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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安全第一,新闻采访第二。 | 2. | 不得伪造作假,不得误导观众。 | 3. | 不得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 | 4. | 不得造成警消医护执行公务的延误。 | 5. | 不因个人观点或利益影响公正。 | 6. | 不因刻板印象伤害弱势团体。 | 7. | 尊重各族群.宗教.文化的价值观。 | 8. | 不制作不想让自己小孩看的新闻。 | 9. | 尊重智慧财产权。 | 10. | 保护消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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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守则为TVBS一般采访新闻通则;有例外或疑虑一定要与主管讨论
血腥暴力
个人或单一的血腥暴力事件必须加以处理後才可播出,但是如果是大规模战争甚至大屠杀,则可以讨论是有必要露出小部分画面,以显示其惨烈或不人道,但绝对不可以播出自杀或杀人当下(死亡发生时刻)的画面,即使在效果处理後也需请示主管考虑是否播出。
恐怖威胁/绑架人质 切记:恐怖份子或绑架者可能看得到我们的新闻!
1. 当恐怖份子要求记者采访(否则将杀害人质)时;除非有检警单位要求或同意,绝不可允诺恐怖份子或绑匪的要求!
2. 由於上述采访可能有危险,任何工作人员都有绝对独立自主拒绝任务的权利。
示威暴动 切记:摄影机的出现经常会催化情绪、升高暴动
1. 注意服装、器材上的公司识别标志,慎选器材(是否用小摄影机)以免受攻击。
2. 在现场非必要勿与参与民众讨论,更切忌表态,注意修辞勿激化情绪。
3. 注意SNG连线甚至可能被当成示威者的宣传工具。
灾难 / 死亡 / 悲剧
1. 保持距离 - 尊重受害者家属或伤者不被打扰的权利。
2. 绝不可妨碍或延缓救灾人员作业 (记者参与救灾的画面也可能是好新闻)
3. 死亡名单会对家属身心产生重大影响,需严谨遵守官方发布内容与时间。
4 .失踪人员是否获救或罹难的後续讯息,应回报由主管决定应否发布,证实获救或罹难之前,无论消息可信度有多高,皆需以【疑似】为统一说法。
5 . 保持礼貌;将心比心,适时退远些可能会有更好的画面。
6 . 勿过度使用灾难发生当下(死亡发生时刻)的画面,以免引发受害家属的二次伤痛。
[970919增修]
自杀
1. 除非自杀事件为知名人士,或足以揭发社会问题病态,应尽量避免报导。
2. 避免将自杀事件英雄化或浪漫化,尤其当事者是娱乐圈名人时。
3. 视家属态度与自杀(未遂)者状况;需隐匿相关姓名与容貌以免伤害遗族。
4. 切忌详细描述自杀手法与细节。(例如倪敏然上吊动作、自杀网站网址)
5. 适时采访卫生单位 / 团体 / 学者专家,提供走出自杀阴影危机的协助管道。
6. 不得以Live方式即时播出跳 / 坠楼(身体脱离接触建物)的画面。
7. Live稍早画面严禁播出坠地瞬间及过程中碰撞建物 / 遮雨棚的画面。
8. 新闻带对於跳楼动作需作停格处理。
采访罪犯
1. 绝不可在检警不知情的状况下,在国内以任何方式采访通缉犯(嫌犯)、逃犯。
2. 现行犯在警方未查知其犯行前,应在采访前通知警方(不可以LIVE直播)
3. 采访警方呼吁出面说明者,在播出前须知会检警相关单位(不可以LIVE直播)
色情、性爱、性侵害 相关规范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为最高准则
1. 新闻皆属【普】级,所有色情性爱露点淫秽猥亵画面皆依法规严格处理。
2. 注意性暗示的画面、动作、物品都可能因为主管机关的法意解释而受罚。
3. 要以最严密标准与最周延手段保护性侵害受害者不曝光的权利。
4. 若有员工因个人疏忽导致公司违法受罚,相关罚款刑责将由该员工自行负责。
5. 内部规范:不报导任何人在自己私处塞入异物(手机、铁丝…)的事件, 此禁令与曝露与否无关,纯粹是道德与不良示范之考量!
