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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is3 执行 移动 操作。 主题: 杂谈版块部分帖子因本人举例(非举报)被删,在此表示遗憾。 发表时间: 2009-9-9 20:59 原论坛: 四月杂谈 目标论坛: 回收处理站 操作理由: 您的发言讨论不适合本版发贴规定,请先阅读本版发贴规定,帖子锁定//或删除//或转移//锁定,请理解!:)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那个帖子针对个人,容易引发矛盾”,引用某人帖子进行评论与在帖中引用回复有何不同,且坛内不只一篇这样的帖子,甚至不只一篇直接引用庸人的帖子进行回复的,如下: 大官人又一雷人言论。...无比崇敬中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4468 潇湘庸人在攻击谁?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4986 期盼一下潇湘庸人君做客本站大讲堂,讲啥都行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3084 像郭敬明那样娇喘吁吁 /李承鹏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4542 强烈要求永久封杀gnc,chn.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3811 马英九若是中、港领导人:恐造成群众暴动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1597
“针对个人”标准为帖子内容针对论坛ID,容易引发人身攻击。你在楼上列出的123为“针对个人”的帖子,已经处理,46并非针对论坛ID,5为投诉帖,因为禁止无关回复,不计入“针对个人”的类型。同时呼吁以后投诉请对事 ... antifake2 发表于 2009-9-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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