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90|回复: 1

[五花八门] 『聚焦奥运』某位老师的回复王千源的公开信(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3 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师的回复
  
  
  发信人: budong (bububu), 信区: Carolinas
  标 题: Re: zt 王千源的公开信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10 13:02:38 2008), 转信
  
  
  
  转帖,如果不合适,我会删除。以下是引文:
  
  "恕我直言,作为一个中文系的教师,我以为你的半文不白的语言表达,实在有欠雅驯
  。你的主要问题是,1,堆砌词藻、典故,这就造成文气不畅,引喻失义。例如:“孙
  子曰:穷寇莫追。亦言:损刚益柔。老子云:上善若水。战略上,攻心为上。天时不如
  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成大事者,能忍人之不能忍,方为人所不能为。为中华之崛起,
  此方为用人之时”这些小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的好词好句在其各自语境中说的都是不同层
  次上的事情,搅和在一起,不只是架床叠屋的事,而是不知所云;2,逻辑混乱。例如
  :“今者示威不可谓不雄壮,各位尽兴而归不可谓不快意。然若只知拳脚相加,怒气相
  向,那是初学者的姿态,也无君子雅量。岂不知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恰中了后发制人
  者的圈套。曹植被逼而赋《七步诗》,至今忧思难忘: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
  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西藏既乃我国之领土,岂可随意抛弃抑或给予他人!”这里的曹
  植无论是否自喻,怪大家对你相煎太急,均与上下文没有任何逻辑上的关联;3,病词
  病句错别字甚多。例如:“卧榻之上,岂容他人安睡?亲不记仇,才不致引虎归山,将
  我们的西藏向外推去,自给别人。我与西藏逾亲,则美与西藏逾远,否则彼必倒戈,则
  我方身旁插上美之飞地也。”这短短的几句话,每句都出错,都是硬伤。
  从语言表达上,我们有时候也能看到一个人的性情心态。这封公开信,给我一个非常直
  观的感觉,是一种话语的炫耀。炫耀并非不可以,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这样做的
  。如果语言表达上面连基本功都没有过,这样的炫耀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因素会远远大于
  正面因素。同样的道理,你要“站在两方之中做两方调停之人”,这也需要资格。俗话
  说得好: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的立场能够站在双方之外吗?谁会承认你的客观
  性?你可以帮他们背上写上“Save Tibet”,但是你能了解他们内心深处的想法吗?你
  能够见信于杜克或UNC华人吗?
  年轻人难免会犯错误,但有些错误最好别犯,或者犯了能够有反省意识,否则不会走得
  太远。
  
  Zhu
[size=-1]
作者:kinder130 回复日期:2008-4-12 4:54:33
 
  3楼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发信人: cawa (给我大的好的offer吧!!!!!!), 信区: Carolinas
  标 题: Re: 说说俺跟那个duke女生的对话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10 18:56:10 2008), 转信
  
  第一章 **罪
    第九十条 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罪。
  
    第九十一条 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
  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二条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九十三条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
  敌叛变或者叛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者率
  众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率领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
  
    第九十五条 持械聚众叛乱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六条 聚众劫狱或者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七条 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                
    (二)供给敌人武器军火或者其他军用物资的;             
    (三)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
  
    第九十八条 组织、领导**集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
  **集团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九十九条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条 以**为目的,进行下列破坏行为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爆炸、放火、决水、利用技 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军事设备、生产设施
  、通讯交通设备、建筑工程、防险设备或者其他公共建设、公共财物的;    
    (二)抢劫国家档案、军事物资、工矿企业、银行、商店、仓库或者其他公共
  财物的;     
    (三)劫持船舰、飞机、火车、电车、汽车的;             
    (四)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五)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的。
  
    第一百零一条 以**为目的,投放毒物、散布病菌或者以其他方法杀人、
  伤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一百零二条 以**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           
    (二)以**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
  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上述**罪行中,除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
  零二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一百零四条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在 cawa (给我大的好的offer吧!!!!!!)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就是在政治投机!!用民族的利益来换她私己龌龊肮脏的所谓政治前途!!
  : 还是在国内受那么多年教育出来的,基本的立场都站错了,民族败类!
  : 真是气愤
  : 比看到法国藏独还气!!
  : 卖国,分裂祖国是刑事罪的!!
[size=-1]
发表于 2008-4-13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拿最后一句话“而非为五斗米而折腰” ,完全暴露了王1000¥的汉奸本质!

什么叫“而非为五斗米而折腰”?? 五斗米折腰的典故:这则成语的意思是用来比喻有骨气、清高。 这个成语来源于《晋书陶潜传》,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 陶渊明又名陶潜,是我国最早的田园诗人。他所以能创作出许多以自然景物和农村生活为题材的作品,与他的经历和处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公元405年秋,他为了养家糊口,来到离家乡不远的彭泽当县令。这年冬天,郡的太守派出一名督邮,到彭泽县来督察。督邮,品位很低,却有些权势,在太守面前说话好歹就凭他那张嘴。这次派来的督邮,是个粗俗而又傲慢的人,他一到彭泽的旅舍,就差县吏去叫县令来见他。 陶渊明平时蔑视功名富贵,不肯趋炎附势,对这种假借上司名义发号施令的人很瞧不起,但也不得不去见一见,于是他马上动身。 不料县吏拦住陶渊明说:“大人,参见督邮要穿官服,并且束上大带,不然有失体统,督邮要乘机大做文章,会对大人不利的!” 这一下,陶渊明再也忍受不下去了。他长叹一声,道:“我不能为五斗米向乡里小人折腰!” 说罢,索性取出官印,把它封好,并且马上写了一封辞职信,随即离开只当了八十多天县令的彭泽。”

简单的说,就是不做官,官府不好~ 这也是我国历史上很多文人骚客已不和政府合作为出名的手段!

而王1000¥用在这里,无非是隐射海外学生的爱国行为,是政府组织的~所以就为五斗米折腰了~

而她王XX就是有思考能力的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人~


真是太无耻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4-23 15:20 , Processed in 0.037516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