未成年人相关新闻 相关规范以【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为最高准则
1. 犯罪人 / 受害人家属如有未成年者,即使有涉案也需隐匿姓名容貌以及任何足供辨识身分的新闻线索。
2. 受访者如未成年,请考虑采访内容对受访者心灵的负面影响。
3. 拍摄访问争议性人物的未成年学龄子女时,需隐匿其就读院校;以免遭反对者骚扰、攻击。[960417增修]
阴阳玄学
在现行法规中,新闻内容不得涉及”怪力乱神”;检视过去受罚案例:【托梦】、【观落阴】两种民俗行为属於”怪力乱神” 每播必罚!
保护匿名受访者
1. 宁可放弃该则新闻不播,也不可以辜负受访者对我们的信任。
2. 除了特效让脸看不清楚,变音让别人听不出来之外;需特别小心是否漏掉了其它任何可能被收访者周遭人认出来的危险因素。
电话录音受访者
1. 电话录音开始之前,必须明确让受访者知道并同意将被录音,否则不可使用。
2. 不可用剪接方式改变受访者回答访谈的原意。
新闻画面佐证控管
1. 不得在播出前将新闻画面泄漏给TVBS员工以外人员,未播出过的画面亦同。但是佐证取信画面虽不在此限,但可视状况以录影方式纪录整个过程。
2. 不得将甲受访者谈话内容秀给乙受访者看以取得反应,但可以转述方式为之。
3. 如果必须以甲受访者谈话内容为佐证秀给乙受访者看时,除需徵得主管同意且仅止於秀出必要部分,并视状况以录影方式纪录整个过程。
4. 佐证画面需由TVBS员工播放,对方看完立刻收取严格控管。
隐藏摄影机
1. 使用隐藏摄影机仅限於揭发伤害公众利益的事件,或是违法犯罪行为。
2. 引用非TVBS员工所拍摄的隐藏摄影机画面;需考虑是否会违法或被告。
3. 由於上述采访可能有危险,任何工作人员都有绝对独立自主拒绝任务的权利。
4. 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以普通或专业摄影机拍摄知名人士等同隐藏摄影机。
单机对谈访问
当访问结束後,要反向拍摄记者(重问)问题或反应画面时。
1. 尽可能告知受访者、甚至请受访者留在现场,以免後补重问的问题於之前的回答有出入,甚至因而引发受访者对剪辑结果产生不满。
2. 补拍记者反应画面应避免使用有”赞同”或”否定”感觉表情的画面。
排练演出 切记:我们报导新闻;绝不制造新闻
1. 不应该为了强化新闻效果,去要求受访者特别作出平常不会作的动作。
2. 可以请受访者暂停动作以配合摄影机移位。
避免受访者被骚扰
包括电话号码、地址、住家环境、电子信箱、网页/讨论区网址都应避免曝光。
员工与亲属
除非必要,TVBS员工包含其亲属不应成为受访者,如必需访问亦须知会其主管。
事件重建/现场重现
需以特殊运镜或以黑白画面与正常新闻画面区隔或播出时以字幕方式告知观众。
资料带
资料画面如果有可能造成观众时空混淆,须在播出时以字幕方式告知观众。
版权 相关规范以【著作权法】为准则
著作权法第49条: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路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
著作权法第52条: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报章杂志
基於电子媒体与部份互动良好的知名平面媒体的默契,不必知会对方可迳行翻拍其画面,原则如下: (名不见经传、对本公司有恶意者,务请谨慎)
1.翻拍任何平面媒体新闻,标题,照片,图表,播出时需全程以字幕注明引用出处。
2.翻拍照片时,每一个镜头都必须在过程中带到旁边的印刷文字。
3.翻拍後的内容不能以特效後制方式撷取部份画面改作割裂。
※ 如欲超越前述使用范围,可向该平面媒体取得授权,并直接使用原始照片。
网路
◎网路静止图片 / 照片
在无法取得网页负责单位同意的况下,翻拍图片 / 照片原则如下:
1.版主未对网页图 / 照片版权作出禁制声明,否则不得翻拍。
2.该图 / 照片属网路转载,但版主未注明出处,如有注明则需翻拍原始出处。
3.播出时相关画面需全程以字幕注明引用出处。
4.翻拍图 / 照片不能特写。
5.翻拍後的内容可当ROLL带,但不能以特效後制方式撷取部份画面改作割裂。
◎网路影片
在无法取得网页负责单位同意使用该影片的状况下,翻拍影片原则如下:
1.拍摄网路影片时,不得满格,必须留框、留边,镜头应尽量拉远。
