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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ndaomc

AC四月青年大讲坛第十期:对话闵慈英--台海问题精深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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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意义上说,两岸目前存在的所谓“兄弟论”,“姐妹论”,“情人论”,皆为障眼法,皆是台独开发出混淆大陆人思想理论之工具。故此,一旦与台独用上述几个观点表述两岸之间的关系,则无论结果如何,就是中了其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15


对于老百姓而言,过去的陈旧观念可以一扫而空,老百姓只需要记得,无论从法理上,还是现实上,台湾与大陆皆是不容分割的一个整体。最方便,最直观的理解方式就是:台湾是一个人的手臂,手臂与人不可分割,若分了,那个人就是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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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老百姓而言,过去的陈旧观念可以一扫而空,老百姓只需要记得,无论从法理上,还是现实上,台湾与大陆皆是不容分割的一个整体。最方便,最直观的理解方式就是:台湾是一个人的手臂,手臂与人不可分割,分了,就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19

呵呵,够爽值得答复!

那就继续了;

请问:为何说台湾在法理上,仍然是中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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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来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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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够爽值得答复!

那就继续了;

请问:为何说台湾在法理上,仍然是中国的一部分?


jundaomc 发表于 2009-4-11 20:21


二战之后,台湾从法理上复归中国,须从“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实质内容谈起。

1943年的“开罗宣言”曾明确规定:“被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和澎湖,必须归还中国”。而之后更为重要的“波茨坦公告”,则是二战结束之时,日本受降书的接受内容。“波茨坦公告”有几点值得注意:

1.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中的內容,声言“开罗宣言”必须执行;并且,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各大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內(第八条)

2.公告呼吁日本政府命令其军队无条件投降(第十三条)

换句话说,“开罗宣言”的效力,在“波茨坦公告”中得到再度确认。而最为关键之处在于: 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中,日本明确承诺将遵守“波茨坦公告”的内容。

因之,就法理角度而言,从日本战败受降书接受“波茨坦公告”开始算起,其作为一份历史性的文件,就有了最高的法律效力。除非推翻日本受降书,推翻盟国接受日本投降的事实,否则“波茨坦公告”的效力毋庸置疑。而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必须被执行,就因此具备了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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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来讲吧?
鬼雄 发表于 2009-4-11 20:23

鬼雄好;

稍后与嘉宾交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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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战之后,台湾从法理上复归中国,须从“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实质内容谈起。

1943年的“开罗宣言”曾明确规定:“被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和澎湖,必须归还中国”。而之后更为重要的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23

好的,先生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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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战之后,台湾从法理上复归中国,须从“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实质内容谈起。

1943年的“开罗宣言”曾明确规定:“被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和澎湖,必须归还中国”。而之后更为重要的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23


至于有独派质疑“开罗宣言不存在”,“开罗宣言是新闻公报”,开罗宣言因为“没有签字”所以“不具备效力”,这些观点,均属无稽之谈。

其一,开罗宣言确定存在,原件存于美国国家档桉馆(RG59)。维基百科亦给出具体查找方式。

其二,国际法中,国际条约效力,签字与否并非唯一要件。

由《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十一条:“一国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得以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同意之方式表示之”。日本降书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宣公告”承诺要实行“开罗宣言”。实则已发挥出“任何其他同意之方式”,这一点毋庸置疑。

第三,国际法中,宣言甚至新闻公报都可以视为国际条约。

由《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而很显然,“开罗宣言”业已经过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因此毋庸置疑,具最高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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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位子坐下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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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有独派质疑“开罗宣言不存在”,“开罗宣言是新闻公报”,开罗宣言因为“没有签字”所以“不具备效力”,这些观点,均属无稽之谈。

其一,开罗宣言确定存在,原件存于美国国家档桉馆(RG59)。维基百科亦给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25

谢谢这么详尽的答复;

继续;

问个预测的问题:两岸加大经贸交流,是否一定会将两岸导入统一的结局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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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这么详尽的答复;

继续;

问个预测的问题:两岸加大经贸交流,是否一定会将两岸导入统一的结局与方向?
jundaomc 发表于 2009-4-11 20:27


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我们不妨先回朔历史。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这三十年,大陆奉行的是坚定的“和平统一”,期间提出了著名的“一国两制”。提出要“三通”。可是,随着每年几百万人次的海峡两岸人员流动,加上每年台湾从大陆享受接近八百亿美金的顺差,“统一”是否大势所趋了呢?

从最近一份民调我们可以看出端倪。



这个所谓“国族认同”的变化表,说明了什么?

而根据去年11月份台湾“陆委会”民调显示:台湾民众之中,主张目前维持现状或永远维持现状的占61.7%,主张尽快宣布独立或保持现状后宣布独立的占27.3%,张尽快统一或维持现状之后统一的占 6.2%。

回想三十年前,大陆不仅与台湾完全隔绝,且经济闭塞、落后,而政治亦众所周知,显得不甚昌明。但三十年来,大陆经济“大跃进”,隐然几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发展速度亦几乎无可比肩者,且政治上愈发放开,各种思潮、言论层出不穷,更不用说海峡两岸每年几百万人次的交流。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下:为何两岸隔绝,大陆尚且“喊打喊杀”,意图“武力解放”之时,台湾从官方到民间,“一中统派”乃是绝大多数?而交流,开放,经贸捆绑之后,特别是大陆的政治、经济均取得大幅改善之后,台湾人对于“中国人”认同反而如同自由落体般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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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我们不妨先回朔历史。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这三十年,大陆奉行的是坚定的“和平统一”,期间提出了著名的“一国两制”。提出要“三通”。可是,随着每年几百万人次的海峡两岸人员流动,加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29

