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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ndaomc

【第一期】AC四月青年大讲坛:对话嘉宾暗体left--关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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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当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哪个为重。

回答:一个个体的权利的行使,在逻辑上不构成对其他个体权利的侵犯。如果一种行为侵犯了其他个体的权利,那么这个行为本身就不是行为人的“权利”。

举 ...
agui532 发表于 2009-2-7 21:32

这也就是我想问的问题,人权的“权限”是什么?如何界定?不过对你的解释我觉得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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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赴约 一般是指已经约定好的约会

anti left 答应了你的请求吗?
kraken 发表于 2009-2-7 21:38

如果暗体left本身因其他原因未赴约,我可以谅解;
问题是您是否可以作为暗体left先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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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能对人权进行定义。 世界人权宣言里有解释 你自己找来看一下
寒志光 发表于 2009-2-7 21:37


咦,我怎么没有看见?
如果你看见了,不妨粘贴出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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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暗体left本身因其他原因未赴约,我可以谅解;
问题是您是否可以作为暗体left先生呢?
jundaomc 发表于 2009-2-7 21:41


我当然不能代表他

我只想问今天是他爽约了,还是他根本就没答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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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然不能代表他

我只想问今天是他爽约了,还是他根本就没答应你
kraken 发表于 2009-2-7 21:43


Hi
我来了

我根本没有听说这件事
更别提他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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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没有我大家也谈很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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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哎,巴不得中国变成
90年代的东欧,真关心中国的太少。
这种人哎,转帖时就像一世外飞仙,不像炎黄人。
国外的月亮就是圆,中国的就只看见负面。
民族感情在其内心从未有过,其从未在乎你我(广义china,中间大陆,狭义的ac网民)。
与这种人理论,楼主所站的平台,他是永远也够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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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咦,我怎么没有看见?
如果你看见了,不妨粘贴出来,如何?
agui532 发表于 2009-2-7 21:42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1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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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Hi
我来了

我根本没有听说这件事
更别提他约我了
暗体left 发表于 2009-2-7 21:46


我可等到你了。不要让我这个粉丝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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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白鲸 于 2009-2-7 21:51 编辑
Hi
我来了

我根本没有听说这件事
更别提他约我了
暗体left 发表于 2009-2-7 21:46


不错~现身前还做了点铺垫~;-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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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没有我大家也谈很很欢

暗体left 发表于 2009-2-7 21:47

那我们继续?来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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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就是我想问的问题,人权的“权限”是什么?如何界定?不过对你的解释我觉得不满意。
silencer 发表于 2009-2-7 21:40

继续代答:
首先明确一点,人权的具体权限很多,如尊重、平等、自由等,不同的具体人权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举例,您在公司有两个角色,一个角色是员工,就有员工的各种权利,具体见合同,另一个角色是作为社会人的个体出现,此时的您的人权就是联合国人权宣言里的人权权利,上班期间,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与你个人的员工权利冲突,而且是公司利益为重,那么您必须遵守公司规范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要求的权利侵犯你的人权,如加班等非上班行为,就是侵犯您的人权了,您可以拒绝或者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就是权限与此时此刻的您的具体情况有关,没有可比性,因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时候道德也是约束人权的一种限定,如第三者问题。
第三者想拥有自己的恋爱的情感的权利,可是建立在他人婚姻的基础上,就是侵犯他人的人权了。
呵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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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14# jundaomc
--------
老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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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ok,既然当事人都澄清了,我作为旁观者,我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这件事全部都是jundaomc一个人自说自话,所以就不要提什么“谅解”其他人之类的话了,在和当事人都没达成共识之前就把通知公布出来,而且是这么大一个题目,是不是不太成熟呢?这也是我为什么问是不是在讽刺他人和你的年龄的原因,网上查出来你好像是一个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做事的,难道这就是你做事的方式吗?

不过看你讨论的心态还比较好,我贡献几点建议好了:
1. 事前和嘉宾达成共识。。。其实这个算是常识
2.不要搞这么大个题目,谈不完的,最好是把题目限制小点,还可以用当下的事件作为切入点
3.其实重头应该是放在辩论上,然后主持人做好组织和控制进程作用,不过看你的倾向性,很难做到两方都信服的裁判

p.s.估计第二期会和这一期一样草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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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代答:
首先明确一点,人权的具体权限很多,如尊重、平等、自由等,不同的具体人权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举例,您在公司有两个角色,一个角色是员工,就有员工的各种权利,具体见合同 ...
jundaomc 发表于 2009-2-7 21:50

那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可是对人权的约束是由法律来规范的,那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人权和法律,哪个是更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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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14# jundaomc  
--------
老學生
tctc 发表于 2009-2-7 21:55

不是啦,毕业十年了;
只是继续学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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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ok,既然当事人都澄清了,我作为旁观者,我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这件事全部都是jundaomc一个人自说自话,所以就不要提什么“谅解”其他人之类的话了,在和当事人都没达成共识之前就把通知公布出来,而且是这么大一个题 ...
kraken 发表于 2009-2-7 21:55

没了嘉宾,晚会就不开了?要讨论可以参加,不想讨论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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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指针指向22:00;
谢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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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暗体老师估计是没有准备功课 楼主以后找人讨论 应该先打个招呼,让别人有充分准备的时间 ,不然有胜之不武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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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就是我想问的问题,人权的“权限”是什么?如何界定?不过对你的解释我觉得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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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界限可能是模糊的,或者说存在灰色的区域,但是大体上还是可以判断的。

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一个行为如果不妨碍他人的权利,那么就应当属于权利。换句话说,权利概念不能自相矛盾。

例如,我自己吃饭睡觉不侵犯他人,所以这是我的很正当的权利。

当然,这条标准在有些时候,也会遇到问题,因为何谓“不侵犯”,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

举例言之,100年前的老古董,看到青年男女拉着手在一起走路,就要血压上升,拄着拐杖大骂——这显然是受到了侵犯。但是这种侵犯,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不对的——人家两个人自愿拉手,关你什么事呢?你自己非要觉得受了侵犯,那是你自己脑子有问题。

但是,虽然人的权利本身确实有限,但是很多今天被所谓“右派”所批评的行为,无论从什么角度讲,都属于对于人权的侵犯,并没有落在上面所说的灰色区域里面,例如对言论的禁锢、对自由结社权的剥夺,这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而且这些剥夺,根本就是靠枪杆子。我不明白的是,包括在座各位(如果你们还在国内的话),实际上你们的很多权利也被剥夺了,只是你自己做惯了奴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还应该有这样那样的权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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