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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加拿大等部分发达国家正在考虑对中国等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6月,随着《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碳关税”一词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用贸易的方式制约碳排放,对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的国家实施附加贸易关税,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碳关税生来便被赋予不容置疑的“使命”,美国充当“世界环境卫士”的姿态看起来很像那么回事。
“碳关税”到底是什么玩意儿?何以惹得全球如此关切和瞩目?简单地说,碳关税就是要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美国人口占全球的大约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但美国至今没有正式批准《京都议定书》,理由看似很充分:发展中国家没有负起减排责任,而批准议定书可能妨碍美国的经济增长。而如果能对中国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则相当于以税收的方式让中国等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并提高美国产品的竞争力。 《京都议定书》豁免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义务,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于目前的全球气候变暖的责任甚小,而时至今日人均排放量较低。如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的计算,2003年中国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吨,美国则是5.44吨,两者相差接近8倍。如今的发达国家在其过去成长过程中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时候,并没受到任何约束,现在,发展中国家在走几乎同样的道路,尽管技术已进步,排放可以适当控制,但工业化不可避免要排放温室气体。在这个意义上,征收碳关税,违背了契约和公平精神。
问题是,为什么恰好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时刻,想起来征收碳关税?这确乎有些凑巧。不过,揭开其虚伪的“绿色”面具,就不难发现事情的真相:“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碳税以及碳关税,是中国不能承受的“美丽代价”。有学者计算过,每减少1吨碳的排放将使GDP损失60美元。环境保护的确很重要,可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来说,经济增长更重要,不然,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对中国来说,与其付出经济增长代价(每吨60美元),不如在国际市场上花钱买排放权,现在每吨二氧化碳碳排放权的价格大约是45美元。可是《京都议定书》只允许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开展排放权的交易,而不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同样交易行为。可以说,如果征收碳税或者碳关税,中国将是一个“净受害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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