国体制,必然会出现的一次冲突。
  这样的公开叫板,几乎不会出现在国家队与地方省市队之间。退一万步做个假设,即使国家队真的占了地方省市队哪个教练的奖金,省市队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过去算了,因为选拔队员让谁上奥运会不让谁上奥运会,都与地方体委的政绩有关,大权又在国家队手里,有求于人家,而且是长期的,所以少给点儿奖金也就罢了,就当是自己主动送的(再次强调,此处为假设,生活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因此,你几乎很少看到国家队与地方省市队之间的激烈矛盾,即使有,一般也就私下里用潜规则解决掉了。当然,田亮事件是个例外,虽然表面上导火索是田亮私活儿接得太多,但不也有人说是教练与教练之间的矛盾,才让田亮和他的教练一起回的省队吗?
  不过于芬敢于叫板,可是因为情况与上面说的不同。一来于芬所在的清华跳水队是新体制,清华跳水队不必追求全运会上的什么政绩,因此顾虑就少;二来于芬本事大,手里有太多能出成绩的运动员,叫板的底气足;三来于芬在国家队呆的时间长,是老资格,国家队的事儿和一些规则也心知肚明,忍不下这口气就必须吐出来,于是奖金一事就成了抓手;第四,于芬有个性,长期以来几乎牺牲个人生活把跳水当命,又不善于圆滑做人,加上想回国家队一直未果,心里不服气又无奈,于是不爆发才怪;当然还有第五,比如国家体育总局直接当裁判员,当事人必有不服;还可以说第六,举国体制,改革向前迈出一条腿,传统的腿又呆在原地,不冲突不出新闻才怪。
  我也不知道这件事情将向何处去,表面上看是于芬与周继红两个女人之间的争斗,但实际上又没那么简单;可是不管怎样的结果,当清华跳水队这样的模式今后越来越多,如何协调国家队与新型地方队与教练员之间的关系与利益,却该受此事件的启发,尽早制定更合理的规章制度才是正事,否则,擦枪走火在所难免,要是真腐败才更麻烦!”
  “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奖金分配不均或者被侵占的事件,但在背后,却是变化中的举国体制,必然会出现的一次冲突。”
  ——白岩松




    资料图:原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清华大学教授、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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