对啊,我也好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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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我们不妨先回朔历史。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这三十年,大陆奉行的是坚定的“和平统一”,期间提出了著名的“一国两制”。提出要“三通”。可是,随着每年几百万人次的海峡两岸人员流动,加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29



分裂已经60年,“和平统一”亦超过30年。即便今日完成统一,亦算不上“狂躁”、“激进”。现在大陆越来越多人对于国民党失望,开始迸发焦虑,主要是因为“和平统一”30年,而台湾越来越“台独化”导致的。

试想,若30年来,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大陆可以通过经贸输血,人员往来,文化交流而导致台湾越来越“统一化”,大陆人民又何以会产生所谓的“统一焦虑症”?

而且,若“交流”与“经贸”能够让“和平统一”台湾成功,则应该“和平统一”全世界,让“全世界”等于“中国”,不能把目标定得那么低。既然经济发展了,台湾跑不掉,那么全世界也跑不掉的,当然,这是50年后,100年后,1000年后,等等以后的事情了。如果没有实现,今人是无法指责的。但“和平的分裂分治”,现状的“永久性固化”,恰恰在期间“和平”,“安全”,“最低成本”的完成了。

因此,我们可否建议,阿根廷通过经贸交流的方式统一“福克兰群岛”?或是日本通过经贸交流统一“北方四岛”呢?

所幸的是,我们已然真切看到:强大的美国不仅没有靠“交流”和“经贸”的手段,“和平统一”墨西哥,甚至也没有“和平统一”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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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我也好奇中!
jundaomc 发表于 2009-4-11 20:31



所以回过头来,闵慈英给大家两个问题,看看答案是“有”还是“没有”?

问题一:30年的“和平统一”,经贸交流,是否促进台湾人“是中国人,也是台湾人”的认同的增加和“统一”的接近?

事实情况:?

问题二:30年的“和平统一”,经贸交流,是否遏制遏止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不统”“台独”对台湾民意的占领和侵略?

事实情况:?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可以在心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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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回过头来,闵慈英给大家两个问题,看看答案是“有”还是“没有”?

问题一:30年的“和平统一”,经贸交流,是否促进台湾人“是中国人,也是台湾人”的认同的增加和“统一”的接近?

事实情况:?

问题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33

头雾水中,不知先生所言何意?

可否解释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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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直播,嘉宾打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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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红旗 于 2009-4-11 20:54 编辑
所以回过头来,闵慈英给大家两个问题,看看答案是“有”还是“没有”?

问题一:30年的“和平统一”,经贸交流,是否促进台湾人“是中国人,也是台湾人”的认同的增加和“统一”的接近?

事实情况:?

问题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33


事实情况都是一样,再酝酿一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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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AC四月青年大讲坛总冠名:

1、总冠名,独此一家,如有独家冠名,再不进行招商;

2、费用为年费,以每期5000金条计算,全年50期(春节放假),合计250000金条;

3、冠名企业条件:非AC同类型网站及媒体,其他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各类型企业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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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回过头来,闵慈英给大家两个问题,看看答案是“有”还是“没有”?

问题一:30年的“和平统一”,经贸交流,是否促进台湾人“是中国人,也是台湾人”的认同的增加和“统一”的接近?

事实情况:?

问题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33

能否  详细  说明一下 原因
当然 台独  在台湾本身就有市场   我想 1个原因是 台独思想在台湾 长期积累的结果
还有就是  两岸力量 对比的变化  使台湾人的思想也产生变化  如 以前是台湾要统一大陆  现在是大陆要统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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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头雾水中,不知先生所言何意?

可否解释一二?
jundaomc 发表于 2009-4-11 20:35


“经贸”与“交流”政策,固然是统一可以采纳的方法,但如果发生了事与愿违的情况怎么办?这就需要调整。

调整的方向:

1.不能再固执的认为,单一的经贸手段可以绝对促进“统一”。事实上,我们没有订立“反分裂国家法”,连宋都不来;而反分裂法一旦订立,连宋抢着登陆。

2.必须在岛内培植支持“统一”的力量。也就是说,内因是关键,外因只是触媒,是催化剂。如果我们在岛内没有培养起“支持统一”的政治力量,没有为“统一”呐喊的媒体,政党,政治组织,捐款大户,大陆的善意将会沦为岛内两大阵营互相争取利益的筹码。

简单一点说,就像大陆人民并不会对每年从美国赚取2000亿美金,就对美国感恩戴德。

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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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贸”与“交流”政策,固然是统一可以采纳的方法,但如果发生了事与愿违的情况怎么办?这就需要调整。

调整的方向:

1.不能再固执的认为,单一的经贸手段可以绝对促进“统一”。事实上,我们没有订立“反分 ...
闵慈英 发表于 2009-4-11 20:42

好滴,庙堂之国策非草民所知也;

继续;

这个我问题提前和先生沟通过;

问:您是怎么看洪志良的这篇文《台湾本就是中国台湾省》,这是文章的链接:http://weiurl.com/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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