2.翻拍的内容必须是该则新闻报导必要而不可或缺的元素。使用之网路素材,不超过素材全长的1/3,使用於新闻SOT带中亦不得超过该SOT带的1/3。
3.播出时相关画面需全程以字幕注明引用出处。(不确定来源者:翻摄自网路)
4.翻拍後的内容可当ROLL带,但不能以特效後制方式撷取部份画面改作割裂。
国内电子媒体
1.翻拍电子媒体播出时,不得满格,必须留电视机外框。不得LIVE同步播出。
2.翻拍的内容必须是该则新闻报导必要而不可或缺的元素。使用之翻拍画面,不超过素材全长的1/3,使用於新闻SOT带中亦不得超过该SOT带的1/3。
3.播出时相关画面需全程以字幕注明引用出处。
4.翻拍後的内容可当ROLL带,但不能以特效後制方式撷取部份画面改作割裂。
国内老电影、电子媒体早期资料片
除非确定原版权公司已倒闭,或版权已不可考,务必取得授权否则禁止使用。
提供影片 [无长度比例限制,可全画面,可特写,可特效後制,可Roll带]
◎政府单位、政党提供影片,警方蒐证影带,监视器录影带
徵求对方同意後,得不注明出处。
◎媒体提供影片、电影预告、音乐MV、广告
1.徵求对方同意後,得不注明出处。
2.无使用限制。但用以制作提供画面单位之负面报导需符合『合理引用』原则。
3.使用业务部厂商广告带制作新闻,需经由新闻部副总监以上主管同意。
◎民间企业、民意代表、公众人物提供影片
1.如画面有媒体logo或明显为其它媒体播出 / 制作物,需确认来源。
2.可注明出处以保护公司避免後续版权或责任纠纷。
3.取得影片同时,尽可能时请对方签署授权书
◎演艺人员、运动明星提供影片
访问艺人常会提自己演出的录影带DVD,运动员也会提供自己参与运动赛事的录影,这些制作单位拷贝给他们纪念的影片版权绝对有问题,切勿直接使用。
1.除非提供者得到影片版权拥有者授权,但仍应请版权者签同意书。
2.可以在现场用电视播放,拍摄提供者看电视的画面。
◎民众提供影片
1.实体影片(DV、光碟、影带)需请对方签署授权书
2.网站 / 部落格电子影像(或电子邮件夹档) 需至少与对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
取得联络,确认对方拥有原始版权。否则比照网路影片翻拍处理原则。
3.可因应对方要求注明提供者姓名。
[960608增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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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闻审核制度制定沿革
TVBS-NEWS频道自开播以来,严格采行媒体自律,针对制播新闻内容均统筹由各级主管层层把关一一过滤。
於93年度行政院新闻局评监视访後,即著手规划编审人员专责专任设置。
96年4月起,实施新闻播出前审核制度,由主管组成审核小组负责新闻播出前审核,以确保新闻品质。
相关流程参阅「新闻审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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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制作
1.目的:规范新闻制作流程,确保新闻之播出品质并符合相关法令。
2.范围:本作也适用於新闻之采访、制作及编排等作业。
3.内容:
3-1 新闻采访作业
3-1-1 程序说明: |
(一) | 新闻部各时段主编与采访中心主管决定新闻内容与采访方向;新闻采访人员依其负责之新闻组别及掌握之讯息、来源,预先规划当日之采访行程及采访方式,并输入BASYS系统。 | (二) | 新闻部主管根据采访人员排订之采访行程衡量新闻重点,并於每日外出采访前召开编采会议,就各组采访人员之预计行程、突发事件等进行讨论、调整後,於BASYS系统中“采访人员行程表”确定各组采访人员当日之采访行程、内容及采访方式等。 | (三) | 若为连线直播之新闻,采访人员应依「工程循环-现场运线立即播出申请作业」办理;如需透过卫星传送讯号者,依「工程循环-卫星讯号传送作业」办理。 | (四) | 各组采访人员依行程表外出采访,於采访结束後,依「新闻制作」办理。 | |
3-1-2 控制重点: |
(一) | 所有采访人员行为皆依新闻部内规“新闻道德与采访守则”为标准。 | (二) | 新闻采访之取舍应注意其重要性及时效性。 | (三) | 采访人员应依新闻主题、内容及预定播出方式进行采访。 | (四) | 剪辑完成之新闻内容需经过主管看带审查才能播出。 | |
3-2 新闻制作作业
3-2-1 程序说明:
(一)采访新闻: |
(一) | 采访人员於采访结束後,采访记者应就采访内容撰写文稿,输入BASYS系统,透过BASYS系统,经过组长审稿及总核稿修改、确认後,其後续作业依「新闻编排作业」办理。 | (二) | 采访记者应依文稿内容剪辑所拍摄之新闻画面。如拟透过动画呈现者,应先依动画制作办理,以利画面剪接。 | (三) | 新闻画面制作完成经审核後将数位引影音档上传Server播出,并依播出频道别於完成影带分别黏贴不同颜色之标签,注记并存放於固定之地点,并登录“新闻播出带一览表”,俾利新闻播出备份与後制作业。 |
(二)外电新闻: |
(一) | 国际中心接获外电讯息後,应由专责人员於BASYS系统翻译并撰写文稿,透过BASYS系统,由权责人员核稿後,依新闻编排作业办理 | (二) | 经「新闻编辑作业」选取播出之外电新闻,应送剪辑资料组进行画面剪辑。编译人员送件时,应於“外电剪辑登记表”登录送件内容、时间,剪辑资料组据以剪辑。 | (三) | 剪辑资料组於制作完成经审核後将数位引影音档上传Server播出,并依播出频道别於完成影带分别黏贴不同颜色之标签,注记并存放於固定之地点,并登录“新闻播出带一览表”,俾利新闻播出备份与後制作业。 | |
3-2-2 控制重点: |
(一) | 所有新闻带在播出前均需由专人验带签核,以确保新闻内容、画面之播出合乎相关法令与规范。 | (二) | 新闻文稿与画面应相互配合,以确保新闻播出之品质。 | (三) | 新闻之制作应於预定播出时间之前制作完成。 | (四) | 制作完成之新闻播带转换为数位影音档上传Server播出。 | |
3-3 新闻编排作业
3-3-1 程序说明: |
(一) | 编辑组进行新闻编排时,可自BASYS系统中取得已经审核通过之外电资料及采访文稿,并就其中选取欲播出的新闻,并拟定各节新闻之标题。 | (二) | 编排组於拟妥新闻标题後,就各新闻之重大性、时效性,於BASYS系统编排新闻之播出顺序,并列印“新闻RUN DOWN”,分送下列单位: | | (1)交新闻主播,以利新闻之播报
(2)交副控室,依工程循环副控作业办理
(3)交主控导播及助理导播,依新闻播出作业办理 | |
3-3-2 控制重点: |
(一) | 编排新闻播出顺序应考量新闻之类别及重要性,以吸引观众之注意。 | (二) | “新闻RUN DOWN”应分送各相关人员,以利新闻之播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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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检讨作业
1.目的:定期检讨新闻之播映情况,以作为新闻制作之改善依据。
2.范围:本作业适用於新闻部定期检讨新闻播出情形之处理程序
3.内容:
3-1 新闻采访作业
3-1 程序说明: |
3-1-1 | 新闻部各节新闻制作小组,於下班交接时,应於BASYS系统输入该节新闻播出时之突发情况及取得之相关讯息,并注明下节制作人应注意事项,以供下节新闻播出时之参考。 | 3-1-2 | 各时段负责核带人员於值班结束时,应将新闻审核状况整理通报副总监,
於检讨会议提出讨论,除责令相关主管督导改善,副总监亦须将缺失状况汇整为“核稿通报”公告,以防止相关状况再次出现。 | 3-1-3 | 新闻部应定期召开检讨会议,依据“频道收视率分析”、“交接注意事项”“核稿通报”等相关资料,进行讨论,分析新闻播出之满意程度。 | 3-1-4 | 针对新闻播出时发生之异常情况,新闻部应呈报权责主管拟订因应对策,并据以执行、改善。 | |
3-2 控制重点: |
3-2-1 | 应定期召开检讨会议,以确保新闻播出之品质。 | 3-2-2 | 应针对异常状况拟订因应对策,并追踪改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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